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仓库叉车标段二设备采购
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仓库叉车标段二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仓库叉车标段二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FQB14Z6100WX0241/00
报名截止时间:2014-11-19 17:00:00
联系人:李宾
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项目
仓库叉车标段二设备招标公告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6日,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全面负责福建福清核电站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仓库叉车标段二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编号:FQB14Z6100WX0241/00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仓库叉车标段二
设备数量:8T内燃平衡重式叉车1台,5T内燃叉车1台,电动(液压式)登车桥2台,钢制平板推车2台
(2)交货时间:2015年3月10号
交货地点:福清现场DDP
2.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招标方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账号:****************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仓库叉车标段二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及电汇底单,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
(3)发售时间:2014年11月13日~11月19日。
(4)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10084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4年12月18日9时0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C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D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E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独家负责福建福清34项目仓库叉车标段二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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