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金昌市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2022年4月8日至4月27日,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金昌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同步实施了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并于7月4日向金昌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报告。金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会议研究,及时制定上报了《金昌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较真碰硬的严实举措,举一反三,全力抓好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

《整改方案》提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行动自觉,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空间布局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的总体目标,按照“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筹兼顾、分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整改,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坚持考核问效、失职追责”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督察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甘肃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指出的问题,细化分解为51项整改任务(例行督察44项,河湖长制专项督察7项),形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制定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了包抓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督导单位。按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35项;2023年年底前完成整改14项;2024年年底前完成整改2项。在此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常态长效,提出4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国之大者”。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严格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严格落实《金昌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祁连山生态环境修复成果,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有机气体污染朔源和综合治理;加快中水蓄集、人工湿地等水资源利用项目建设,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行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和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等工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编制实施市级碳达峰行动方案,试点开展二氧化碳捕集技术应用,推广使用绿色节能产品,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河湖岸线利用项目整治、水污染防治等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河湖保护治理能力。

(三)持续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标本兼治、突出治本、攻坚克难”要求,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定期调度整改情况,压茬推进问题整改,坚决有力抓好问题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加强动态巡查,确保“旧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出现。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利用、工业园区工业污水纳管收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问题整改,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四)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起诉和惩处力度,强化信用惩戒激励作用,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健全完善覆盖县区、重点乡镇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做好水生态保护,保障水环境安全。以保护土壤环境、支撑风险管控为核心,健全分类监测、动态调整、轮次开展、部门协同的土壤环境监测体系。严格落实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损害赔偿等环境经济政策。坚持“污染者付费、专业化治理”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金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领导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通过调度、检查、通报、督办,从严从速从实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县区及市级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承担任务的整改,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整合生态环境治理资金,优先保障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狠抓整改落实。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细化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措施、责任、资金、技术对应落实到位;要坚持重大事项例会制度,组织相关力量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整改。严格实施调度预警通报制度,由市整改办牵头,实行一月一调度,并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梳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对整改工作严重滞后的,报请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三是严格验收销号。建立健全整改评估验收销号制度,整改责任单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自查初验,向市整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市整改办组织相关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核查验收,形成评估报告和验收意见,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做到整改一项、评估一项、验收一项、公示一项、申请销号一项。四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由市纪委监委负责,对省上移交的生态环境案件进一步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强化对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执纪。市整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工作不力,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五是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一台一网一报”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推进问题整改的有关工作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以及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金昌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底色,奋力建设产业集聚、幸福美好、文明精致、生态宜居、治理高效的现代化新金昌。






标签: 生态环境 实施方案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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