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9-02 至 2022-09-09
撰写单位: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垃圾分类运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垃圾分类运营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88,285.82
最高限价(元):4,688,285.82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 46 个重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需要在 2025 年前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12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并主要阐明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明确“十四五” 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 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大东区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行模式,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三级监管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坚持多方共治,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热情,进一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目标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大东区域内万泉、长安、津桥、大北、东塔、上园、东站、二台子、文官、前进10个街道办事处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在全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为 618个,共计35万户居民(服务小区数量及居民户数量为浮动数据,根据各街道、社区实际确定的数量上下调整变化不超过10%)。运营服务期为三年,采取1+1+1格式,中标后先签订一年合同,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要求第一年完成40%的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二年完成5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三年完成6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具体以市、区要求为准)。共分四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

序号

小区名称

所在街道

所在社区

居民

户数

是否示范小区

1

馨龙小区(锦绣)

津桥街道

锦绣社区

2275

2

育华里小区

津桥街道

锦园社区

237

3

香檀1917小区

津桥街道

百乐社区

1880

4

新铁三小区

津桥街道

法库社区

408

5

荣乐小区

津桥街道

荣乐社区

958

6

建新小区

津桥街道

荣乐社区

457

7

仪表小区

津桥街道

河畔社区

501

8

辽沈二街114-2

津桥街道

河畔社区

90

9

3505小区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538

10

东远国纪一期

津桥街道

百兴社区

1700

11

金马小区

津桥街道

如意社区

352

12

莱茵河畔小区

津桥街道

河畔社区

1302

13

洮昌东小区

津桥街道

吉祥社区

1288

14

德增社区天星小区

津桥街道

德增社区

1071

15

大华水岸福邸二期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1027

16

梨树社区吉祥小区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869

17

幻景家园小区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750

18

洮昌小区

津桥街道

吉祥社区

682

19

大华水岸福邸一期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550

20

劳一小区

文官街道

劳动社区

36

21

劳二小区

文官街道

劳动社区

36

22

久业佳园小区

津桥街道

如意社区

323

23

中德国际花园

文官街道

劳动社区

594

24

御龙东郡

文官街道

生产社区

804

25

和平社区民强小区

文官街道

和平社区

646

26

建五小区

文官街道

乐群社区

36

27

乐群小区

文官街道

乐群社区

941

28

三家子小区

文官街道

三家子社区

1855

29

化校小区

文官街道

生产社区

560

30

生六小区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444

31

建二小区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513

32

东星花庭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676

33

芳州园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87

34

文官街小区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646

35

文官小区(弃管小区)

文官街道

文兴社区

1092

36

幸福社区建新小区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236

37

水润年华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1278

38

文华园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1177

39

阳光港湾小区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644

40

鸿泽园

津桥街道

法库社区

488

41

吉祥馨园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453

42

黎明东馨园小区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300

43

惠天美好家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267

44

津桥家园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246

45

锦联左岸

津桥街道

吉祥社区

2663

46

果舍添香小区

津桥街道

如意社区

2720

47

劳四小区

文官街道

劳动社区

60

48

运河湾3号

津桥街道

河畔社区

541

49

锦绣馨园

津桥街道

锦园社区

85

50

四海花园

津桥街道

锦绣社区

168

51

城卉家园

津桥街道

锦绣社区

403

52

东海明珠

津桥街道

法库社区

448

53

如意名苑小区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268

54

馨龙小区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978

55

草仓路158号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72

56

城建草仓公寓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288

57

御园小区 军队家属区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140

58

吉祥花园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440

59

鑫淼人家

津桥街道

百乐社区

416

60

东远国纪二期

津桥街道

百兴社区

262

61

皇城东苑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416

62

鸿基园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472

63

汇馨家园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364

64

如意家园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307

65

馨龙小区(中学堂)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279

66

翰林家园飞龙物业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274

67

公安楼小区

津桥街道

锦园社区

159

68

菜站楼

津桥街道

锦园社区

93

69

锦绣花园

津桥街道

锦园社区

2734

70

吉祥四路124号(单体楼)

津桥街道

法库社区

68

71

辽沈二街27号(单体楼)

