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MW机组除尘改造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300MW机组除尘改造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

1号300MW机组除尘改造总承包工程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的委托,负责组织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1号300MW机组除尘改造总承包工程招标工作,现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招 标 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

项目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1 300MW机组除尘改造总承包工程

电厂情况:包头第三热电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丹~萨高速路西,黄草洼村西侧,包~兰铁路包头北绕城线北侧。厂址地形北高南低,东高西低,场地平坦开阔,地面坡度在2.5%左右,自然标高在1103.4m~1107.40m。

三、招标内容

3.1 招标范围

本次改造工程为总承包方式,包括:

(1)1号机组电除尘器一二电场高频电源改造、四电场改为旋转极板电场、前三个电场检修,电源控制系统升级改造;

(2)2号机组二电场4台除尘器电源改造为高频电源,三四电场控制系统升级改造;

(3)电除尘控制系统改造后纳入DCS统一控制,实现1号、2号机组电除尘控制系统统一一体化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2 建设地点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现场。

四、计划工期

1号机组计划工期:自技术协议签订日开始到2015年6月10日前完工,总工期40天;2号机组计划工期:自技术协议签订日开始到2015年7月前完工,总工期20天。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 投标人不得处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5 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近五年内(2010年至今)独立承担并完成的300MW及以上机组具有转动极板除尘器改造业绩,不少于两台且运行良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媒介:本次公告在()和中国华能集团电子商务系统(http://srm.chng.com.cn)、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企业网站(http://www.chnzb.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本项目通过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nzb.cn)进行报名、下载文件、澄清等工作,投标人须登陆网站完成报名、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要求详见门户网站“注册用户须知”,注册成功后可以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6.3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5年2月9日09:00时起至2015年2月13日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登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hnzb.cn)上传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及公告第五项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6.4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6.4.1购买招标文件时,由于采用“现金”或“电汇”方式需人工审批,时间滞后,为保证投标人及时顺利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优先选用网上支付,不推荐电汇、网银转账等其他形式。系统支持个人网银支付,在使用个人网银购买,请提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为方便系统及时查询匹配,投标人在办理文件购领时,必须在汇款摘要或附言中填写数字********1601。

6.4.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报名、招标、发标、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6.4.3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6.4.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客服中心联系。

6.4.5 招标文件费:1000元;文件费发票开标时领取。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

7.2 开标时间为另行通知,开标地点为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开标时须携带资格后审原件;原件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业绩(合同及投运证明)等以及第五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所附内容完全一致。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所递交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影印件进行核查。未递交原件、递交原件不齐全或原件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
招标代理: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包头市九原区兴胜镇黄草洼
地 址:
石家庄西三庄258号

邮 编:
014060
邮 编:
050071

联 系 人:
贾先生
联 系 人:
罗先生、白女士

联系电话:
****-*******

133*****533
联系电话:
133*****612

186*****609


传 真:
****-********


电子邮箱:
hnzbbf@163.com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三热电厂

1号300MW机组除尘改造总承包工程报名表

单位名称

公司注册地址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经营范围


资质证书


类似业绩(体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规模、投产时间等)
(请按照工程交竣工顺序依次列项)

授权代表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 机


传 真

E-MAIL


地 址


邮 编


有关说明
我公司所提供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等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附 件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资质证书;

(4)业绩表及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合同及业主评价)

(如有华能系统业绩排列在前);

注:此报名表需为盖章扫描版,所有的报名资料(包括授权委托书、资质文件、业绩合同及投运证明扫描件)必须制作成壹个word文件。

投 标 人: (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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