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CQS22C01150)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CQS22C01150)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15:14信息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5%85%AC%E5%BC%80%E6%8B%9B%E6%A0%87%E5%85%AC%E5%91%8A">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发售时间及报名方式:因疫情原因,采用非现场报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9月2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CQS22C***** 采购执行编号:FLX-CQ-**********
项目名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最高限价: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2,400,000.00元 | 24 | 项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采购人位于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8号,机关食堂位于机关大楼内部二层、三层等,全年每日三餐就餐人员约280人次左右,除三餐外值班、加班、专班额外加餐人员约30人/天左右,特殊情况按工作需要确定。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2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达标后可续签;如考核不达标,服务期终止。服务期满如因政策变化、工作需要等因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选定服务商,则延续执行本合同,按月结算服务费,在新服务合同生效时,原合同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100%。
2.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若为大型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协议(分包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协议中的中、小、微企业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9月1日 至 2022年9月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发售时间及报名方式:因疫情原因,采用非现场报名方式。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发售时间及报名方式:因疫情原因,采用非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7日(工作时间:9:00--17:00)
(2)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号:CQS22C*****)《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附件3)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qq.com。(邮件命名以公司简称+项目简称为准)
户名:北京丰利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江北区天骄支行
帐号:3100 2586 0910 0029 549
注: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按时间要求及备注要求购买了采购文件并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的供应商,其报名和响应文件才能被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9月20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9月20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开标时间: 2022年9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采购经办人:袁玖零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经纬大道4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北京丰利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刘屹
代理机构电话:137*****611
代理机构地址:东湖南路333号9幢3单元1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屹
项目联系人电话:137*****611
九、附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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