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新区食用菌生产大棚建设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洋河新区食用菌生产大棚建设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洋河新区食用菌生产大棚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二次) (资格后审)
江苏洋河新城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洋河新区食用菌生产大棚建设工程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洋河新区境内;
1.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000万元;
1.3工 期:8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经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束满一年后支付至审定价的80%,余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洋河新区食用菌生产大棚建设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3.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3.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4年7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投标人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或《洋河新城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
4.3.9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
4.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报名要求:工程接受现场报名,请申请人于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5日前(法定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至宿迁市洋河新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洋河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市民广场西侧,纬八路与经十路交汇处)进行现场报名,逾时不再办理;
5.2招标文件发售:
5.2.1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2发售方式及费用:凡报名成功、有意参加投标者,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宿迁市洋河新城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洋河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市民广场西侧,纬八路与经十路交汇处)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江苏洋河新城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洋河新区
联系人:王亚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8楼
联系人:姜楠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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