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2年08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锦翔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只箱包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共宅村农园路时尚产业园第7栋

浙江锦翔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锦翔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箱包制造与销售的企业。企业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购买文成县黄坦镇共宅村农园路时尚产业园第7栋生产厂房进行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万只箱包的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至文成县黄坦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后排放环境。

废气:①项目拟在注塑抽板机、注塑成型机、吸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以及软帘,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统一通过活性炭净化后引至屋顶经排气筒DA001高架排放,排放高度约25m,风机设计总风量为9000m3/h。②破碎、搅拌工序采用封闭式设备,且设置独立的破碎搅拌车间,进一步削减粉尘的排放。③加强各车间自然通风,改善车间空气质量,以利于废气的稀释扩散。

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①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生产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均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需委托有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 传真:0577-********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08月3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锦翔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只箱包建设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共宅村农园路时尚产业园第7栋

浙江锦翔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锦翔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箱包制造与销售的企业。企业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购买文成县黄坦镇共宅村农园路时尚产业园第7栋生产厂房进行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万只箱包的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管至文成县黄坦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后排放环境。

废气:①项目拟在注塑抽板机、注塑成型机、吸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以及软帘,产生的废气分别收集后统一通过活性炭净化后引至屋顶经排气筒DA001高架排放,排放高度约25m,风机设计总风量为9000m3/h。②破碎、搅拌工序采用封闭式设备,且设置独立的破碎搅拌车间,进一步削减粉尘的排放。③加强各车间自然通风,改善车间空气质量,以利于废气的稀释扩散。

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①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生产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均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需委托有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 传真:0577-********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08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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