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内大高速公路经理部物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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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内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单位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内高速项目经理部 发布日期:2022-09-01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内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招标公告

ZT17-4GSZG-2022-20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内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四川大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四川大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内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矿粉、玄武岩、声屏障、钢模板、活动板房、管材管件、料棚和挡墙、波形梁钢护栏、防抛网和隔离栅、砂石料(沥青面层中、下面层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内江至大足(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位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县)。合同金额16.3亿元,合同工期30月,开工日期:2021年3月,竣工日期:2023年9月。主要工程:内大高速公路项目全长18.771km,采用BOT模式,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26.5m。桥梁共计4725.5米/21座,其中主线设置桥梁4019米/17座,匝道设置桥梁706.5米/4座,主线桥梁比例21.41%;涵洞2585.98延米/76道,车行天桥及人行天桥490.4米/11座,渡槽173米/2座。互通式立体交叉3座(K5+319平坦互通、K14+031顺河互通、K17+788东兴枢纽互通),其中枢纽互通1座,一般互通2座,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内江服务区)。

2.2 招标内容

矿粉、玄武岩、声屏障、钢模板、活动板房、管材管件、料棚和挡墙、波形梁钢护栏、防抛网和隔离栅、砂石料(沥青面层中、下面层用)总共分为10个包件:KF-01、XWY-01、SPZ-01、GMB-01、BF-01、GJGC-01、LPDQ-01、HL-01、WS-01、和SSL-01计划交货期等待甲方通知。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包件号

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矿粉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KF-01

4500

1000

5

10


2

玄武岩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XWY-01

*****

1000

10

20


3

声屏障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SPZ-01

3500

1000

5

10


4

活动板房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BF-01

7000

1000

5

10

二次招标

5

钢模板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GMB-01

300

1000

5

10

二次招标

6

管件管材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GJGC-01

米/个

*****

1000

2

5


7

料棚和挡墙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LPDQ-01

*****

1000

5

10

二次招标

8

波形梁钢护栏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HL-01

*****

1000

10

50


9

防抛网和隔离栅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WS-01

*****

1000

5

10


10

砂石料(沥青路面中、下面层用)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SSL-01

*****

1000

10

20


说明:1、交货地点: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内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指定工点;

2、供货具体时间、数量以实际需求计划(订单)及现场到货数量为准;

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电汇,账户信息见联系方式。

3.投标人资格条件3.1营业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矿粉、玄武岩、管件管材、砂石料(沥青路面中、下面层用)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声屏障、钢模板、活动板房、料棚和挡墙、波形梁钢护栏、防抛网和隔离栅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2生产能力:

3.2.1矿粉、玄武岩、砂石料(沥青路面中、下面层用)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需具备砂石料年产量不低于500万吨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

3.2.2 管件管材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年均产量不低于10万米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

3.2.3声屏障生产厂家需具备年产10万米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

3.2.4 防抛网和隔离栅生产厂家需具备年产10万米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

3.2.5 波形梁钢护栏生产厂家需具备年产20万吨及以上,具备镀锌生产线3条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

3.2.6 活动板房、料棚和挡墙生产厂家生产工艺需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合格证书;

3.2.7 钢模板生产厂家需具备年产5000吨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

3.3财务能力: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3.1 矿粉、玄武岩、管件管材、砂石料(沥青路面中、下面层用)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3.3.2 钢模板、活动板房、料棚和挡墙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3.3 声屏障、防抛网和隔离栅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3.4 波形梁钢护栏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4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如果国家或地方对投标物资有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相关物资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5供货业绩:

须提供2020-2022年期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叁份(须提供签约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履约信用: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得存在与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发生恶意法律诉讼的案件记录,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未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3.7其他要求:

3.7.1声屏障、钢模板、活动板房、料棚和挡墙、波形梁钢护栏、防抛网和隔离栅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7.2声屏障、防抛网和隔离栅、波形梁钢护栏生产商须提供2020年01月01日以后由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与检验报告在开标日均在有效期内,检验合格证书附件一栏编号必须与检验报告编号一致),其产品在2020年01月01日以后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须提供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最新碰撞试验检测报告;

3.7.3 声屏障、防抛网和隔离栅、波形梁钢护栏生产商须提供2020-2022年期间投标物资在国家高速公路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叁份(须提供签约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4 声屏障报价须含安装施工,报价需分开列明材料和安装施工费用,材料费+安装施工费=综合单价;

3.7.5 玄武岩、砂石料(沥青路面中、下面层用)矿山需经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联合考察同时取样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7.6 生产商或代理商必须保证能提供一条日产不小于5000吨且同时能够组织运输配送到现场的砂石料(沥青路面中、下面层用)生产专线。

3.7.7 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7.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7.9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股份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见招标公告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开户许可证扫描件、购买招标文件付款凭证扫描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PDF格式(投标单位名称+包件号)发送到邮箱**********@qq.com、*********@qq.com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价格见2.2表格标价,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仅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人对上述4.1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2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提供的电子邮箱。

4.4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内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账 号:990*****01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汇款说明:

汇款单须备注:ZT17-4GSZG-2022-20+内大项目+包件号+标书款,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汇款;

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不接受个人汇款;

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并注明包件号,不允许合并汇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 8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 10时 00 分;递交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财神沟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内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10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财神沟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内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6.2 本次开标方式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平台发布通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内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顺河镇财神沟

联 系 人:丁先生

电话:138*****717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内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账 号:990*****01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内大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2022年08月

附件1: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ZT17-4GSZG-2022-20

申请人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联 系 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地址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四川,内江市,东兴区,内江,020-

标签: 内大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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