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院区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东海院区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 东海院区食堂承包项目 二、投标人的条件 1、要有立足为全院职工、病号及家属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并有食堂管理的经验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2、投标人必须是法人饮食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餐饮经营企业。 3、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4、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承包期限:五年。 四、承包内容及范围 1、承包内容:承包方承包院方厨房及餐厅,以合理价格标准明码标价向甲方员工及病患者供应日常早、中、晚快餐,提供小吃,承接甲方接待用餐及包厢订餐服务,为住院病人提供送餐服务。此外,食堂对外开放,承包方可以对外经营。 2、承包范围:包括职工就餐区、病人就餐区、风味小吃区及包厢接待区。 五、承包场所及承包方式、相关补贴 1、承包场所: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内门急诊医技楼与病房楼交界处一块空地上,由承包方盖简易平板房,基建包括设计、施工、装修、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式:实行食堂半委托管理方式。由院方无偿提供食堂运营场地(空地),保障水电正常供应;承包方负责厨具、餐具等一切设备设施的采购及费用,并派驻餐饮团队,自主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3、承包费用及水电补贴: ﹙1﹚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承包方无需向院方支付任何承包费用;合同签订之日,承包方应向院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作为保证金,待承包期限届满,保证金除扣去应由承包方承担的费用或违约赔偿责任等款项外,剩余部份由院方如数退还承包方。 ﹙2﹚水电补贴:、院方在合同服务期限的前三年内,给予承包方全额水费补贴,照明用电费用由院方负责,厨房一律使用电炉灶﹙禁用煤气﹚,电炉灶用电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满三年后,水电费由承包方全权负责;经营期限内水、电的使用依据院方的规章制度结合承包方营业时间予以执行,安装独立水、电表,做到水、电合理使用,杜绝浪费,并无条件接受院方的监管,一旦发现浪费现象,取消补贴。 六、1、就餐标准:明码标价。 2、价格标准及优惠: ①职工区用餐优惠:职工用餐价格比周边快餐门面店同菜品价格最少低20%。 ②病人用餐优惠:病人及家属用餐价格比周边快餐门面店同菜品价格低10%。 ③接待用餐及包厢订餐优惠:接待及包厢用餐价格参照周边同档次食堂的接待用餐及包厢订餐价格。 ④法定节假日用餐,除了以上用餐优惠外,承包方另行为院方职工免费提供相应节假日礼物。 七、权利与义务 院方 1、根据工作需要,院方对承包方实行宏观调控,提供政策性指导。 2、院方对承包方就食堂事宜进行监督和管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3、院方对承包方的设计、施工、装修、改造等方案有权进行审核监督,未经院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动工。 承包方 1、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作为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法人责任。 2、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定及指标,积极参加医院的中心工作和各项活动。按医院规定保证食堂正常运转,按时供应饭菜,明码标价,保证饭菜的卫生和质量,确保职工和病员的饮食需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和食品卫生法,无食品卫生和火灾等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取消合同,并且由承包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工作检查、监督,保证每次检查合格。 4、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投入的设备,产权归承包方所有。承包经营期满后,经医院相关部门监督,可撤出设备。 5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负责所有设备的维修、改造,承包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报院方审核,经同意后,方能实施。 八、须提交的投标资料: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九、报名日期:2015年2 月7 日—2015年 2 月 14 日 十、报名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总务处 十一、联系方式:小柯(139*****364 )、 康女士(133*****762)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 2015年2 月 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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