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丰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关于南丰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理顺水价结构,简化水价分类。依据《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6〕44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依法依序进行供水成本监审,现就江西省南丰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制定如下方案。
一、供水价格调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8〕10号)文件明确“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进行必要的进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核定供水价格应当充分考虑供水服务质量因素,将水质达标、用水保障、投诉处理情况等作为确定供水企业合理收益的重要因素。
二、拟实施调整供水价格方案
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0号)文件精神,江西省南丰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实施调价方案为:
项目 | 现行价格(元/吨) | 制定价格(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 | 单位调价额(元/吨) | 备注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级1.10; 二级1.65; 三级3.30; | 一级1.30; 二级1.95; 三级3.90; (合表用户按第一档)(低保户每户年用水量360吨以内按1.00元/吨执行) | 一级0.20;二级0.30;三级0.60; | 根据文件规定,阶梯水价原则按1:1.5:3比例测算出一、二、三级居民水价。第一级年用水量360吨(含360吨)以下,第二级年用水量360吨以上至480吨(含480吨),第三级年用水量480吨以上。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1.65 | 1.95 | 0.30 | 根据文件规定,居民、非居民、特行用水比价关系为1:1.5:5测算出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
特种用水 | 5.50 | 6.50 | 1.00 |
三、实施水价对用户的影响分析
我县居民生活用水一级用水现行价格为1.10元/吨,按照每户家庭5口人为例,每户每月用水20吨测算,年用水量240吨,年水费支出264元。调整水价后,按实施方案计算,年水费支出312元,每户每月水费增加支出4元,占家庭消费支出比例很小份额,对居民生活基本没有影响,主要影响是用水大户和以水为原料的工业、特种行业。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调价方案的依据
南丰县发改委成本监审调查队对江西省南丰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核定该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定价成本,三年单位售水平均成本每立方米1.39元。调价方案经2022年6月15日价格听证会讨论通过。
(二)其他情况说明
1.综合保障措施
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对其影响,本次调整对特困家庭、低保户家庭、原建档立卡户继续实行水费适当减免政策,对上述家庭每月每户减免6吨水费。
2.执行时间
江西省南丰润泉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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