津桥街道

法库社区

132

72

旧铁三小区

津桥街道

法库社区

230

73

法库社区吉祥小区

津桥街道

法库社区

923

74

德增小区

津桥街道

德增社区

1122

75

草仓小区

津桥街道

德增社区

1103

76

珠林小区

津桥街道

荣乐社区

2673

77

56号楼

津桥街道

荣乐社区

84

78

得胜小区

津桥街道

河畔社区

116

79

大雁楼小区

津桥街道

河畔社区

136

80

农机楼小区

津桥街道

河畔社区

98

81

独栋楼1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75

82

独栋楼2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60

83

独栋楼3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72

84

独栋楼4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105

85

草仓公寓六号院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176

86

东边城街150号

津桥街道

大华社区

368

87

铁岭社区吉祥小区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710

88

如意小区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348

89

经编厂小区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180

90

染纱厂小区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168

91

一印宿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342

92

监狱宿舍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160

93

28中宿舍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289

94

143号院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68

95

同胜小区

津桥街道

百乐社区

524

96

百乐社区天星小区

津桥街道

百乐社区

149

97

百乐东小区

津桥街道

百兴社区

1370

98

津桥路38-1号

津桥街道

百兴社区

60

99

津桥路38号

津桥街道

百兴社区

85

100

永兴小区

津桥街道

百兴社区

587

101

东边城街130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362

102

东边城街128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70

103

草仓路75号、75-1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90

104

津桥路84号、88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187

105

小东路246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50

106

小东路248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93

107

小津桥路95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72

108

小津桥路92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103

109

老虎庙巷7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80

110

老虎庙巷15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120

111

草仓路29-2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168

112

草仓路29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200

113

草仓路29-3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99

114

草仓路29-1号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77

115

永远东巷平房

津桥街道

五月社区

5

116

草仓路16号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35

117

新龙街广大巷21号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66

118

老龙小区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722

119

草仓路52号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16

120

龙福家园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84

121

盛宁园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54

122

大北关街榆树巷19号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80

123

大北关街65号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88

124

大东区新龙街广大巷19号

津桥街道

中学堂社区

54

125

部队家属院

津桥街道

锦园社区

44

126

新龙小区

津桥街道

锦绣社区

130

127

长福家园

津桥街道

德增社区

46

128

如意名珠小区

津桥街道

大北桥社区

224

129

吉祥公寓

津桥街道

吉祥社区

98

130

沈大宿舍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72

131

吉祥一路13号

津桥街道

铁岭社区

18

132

智居园

津桥街道

梨树社区

182

133

众邦生活家

文官街道

劳动社区

1115

134

东韵万佳

文官街道

生产社区

428

135

民生家园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365

136

望花丽景

文官街道

文兴社区

444

137

中地名都小区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723

138

正新路小区

文官街道

和平社区

60

139

民强一街平房区

文官街道

和平社区

60

140

民强三街13-3

文官街道

和平社区

60

141

民强三街13-2

文官街道

和平社区

84

142

民强三街13-1

文官街道

和平社区

56

143

馨意家园(廉租房)

文官街道

生产社区

39

144

奇尔斯公馆小区(弃管小区)

文官街道

生产社区

437

145

劳动路26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60

146

劳动路24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60

147

劳动路22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60

148

勤生街3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60

149

民强一街29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84

150

文贸路15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56

151

文贸路6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36

152

民强二街27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60

153

文贸路11路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36

154

乐群路21号

文官街道

团结社区

36

155

文东街46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48

156

正新路36-2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48

157

正新路36-1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48

158

正新路36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48

159

正新路34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48

160

正新路32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48

161

正新路30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100

162

正新路26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60

163

正新路24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72

164

正新路22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24

165

正新路9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60

166

建新街1-1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32

167

建新街1号

文官街道

幸福社区

32

三、服务期限及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预算四个标段总金额(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2368.86万元,报价按一年计算。

