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需求
一、项目类别:防疫物资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需求:
类别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口罩 | |||
酒精 | 2000 | ||
喷雾酒精 | 2000 | ||
免洗手消毒凝胶 | 600 | ||
四、联系人:刘警官 电话:189*****666
五、预算金额:8.92万元
产品名称:奥美医用外科口罩
1、资质要求: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符合行业YY 0469-2011标准要求。
2、产品材质:医用外科口罩由内层、外层(非织造布)、过滤层(熔喷无纺布)、鼻夹、口罩带组成。
3、外观:口罩外观应整洁、形状完好,表面不得有破损、污渍。
4、结构与尺寸:口罩佩戴好后,能罩住佩戴者的鼻、口至下颔。应符合标志的设计尺寸及允差。
5、鼻夹:口罩上配有鼻夹,鼻夹由可塑性材料制成,长度不小于8.0cm。
6、口罩带:口罩带戴取方便;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10N。
7、合成血液穿透:2ml合成血液以16.0kPa(120mmHg)压力喷向口罩外侧面后,口罩内侧不应出现渗透。
8、过滤效率: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不小于98%;口罩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应不小于30%。
9、压力差: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的压力差△p应不大于30Pa。
10、阻燃性能:口罩材料采用不易燃材料,口罩离开火焰后燃烧不大于5s。
11、表面抗湿性:口罩外表面沾水等级应不低于GB/T 4745-1997中3级的规定。
12、环氧乙烷残留量:环氧乙烷灭菌,其环氧乙烷残留量不超过10μg/g。
13、细胞毒性:口罩的细胞毒性应不大于2级。
14、无菌:口罩为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
15、皮肤刺激性:口罩对皮肤无刺激性。
16、迟发型超敏反应:口罩材质应无致敏反应。
17、标志与说明书:符合YY 0469-2011标准的要求。
湖南广盛源医用酒精、酒精喷雾
医用酒精的主要成分是乙醇,并且它是混合物。医用酒精是用淀粉类植物经糖化再发酵经蒸馏制成,相当于制酒的过程,但蒸馏温度比酒低,蒸馏次数比酒多,酒精度高,制成品出量高,含酒精以外的醚、醛成分比酒多,不能饮用,但可接触人体医用。是植物原料产品。
1、纯度
医用酒精是指医学上使用的酒精,医用酒精的纯度有多种,常见的为95%和75%
2、毒性
医用酒精由于浓度低,可以用于人体的消毒。
3、用途
医用酒精主要用于消毒、杀菌。
酒精浓度(%) | 大肠杆菌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绿脓杆菌 | 溶血性链球菌 |
100 | 24小时 | 7天 | 2小时 | 15分钟 |
90 | 15小时 | 30分钟 | 5分钟 | 5分钟 |
80 | 1小时 | 2分钟 | 2分钟 | 10秒 |
70 | 30秒 | 5分钟 | 1分钟 | 10秒 |
60 | 20秒 | 30分钟 | 30秒 | 10秒 |
50 | 20秒 | 2小时 | 30秒 | 20秒 |
40 | 22分钟 | 4小时 | 2分钟 | 2分钟 |
30 | 2分钟 | 4小时 | 30分钟 | 30分钟 |
20 | 24小时 | 24小时 |
免洗手消毒凝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免洗手消毒凝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分类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使用于主要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配置而成的,具有清洁功能的洗手液产品(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GB/T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T ***** 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GB/T ***** 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算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
3 要求
3.1 材料要求
3.1.1 洗手液产品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剂和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90%。3.1.2 洗手液产品配方中所用原料必须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的规定。3.2 感观指标3.2.1 外观
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无明显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加入均匀悬浮粒组成的产品除外)。3.2.2 气味
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3.2.3 稳定性
于(-5±2)℃的冰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沉淀和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浑浊;(40±1)℃的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异味、无分层和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浑浊。
3.2 定量包装要求
洗手液每批产品的销售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4.1 外观
取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透明实验器皿内,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按指标要求进行评判。
4.2 气味感官检验。
4.3 总活性物
