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VOCs空气检测设备采购及运维项目市...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VOCs空气检测设备采购及运维项目市...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VOCs空气检测设备采购及运维项目即将实施,现就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VOCs空气检测设备采购及运维项目采购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采购内容

增设两套可监测57种PAMs烃类组分的VOCs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期2年。

二、项目要求和技术参数

1. 设备要求

★设备采用GC-PID、GC-FID或GC-MS原理对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连续监测。

★设备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及以上计量院出具的VOCs检测报告或CCEP认证证书。

2. 技术要求

2.1 外观要求

外观整洁,表面涂、镀层无明显剥落、擦伤、露底及污垢,零件表面无锈蚀。

具有产品铭牌,其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额定电压和功率等信息。

主机面板显示清晰,字符、标识易于辨识。

所有紧固件无松动,各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功能正常。

可拆卸部分能无障碍地拆装。

2.2 工作条件

监测系统在以下环境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环境温度:(20-30)℃;

相对湿度:≤85%;

大气压:(800-1060)hPa;

供电电压:AC(220±22)V或(380±38)V,(50±1)Hz。

2.3 安全要求

在环境温度为(20-30)℃,相对湿度≤85%条件下,监测系统电源端子对地或机壳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MΩ,监测系统在1500V(有效值)、50Hz正弦波实验电压持续1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飞弧现象。

2.4 功能要求

通讯接口:通讯接口应不少于1个,接口类型可为RS232、RS485、以太网口或USB口。

数据储存:现场仪器及工控机应至少存储一年以上分析数据,并每月进行一次数据备份。

通讯协议:使用标准HJ212协议。

★3. 仪器技术参数

VOCs空气站监测仪器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应符合HJ1010的相关要求(PID方法仪器参照执行),具体要求见下表。

VOCs分析仪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指标

1

★测量范围

测定组分应包括57种挥发性有机物,各组分浓度最高量程不低于50 nmol/mol

2

★标准曲线

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曲线相关系数≥0.98;使用标准曲线计算最低点浓度,其测量平均值与标准值的相对误差≤15%

3

★零点噪声

各组分零点噪声:≤0.05 nmol/mol

4

★方法检出限

90%组分(至少包含乙烷和乙烯)的方法检出限≤0.1 nmol/mol

5

★准确度

各组分准确度:±10%

6

★精密度

各组分精密度:≤10%

7

★分离度

环戊烷和异戊烷的分离度、2,3-二甲基戊烷和2-甲基己烷的分离度及邻-二甲苯和苯乙烯的分离度达到1.0以上

8

★24h浓度漂移

10 nmol/mol的24h浓度漂移不超过±1 nmol/mol

9

★长时间浓度漂移、保留时间漂移

连续运行30d,氢火焰离子检测器监测组分的浓度漂移≤15 %;质谱检测器监测组分的浓度漂移≤30 %;保留时间漂移≤0.5 min

10

★有效数据率

仪器连续运行30 d,有效数据率≥80 %

11

★仪器平行性

≤20 %

12

★时钟误差

仪器正常工作状态测试6 h,时钟误差±20s,

仪器工控机断电总计3次(各次断电的持续时间分别为20 s,2 min和20 min,且在每次断电之间应保证不少于10 min正常电力供应),测试6 h,时钟误差±2 min

13

★系统残留

90%组分的系统残留浓度≤0.1 nmol/mol

14

★进样方式

可在线直接进样,也可采用苏玛罐、气袋等方式自动进样

4. 运行维护

4.1 基本要求

VOCs空气站运维根据HJ1010有关要求开展。供应商在运行维护期间应本着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VOCs空气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既要及时维修VOCs空气站的故障,更要防范和减少故障,使各空气站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运维时间:2年。运维期间水电费用由运维方负责对接相关方并支付。

4.2 人员和车辆

运维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空气站维护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运维车辆。

