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局15楼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C015GG015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局15楼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三、采购预算:78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工程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 工程建设范围: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局15楼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具体工作内容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
3.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
4.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 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交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报价时提交注册证、安全考核证、身份证、近一年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①年龄不满60周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PDF扫描件);②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6.投标人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其它项目任职的承诺。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8. 拟派施工管理架构人员设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拟派的施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相关资料复印件(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第二代身份证、近一年社保证明)。
9.如为省外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在广东省建设厅备案证明资料,提供相关的网页打印资料、网络查询路径。
10.注册地在外省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当地省级(含副省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质量、安全事故、被限制投标的证明(有效期30天,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截止日)。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2月6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27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3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2月27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