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2022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二期)八标段:施工、九标段:施工、十标段:施工
赵县2022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二期)八标段:施工、九标段:施工、十标段:施工
赵县2022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赵县2022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二期)施工已由赵县行政审批局以赵行审投资备字{2022}5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赵县引源供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赵县2022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二期)施工
2.1.2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赵县谢庄镇、范庄镇。
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规模及内容:通过从石津灌区一干渠取用地表水进行灌溉,逐步恢复东部梨区灌溉面积10万亩,本期二期恢复3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明渠)工程4.881KM、渠道(管道)工程3.154KM、管网工程110.19㎞、水闸1座,箱涵10座、连接井3座、转向井4座,灌溉泵站37座、控制井579座、明渠流量测控站2处、管道灌溉计量测控点579座。
2.1.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1.5 质量标准: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2.1.6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4个标段
2.4最高限价:4个标段: 七标段监理:97.9704 万元 ;八标段施工:1841.*****万元;
九标段施工:2102.*****万元;十标段施工: 206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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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①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②投 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③项目经理资格:拟投入本项 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含)以上(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需提供2021年8月至今至少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④财务要求: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或开户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⑤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⑥其他要求: 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6.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3、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同一投标人只能对3个施工标段中的其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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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09月03日 09 时 00 分至 2022 年09月09日 17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 清或修改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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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09月23日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
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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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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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赵县引源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北麓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赵县新寨店镇北正村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赵陵北路3号上河
原著小区23号住宅楼02单元0104室
联系人:尹主任 联 系人: 王工
郑重声明: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 15号《河北省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
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
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
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
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
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
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
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
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
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
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
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
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
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
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
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
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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