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兰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WJZX-2022-014
采购机构:兰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二○二二年九月
兰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各企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兰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拟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兰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1.2 项目内容:见附件(自行下载)。
1.3 项目预算:34.75万元(施工设计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另行计算)。
2. 投标商资格条件
2.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
2.2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2.3 投标商业绩(填写近三年已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票。
3. 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北京时间2021年7月12日起至7月16日9时-17时(双休、节假日除外),持需提交的资料至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274号(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楼办公室)参加本项目报名。对本项目有意向的合格投标商在前往本单位之前先电话联系。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报名领取项目招标文件。
4.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4.1 营业执照。
4.2 税务登记证。
4.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或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4.5 近六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原件(完税证明或凭证,无需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
4.6 提供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
4.7 投标商信用承诺书原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攻府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4.8 投标商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车辆和专业技术能力、组织服务及安全保障能力。
4.9 投标商提供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
4.10 若投标方是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4.11 招标单位将在报名期间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对方。
5. 投标响应需要提供的资料
经审查后,具备报名条件的投标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5.1 工程预算书(密封)。
5.2 施工方案(含工程施工图)(密封)。
5.3 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17:00。
6. 招标评分方式:综合评分
7. 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8. 招标单位:兰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274号
联系人:齐攀
电话:(0931)*******
传真:(0931)*******
9.招标意向公开
发布平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日起至9月5日
附件:2022兰州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改造施工图。
兰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日
第二章 须 知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兰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1.2 | 是否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 | 是 |
1.3 | 项目编号 | WJZX-2022-014 |
1.4 | 项目预算 | 34.75万元(施工设计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另行计算)。 |
1.5 | 采购人 | 采购人:兰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274号 |
1.6 | 采购方式 | 非招标采购,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 |
2.1 | 澄清或修改 | 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时间至少 5 个工作日前,不足5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2 |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 |
2.3 | 投标有效期 | 响应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30日内有效. |
2.4 | 投标保证金 | 无 |
2.5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12日17:00(北京时间) |
2.6 | 资质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或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5)近六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原件(完税证明或凭证,无需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 6)提供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 7)投标商信用承诺书原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攻府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商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车辆和专业技术能力、组织服务及安全保障能力。 9)投标商提供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 10)若投标方是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三证合一的不提供第 2)、3)项)。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2.2.5.2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2.6 | 响应文件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分别装袋密封并盖章 |
2.4.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5.1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成交)投标商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到招标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5.2 | 履约保证金 | 无 |
3.1 | 对询价文件的质疑 |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质疑函 |
3.2 | 对询价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 |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质疑函 |
3.3 | 投诉 | 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投诉 |
1、总 则
1.1 询价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投标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
3)“询价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4)“投标响应性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询价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5)“货物”是指供方根据询价说明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服务、工程,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文件等。
6)“安装”是指供方按合同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7)“服务”是指供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8)“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须 知2.1 询价说明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以公开询价的方式进行非招标采购。本询价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相应的格式、条件和范围。供应商没有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本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响应性文件无效。
2.1.2 询价的修改与补充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 个工作日前,询价说明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说明的供应商;不足 5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询价说明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响应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3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组织情况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若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已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供应商自行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2 响应文件
2.2.1 响应文件的组成(具体见第七章)
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必须按下列顺序编制。
1)目录;
2)投标人基本情况(自拟);
3)资格性审查响应情况;
4)综合评审响应情况(含价格一览表及相关资料);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询价说明未提供的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2.2.2 报价
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用料、人工、机械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货币为人民币。
2.2.3 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见须知前附表。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询价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
2.2.4 响应资格
2.2.4.1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须知前附表要求。
2.2.4.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5 响应文件制作
2.2.5.1 响应文件制作
