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15铁科高速公路铁力至凤阳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G1015铁科高速公路铁力至凤阳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G1015铁科高速公路铁力至凤阳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社会资本方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1号补遗书

各申请人:

按照《G1015铁科高速公路铁力至凤阳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第2.2款及第2.3款约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及修改。如果本补遗书内容与资格预审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正文共3页。

一、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变更

由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进行搬迁工作,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申请文件递交地点由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变更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资格预审文件中涉及申请文件递交地点相关内容,均以本处所述为准。

二、疫情防控政策

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的同时须持48小时阴性核酸证明(纸质、电子均可)、扫描“龙江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码”显示为绿码”方可进入,否则无法进入开标室递交申请文件,未遵守本项规定导致文件无法递交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预审文件答疑

1、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4)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累计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所需融资金额(即35.79亿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此处授信额度证明和贷款意向书是否只需开具其中之一,且满足所需融资金额即可? 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即可,联合体各成员是否无需全部出具授信额度、贷款意向书?

答:本条要求中授信额度证明与贷款意向书可开具其中之一,也可根据需要两者均开具,但总额度应满足所需融资金额。如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本项按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联合体各成员无需全部出具。

2、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4)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是否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答:是。

3、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中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7年8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承担过(须同时满足):(1)不少于2个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融资业绩;(2)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融资业绩的累计项目总投资不少于人民币100亿元。”。投融资业绩要求是否指已交付运行的项目?如果投融资业绩合同为多家单位共同签署,投融资业绩额度是否需要按照签订合同中各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划分计算?

答:投融资业绩未要求必须是已交付运行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投融资业绩额度是指申请人(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名义签署的合同总额计算,不需要按照合同中出资比例划分计算。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彩色复印件”。请问,此处是否应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

答:此处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

5、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表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后注解1中提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近三年内每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的复印件”,是指哪三年?

答:本条要求的近三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是否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黑白复印件?电子版是否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答:副本为正本黑白复印件即可,电子版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较多,方案是否可以单独成册,并单独编制目录、页码?在封面加:(初步项目实施计划第X册 共X册)字样?

答:可以。

招 标 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8月31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省住建厅、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黑建建〔2018〕16号),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与“工保网”进行了数据对接。自即日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展的工程招标活动,可在线申请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提高交易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单位可通过“工保网”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嵌入的接口在线申请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二、投标单位在交易平台购买完招标文件后,应立即在系统中选择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可选择现金银行汇款方式,也可选择工程保证保险方式。因工程保证保险的申请、评估、保单签发、交易平台系统鉴收需要一定的时间,请选择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投标单位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以免因为未完成后续流程,不能按时上传投标文件。

三、系统出具的投保成功的回执,可作为投标保证金已按时足额交纳的证明,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四、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保证保险将通过“工保网”推送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作为系统鉴收的依据。

五、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绝接受。

六、操作手册请到“黑龙江公共资源网”的“下载中心”查阅。工程保证保险咨询电话:400-800-5100。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资本 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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