第一标段:*******.82元

第二标段:*******.86元

第三标段:*******.3元

第四标段:*******.62元

四、运营服务内容

(一)负责大东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企业、沿街商铺等场景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二)负责为全区域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及通过乙方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同时乙方需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或现金等多种形式奖励,以此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的企业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企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班组或个人注册乙方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通过乙方垃圾分类APP呼叫乙方回收员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乙方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乙方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四)负责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通过宣传、督导及积分奖励、积分兑换等多形式奖励,促使居民做到精准投放,并及时将厨余垃圾清运到转运点,对接厨余垃圾收运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末端收运处置。而且乙方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分出质量达到市区考核标准。

(五)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98%;乙方提供运营服务,包含人员值守,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集中投放亭破损垃圾桶的更新替换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值守,所有智能回收箱值守及清运等工作,合理配置运营服务人员、提供定时、定点值守服务。保证数据平台可与大东区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所有数据实现实时上传,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5%以上,完好率98%以上。

(七)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市、区考核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单元楼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入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撤桶并点告知书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每个小区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组织积分兑换等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亮点工作、先进经验等媒体报道素材。

(八)2023年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示范小区占比由40%提高到50%。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乙方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乙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在乙方的线上系统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乙方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乙方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线上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乙方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乙方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乙方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乙方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按照市分类办千分制考核细则组织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宣传、旁站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主题鲜明(可有纪念品)的垃圾分类宣传促进活动。

2.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维护更换。

3.乙方进场后,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实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4.设置及维护小区等分类宣传展板、公示板等(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5.乙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家庭活动,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相关宣传品如宣传单、宣传册、居民一封信、告知书等由乙方负责,且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区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6.乙方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乙方采用积分换公益、换商品、换服务等方式兑付积分。

7.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乙方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超市消费、礼品兑换、上门现金积分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8.区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四)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要求

1.按照要求设置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人员,提供分类宣传、居民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积分兑换、入户宣传、组织活动宣传、值守、巡检等服务。以上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及时调整。

2.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需经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居民开展日常宣传督导工作,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确保无混投、混装现象,保证分出质量。

3.督导员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乙方提供桶边督导、收集服务,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5.每个小区厨余督导员,做好日常检查,确保厨余垃圾桶满溢度≤80﹪,实现规范收运,避免外溢。

6.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撤桶并点覆盖率达到市区每年要求的考核比例。

(五)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四分类桶)、环保屋、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运营维护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日开机率达95%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2.环保屋须按照市“五统一”、“五公开”规范要求(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五公开: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准确完整填写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乙方须保障由区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一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运营时间需符合市考核要求(根据冬、夏节气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等服务功能。二类环保屋安排人员分时段值守,挂牌公示值守员姓名、电话及开放时间。环保屋能够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及暂存、绿色积分兑换服务,需符合市考核要求。三类环保屋有专人管理,做到兼顾兼管,能够作为暂存点使用。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中转站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4.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5.对标段内的智能回收设备(智能回收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厨余垃圾桶(射频卡)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安全检查,上门维修,信息后台升级维护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6.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7.按照大东区街道分布情况设置设备设施后勤运维人员,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其他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六)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与区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3.确保所有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4.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5.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6.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7.中标运营商应具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暂存地点。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7、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8、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1.乙方须提供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并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具有绿色积分账户注册功能、上门回收叫单功能、分类收集端设备设施数据接收、定位、操控功能。同时乙方负责运营智能厨余、可回收物(简易智能)回收设备期间通过数据平台,能实时上传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现金积分、绿色积分等信息数据,并具有统计、分析、存储功能。

2.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全过程信息的核实监管功能,可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给出数据异常和业务量超值等预警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求,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

3.建立各类垃圾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查询、按周汇总统计,能够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图表。了解数据变化趋势,辅助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工作。

4.乙方必须具有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及相关软硬件保障能力,并且能够与市、区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为甲方监管提供平台和端口,保证甲方对全流程作业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平台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5.乙方数据平台具有可回收物现金积分多端口兑换功能,线上积分商城、线下园区超市、现金、服务等兑换方式,可实现居民端积分兑换、积分查询、积分更新等功能。

