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为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区,提高防范成效,规范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我局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为8月31日至9月9日,期间若有意见建议,请务必于9月10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实名反馈。
联 系 人:裴玉亮
联系电话:0991-*******
邮 ???箱:xinjiangcebao@126.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自治区森林资源安全,遏制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区,提高防范成效,规范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工作,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版)》和《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松材线虫病的抽样、检验、鉴定等活动及相关单位的检疫鉴定管理。
第三条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主管全区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负责松材线虫病省级检测鉴定及后续送检工作。各地(州、市)和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松材线虫病地级初检及后续送检工作。
第五条 各地(州、市)和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开展地级初检工作,应当具备从事松材线虫病检测鉴定所需的松材线虫病形态学、分子检测条件,拥有固定检测鉴定场所和熟悉相关操作规范的技术人员,确保检测结果具有基于当前水平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检测取样
第六条 取样检测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松科植物林木、盆景、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木材、枝桠、根桩、木片和相关制品等。
第七条 取样比例、取样方法、样品保存与处理参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GB/T *****—2009》和《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 *****—2009》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所取样品要及时贴标建档,明确取样部位、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含地理坐标)、树种、树龄和取样人等基本信息,每份样品须有独立包装和唯一编号(同一样体所采样品可编一个号,不同样体的样品应分别编号),编号样式为:65************,前六位为行政代码(国有林管理分局可用名称代替),中间六位为年月日,后两位为样品序列号。
第九条 检测鉴定结果未经确认前,应妥善保留备份样品及档案资料,确保疑似疫木可溯可查。
第三章?检测鉴定
第十条 松材线虫病检验鉴定可参照《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 *****-2009)》执行。
第十一条 各地(州、市)和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在收到送检样品5日内出具初检书面报告,如出现疑似病例的,应立即封存溯源,并派专人将样品送至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检测。如不具备初检鉴定条件的,可将疑似样品直接送至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检测鉴定。
第十二条 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在收到送检样品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鉴定书面报告。报告一式三份,取样单位、送检方、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各存一份。
我区尚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前,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检测鉴定为疑似疫木的,应将样品送至国家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第十三条 样品检测鉴定完毕后,应按照《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技术规范》(GB/T*****-2009)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除害处理,未经处理样品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 各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要遵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隐瞒、捏造检测鉴定结果,不得擅自发布传播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兵团林草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执行。
附件:《疑似疫木送检单》
附件
疑似疫木送检单
送检单位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
邮箱 | ||||
样本来源 | 地(局)县(分局)乡村 | |||
林班小班 | ||||
海拔 | 经纬度 | |||
取样人 | ||||
取样时间 | ||||
树种 | 取样部位 | |||
样本属性 | (树木、接穗、插条、盆景、木材、枝桠、根桩、木片、木制品、媒介昆虫活体) | |||
林分组成 | ||||
感病症状 | ||||
样品编号 | ?共份 | |||
年 ??月???日 (送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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