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备(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教学设备(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谈判邀请函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其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谈判。

1、采购人: 吉安市电化教育馆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3*****958 

2、招标人: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3、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专用教学设备

招标项目编号:吉政采【2014】115号(第三次招标) 

招标项目预算: 105 万元(人民币)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分包情况:不分包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金额

评标办法

吉政采【2015】号

(第三次招标)

专用教学设备

105万元

最低评标价法

4、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其它资格条件要求见第三章):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现场展示,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投影机、多媒体高清录直播一体机及电子白板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3年原厂免费保修售后服务承诺函及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

(6)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投影机、多媒体高清录直播一体机产品样机。预中标人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合同签订及验收依据;

(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自行在吉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但必须在开标前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工本费。招标人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投标成本

(1)本次招标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代理项目,招标人不向采购人、投标人和中标人收取任何代理费用;

(2)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标书工本费为:人民币贰佰元。

(3)投标人须将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及标书工本费在2015年2月16日09:30之前(汇款帐户必须为投标人公司账户)转入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71*****100*******

开户行: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都分理处(简称:吉安农商银行金都分理处)

备注:网银交易时开户行请选择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0015

  (4)除采购人取消采购计划外,出现任何情况本次招标标书工本费不予退回。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2015年2月16日北京时间09:30前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递交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厅(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招标人拒绝接受任何因投标人原因迟交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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