6、乙方的垃圾分类数据平台,须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区管理平台能够实现从智能箱源头实时获取分类的垃圾数据。同时能够实时同步环保屋分类投放数据、居民注册及积分数据、收运车辆数据、智能箱设备状态数据等各类垃圾分类运营相关数据的无缝对接。如果市、区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对其平台进行同步升级改造,以满足市、区平台的数据需求。

(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乙方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分类责任主体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提供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服务。

3.乙方须提供上门收集及分类指导培训服务

(十)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暂存处原则上应每个小区设一处收集点,由小区开发单位或小区物业、社区负责选址,由乙方设立并负责日常维护,严禁大件垃圾超出围挡或遗撒在出入口,由乙方免费提供大件木制家具转运处置服务 。

(十一)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每个标段配置专职项目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综管、信息员、设备维修、巡检员、分拣员、宣传员、值守员、督导员等,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结合市区要求配置。督导员每日的督导分拣时间不低于4小时,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

(2)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车辆配置,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根据市区每年递增的目标考核量,科学调整年配车量),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十二)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每月新增园区,入场前一周为服务进场准备期,不做考核要求,从第二个周进入正式考核期,根据扣分实际情况,据实拨付服务费。重点考核指标如下:

时间

两率考核指标

参与效果(两量)指标

注册率

参与率

季度厨余总量(吨)和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

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吨)

2022年第4季度

80%

50%

10月底前完成总量17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达到15%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1季度

90%

5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2季度

95%

60%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3季度

98%

6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注:上述考核指标仅为设定目标,具体考核情况每年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整体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其他各区垃圾分类两率考核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所有数据以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统计。如因居民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分类及统计数据,将上报区、街道、社区酌情调整目标数据。

(2)注册率为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注册垃圾分类绿色积分账户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3)参与率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每季度每居民参与四次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任意类别分类投放,即认定为居民本季度有效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4)将上一年度大东区平均季度可回收物总量,作为考核本年度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增长基数。

(5)每季度可回收物总量考核,需依据沈阳市当年最新可回收物考核政策实施,并确保大东区可回收物量指标处于全市考核前列。

(十三)* 特殊服务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协助大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中标运营商须在每个标段打造1座全功能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中心。

2、第一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0%的指标;第二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三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四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30%的指标。

(十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乙方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可顺利进场。

(2)甲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乙方进场时作为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的选址责任主体,可选择小区内适宜的垃圾分类设施科学配备投放收集点位,随时为乙方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甲方可配合乙方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乙方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甲方负责同市分类办对接做好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等支撑工作,协助中标单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甲方与物业及相关公司协调,确保居民投放端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进行清运;收集容器的清洗,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承接做好清洗工作,保证设施整洁干净,满足居民投放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负责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居民小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执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置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全区小区及各单位部门等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点,交由末端专业企业分类处理。

(3)对区域内承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督导分拣: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奖励,厨余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并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于洪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常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数据平台监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街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成月考核成绩报告,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执行市区双考核制度,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款月运营服务费5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按照总扣分的50%进行扣款(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100%进行扣款);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四名、第五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市内9区月排名在第六名至第九名的,除正常扣分扣款外,每延后一名每月增加5000元的处罚。5.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6.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及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1

团队建设及日常管理

管理制度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推进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按照计划落实工作进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健全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巡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制度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高标准,高效率。以上内容没缺一项扣1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人员配置

分类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标准的工作服,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在岗履职,按时上下班,无脱岗,干私活等。设立分类运营服务人员,根据规定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包括四分类示范小区厨余垃圾收集队伍,所有环保屋、智能设备运营服务队伍,上门回收人员队伍,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在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有效,人员按时定点到位并提供服务。队伍不健全,未按方案和标准要求配置的,每少一项的扣1分;人员配置每少一人扣3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2

分类宣传

宣传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专人负责分类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未建立宣传队伍体系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达到市区宣传标准、频次等要求的,每次扣2分。

查阅资料

宣传活动开展

除正常按照市时间节点和频次内容完成宣传考核任务之外,年度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创新形式的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宣传活动,要求主题鲜明(有纪念品)、创意新颖,具有明显效果导向。活动未如期举办,每次扣2分;每场活动居民反馈效果差评扣2分。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宣传资料发放

