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白银市平川区物业服务市场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关于公布白银市平川区物业服务市场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开展好全区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执法监督活动,搭建物业服务问题征集平台,加强问题线索办理规范和整顿全区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推动白银市“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走深走实,现将相关部门受理投诉举报问题的电话公布如下:
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943--*******
单位地址: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237号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943--*******
单位地址:平川区长征北路42号
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举报电话:0943--*******
单位地址:平川区兴平东路106号
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
监督电话:0943--*******
单位地址:平川区复兴路43号
投诉举报内容
01
行政执法部门未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对于掌握的问题线索不及时立案,未在立案后90天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有案不查,积案压案的情况存在“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的情况。
02
在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或超出境情防控要求“过度管控”造成群众生活不便的;借“疫情防控”名义乱收费的;在不服从物业项目所在街道或社区监督管理,对反映问题不及时整改的。
03
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服务事项、负责人员、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04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直接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的,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的,或停用门禁卡等行为的。
05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擅自利用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或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擅自改变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挪用、侵占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和共有财产的。
06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的;未按规定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
07
建设单位存在虚假宣传或未按规定配置或移交物业服务用房,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物业服务用房位置的;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教育、养老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的。
08
建设单位违规出售、出租停车位(车库)等其他行为的。
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
2022年8月29日
标签: 场投诉举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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