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应具备①或②+③或③+④+⑤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需附资质扫描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是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7)联合体各方的奖项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奖项;
(8)本项目中要求的人员可以是任意一个联合体成员的人员,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
(9)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主体库申请业务,并申请CA锁,联合体报名方式详见“《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指南(约在第12页)-[帮助文档]联合体报名操作流程的帮助文档 2017.8.1”或直接访问“http://www.ordosggzyjy.org.cn/TPFront/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
******e2-77b4-4a7e-afc9-
********b0ce”。
注: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负责单位,本项目最多只能联合一家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为独立投标人则满足全部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