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到每家每户,并入户注册绿色账户、积分兑换及宣传撤桶并点等园区垃圾分类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居民手中(合同户数的80%以上)。每发现一个小区未如期按要求发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审核即发放的扣1分。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3

日常运营管理

岗前培训

正确处理好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好上岗人员的岗前、岗位技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语言、行为规范、安全等全流程培训工作,做到“五统一”、“五公开”,未经培训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

现场抽查

分类督导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设置厨余督导员、环保屋督导值守人员、智能收集点督导员、216台智能设备巡检员、宣传员等人员。如有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现场抽查

督导效果

1、正确提供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工作。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2、按照市区时间节点完成“两率两量”考核指标,包括分出质量及数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月度扣5分。3、分类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未达标,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统计台账

做好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做好巡检记录、质量管理台账、各类数据台账。未提供台账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查阅资料

车辆管理

垃圾分类转运、收运车辆配置合理。车辆设置正确分类标识,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洗消毒,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密封性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遗撒现象,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收运。收集运输作业期间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发生必须报备采购方。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1处扣1分。

现场抽查

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

有能力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各智能垃圾投放设备数据上报端口与系统对接。能做到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等信息实时上传回企业、区、市系统后台数据库。不能实时上传的到平台的按月度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4

设施管理

标识宣传类

1、宣传展板、一图通、公示板、红黑榜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2、负责对垃圾分类相关(含原有)宣传标志、标识、宣传品的规范、更新、制作、安装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损坏、污垢、图贴现象的需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1分。

设施维护及卫生管理

1、及时对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分类亭、智能箱、机械箱、桶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在保质期内的除外),确保设施容器处于完好状态,无残缺、破损现象。有故障提前做好公示。如设备故障未提前进行公示,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除1分。2、配备专人及时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分类亭、分类桶外观、地面等),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杀。投放、转运存储做到无洒落、无满溢、无污染、无异味。垃圾存储容器无混投现象,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80%,转运处理及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5

加减分

减分

因服务质量引发社会负面影响,被举报、被投诉的,每次扣3分

各项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中工作不力的,三倍扣分

投诉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加分

自行组织省市级媒体采访,并进行正面新闻报道的,加5分;因服务质量成为沈阳模式而被兄弟单位观摩的加5分;

月考核排名在全市第一、第二名的,加5分。

合计

1000

备注:以上考核,同一问题在同一点位处重复出现,设置阶梯式扣分制,扣分加倍。

七、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区分类办考核小组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按照季度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

2、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服务费计算、问题整改等内容)。甲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乙方。

3、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乙方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甲方反馈,甲方在收到乙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协调区财政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八、调价机制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及沈阳市未来五年政策变化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乙方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03%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乙方仍未整改,或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退出机制

(一)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事件。

9.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开展不力,使甲方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在市内九区排名后四位的(甲方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区级月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700分的启动退出机制;

10.服务期内,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11.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12.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13.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4.乙方不配合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15.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6.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7.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18.因政策性变化或行业提标等特殊情况,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用等调整幅度超过法定范畴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约适用退出机制,甲方有权执行重新招标。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临时接管程序

1.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制作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可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临时接管。

2.甲方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乙方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甲方、第三方和乙方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采购服务需求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305,410.86
最高限价(元):7,305,410.86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 46 个重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需要在 2025 年前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12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并主要阐明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明确“十四五” 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 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大东区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行模式,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三级监管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坚持多方共治,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热情,进一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目标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大东区域内万泉、长安、津桥、大北、东塔、上园、东站、二台子、文官、前进10个街道办事处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在全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为 618个,共计35万户居民(服务小区数量及居民户数量为浮动数据,根据各街道、社区实际确定的数量上下调整变化不超过10%)。运营服务期为三年,采取1+1+1格式,中标后先签订一年合同,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要求第一年完成40%的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二年完成5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三年完成6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具体以市、区要求为准)。共分四个标段,具体如下:

二标段:

