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推介及意向投资人询邀公告

【宁波】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推介及意向投资人询邀公告


2021年9月30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2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6月16日,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225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两公司管理人现开展项目资产推介暨意向投资人询邀工作,如能询邀到有实力有诚意的投资人,且能够提交可行性的重整方案,管理人将依法适时推动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程序,争取盘活破产企业整体资产,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就两公司资产情况及询邀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1.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启鑫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系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励小伟。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板、灯具的研制研发、制造、加工;太阳能晶片、太阳能电池板、硅片、灯具、自动化电子设备的批发、零售;太阳能设备、工艺品、文具、箱包、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日用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启鑫公司于2011年4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启鑫新能,证券代码:******)、2021年9月13日终止挂牌。因启鑫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目前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公司简称:DC启鑫,公司代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启鑫公司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显示,启鑫公司证券总数量*****0000股,持有人总户数642个。

2.浙江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众达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人法人独资),为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滨海工业园金港路37号,法定代表人励小伟。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设备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太阳能晶片、太阳能电池板、硅棒、硅片制造加工;灯具自动化电子设备、太阳能设备批发、零售;文具箱包、家用电器、日用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货运;普通货运;太阳能光伏发电、供电相关的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及太阳能发电工程配套服务。

(二)债务人资产状况

1.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主要资产

① 位于象山滨海工业园海和路55号的工业房地产,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0平方米(约39.09亩),证载房屋建筑面积*****.46平方米,另有无证房屋建筑面积3437.24平方米(其中证载红线内无证房屋面积3409.63平方米,红线外无证房屋面积27.61平方米),棚面积4596.52平方米(其中证载红线内棚面积4232.14平方米,红线外棚面积364.38平方米);

② 位于象山滨海工业园海金港路2号的工业房地产,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73平方米(约30.65亩),证载房屋建筑面积7374.32平方米,另有无证房屋建筑面积69.76平方米,棚面积125.87平方米;

③ 无形资产,包括1楼展示厅软件-中自华内、ERP软件、用友软件、企业管理系统、双玻晶硅太阳能组件项目的研究成果等。

2.浙江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主要资产

位于象山滨海工业园金港路37号的工业房地产,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37平方米(约34.26亩),证载房屋建筑面积*****.22平方米,另有无证房屋建筑面积1342.77平方米,棚面积1185.64平方米。

启鑫公司和众达公司的三处工业房地产均设抵押,抵押权人为同一人,其中金港路2号房产最高额抵押金额2942万元,海和路55号和金港路37号两处房产合并设立最高额抵押金额*****.9万元。管理人初步审定抵押权人的优先债权金额133,837,864.88元(最终以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二、意向投资人需满足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个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可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人报价不得低于*****万元;

(三)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向证监部门了解新三板企业的摘牌风险及股权交易规则,报名时需提交初步的债务人企业重整经营方案,并需特别说明启鑫公司出资人组的权益调整方案。重整经营方案有助于维持和提升债务人运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方可以联合参与投资,但应当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全权处理投资中的相关事务,各投资主体对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三、报名材料

1.投资意向书;

2.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拟投入资金(含财产性资源)数额、纳入投资标的资产范围、资金支付计划及用途、各组债权清偿安排、初步的重整经营方案等;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信息);

4.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可分阶段提交前述报名材料,但至迟不应晚于本询邀公告报名截止时点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在询邀期内提交以上全部资料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本次投资。

四、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投资保证金用以保证意向投资人按照询邀方案参与投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截止时点前缴纳【50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至以下账户:

户名: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宁波北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201*****8647154

2. 经管理人初审遴选后,初审合格的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后续履约保证金。初审未合格的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在评审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3.意向投资人书面明示或以其行为表示放弃参与本次投资的,管理人将在询邀期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五、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询邀时间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1.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17时前,将所有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面交或邮寄管理人,同时发送上述材料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138*****252@163.com)。

2.管理人联系方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联系人:张剑锋律师138*****252、戴波律师133*****668

七、其他事项

1.本询邀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2.在案件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将综合各初审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及相关资料制定正式的投资人确定方案。投资人确定方案的具体内容及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并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工作实际进展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询邀安排。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及投资机构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浙江启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浙江众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推介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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