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9-03 至 2022-09-09
撰写单位: 辽宁炜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0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1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2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3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4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5
预算金额(元):25,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5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6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7
预算金额(元):25,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5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8
预算金额(元):25,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5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19
预算金额(元):25,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5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0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1
预算金额(元):25,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5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2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0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3
预算金额(元):75,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15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4
预算金额(元):25,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5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25
预算金额(元):25,0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
采购需求:

一、活动承接主体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含艺术院校演出团队、优秀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机构文艺队、传统戏曲民间班社等。

(二)须具有法人资格和演出许可证,能够开具正规演出发票。

(三)须在近3年承办过省市县政府举办的戏曲类惠民演出活动,熟悉公共文化服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四)坚持常态防控。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经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在低风险地区举办演出活动。

二、活动内容、数量及标准

(一)活动内容

京剧、评剧、辽剧、海城喇叭戏、阜新蒙古剧、二人转等省内各类戏曲剧种的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

(二)活动数量

原则上,每市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全省共220场次。场次安排向贫困、偏远地区适当倾斜。鼓励发达地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贫困、偏远地区进行演出、戏曲艺术普及和培训,与农村戏曲团队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本包5场演出。

(三)活动标准

1.活动地点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文体广场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场地,每个乡镇演出不超过2场,且须安排在不同村。2018年至2021年已经安排过演出的乡镇,2022年原则上不予安排。

2.演出(培训)人员需10人以上。

3.活动时长60分钟以上。

4.演出(普及和培训)内容为一部传统剧目或选段、片段、折子戏等。每场演出应有整体性、完整性,结构合理。

5.演员应带妆演出。鼓励戏曲专家、非遗传承人和知名戏曲票友作为文化志愿者深入乡村讲解戏曲知识,开展戏曲辅导。

(四)活动经费

每场活动经费0.5万元。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按需点单。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有关乡镇文化站,组织农村群众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提供文化活动形式和内容贴合需求信息,提供综合建议。

2.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

3.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培训)合同。

4.发布2022年戏曲进乡村活动信息。

(二)演出和反馈

1.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活动承接主体对接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演出地点和时间。并协调演出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制定安全预案,做好活动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2.各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群众获取演出信息并踊跃参与。

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文化站对每场演出(普及和培训)活动进行反馈,填写综合评价表。乡镇文化站应征求现场10名以上群众意见建议。

四、考核验收

(一)活动承接主体应提供每场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戏曲进乡村点单平台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活动现场视频,包括活动过程和群众参与情况,视频文件名称写明活动承接主体、时间、地点,时长不少于15分钟;

2.活动现场照片10张;

3.活动综合评价表的扫描文件;

4.相关宣传资料及媒体报道情况(清晰照片或者网页截图等)。

(二)专家审核。拟于12月下旬,省文旅厅组织专家对演出相关资料、活动视频、照片等进行审核,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五、经费支付

(一)2022年辽宁省戏曲进乡村活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签订戏曲进乡村演出合同后,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80%金额的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首款。

(三)演出完成后,按照专家综合评价意见,达到验收标准的活动承接主体提供合同款20%的尾款演出发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未达标的活动承接主体,按照专家评价意见重新演出,审核合格后拨付尾款即合同款的20%。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下旬前,如发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情况时,演出时间可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做延期调整,根据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可以进行演出后,在2个月内完成合同规定的演出场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3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报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由于疫情原因,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
(4)各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5)报价解密需在45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 北陵大街45-1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炜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50-1号(10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wy2018@163.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炜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国帏
电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戏曲进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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