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石桥南楼污水处理厂及其涉水企业引入“环保管家”监督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大石桥南楼污水处理厂及其涉水企业引入“环保管家”监督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2年大石桥南楼污水处理厂及其涉水企业引入“环保管家”监督管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20,000.00
最高限价(元):2,320,000
采购需求:
1、限约期限及履约地点:一年(以具体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半年结算一次(第三方提供发票及检测报告,招标人审查合格后结算),由市财政部门按进度付款。
3、★服务内容:大石桥南楼污水处理厂及其涉水企业引入“环保管家”监餐管理项目,并负责以下工作:
(1)配合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做好统一调度工作;
(2)负责对污水处理厂正第运行的监管,对进出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督,发现水质异常立即上报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3) 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线。泵站巡查,发现异第立即上报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4)负责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监客,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
(5)对涉水企业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6)做好对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的请示报告工作 (配合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部门,对疑似点位取水检测,并对涉水企业进行监管)。
(7)对于管辖区域的其他重点涉水企业安装在线设备选行监督检查。
(8)对污水厂的设备、设施的维护,日常的运行状态进行监管:每周至少巡查两次,检查相关数据记录、设各是否正常运行。同时每周不定时的对选出口水质进行检测。
(9)调查和监督排放到污水厂所有涉水企业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检查是否存在偷排现象;
(10)对排放到污水厂所有涉水企业的水质每月进行3次检测,并监管污水去向;
(11)不允许企业排放污水时,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外排、偷排污水现象;
(12)接受政府安排的污水输送,抢修期间临时水质检测、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等临时工作。
4、采样点位:
① 大石桥市圣马化工有服公司、大石桥市精神病卫生康复医院、营口润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大石桥磐石混凝土有限公司,大石桥宝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大石桥南楼经济开发区骨科医院、大石桥市东寰医院,大石桥阳光医院、大石桥市镁都耐火村料有限公司,中民驰远实业有限公司等十余家涉水企业。
②南楼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
③应急采样:沿涂管线、泵站和污水处理厂出口排入的河流下游,按照甲方的安排要求进行检测。
5、检测项目初步定为:木温、流量、色度、悬浮物、PH、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挥发酚、氨氮、甲酵、动植物油、石油类、硼、总磷、总氮、总镍、铅、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汞、总镉、烷基汞、总砷、总铬、六价铬、粪大肠杆菌。
6、应急检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检测项目,不排除以上检测项目之外的可能,需要具备较强的检测能力和较完善的监测设备。
7、采样频率:每月检测3次,每次取2个有效样品。
8、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1名。巡查员最少 10名,分2班倒,每天24 小时在岗,每组最少5人。
9、监测报告要求:根据甲方要求,不定期出检测报告。
10、应急或突发环境检测: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发生应急检测时,接到通
知后 45 分钟内赶到大石桥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集合,第一时间出具检测
数据。
11、其他事项: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
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
定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以具体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31日 16时00分至2022年09月0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石桥市分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同时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与电子文件一致的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递交储存的备份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提交电子文件,都为投标无效。
3、供应商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电子设备自行进行解锁。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各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如未进行解密将视为投标无效。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石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址: 大石桥市哈大南路2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营口鸿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营口大石桥市青花山庄S-4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大石桥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鸿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