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2015年学校社工年第二批试点招标公告
教育局2015年学校社工年第二批试点招标公告
珠海市教育局2015年学校社工年第二批试点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教育局的委托,就珠海市2015年学校社工年第二批试点项目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本政府采购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5年2月2日起至2015年2月6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及需求
1、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2、采购项目概况及用途:
为有效解决学生的问题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珠海市教育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学校社会工作第二批项目试点。在珠海市的金湾、斗门及高栏港区各选取一所试点学校,以“一校一社工”的形式派专职社工驻校,开展学校社会工作服务。
3、主要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
根据需求方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在服务周期一年内,开展以下服务:
(1)为学生提供个案及小组工作服务,其中完成个案不少于15个,个案节次≥3节/个,开展小组≥3个,小组节数≥3节;
(2)为学生提供主题活动不少于10场;
(3)为家长解决孩子在教育上遇到的问题及困难,服务人数不少于学生人数的5%;
(4)为学校社会工作开展宣传和推广服务;
(5)建立学校志愿服务队,为学校管理提供服务。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珠海有工商注册的的社工服务中心;
(2)承接过学校社工工作项目。
二、拟邀请供应商名称:珠海欣心社工服务中心
三、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市场供应情况(是否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为更有效的开展服务,特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如下:
(1)项目的延续性
珠海欣心社工服务中心在2013年8月开始承接“育才护林”珠海市学校社会工作项目试点,现已开展半年,成效显著。根据“市教育局工作会议纪要”(第17号)文********的会议精神,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决定将学校社会工作作为德育创新模式予以推进,扩大学校社工试点范围,在珠海市相对薄弱地区选取试点学校,并给予经费支持。
(2)项目的紧迫性
学校社工试点工作是应社会发展带来学生问题日益增多,学校教育工作负荷过重而实施的。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作为第三方的社工进驻学校,可以中立的态度,协调学生与环境的关系。特别是薄弱地区的学校,学生问题更加突出,对学校社工的需求更为迫切,且新学期已开始,亟待尽快启动该项工作。
(3)项目的专业性
学校社工的工作是为解决学生与环境的不协调所产生的各种行为问题,工作难度较大,该项目供应商具有一支强大的学校社工专业队伍。而供应商机构法人为珠海知名心理学教授,有丰富的学校教育管理经验,曾在珠海市36所中小学校开展国家级的课题研究,对珠海市中小学的学生、教师、家长及社区情况比较了解,有能力完成该项目。该项目供应商将链接珠海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的专业人才和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的社工专业教师的人力资源,成立学校社工专家督导团,采取“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的联动模式来实施。每所学校设社工工作站,实行“一校一社工”制,项目实施方对学校社工进行全程管理,试点学校配合监管。每月对学校社工开展督导,每季度对学校社工的能力进行评估,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
2、拟邀请的供应商与项目的匹配情况:
邀请的供应商珠海欣心社工服务中心与项目的情况完全匹配
3、专家论证意见(300万元以上):无。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至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说明或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等内容)反馈至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管联系人:余小姐、何先生;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体育中心东门(正门)主体育场1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2015年2月2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