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必须依据获取的询价说明做出实质性响应,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分别装袋密封并盖章。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质证明文件部分,包括:响应函、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公司情况、业绩简介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2)服务清单部分,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的用料、人工、服务保障等。
3)报价部分,包括:报价表、工期、优惠率等。
2.3 投标
2.3.1 合格的供应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项目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供应商只能针对本招标项目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2 综合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报一个方案参与投标,否则视为对投标不响应;
2)供应商对参加本项目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当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时, 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服务均视为包含在招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5)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服务对于询价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本项目采购不响应;
6)供应商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六项情形之一规定的,中标、成交无效;
7)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如技术参数具有特指性将不作为评判依据。
2.3.3 响应文件的份数
投标响应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分别装袋密封并盖章。
2.3.4 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将投标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分别用标有“正本”和“副本”字样的信封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和“请勿于 年 月 日 9:30(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之前启封!”的提示警句等。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且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3.5 响应文件的提交
投标响应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兰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274与)。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询价小组拒绝接受。
2.3.6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须知前附表。
2.3.7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可以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的通知。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响应性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2.3.8无效响应
2.3.8.1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询价要求签署、盖章的,格式及内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响应有效期不足;
3)询价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不具备本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本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6)法律、法规和本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成交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8)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9)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询价
2.4.1 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说明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领导小组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2 评标办法
询价小组按照第四章“询价原则及办法”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4.3 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2.5 合同
2.5.1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告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在兰州市兰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5.2 合同的签署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已领取成交通知书的投标人在遵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享有自愿订立政府合同的权利。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要以书面形式。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5.3 履约保证金
无。
2.5.4 其他
成交后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说明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第三章 澄清、质疑和投诉3.1 对询价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2 对询价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获取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的质疑函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 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的将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或在兰州市卫生健康服务委网站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本项目采购人联系方式、地址见前附表。
3.3 对询价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询价过程和拟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人于发布拟成交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招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质疑函(原件)。投标人的质疑函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投标授权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投标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应在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可以组织询价小组协助答复质疑,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供应商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1)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2)被质疑人为采购人之外的;
3)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4)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5)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兰州市财政局投诉。受理投诉部门:兰州市财政局,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 46 号,联系电话:0931-******* 。
第四章 询价原则及办法4.1 原则及组织
4.1.1 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采购评审工作。
1)询价小组成员人数为 3 人以上单数。
2)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询价小组成员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相关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询价有关的其他情况。
4.1.2 组织
1)询价小组:由中心采购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询价小组成员,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要求负责投标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
2)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规定,邀请支部承担纪检职责的支委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招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4.2 询价小组的职责和义务
4.2.1 询价小组的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②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③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
④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⑤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4.2.2 询价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3 评标内容及标准
4.3.1 内容
询价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3.2 标准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4 程序及方法
4.4.1 程序
询价小组成员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1)资格审查:询价小组先对响应文件中资质证明资料、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进行资格审查。
2)询价: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综合评审: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法,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时,询价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报价得分4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提供工程服务的供应商价格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40 |
