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坊乡镇(乡)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公告-1134012200300682XQ-202110-00009
牌坊乡镇(乡)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公告-1134012200300682XQ-202110-00009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土函发〔2021〕726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公开遴选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1-2家(依据乡镇任务多少酌情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开展本镇(乡)内粪肥收集处理、集中堆腐、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服务。服务组织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不包括养殖企业),证照齐全,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不良信用记录。
2.粪肥还田前必须严格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2018)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杆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须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2021)等要求。
3.有良好的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优质,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有效推进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进程。
4.拥有粪肥处理、运输、施用的机械装备不少于3台(套)。
5.自愿接受所在乡镇和县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能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活动。
二、遴选方式
1.自愿申请。有服务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牌坊乡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服务承诺书、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证明等。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主体公章。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提出遴选意见,研究确定实施主体。
3.遴选公示。遴选结果在牌坊(乡)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项目验收
施用到田的粪肥抽检合格,完成还田任务后,社会化服务主体须提供服务台账,其内容包含养殖企业供肥记录、粪肥运输记录、粪肥种类数量、施用地点位置、施用农户签字凭证、支付凭证及粪肥还田全环节照片、及畜禽粪肥收集处理协议、施用到田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乡镇组织验收后形成验收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日期
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21年10月28日。
七、申报地点
牌坊(乡)人民政府动防办(地址:乡政府院内)联系人:李家发,联系电话:153*****191
附件: 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
肥东县牌坊回族满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
企业名称 | 地点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粪污收集处理 (吨) | 粪肥还田能力(面积) | ||
粪污处理利用 配套设施设备 | 粪肥来源 | ||
粪肥类型、消纳面积、施用地点、作物 | |||
以上情况真实、有效,确认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行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乡镇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县级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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