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MW示范快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含海域使用论证)二招标公告

600MW示范快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含海域使用论证)二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600MW示范快堆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含海域使用论证)

招标编号:QTN15Z2010JF0009/00

报名截止时间:2015-02-12 17:00:00

联系人:刘肖霞

招标公告

600MW快堆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含海域使用论证)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1)项目名称: 600MW快堆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含海域使用论证)

(2)项目概况:

厂址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县城松城镇东南方位约21km(直线距离,下同)处的长门村长门澳东侧海域,地处东冲半岛的东北部、福宁湾的西南岸。厂址西南距长春镇约15km,西北距霞浦县约21km,西距宁德市约71km,北距福鼎市约66km。厂址中心(示

范快堆机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20°09′17″,北纬26°48′10″。

厂址规划建设7台核电机组,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先期建设1台CFR600示范快堆机组,后续建设1台600MW快堆核电机组、1台600MW高温汽冷堆核电机组和4台百万千万级压水堆核电机组。

(3)招标编号:QTN15Z2010JF0009/00

(4)招标范围:

在详细了解和勘查项目所在区域海洋资源生态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客观地进行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用海利益相关者分析,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期限的合理性分析,项目用海的主要不利影响分析,提出项目用海的对策和建议,并做出用海域论证结论。

论证报告需要通过国家海洋局专家审查。

(5)服务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6)服务期限: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3.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600MW快堆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含海域使用论证)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发售时间:2015年2月6日—2015年2月12日 早上9:00-11:00,下午14:00-17:00

(4)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

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5 年 3 月 17 日 9 :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8小时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 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范围,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相关工作。

2.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甲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甲级;

3.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4.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C.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5.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类似项目的执行业绩,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9. 保密及廉洁

你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5 日

附件:


招标公告(二次).docx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http://zb.znpe.c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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