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陵服务区餐饮租赁经营二次招标公告
成陵服务区餐饮租赁经营二次招标公告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陵服务区餐饮租赁经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陵服务区餐饮租赁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高路招发[2014]31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成陵服务区餐饮租赁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陵服务区餐饮租赁经营招标,招标编号ZS-QCGL-H-2015-2002(餐饮),招标范围包括:
餐饮合同标段 所属服务区 范围及内容 承包底价(万元/年)
CL 02 成陵服务区 东西区中餐厅,东区343㎡,西区343㎡。 承包租赁费 公共设施分摊费
20 40
合计60
说明:(1)招标人为本次招标标段编制了投标控制下限价,即承包底价,承包底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承包租赁费底价为20万元,一部分为公共设施运营分摊费用,为固定费用40万元。投标人整体报价不得低于60万元。(2)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最高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资质文件)资格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组织评标现场答辩会,评标委员会对现场答辩内容及承诺进行审核,通过现场答辩会审核,并作出符合承诺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投标报价的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工商管理部门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等级为B级以上,需提供食药局等级证明资料。。
3.2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商业法规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机构。
3.3目前无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3.4无不良履约记录(须提供相关合作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复印件,且注明合作单位联系电话;或工商部门网站公示的企业信誉信息复印件)。
3.5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3.6投标人必须明确餐饮品牌名称,须明确餐饮是自主品牌或加盟品牌,需提供工商局的商标注册资料,并满足以下相应要求:
3.6.1投标人自主品牌,直营模式的品牌化运作要求:
(1)投标人规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国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连锁店数量达到30对以上服务区(含30对)。
②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之外有餐饮连锁实体店达到5家以上的企业(含5家);
③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之外均有连锁实体店,合计数量达到30以上的(含30家);
投标人需提供合作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以及所经营服务区的明细表(包括地址、规模、营业执照编码、联系人等内容)并做公证。
(2)有统一的企业形象、商标;
(3)具备统一的服务标准、人员形象;
(4)统一的管理标准,检查标准,考核标准。
3.6.2投标人以加盟品牌方式投标的,所加盟品牌要达到以下要求:
(1)有独立注册商标;
(2)国内餐饮品牌实体连锁店数量达到5家以上;
(3)有统一的企业品牌形象,有标准化的设施配置标准、服务标准、人员形象。
3.7近三年经营业绩需满足以下要求:
(1)近三年平均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零售业营业额,需提供2012、2013、2014企业纳税营业额报表。
(2)或近三年企业年均承包合同总价不低于1500万元(含1500万),需提供2012、2013、2014年度企业承包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承包合同须注明合作单位联系电话)。
3.8 财务管理规范,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含AA级)。
3.9 企业运营时间达到5年以上,从营业执照注册之日起到本次招标之日起时间满5年。派驻项目管理人员有相关酒店或餐饮管理3年以上(含3年)经验。
3.10 投标人应独立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2凡被交通与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5年 2 月 9 日至2015年 2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分公司二部(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送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起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持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报名。
(2)按照本次招标公告 “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一张A4纸打印的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网址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长顺路6号锦和大厦三楼大视频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会议。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每个标段提交人民币2万元现金的投标担保。
6.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统一的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7.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电 话:0471—*******
邮 编:010051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 编:010010
电 话:0471—*******
传 真:0471—*******
联 系 人:郭磊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12
号银联大厦10层
邮 编:010010
电 话:0471—*******
传 真:0471—*******
联 系 人:姚大博
10.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
收款单位: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帐 号:4719 0001 4110 3251 4010 009
二O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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