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4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交通与建设服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弘博]
招标代码:********060007 建筑工程|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2014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辽宁省林业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辽宁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湿地补贴资金的通知,辽林计财字【2014】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交通与建设服务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局拨付(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14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4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工程。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内容包括:1、一标段清淤土方量72.191万立方米,构筑物160座(具体以实际施工图纸为准)2、二标段清淤土方量17.1265立方米(具体以实际施工图纸为准)。
2.3 建设项目地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其中一标段建设点为东郭苇场万金滩分厂;二标段建设点为东郭苇场鸳鸯沟。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为:辽河口湿地渠系改造清淤工程;二标段为:辽河口扩大水域面积工程。
2.5 计划工期:一标段工期为:2015年 3月 8日开工至 2015 年5月 25日竣工,计划工期 79天(具体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二标段工期为:2015年3月 8日开工至 2015 年5月 25日竣工,计划工期 79天(具体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6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4.78万元;二标段: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24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7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151万元,其中一标段合同估算价为:739万元;二标段合同估算价为:41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二级)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建造师,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二级)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招标公告时间: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2月 6日至 2015 年 2 月 1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投标报名合格后,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其他方式不予受理。否则报名无效,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其投标。投标报名时请各家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拟派驻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职称证书、建造师安全B证、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经劳动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报名资格确认后请于2015 年 2月 6日至 2015年 2月1 3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0 元/套,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上午10:00时。
5.2 开标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上午10:00时。
5.3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交通与建设服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弘博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27号
邮编: 124010 邮 编:125002
联 系 人:王局长 联 系 人: 王亮
电 话:136*****065 电 话: ****-*******
葫芦岛弘博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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