序号

小区名称

所在街道

所在社区

居民户数

是否示范小区

1

天龙家园

万泉街道

天龙社区

2253

2

东逸花园小区

万泉街道

东逸社区

2065

3

金星小区

万泉街道

金星社区

2011

4

取意小区

大北街道

取义社区

1109

5

太川小区

万泉街道

舟泉社区

936

6

龙之梦馨园

万泉街道

龙源社区

899

7

绒线小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812

8

西堡巷家园

大北街道

合作社区

849

9

新家源小区

大北街道

取义社区

678

10

沈海大院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590

11

中街北苑

大北街道

北苑社区

510

12

明城嘉苑

大北街道

翠华社区

820

13

城中艺景

大北街道

尚品社区

1437

14

小北小区

大北街道

翠华社区

1100

15

荣光小区

大北街道

取义社区

1289

16

天后宫小区A区

大北街道

取义社区

1065

17

中捷小区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1945

18

旭升小区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4187

19

华炉小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402

20

安泰小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372

21

白塔小区B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474

22

白塔东小区

大北街道

华乐社区

769

23

世博社区沈大小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1086

24

小北关街小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965

25

北洮昌小区

大北街道

合作社区

1644

26

白塔小区A区

大北街道

白塔社区

595

27

公务员社区

大北街道

公务员社区

780

28

洮昌花园小区

大北街道

公务员社区

1109

29

边墙小区

大北街道

边墙社区

985

30

荣光北小区

大北街道

边墙社区

699

31

可久小区

大北街道

付家社区

832

32

万泉公元

万泉街道

万泉社区

265

33

万柳塘小区

万泉街道

万泉社区

1171

34

园东小区

万泉街道

万泉社区

875

35

魁星小区

万泉街道

魁星社区

821

36

民强小区

万泉街道

民强社区

1307

37

吉隆小区

万泉街道

民强社区

770

38

龙溪园小区

万泉街道

民强社区

152

39

祥发小区

万泉街道

永丰社区

1164

40

仁寿小区

万泉街道

河沿社区

355

41

华茂小区

万泉街道

华茂社区

775

42

舟泉小区

万泉街道

舟泉社区

957

43

魁星南小区

万泉街道

魁星社区

2023

44

正昌小区

万泉街道

河沿社区

179

45

华炉社区德增小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257

46

馨园小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189

47

万泉小区

万泉街道

万泉社区

633

48

华馨家园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180

49

富仕家园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145

50

尚品天城

大北街道

尚品社区

1863

51

万科金色家园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1027

52

思合苑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757

53

世博家园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598

54

绿苑小区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627

55

万寿东小区

大北街道

北苑社区

606

56

瑞士家园

大北街道

付家社区

600

57

城市经典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581

58

北海嘉园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574

59

东祥小区

大北街道

付家社区

543

60

华乐小区

大北街道

华乐社区

514

61

沈邮大院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487

62

天后宫小区B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427

63

万寿小区

大北街道

白塔社区

969

64

五七楼小区

万泉街道

河沿社区

262

65

枫合万嘉小区

大北街道

枫合社区

2178

66

御泉华庭

大北街道

尚品社区

1284

67

中胜2小区

大北街道

公务员社区

987

68

龙之梦畅园

万泉街道

龙源社区

1423

69

龙之梦畅园w区

万泉街道

龙源社区

1322

70

天润广场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1220

71

圣水源别墅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34

72

中央公馆

大北街道

尚品社区

474

73

丽水湾名都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186

74

祥云居小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131

75

惠丽雅苑

大北街道

北苑社区

98

76

圣水源高层小区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352

77

辽煤小区

大北街道

翠华社区

117

78

新大地小区

大北街道

翠华社区

90

79

建民小区

大北街道

翠华社区

90

80

中大小区

大北街道

翠华社区

630

81

电台小区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1296

82

联合路小区

大北街道

北海社区

211

83

财神小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283

84

天龙小区

大北街道

华炉社区

56

85

双鑫家园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98

86

天庆家园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78

87

合作小区

大北街道

合作社区

242

88

白塔小区(元宝小区)

