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长沙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网和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长沙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网和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长沙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网和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项目参数及要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技术规格、参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元)

单价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恒温恒湿自动称重系统

(一)设备用途:

用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超低排放监测、大气PM2.5、PM10颗粒物监测等样品的自动烘干和恒温恒湿自动称重。

(二)配置要求:

称重系统主机,1台。

一体化控制柜,1个。

高精度样品扫码器,2个。

高精度去静电装置,1个。

全自动称量机械手,1套。

百万分之一天平,1台。

自动天平防风罩,1套。

四级天平减震装置,1套。

手机APP软件系统,1套。

(三)技术参数

1.温湿度控制

1.1恒温恒湿箱性能;

1.1.1温度控制:15-35℃,分辨率0.1℃,波动≤0.5℃;

1.1.2 湿度30-70%RH,分辨率0.1%RH,波动≤3%RH;

2.百万分之一天平

2.1称量范围0-20g;

2.2支持内校和外校;

3.样品工位

3.1单批次47mm滤膜称量数量≥100个;

单批次90mm滤膜称量数量≥50个;

单批次低浓度采样头≥20个;

3.2工位与样品接触部分,采用镀金处理。

4.自动控制

4.1 任意工位样品取样动作时间≤60s;

4.2具备样品卡位和掉落检测及报警功能;

4.3系统可识别样品上条形码和二维码;

4.4天平防风罩自动控制,称量时能够完全消除箱体内风对天平的扰动;

4.5恒温恒湿箱体采用自上而下整体下压循环对流的进风方式,风速<0.2m/s;

4.6采用释放高压正负离子去除样品上的静电,消除时间≤15s且可调。

5.系统软件

5.1软件支持手工天平校准;

5.2软件具有补录样品编号的功能;

5.3软件具有录入采样体积,自动计算浓度功能;

5.4软件具备一键制作标准膜校准值功能;

▲5.5配备手机APP软件系统,可安装于用户移动终端,可实现无人值守时人机互联,可远程通过手机APP主动读取设备支行状态,查看温湿度曲线,称量数据等,可通过手机APP接收设备推送的异常报警信息等;

▲5.6配备颗粒物称量质控溯源平台,平台能够真实记录样品登记、流转、采样、称重等关键环节信息,实现作业流程的全程质控,称量设备可与称量样品与云平台实行数据互联互通,并查询样品监测过程的细节溯源。

6.系统防振

6.1天平采用缓冲阻尼、减振垫、大理石配重等多级防振措施;

6.2机柜采用减振垫方式减振。

7.系统保护

7.1系统出现机械故障时,系统会自动提示报警;

7.2系统水箱中的水不够时,系统会进行自动报警提示;

7.3系统配备高效过滤器,自带过滤器压力仪表,以便提醒用户压差过大时,更换高效过滤器;

7.4系统需要有良好接地和接地标;

7.5天平防风罩需要有单独接地。

8.系统及安装要求

8.1供电电源AC220V,50Hz;功率≤1.5KW;

▲8.2温湿度控制柜、减振系统、控制系统一体化设计,减小占地面积,温湿度控制压缩机组与主机软连接,无直接接触,不影响主机工作;

▲8.3恒温恒湿箱体采用不锈钢内胆,正面双开门大玻璃视窗;

8.4主机箱体带滑轮和自锁功能,便于整机移动和固定;

8.5系统加湿器采用闭环内循环供水系统和自来水净化两种供水模式;

8.6设备整体采用不锈钢钣金折弯,仓体密闭性更好,增强牢固性。

9.质量控制

9.1滤膜采用整体称重滤膜,并带条形码和数字码,保证采样、运输、称量一体化;

9.2设备工作舱须具有远程视频监控功能;

▲9.3称量室内配备四支温湿度传感器,合理的分布在仓体内,保证称量室内的温湿度均匀性。

10.其他要求

10.1恒温恒湿自动称重系统具有省部级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认证检测检验报告,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2恒温恒湿自动称重系统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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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甲烷总烃自动进样器

1.可与各种采样罐、采样瓶及Tedlar采样袋连接,自动进样位数≥20位。样品瓶与主机的连接方式采用阴阳极头快插模式;

2. 能利用真空消除线路污染,减少残留;

3. 软件自动控制,每次分析完成后自动反冲每条管线;

▲4. 打开阀门前能自动进行检漏,熔融硅惰性涂覆的不锈钢进样管线,流路可保证活泼物质的回收(提供技术说明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所有的管线都要求经过Silonite熔融硅惰性涂覆处理和老化,以消除残留和吸附的影响;(须提供惰性涂覆测试报告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内置双定量环进样,连接GC或GC/MS分析,定量环体积1ml和3ml;

7. 检测范围 0.05 ppm -1000ppm;

8. 传输管线可加热至100℃;

9. Windows 操作软件实现完全自动化操作;

▲10. 可拓展固定污染源中VOCs的分析方法,阀箱温度不低于200℃;

▲11.当分析高挥发性有机物时,可选配阀头冷聚焦功能,检测浓度可低至10-20PPB;

▲12.能与各类气相色谱或气相色谱-质谱仪正常联机使用,同时,可以与大气预浓缩仪联机,提高整套产品性能,能与气相色谱或气质联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控制且软件相互无冲突。

13.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参数确认函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4. 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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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恒温恒湿自动称重系统;

★2.投标人所投每个采购标的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且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采购标的最高限价为*******元(其中采购标的1.恒温恒湿自动称重系统单价最高限价为******元,采购标的2.非甲烷总烃自动进样器单价最高限价为******元)。

3.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4.本项目非甲烷总烃自动进样器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5.长沙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网和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为*******元,共计分为四个标段:长沙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网和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预算金额:*******元、长沙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网和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二),预算金额:*******元、长沙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网和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三),预算金额:*******元、长沙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网和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标段四),预算金额:******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由中标人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1.2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1.3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4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5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3.售后服务

3.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全权负责更换或维修。

3.5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均须保障本批准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且备品备件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4.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4.1中标人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4.2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4.3质保期满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中标人应及时供应,且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5.质量保证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壹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由生产厂家提供壹年的保修期和软件升级服务。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

5.3质保期内超出生产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须向生产厂家购买,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4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5.5质保期内所有维修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

6.培训

6.1负责提供全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详细的仪器中英文说明书、操作手册和仪器维护等有关资料及质量认证书。

6.2提供相关应用技术、论文等资料。

6.3负责提供现场培训,人数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应用及仪器的维护保养知识,直到用户能正常使用和维护仪器。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按照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验收合格后且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2.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更高档次的不同品牌。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 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负责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环境空气颗粒 挥发性有机物 生态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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