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耗材、手术器械等一批招标公告
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耗材、手术器械等一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耗材、手术器械等一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业务八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3日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用耗材、手术器械等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胸外科手术器械一批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止血钳、海绵钳、淋巴结钳、手术剪、吸引管、电钩、打结器、持针钳等一批
备注:预计年采购预算金额为******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医美中心卫生材料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液体敷料、医用冷敷贴、显微针、一次性使用皮肤点刺针、光子冷凝胶等一批
备注:预计年采购预算金额为******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三
标项名称:医美中心手术器械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眼睑镊、特快剪金柄、金柄持针钳、眼睑板、眼眶测量器、钢尺、额面部剥离器、拔毛镊等一批
备注:预计年采购预算金额为******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1)投标人应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公证书;
2)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3)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近一年任意月显示人员信息明细的社保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即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业务八部)
方式:线上获取(方式1: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 申请,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方式2:各潜在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并在邮件内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收到邮件提示为报名成功即为审核通过)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3日 15: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苏园五号楼116室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3日 15: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苏园五号楼11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因疫情原因各供应商无法线下获取招标文件,可线上获取(方式1: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 申请,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方式2:各潜在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并在邮件内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收到邮件提示为报名成功即为审核通过)
报名时请将以下内容按先后顺序排列好,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到以上指定邮箱: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公证书;
3)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4)报名期限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截图(需加盖公章);
5)报名期限内“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需加盖公章);
6)提供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说明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8)提供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和近一年任意月显示人员信息明细的社保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复印件加盖公章);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说明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注:若因疫情原因供应商无法完整提供报名材料的,需出具情况说明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联系方式:132*****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梦雨
电 话:132*****015
标签: 医用耗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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