4.3 运维要求

4.3.1 日常巡查

每日检查仪器运行状况、工作参数、数据采集和传输情况是否正常。

每日远程登录或现场对仪器软件进行谱图检查,对峰飘物质及时修正。

每日使用标准混合气体对仪器各组分进行单点(工作点)检查与校准,当大于20%的物种色谱标准气单点浓度偏差大于20%、质谱标准气单点浓度偏差大于30%时,需重新标定校准曲线。每日工作点检查结束后,应使用零气对仪器各组分进行检查与校准,物种组分空白残留不应该高于0.1 nmol/mol。若出现组分空白不合格,且该组分日常浓度范围在0.3 nmol/mol以内,则当天监测数据均做无效处理;若该组分日常浓度范围在1 nmol/mol 以上,则视空白结果予以保留或无效标注处理;数据浓度相对较高,可体现污染和变化现状的,酌情保留。

每日对前一日VOCs谱图开展人工二次积分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对异常及缺失数据进行记录与说明。

4.3.2 VOCs 空气站至少每周现场巡检一次。

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是否报警或异常。

检查仪器耗材使用情况,更换仪器所需耗材。

检查标气、载气等各类气体使用情况。

检查仪器管路、阀门是否漏气。

检查站房外部环境,是否存在对监测数据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检查站房通讯及数据传输系统状态。

检查更换颗粒物过滤膜。

检查站房消防、防雷、防水等安全措施是否正常。

4.3.3 月度维护

清洗仪器散热风扇滤网。

更换发生器过滤分子筛。

更换发生器干燥剂。

4.3.4 季度检查

每季度检查检测器工作状态、老化色谱柱。

每季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和各测试参数检查。

每季对仪器所有数据进行备份。

每季使用标准混合气更新工作曲线和峰窗。

4.3.5 半年维护检查

每半年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气态污染物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清洗。

每半年按照HJ1010中仪器性能指标要求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方法检出限、校准曲线、全系统空白、精密性、物种分离度等。

5. 系统检修与校准

VOCs空气站系统检修与校准应符合HJ1010的要求。

6. 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

VOCs空气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按照HJ1010及《长三角大气超级站质控质保体系技术规范》(DB 32/T ******-2021)要求开展。省级工业园区(集中区)限值限量管理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单位应委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按照《长三角大气超级站质控质保体系技术规范》(DB 32/T ******-2021)附录D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准确度审核。

7. 应急预案

7.1 突发污染事故要求

当VOCs空气站监测数据发现异常或发现发生污染事故时,须2小时内报告采购人,并保证系统仪器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准确,传输畅通,并协助采购人进行手工监测。

7.2 系统仪器故障要求

★每日6时至23时出现故障时,应在发现故障2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其它时间段,需在8小时之内响应,10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通信和电力线路故障除外,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对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一次多点校准和性能考核。

检修人员进行维修时,应及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记录应包含该故障发生的时间、故障现象、维修措施和内容、维修结果、校准检查等记录。

8. 档案管理

建立站点档案,包括站点名称、编码、位置、经纬度、海拔、平面示意图、面积、站点八方位图和站房周边环境等内容,并在相关内容发生变动时及时更新。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仪器说明书、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校准记录、运行记录、初次安装地点和时间、安装调试报告、验收报告、关键技术参数调整及测试报告等。

建立运行维护档案,详细记录站点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相同。

9. 监督管理和考核办法

★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近3年内在全国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被区县级(含)以上环保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

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比对结果与平台采集结果不一致、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09月07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启东市林洋路500号,联系人:宋杰,联系电话:136*****328

3、报价费用说明:包括本项目所需的终端设备费、软件费、服务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上(下)卸货费、人工、保险、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税费、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

4、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全部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并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供的正式发票、采购人签收后的送货回单以及由双方签章的验收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且满足采购人管理使用要求,质保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20%。

6.其他:(1)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2)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VOCs空气检测设备采购及运维项目询价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空气检测 运维项目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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