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扫描及一键归档)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立案扫描及一键归档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立案扫描及一键归档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24,000.00
最高限价(元):324,000
一、 项目名称:立案扫描及一键归档
二、履约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业主满意度达到95%以上,经双方协定可以续签,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三、履约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四、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合同价款的50%。
付款条件:成交通知书、合同及发票。
五、服务内容:如下
(一)项目清单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立案扫描及一键归档 | 3人 | 负责全院案件的立案材料及补充材料的电子化加工服务,完成一键归档工作,按照纸质档案标准核查检验电子卷宗,检查一致后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制作和归档 |
★立案扫描及一键归档人员需免费自行携带相关扫描设备及软件。
(二)项目服务要求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1 | 立案材料电子化 | (1)当事人递交材料后,由材料接收人登记材料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自动生成材料目录; (2)扫描工作人员根据材料登记单号,在自动生成的材料卷目中扫描、引入材料; (3)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校验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 (4)收转人员或立案庭人员通过云柜流转至承办人。 |
2 | 补充材料电子化 | (1)承办人整理需要扫描的案卷材料,登记材料基本信息,并通过线下移交给收转人员; (2)收转人员获取纸质材料,并根据情况转交至扫描人员; (3)扫描人员获取材料,扫描完成后移交给编目人员; (4)编目人员经过校验并完成编目后归还材料至收转人员; (5)收转人员登记扫描结果,并将材料移交承办人。 |
3 | 一键归档 | (1)案件归档前,书记员需整理电子卷宗,形成档案整理卷,确认无误后提交归档。 (2)归档岗位收到书记员归档通知后,从中间柜取出该案纸质卷宗材料,并统一打印电子卷宗材料(主要包括自动入卷的电子文件、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等),合并卷宗。 (3)依据书记员提交的档案整理卷,进行核对纸质卷宗材料 (4)审核归档。卷宗装订后提交档案室审核确认,并提交归档。 (5)含整理档案卷、档案装订服务 |
4 | 人员组织要求 | (1) (1)供应商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本项目的实施工作,以保证项目工作可以高质、高效完成。团队由3名现场派驻人员组成,人员自己携带设备,电脑由甲方提供。中标企业免费提供连接省院数据工作软件,必须保证软件与省院数据互通。 (2) (2)驻场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操作。 (3)驻场服务人员需具备本项目法院使用的材料收转系统软件使用能力;并且要求熟悉法院中服务岗位业务流程。 (4)保密要求:驻场服务人员需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带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5)驻场服务人员需服从甲方管理,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员工准时上班。服务态度需端正,作风优良,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
(三)技术需求 (1)立案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1. 直接窗口立案。窗口接收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立案材料的登记、核对,整理,扫描工作;扫描后提交智能编目,生成材料二维码,同时将立案起诉材料及材料二维码提交立案登记人员。
2. 通过互联网环境立案。立案庭将收集整理完的起诉立案材料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由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完成纸质材料电子化服务。
(2)补充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 1. 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通过EMS邮寄补充材料,业务庭通过云柜或线下交予材料收发员,材料收发员进行分发电子化工作,电子化后提交集中式智能编目,生成材料明细清单。电子化的材料经法官审核确认后归入电子卷宗,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2. 在庭审中,依托电子卷宗展示证据,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当庭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或签字笔录等,开庭结束后可以由书记员通过云柜流转或直接提交给材料收发人员,经分发扫描后,纸质材料经材料收发管理员存入云柜。
(3)一键归档服务
1.整理电子卷宗。案件归档前,书记员需整理电子卷宗,形成档案整理卷,确认无误后提交归档。
2.案卷整理。归档岗位收到书记员归档通知后,从中间柜取出该案纸质卷宗材料,并统一打印电子卷宗材料(主要包括自动入卷的电子文件、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等),合并卷宗。
3.核对、装订。依据书记员提交的档案整理卷,进行核对纸质卷宗材料,确认无误后装订卷宗。
4.审核归档。卷宗装订后提交档案室审核确认,并提交归档。
(4)支撑人民法庭无纸化办案 “无纸化办案”,顾名思义就是法官在没有纸质卷宗的情况下全流程网上办理案件。实现无纸化办案,需要制度的配套、管理的创新、技术的保障,实行无纸化办案后,电子卷宗将成为法官办案的主要载体,通俗一点来说就是“万变不离其‘宗’”。
1.卷宗扫描材料能进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所使用的电子卷宗系统。
2.支持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回填。
3.支持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文书自动生成。
(5)项目组织要求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和部署实施等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承建方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工作。要求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
★(1)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扫描服务岗和一键归档服务岗驻现场人员不少于 3 人,项目经理1人(不驻点)驻场人员服从甲方管理;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系统开发、测试、部署及实施等方面工作。
(6)时间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源配备及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开始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试运行之前应完成的工作如下:
(1)完成所有服务人员服务流程培训及上岗;
(7)安全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
(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乙方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甲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 除钥匙及眼镜等外,乙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 乙方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乙方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8)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8)工作要求
(1) 上班时间:按照院方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乙方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确保员工准时上班。
(2)乙方工作人员若有违反甲方规定或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人员并收回相关出入甲方场所证件。
(3)提供每天 24 小时的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为甲方提供电话、传真、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业主满意度达到95%以上,经双方协定可以续签,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3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7楼开标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6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室
邮箱地址: lnshzb2014@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