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泸定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内设机构:办公室、农村股、乡村振兴建设股、)特色产业发展股、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农业股、畜牧兽医股、科技股。

下属事业站所:泸定县农机监理站、泸定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泸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泸定县农业技术推广和土壤肥料站、泸定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泸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泸定县畜牧站、泸定县种子管理站、泸定县植物保护和检疫站、泸定县农机推广站。

编制情况:行政编制数13个(其中行政工勤1个);事业编制数80个(其中事业工勤8个)。本年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减少73个。

(二)机构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三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订。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 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 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 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 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 园区创建、申报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 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 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 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垦、农 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承 担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 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 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 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 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拟订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机械技术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承担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 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 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 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 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农用 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 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 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 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负责设施农业、 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 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 菌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 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 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 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 产资料国家标准。执行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 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 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贯彻执行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实施动植 物防疫检疫政策。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 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 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 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 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 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 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州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 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 建议,按中央、省、州、县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 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拟订全县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 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 保护。

14、承担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 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 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扶持项目。

17、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 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 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 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 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

20、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1、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 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有关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 件并组织实施。

22、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23、负责建立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协调县内省、州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24、编制全县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25、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

26、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27、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28、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 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 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

3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供销社业务、行业指导管理工作。

31、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形式;在政府授权下,履行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监管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动农牧业生产救灾物质工作;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供销合作组织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全县供销系统参与和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构建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参与供销合作社对外交流,密切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活动。

3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3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1、行政在职人数年初36人(其中行政工勤3人);在职人数年末38人(其中行政工勤3人)。

2、事业在职人数年初96人(其中事业工勤3人,离岗待退1人);在职人数年末49人(其中事业工勤5人)。本年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减少48人。

3、行政退休人数年初25人,年末28人;事业退休人数年初46人,年末47人。

4、遗嘱补助7人,困难生活补助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706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64.06万元,占100%。对比2020年减少1034.74万元,减少14.65%。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770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8.39万元,占25.14%,对比2020年减少388.73万元,减少20.05%;项目支出5771.2万元,占74.86%,对比2020年增长558.32万元,增长9.6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县预算编制方案科学合理编制本部门预算,提前做好情况摸底、数据收集、填报绩效目标、细化专项预算,根据定员和人员经费标准、日常公用经费定额计算确定经费预算,从严控制经费,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压缩公业务费。科学编制项目支出,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按时完成预算编制报送工作。

我局建立和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严格资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公平、合理。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切实保障了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预算管理遵循“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讲求绩效”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标准统一、分级执行”的层级管理形式,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预算,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不以支定收编制预算,无违规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1、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制定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

2、按照例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资产管理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对每件固定资产使用明确保管职责,闲置的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调整,合理流动,发挥其效益,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按时将部门的预算、决算、绩效评价情况相关信息在泸定县政务网公开上进行了公开,使财务状况更加公开、透明。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这次开展的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对我局2021年度目标绩效设定情况,资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绩效目标实施情况都有了全面的了解。本年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有效,对我局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预算、决算管理制度化,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可操作性有待增强。我单位预算支出项目绩效指标制定和绩效评价有一定难度。二是成果应用有待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分配或调整的重要依据目前尚未执行到位。

(三)改进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完善资产管理。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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