一般情况下,总活性物含量按GB/T *****的规定进行。当产品配方中含有不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组分时,或客商订货合同中规定有活性物含量检测结果不包括水助溶剂,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时,总活性物含量按GB/T 9985的规定进行测定。
4.4 pH
按GB/T 6368 的规定进行。测定温度25℃,用新煮沸腾并冷却的蒸馏水配制成质量浓度为10%的试验溶液,混匀,测定。
4.5 微生物
按照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第四部分"微生物检验方法"进行。
4.6 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沐浴剂产品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的测定按GB/T*****的规定进行。
4.7 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2021年10月5.1 检验分类5.1.1 型式检验420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3章规定的全部项目,但3.1若已知其性能指标,在正常生产、使用时可不检。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时,原料、配方、工艺、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3.2、3.3中总活性物和pH,3.4中菌落总数及3.5。
5.2 产品组批与抽样规则
5.2.1.1 产品按批交付及抽样验收,以一次交付的同一类型、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的产品组成一交付批。5.2.1.2 生产单位交付的产品,应先经其质量检验部门按执行标准检验,符合执行标准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应包括∶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商标、类型、净含量、执行标准编号、批号或生产日期、质量指标等。
5.2.1.2 收货方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或相关合同验收,必要时可按下列规定在一个月内抽样验收或仲裁。5.2.2 取样
5.2.2.1 收货方验收、仲裁检验所需的样品,应根据批量大小按表3确定样品大小,交收双方会同在交货地点从交付批中随机抽取样品。
5.2.2.2 验收产品的小包装时,应检查样箱中全部小包装,合格判定率为5%。
注∶合格判定率是判定批产品合格所允许的最大不合格品率。本处是指渗漏瓶数、贴漏商标和标志不清的瓶数与样品总瓶数的百分比。
5.2.2.3 产品检验时,从每个样本箱中随机取2小件(瓶、袋)D总量约2kg(若取2小件不够时,可适当增加件数;若过多,应集中后,二次随机抽取)。
5.2.2.4 取出的样品按GB/T*****分样,然后分装在三个干燥洁净的密封容器中,并封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类型、批号(或生产日期)、抽样已期、生产广名及抽样人签名等项目。交收双方各执一份进行检验,第二份由交货方保管,备仲裁检验之用,其保管期不超过一个月。
5.3 判定规则
5.3.1 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合格与否A 如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可重新取两倍箱样本采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3.2 交收双方因检验结果不同,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可商请仲裁检验,仲裁结果为最终依据。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小包装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编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有效证标记或编号;b)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制使用日期; 产品性能、使用说明及必要的注意事项(当配方中使用不完全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或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总活性物含量时,应说明);e) 生产者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6.1.2 大包装标志
产品大包装上应有如下标志∶a) 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编号;b)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c) 销售包装净含量及装箱数量d) 货箱毛重、箱体尺寸e) 必要的安全储运图案或标记f) 生产者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6.1.3 包装物上的标志(图案或文学)应端正牢固、清晰美观、易于识别。如印有条形码应符合我国条形码的有关规定。
6.2 包装
6.2.1 销售包装的要求
用塑料瓶或软塑料包装的产品,瓶盖应拧紧,封口应牢固,不应有漏液等沾污包装的外表面。其他包装的产品,应符合产品本身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为原则。6.2.2 大包装的要求
6.2.2.1 产品大包装以不损坏销售包装为原则。销售包装产品在关包装箱中应排列整齐,不应有缺瓶现象,封箱应严实可靠。
6.2.2.2 每一大包装箱或产品销售包装容器上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日晒雨淋,不得在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6.4 贮存
6.4.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且不受阳光直射、雨淋的场所。6.4.2 堆垛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堆垛高度要适当。避免损坏大包装。
7 保质期20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为自生产之日起24个月。
标签: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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