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验科、制剂室设备采购招标的公示
关于检验科、制剂室设备采购招标的公示
招标单位: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招标内容:检验室、制剂室采购设备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 月 8 日 16 时整,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地点:上海市皮肤病医院12号楼附楼设备组
第一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检验科全自动核酸分子杂交仪1台,预算金额8万元。
2、全自动发光免疫分析仪1台,预算金额8万元。
3、金属软管灌封机1台,预算金额7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证书。经营范围满足本招标要求并完全响应本招标要求,资信良好,近期无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或曝光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供货商质量保证承诺书》、《供货配送承诺书》、《廉洁协议书》及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打印报告。
2、须提交以上资料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设备三证。
4、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投标的,须同时提交投标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盖公章),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文件要求:一正本二副本。
第二章 其他说明
一、评标的基本原则:本次招标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定。具体评分办法见评分表。即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招标会推荐中标人。
二、招标组织部门负责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权确定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无效,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出必要的解释说明。
三、必要时招标人将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现场实际考察后确定中标人。
四、招标人通知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并不对落选人作任何解释。但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招标人将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联系人:陈璟禹 联系电话:180*****692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2022年9月1日
标签: 检验科、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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