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81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竞争性磋商公告

皇姑区81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皇姑区81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皇姑区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2日09:3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8月19日至2022年08月26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光盘或U盘)递交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8月30日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8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才金萍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孟令中024-********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  
附件:
附件1(更正审定)皇姑区81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JH22-******-***** 8.22.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皇姑区81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8-19 至 2022-08-25
撰写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皇姑区81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81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皇姑区81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6,200.00
最高限价(元):826,200
采购需求:查看

皇姑区代理记账采购需求

一、采购依据

按照《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具体采购要求

1、有健全规范的单位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职业保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及业务质量控制规范、拟派人员薪酬方案及薪酬调整方案、会计档案等管理办法。

2、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于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同时登记政府经济科目和部门经济科目),每月日常对账。自委托单位交接原始凭证日起,2-3个工作日内保证质量完成账务核算,月度结束4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编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的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填报期限完成编制工作,向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提供财会、预算绩效业务(事前绩效、绩效监控、绩效目标)指导和培训。

3、人员岗位要求:

(1)本项目拟需从业会计人员8人(其中:负责人一名)

(2)具有会计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并有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和财政部门决算工作经验,熟练操作辽宁省预算一体化软件,了解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账务处理业务相关知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女性;

(3)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数占总人数40%以上;

(4)拟派人员资质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的,采购人有权决定更换人员。

(5)投标人保证拟派人员稳定性,投标人要承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人员不能随意流动,不经采购人批准不能随意更换。采购人同意更换的,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并且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代理记账机构须采取固定人员全日制的方式开展业务。

5、代理记账人员不得泄露委托单位的财务数据。

6、代理记账人员无条件服从、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考评工作,并就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汇报反馈。

7、由于代理记账机构的原因给委托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代理记账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8、规范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年度内统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编目、立卷、归档、保管,部门决算填报完成后二个月内移交委托单位保管。

9、提供咨询服务。为服务单位的业务往来、预算绩效等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10、完成书面协议其他约定事项。

三、资格条件

1、供应商(除会计师事务所外)须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须具有《执业证书》,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2、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二年。

五、合同方式

一年一签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地点及工作时间

1、服务地点为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2、代理记账人员实行全日制工作。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代理记账人员休息时间由采购人安排。

、费用范围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住房公积金、成本费(员工培训费,体检费等支出)、福利费、税金等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及企业利润,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中标人负责员工日常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处理劳动纠纷等事项。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拟派人员每月工资表,以供采购方备案。

、违约责任

1、如中标人提供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承诺,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有权暂时停止支付代账服务费,直至按要求整改完毕。

2、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如下:

(1)被服务单位会计信息外泄,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

(2)中标人提供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承诺,经多次整改后仍未能满足要求。

(3)由中标人的原因造成服务单位会计资料丢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

(4)中标人违反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弄虚作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

(5)中标人将本项目业务再发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服务质量的评价与考核

1、采取百分扣分制考核,季度扣除分值直接与季度服务费挂钩,中标人达到扣分分值,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将按规定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2、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将对中标人进行定期考核,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考核工作。

3、经评定,季度扣除总分数不大于10分的为合格,大于10分为不合格,检查评分为不合格的,按以下标准计算,所罚金额在当季度服务费中扣除。

(1)季度扣除总分数在10-20分(不含10分)的,扣除当季度服务费5%。

(2)季度扣除总分数在20-30分(不含20分)的,扣除当季度服务费10%。

(3)季度扣除总分数超过30分,或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考核扣分大于20分的,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有权无条件终止及解除合同。

4、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应当在考评后,向中标人通报考评结果,并接受中标人的申诉,区财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5、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与中标单位质量考评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评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考评内容

考核制度

自评分

实扣分

1

是否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等文件要求开展会计核算

1、应严格按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要求开展会计核算,不能弄虚作假,不能做假账,若有上述行为,每发现一起扣10分。

2、按照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若不及时填制凭证,每发现一处扣1分。会计核算时使用会计科目不正确,发生严重失误,导致单位结转结余科目(含基本支出结转与项目支出结转,往来款)出现重大偏差,每发现一起扣1分。

2

是否按时完成月度报表,部门决算和政府会计报告填报工作

1、对于未能及时完成月报表的情况,每发现一起扣2分。

2、未能及时按财政部门要求的完成时间完成部门决算、政府会计报告填报工作,每发现一起扣3分。

3

是否及时整改单位提出的问题和会计核算中发现的错误

没有及时整改单位提出的问题和会计核算中发现的错误,每发生一起扣1分。

4

代理记账人员能否主动与报账会计联系,单位对会计核算有疑问时,能否热情及时答复

1、代理记账人员应主动与报账会计沟通联系,态度真诚、有礼,若被服务单位投诉,并经核实属于中标方原因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2、报账会计对单位账目有疑问的,应及时作出解释,若答复拖拉或解释不清,每发现一起扣1分。

5

是否做好会计资料保管

1、部门决算完成填报2个月内将上年会计资料移交委托单位保管。若非人为因素影响而超期限移交会计资料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2、日常工作中注意原始凭证、会计资料的保管,若由于中标方的原因造成资料丢失的,每丢失一单扣3分。

6

服务单位过程中代理记账会计人员是否稳定。

中标方在服务期内若发生代理记账会计主动辞职,扣5分。

自评单位

服务质量综合评定意见/总分数:

自评分数:

自评人:

自评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

服务质量综合评定意见/总分数:

自评分数:

自评人:

自评时间: 年 月 日

、付款价格及方式

1、每季度按户转账结算一次。

2、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8月 9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除会计师事务所外)须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须具有《执业证书》,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2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光盘或U盘)递交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沈财采【2021】38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递交备份文件的,视为投标(响应)无效。
4、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孟令中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hgqzczb@163.com
开户行: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户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长江支行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才金萍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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