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检票售票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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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检票售票机 |
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公告 受新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新民市交通局(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购置"自动检票售票机"项目以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自动检票售票机 2、 招标项目编号:XM(J)2015-0001-4 3、 招标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自动检票售票机 (2)项目概况:自动检票机7台;自动售票机现金版1台;自动售票机银联版1台;站务管理信息系统1套;其它具体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需求。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日历日)内。 (4)交货地点:新民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交货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备生产能力的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有能力按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货物及其售后服务等。 三、投标报名时间 1、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的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明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两份,至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2、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02月09日--2015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四、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见《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五、领取招标文件 1、领取时间:2015年02月09日--2015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领取方式免费:自带存储盘领取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3、领取地点: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新民市市府路18号)。 4、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本公司公章。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3、本项目质量保证金:无。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或现金支票。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02月13日10:00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02月13日09:00~10:0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地点: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洽谈室。 八、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新民市市府路18号 邮政编码:110300 招标单位联系人:姚长山 ***-******** 新民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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