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公示
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道路。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甸阳镇西山村一、二组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拟使用我县境内林地0.4621公顷。其中甸阳镇西山村一、二组共有集体林地0.4621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10立方米,起源为人工,优势树种为毛竹、苦竹、其他阔叶,龄组为中龄林、壮龄竹。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占用集体林地0.4621公顷,其中甸阳镇西山村一、二组共有集体林地0.4621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该项目为解决当地群众出行困难的基础设施项目,被使用林地林权权利人无条件支持,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占有协议书协商,所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无需支付补偿费用。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31日
标签: 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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