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光大永明—光大银行保险金信托第一阶段联合营销活动方案兑现采购公告
关于2022年光大永明—光大银行保险金信托第一阶段联合营销活动方案兑现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关于2022年光大永明—光大银行保险金信托第一阶段联合营销活动方案兑现采购”已由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邀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为贯彻落实集团董事长在光大永明保险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大财富管理和银保协同发展,助力光大银行2022年保险金信托“千帆竞发计划”目标实现,进一步提升光大银行销售能力,经与总行充分沟通,银保业务部于3月份提交了2022年第一阶段保险金信托营销方案,拟为优胜分支行和分公司提供培训激励,为期3天,银保参训人员共40人。
3、投标人资格及项目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类、服务类营业执照;
(2)参加此项采购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应具有完成本项目足够的财力和资金,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经营状况、商业信誉、资信良好;
(4)具备与厦门大学举办培训班的合作资质;
(5)培训班结束后为参训学员提供厦门大学认定的结业证书;
4、投标人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并具备上述基本要求的报名供应商,可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报名表(见附件,需盖章扫描)及项目要求的其他辅助文件电子版扫描件(电子文件大小控制在5MB以内)和电子版的项目报名表送达至:Rui.Shi@sleb.cn;项目报名联系人:石蕊,联系电话010-********;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者,我司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邮箱。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
(2)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投标人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诉讼问题的。
(5)投标人报名后,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项目相关人员私下接洽,一经发现,废除投标资格。
6、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保密
(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推荐人及投标人应对报名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推荐人信息影响项目及评审相关人员。
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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