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展厅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展厅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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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展厅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控制价(元):8,500,000(含备用金600,000)

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拾万元整)缴纳方式详见1.13.1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控制价(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展馆面积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展厅维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

8,50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展厅、序厅、楼道和楼梯等的设计、施工、布展、装饰、视频、设备及安装调试验收。包括现有设施和设备拆除、搬迁;一楼大厅玻璃隔断门的拆除、更换等。

约1300平方米

项目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石化大道46号

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展厅的设计、施工、布展、装饰、视频、设备及安装调试验收完毕投入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且具备所投标的经营范围;

特定资格要求:

设计单位须具有: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有: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及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二级资质及以上(或展览工程企业二级水平资质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2家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1)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2)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明确委任联合体牵头人,同时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各自仍负有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建筑专业工程师职称。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自行承诺);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9:缴纳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2022年09月13日10: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须从基本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8月22日至8月29日每日10:00至13:30时,16:00至19:3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库尔勒市天鹅路55号欢乐海岸3号楼16楼持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以上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各一份),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9月13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9月13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次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塔河网、《新疆日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

地址:库尔勒市石化大道

传真:/

项目联系人:孙建芬

项目联系方式:199*****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天鹅路55号欢乐海岸3号楼16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普花

项目联系方式:181*****899


标签: 展厅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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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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