技术部分40 | 施工方案符合项目特征、针对性强、对未来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的响应比较积极得当、能够指导施工的得10分;施工方案符合项目特征、针对性良好、对对未来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的响应、指导施工有一定帮助的得5 分;施工方案符合项目特征、针对性一般、对未来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的响应一般、基本能够指导施工的得3分,施工方案不符合项目特征、没有针对性、不能够指导施工的不得分。 | 10 |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先进可行且完善合理,投入的机械设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得 10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完善、投入的机械设备基本满足工程需要的得 5 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不完善、投入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不得分。 | 10 | |
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可靠、完善、合理的得10 分;保证措施基本完善的得 5 分;保证质量措施不完善、不合理的不得分。 | 10 | |
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现场措施可靠、完善、合理的得5 分;文明施工现场措施基本完善、合理的得 2 分,文明施工现场措施不完善、不合理的不得分。 | 5 | |
服务保障方案: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范围,售后服务,维修响应时间满足项目需求得 5分,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范围,售后服务,维修响应时间满足项目基本需求得2 分,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范围,售后服务,维修响应时间不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5 | |
商务部分20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提供一项得2 分,最多得 6 分。(满分 6 分) | 6 |
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情况:付款方式,工期,屋面质保期5 年、室内修缮质保期 2年,全部响应要求得 4 分,每响应一项得 1 分,均不响应不得分。 | 4 | |
供应商承诺在施工时提供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建筑材料的,得10 分 | 10 |
1、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对采购预算中预留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只能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第九条规定,对采购预算中非预留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供应商作为小微企业提供工程服务的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4.4.3 拟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原则
询价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中心采购领导小组确认。采购领导小组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5 成交未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6 投标无效响应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4)响应文件中含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参与招标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响应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7)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询价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8)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9)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0)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1)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投标;
1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件。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5.1 工程采购要求(只对工程类要求)
5.1.1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本项目所含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标注的品目产品,必须提供。
5.1.2 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并在综合评分办法中具体体现。
5.2 服务要求
双方合同约定。
5.2 采购具体需求内容
具体见第八章。
第六章 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按照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 。
第二条:施工内容:
。
第三条:施工期限: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采购中标价:大写 (¥ 元 )。
第五条:包公形式:包工包料。
第六条:施工准备:甲方协助乙方准备,甲方提供“三通一平”。
第七条:技术资料供应:由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如图纸等)。
第八条: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按合同规定完工,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据的发票复印件(完税价),根据《验收报告》和《中标合同》的规定直接集中支付合同总额 100%的工程款。
第十条:设计更改:此项目在图纸范围内的内容按采购包干价进行包干,如有图纸意外的工程量增减或变更,须由甲方将变更原因和变更金额以书面材料报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定认可后方可有效。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
第十二条:竣工结算:在询价文件约定的工程量及工序内总价包干,如果有变更根据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证的施工方案及变更等材料,按招标文件中的及结算标准计算。
第十三条:保修内容、范围:屋面保修五年,室内修缮部分保修三年,质保一年。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八条,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规范要求,工程结算延迟到一个质保期后进行。
2.违反本合同第九条,工程完工后,乙方有权拒绝交付工程使用。
3.违反本认合同第十二条,甲方按合同条款不予结算。
4.损失的计算方法、期限,属乙方责任损失自负,属甲方责任,按实结算。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案: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在合同签订地解决。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质保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附则:
1.甲方施工期间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施工确有难度,与甲方协商解决,施工期间保持现场整洁,交工后三日内必须达到甲方清洁要求;清场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清洁,所需要用由乙方负担。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
2.未按期交工,每拖延一日,按工程总造价 5‰支付违约金。
3.若甲方在工程交工后,使用中人为造成的损坏,不在质保范围内。
甲方全称(盖章):乙方全称(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本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
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一致。
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
4.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7.1 响应文件封面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2 目录
目录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7.3 供应商基本情况
1. 响应函格式
投 标 响 应 函
致:兰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询价文件中对成交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询价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15天的招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与询价采购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 名:账 号:
8、与询价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址: 地 址:
邮 编:电 话:传 真 :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7.4 资格性审查响应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法人授权函(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授权函
致 :兰州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本授权函声明:(供应商全称) 任命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贵单位采购编号为的 项目询价采购活动,以供应商的名义签署询价采购响应文件、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年月日。
3.★近六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原件(完税证明或凭证,无需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
4.★提供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
5.★投标商信用承诺书原件。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甘肃兰州)”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甘肃兰州 ) (http://credit.lanzhou.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ov.cn/)(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的信用信息须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情况一致。(自拟)
6.★投标商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车辆和专业技术能力、组织服务及安全保障能力。(自拟)
7.★投标商提供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出具)。(自拟)
8.若投标方是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9.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7.5 综合评审响应材料
1.项目报价表
项 目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报价(大/小写)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2.报价只能按一种方案报,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2.工程预算书(密封)。
3.施工方案(含工程施工图)(密封).
7.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供应商须对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性负责。
一、项目工期 90天。
二、采购需要。见工图(由采购人提供)。
三、报价依据:工程量按照施工图自行计算,定额计算。
标签: 办公用房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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