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头村水电站报废重建(厂房、站基)二次招标公告

西山头村水电站报废重建(厂房、站基)二次招标公告


  编号:XCJL *******

  镜岭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镜岭西山头村的委托,已由新水电【2013】114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经镜岭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决定将新昌县镜岭镇西山头村水电站报废重建项目(厂房、站基)重新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新昌县镜岭镇西山头村水电站报废重建项目(厂房、站基)

  2、工程建设地点:镜岭西山头村

  3. 工程建设内容:镜岭镇西山头村电站报废重建工程中的厂房、站基建设(按照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分水室弯管模具已包含在预算内);厂房、站基拆除以料代工(分水室土方开挖、石方开挖已包含在内);厂房内机械设备,门、窗、框归村所有。

  4、工程造价:950720.66元(含税),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承包。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从工程验收合格后计算,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和修复。溢洪道工程由村负责改造。

  8、招标方式:采用总价让利率方式进行(让利范围10%-15%之间)。

  二、招标范围和资格:

  (一)凡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县外企业需在新昌县建管局备案登记且在效期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省外投标人还应提供进浙安全生产管理备案登记证(省外企业),所派建造师具有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均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应携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申请不予受理。本工程的招标必须由参加投标公司所派项目经理本人报名,并且必须由其本人代表公司参加开标会。本工程不接受其他人委托代办。

  (三)申请时必须随带:

  1、须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或企业介绍信)(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项目经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项目经理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盖公章);

  5、如县外企业还需带《新昌县县外施工企业进行备案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6、如省外企业还需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省外投标人还应提供进浙安全生产管理备案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

  三、报名申请时间:2015年2月12日上午9:00至11:00,逾期不办理申请。申请地点:镇政府一楼村建办。申请人须缴纳报名资料费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2月13日下午14:20 在镇政府三楼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20000元,开标前存入或转入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商银行镜岭支行,帐号:***************,开户单位:镜岭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公司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则不须另行缴纳,但需提供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除中标人及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外,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六、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在工程合同签订前交付给业主,中标人在完成中标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安排开工。若中标人不能如数缴纳保证金或不能按期开工,且时限超过七天,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安排招标。

  七、工程款支付办法: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站基完工支付30万元工程款,厂房结顶支付15万元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款付清。工程质量保证金100000元,保修期满后退还(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工程完工后转为质量保证金。

  八、未尽事宜由新昌县镜岭镇西山头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董先生139*****258 杨先生********

招标人:新昌县镜岭镇西山头村村民委员会

   新昌县镜岭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2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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