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燃气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燃气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遵义市综合执法局、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现将《燃气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31日
燃气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及全省安全稳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我省燃气压力管道安全实际,拟于2022年3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燃气压力管道(专指暂不办理使用登记的燃气公用管道及长输管道,下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全面查清燃气压力管道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燃气使用单位、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共享动态的燃气压力管道电子档案,彻底解决数据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切实消除燃气压力管道未经检验、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使用压力管道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燃气压力管道的行为,落实燃气压力管道各方安全责任,建立燃气管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夯实安全基础,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和谐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完成燃气压力管道建档工作。
1.督促燃气管道使用单位在5月31日前,通过贵州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服务平台对其在用燃气管道逐条如实填写工程名称、长度、设计压力、最高工作压力、设计单位、安装单位、使用状态、规格、材质、竣工日期、投用日期、检验情况等信息数据,建立燃气压力管道电子档案。(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处、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
2.开展建档数据(不含长输管道)的核实工作,确保电子档案与使用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和设计文件一致。省特检院应在3月底前制定燃气公用管道核实方案,方案应以区县为单元,贵阳市、遵义市为重点有序推进核实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省特检院实施的燃气公用管道核实工作应予以大力配合,保证此项工作在9月底前全面顺利完成。(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处、省特检院、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
3.完善贵州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服务平台,开发相关统计分析功能,升级完善检验工作程序和检验报告等,为做好燃气管道建档和整治提供信息化基础。该项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处、科技信息处、省特检院、大数据中心)
(二)大力推进整治检验工作。
本着确保本质安全、规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推进整治检验工作,在10月31日前各地检验率要达到85%以上,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1.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规定,使用单位可约请经总局核准具有相应压力管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整治检验,对于经使用单位约请且未在贵州省监管平台开通账号的燃气压力管道检验检机构,在实施检验前应到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开通贵州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账号,便于检验完成后及时登陆平台录入更新检验信息,确保动态管理。同时,检验机构还应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告知,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管。鼓励贵州燃气集团等管道数据量大的使用单位申请自检资质,开展本单位压力管道检验工作。(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处、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检验机构)
2.2014年前安装的,且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燃气压力管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的意见,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结论意见符合要求的,准予使用。(责任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检验机构)
3.2014年后安装的燃气管道,对于已投入使用但未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但是应增加设计、制造、安装等环节的检验项目。对设计单位、制造、安装单位有相应资质,且设计资料、出厂资料、竣工资料齐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可直接向相应的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对无设计资料、无安装资料、无相应出厂资料的,由使用单位约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补齐资料后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检验机构审核资料合格后,方可实施检验。检验结论意见符合要求的,准予使用。(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处、省特检验院、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检验机构)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及燃气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要对投用时间长、人员密集区域、资料缺失等情况的燃气压力管道进行重点防控和整治。二是要按规定建立燃气管道安全技术电子档案。要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和掌握安全状况,确保数据清、状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建档情况签字确认,对其真实性负责。三是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配足作业人员,确保管道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要强化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作业能力。四是严格履行燃气管道法定检验责任,对于新建和未经检验的管道要及时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做到应报尽报、应检尽检。五是要加大管线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带病运行”。(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处、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
(四)压紧压实监管和检验责任。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强化监管执法,层层压紧压实监管责任。一是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二是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强化监管执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压力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压力管道要坚决停止使用。同时要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三是加强检验工作监管,严查违法违规检验行为。省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燃气压力管道检验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开展检验,出具虚假或检验结论严重失实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各市州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在本辖区内开展燃气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做到心中有数,查询是否在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管平台上开通账号,并至少开展一次检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挂证检验、虚假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落实检验责任。压力管道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优化检验人员和任务安排,对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优先进行检验,做到应检必检,检验完毕后,要及时将检验信息录入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管平台,对检验发现的问题,检验机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于安装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需要通过重新安装、更换管道才能整改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处、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检验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燃气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省安全稳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治理工作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检查。重点是对安装投用超过20年及无设计安装资料等风险较大的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督促企业首先对此类管道申报检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燃气企业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燃气压力管道安全主体责任;市(州)市场监管部门每季度要选取一定数量的县(区),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保证在治理工作结束前,督导检查工作全覆盖;省局也将根据各地开展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督导。
三是严格考核,严肃问责问效。省局将把燃气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在监管平台上对各地工作进行统计排名。对治理不力未达到目标要求的,给予约谈、警示、通报等。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特种设备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局每月月底向省局书面报告工作推进情况,11月10日前报工作总结。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报告。联系人:王明英;联系电话:0851-********,139*****848。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