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申报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认真做好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2〕5号)精神,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请我区从事秸秆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等环节经营主体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2年9月5日前到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局申请登记,镇级初审,镇级政府盖章,于2022年9月7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逾期视为无申报意向。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登记申请单位进行会审,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建设实施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大丰区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2〕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经研究制定了大丰区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大丰区范围内,从事秸秆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等环节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在大丰区建有或计划新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点。
(二)对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主体采用先建后补的模式,具体补贴标准待各实施主体方案上报后根据土建、设备等投资额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三)利用该项目资金购置的农机具不得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
(四)各经营主体需提供相应的用地手续,租赁厂房或场地的有租赁协议(租赁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五)实施主体年收储或加工秸秆量能力不低于5000吨。
二、重点建设内容
根据全区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利用途径中,提高秸秆离田效率。在秸秆离田收储利用产业基础较好地区,支持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做大做强秸秆利用产业。原则上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于2022年9月5日前到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局申请登记,镇级初审,镇级政府盖章,于2022年9月7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逾期视为无申报意向。项目登记申请时须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用地手续。租赁厂房或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
3.各主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草案。
联系方式: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朱俊华,0515-********,135*****848。
四、其他事项
1.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项目的立项、资料的真实性、实施方案可行性严格审核把关。
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登记申请单位进行会审,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单位名单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3.项目建设单位确定后,按要求上报实施方案正式文本。
附件2
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各主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草案
(参考格式)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一、企业概况
二、技术路线
三、建设地点
四、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建设内容 | 计量单位 | 规模数量 | 单价 (万元) | 合计 (万元) | 主要技术参数 |
... | |||||
合计 |
附件3 | ||||||||
2022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表 | ||||||||
镇(区、街道)盖章 | 申报日期: | |||||||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村、组) | 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 总投资(万元) | 备注 | ||
合计 | 申请财政补助 | 单位 自筹 | ||||||
注: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先按项目建设资金25%测算。 | ||||||||
填报人: | 镇(区、街道)负责人签字: |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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