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凌河口湿地植被群落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大凌河口湿地植被群落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锦州市海洋与渔业科学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

招标代码:********040044 建筑工程|

19-3溢油项目-锦州大凌河口湿地植被群落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9-3溢油项目-锦州大凌河口湿地植被群落恢复工程已经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和辽宁省财政厅(辽海渔环字[2014]539号)批准建设,项目申报单位为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19-3溢油赔偿款资金。招标单位为锦州市海洋与渔业科学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划分为 七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19-3溢油项目-锦州大凌河口湿地植被群落恢复工程——工程区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及总体方案设计(包括项目验收报告编制);

二标段:19-3溢油项目-锦州大凌河口湿地植被群落恢复工程设计(含预算编制);

三标段:19-3溢油项目-锦州大凌河口湿地植被群落恢复工程施工监理;

四标段:19-3溢油项目-锦州大凌河口湿地植被群落恢复工程——微生物培养剂包埋工程;

五标段:19-3溢油项目-锦州大凌河口湿地植被群落恢复工程——芦苇种植工程;

六标段:19-3溢油项目-锦州大凌河口湿地植被群落恢复工程——翅碱蓬种植工程;

七标段:19-3溢油项目-锦州大凌河口湿地植被群落恢复工程——海三棱藨草种植工程;

2.2 项目地点:锦州市大凌河口滩涂湿地。

2.3 项目内容:

一标段: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外业采集;

二标段: 19-3溢油项目-锦州大凌河口湿地植被群落恢复工程设计(含预算编制);

三标段: 19-3溢油项目-锦州大凌河口湿地植被群落恢复工程微生物培养剂包埋工程、种植工程施工全程监理;

四标段:根据修复区域现有的营养水平及污染情况,结合潮上带、潮间带及潮下带的不同潮汐特征,制备适于滨海湿地修复的缓释型菌株与营养剂盐包埋球8.5公顷;

五标段:生态修复区种植芦苇15公顷,恢复密度达到25棵/平方米及以上;

六标段:生态修复区种植翅碱蓬草147.3公顷,恢复密度达到25棵/平方米及以上;

七标段:生态修复区种植海三棱藨草167公顷,恢复密度达到25棵/平方米及以上。

2.4 计划工期:竣工完成日期为2015年11月1日前。

2.5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项目地区能够合法提供所需服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以往招投标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单位除需要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国环评证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四标段:投标单位需具备与此次招标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所使用的产品必须是项目要求的同类缓释产品。

五—七标段: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湿地修复经营许可或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的资质企业;具有湿地修复的施工经营及相关技术(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有湿地修复相关技术研究的科研经历与成果支持;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合同项目的实力,资源配置(重点是翅碱蓬种子等资源储备)及施工的成功案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一、二、三标段)、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一、二标段)、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三标段、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书资料、授权委托书、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和以上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于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2月13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一楼中央项目投资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每标段1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3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5年3月3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海洋与渔业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杜所长

电 话:0416- *******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吕美玲

电 话: ****-*******/*******

传 真: ****-*******

日 期:2015年2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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