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阳县瓯越领军教师2021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平阳县瓯越领军教师2021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加强中小学瓯越领军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瓯越领军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平阳县瓯越领军教师2021学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省特级教师。
(二)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省正高职称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市特支计划教学名师(考核期3年)。
(三)市第二层次领军教师:省教坛新秀、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
(四)市第三层次领军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
(五)县第一层次领军教师:县名校长、县名教师、名班主任(简称县“三名”)。
(六)县第二层次领军教师:县教坛新秀、县教坛中坚、县教坛宿将(简称县“三坛”)。
(七)县第三层次领军教师:县学科骨干教师、县骨干班主任。
(八)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1.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任党组织书记除外),离开中小学教学一线和研训机构的领军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德育研训员或德育副校长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没有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领军教师;
2.市县第二、三层次领军教师评定后已满6学年的;
3.已退休(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退休返聘的除外)或退出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岗位且没有承担本校(单位)具体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军教师;
4.连续两学年本人不参加年度考核(经组织安排挂职或因生育、健康等原因除外);
5.评上定向或特设岗位的领军教师,服务期满但未达到继续服务规定期限;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领军教师。
二、考核依据和标准
考核参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温教师〔2022〕113号)、《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瓯越领军教师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教〔2022〕374号)和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委人办〔2021〕10号)执行。
三、考核安排
(一)省特级教师、市第一、二层次领军教师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初核,市教育局复核。考核对象本人于9月10日18时之前将考核材料上传温州名师网平台(具体见《关于开展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2021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
(二)县第一层次(县“三名”)考核对象填写《2021学年度瓯越领军教师目标考核表》(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带上原件和复印件等考核材料(按照《2021学年度瓯越领军教师目标考核表》填写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由本人于9月20日送县教育局308办公室审核。
(三)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三坛”、县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原件材料由学区或县局直属学校(单位)负责审核。考核材料由学区、直属校(单位)自行留存,考核结果予以发文公示,并将《2021学年度瓯越领军教师目标考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一份)于9月28日前送报县教育局308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hj@pyjy.cn。
四、考核要求
各学区、直属校(单位)要从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领军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工作重要性,及时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规范实施,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人及电话:陈鸯鸯137*****698、******(教育网),钟海静135*****265、******(教育网)。
附件:1.2021学年度瓯越领军教师目标考核表
2.2021学年度瓯越领军教师目标考核汇总表
3.2021学年度瓯越领军教师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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