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第三方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第三方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98,041.68
最高限价(元):2,198,041.68
1.投标人要对过程控制进行归档整理,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服务期后提交一式二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2.投标人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服务内容
1) 环境空气质量分析
对国控点位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统计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并根据沈阳市 2021和 2022 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管理办法,计算浑南区及考核点位日、周、月、季排名情况。依据气象条件,预测未来两天空气指数及首要污染物,提出需要重点控制的大气污染物,为大气管控工作提供管控指导。
2) 实时工作调度
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利用微信平台、电话等方式对全区扬尘治理行动进行实时调度,根据数据研判的实时数据分析,结合现场督查情况,利用微信平台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反馈至浑南区建设局及各工地主管领导,并提出执法建议。
3) 汇报制度
定期向建设局领导汇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准备调度会材料,依据浑南区实际情况,结合技术分析,针对点位近期情况提出进一步管控建议,提前预防主要污染物的产生,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组建服务团队
供应商需组建技术服务团队,为浑南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提供专业化服务,专职从事扬尘治理督查及扬尘环境分析工作;并制作各种日常报告、材料编制及上报。
5)专业巡查
按照我区8个100%要求及具体方案开展全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扬尘日常巡查、整改措施复查及污染天气应急巡查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通过拍照、实时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取证,督促企业限时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跟踪工作整改进展,对拒不整改现场提交局安全站进行处罚。提交巡查、复查报告,每周所有工地检查频次不少于一次,重污染天气增加巡查频次;日常检查提交日、周、月、季巡查报告;污染天气提交应急巡查报告。同时配合沈阳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完成对其他如围挡破损巡视、食堂小餐饮许可证及人员健康证等的巡查工作;每周汇总问题清单,提交巡查报告。
6)按要求配备人员、设备、车辆,配合局里完成关于扬尘治理等方面的内页等工作。
1.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 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注:以上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内容,故不具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8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2楼开标室)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邮箱地址: Ln_xuanyu@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曼、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