大北街道

北苑社区

71

89

银行宿舍

大北街道

北苑社区

198

90

中胜1小区

大北街道

公务员社区

347

91

边墙南小区

大北街道

边墙社区

1352

92

八王寺西巷36号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62

93

边墙路35号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74

94

大东公安局宿舍小区

大北街道

公务员社区

182

95

八王寺小区

大北街道

绿苑社区

126

96

北顺城路146-2号

大北街道

华乐社区

52

97

北顺城路184-1号

大北街道

华乐社区

28

98

北顺城路184号

大北街道

华乐社区

16

99

天后宫路93-1号

大北街道

北苑社区

55

100

大北关街8号

大北街道

尚品社区

49

101

天后宫路242号

大北街道

尚品社区

49

102

小北关街小区一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47

103

小北关街小区二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64

104

小北关街小区三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65

105

小北关街小区四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84

106

小北关街小区五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84

107

小北关街小区六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45

108

小北关街小区七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56

109

小北关街小区八区

大北街道

世博社区

142

110

中胜2小区一区

大北街道

公务员社区

56

111

中胜2小区二区

大北街道

公务员社区

60

112

合作小区1号院

大北街道

合作社区

67

113

合作小区2号院

大北街道

合作社区

67

114

威斯顿公寓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80

115

南华中环广场

万泉街道

天龙社区

28

116

万莲新村

万泉街道

万泉社区

96

117

大悦城住宅AB座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220

118

615大院

万泉街道

金星社区

120

119

东逸社区教师楼小区

万泉街道

东逸社区

85

120

东逸花园回迁楼小区

万泉街道

东逸社区

547

121

魁星北小区

万泉街道

魁星社区

1561

122

万年西小区

万泉街道

永丰社区

163

123

仁安小区

万泉街道

河沿社区

217

124

堂子街小区

万泉街道

河沿社区

217

125

大悦城

万泉街道

华茂社区

100

126

绍棠小区

万泉街道

华茂社区

450

127

105小区

万泉街道

华茂社区

95

128

华家小区

万泉街道

华茂社区

620

129

公合巷小区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160

130

三陵巷小区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240

131

东顺城小区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210

132

舟泉南小区

万泉街道

舟泉社区

802

133

金星园

万泉街道

金星社区

50

134

泉柳小区

万泉街道

万泉社区

91

135

万泉枫景小区

万泉街道

河沿社区

132

136

463小区

万泉街道

河沿社区

101

137

锦绣华庭

万泉街道

龙源社区

316

138

盛华园小区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138

139

山东馆小区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67

140

东顺城77号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60

141

龙之梦国际公寓

万泉街道

龙源社区

0

142

皇城公寓

万泉街道

绍棠社区

88

143

一号公馆

万泉街道

龙源社区

400

三、服务期限及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预算四个标段总金额(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2368.86万元,报价按一年计算。

第一标段:*******.82元

第二标段:*******.86元

第三标段:*******.3元

第四标段:*******.62元

四、运营服务内容

(一)负责大东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企业、沿街商铺等场景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二)负责为全区域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及通过乙方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同时乙方需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或现金等多种形式奖励,以此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的企业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企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班组或个人注册乙方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通过乙方垃圾分类APP呼叫乙方回收员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乙方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乙方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四)负责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通过宣传、督导及积分奖励、积分兑换等多形式奖励,促使居民做到精准投放,并及时将厨余垃圾清运到转运点,对接厨余垃圾收运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末端收运处置。而且乙方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分出质量达到市区考核标准。

(五)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98%;乙方提供运营服务,包含人员值守,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集中投放亭破损垃圾桶的更新替换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值守,所有智能回收箱值守及清运等工作,合理配置运营服务人员、提供定时、定点值守服务。保证数据平台可与大东区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所有数据实现实时上传,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5%以上,完好率98%以上。

(七)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市、区考核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单元楼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入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撤桶并点告知书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每个小区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组织积分兑换等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亮点工作、先进经验等媒体报道素材。

(八)2023年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示范小区占比由40%提高到50%。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乙方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乙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在乙方的线上系统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乙方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乙方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线上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乙方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乙方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乙方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乙方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按照市分类办千分制考核细则组织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宣传、旁站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主题鲜明(可有纪念品)的垃圾分类宣传促进活动。

2.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维护更换。

3.乙方进场后,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实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4.设置及维护小区等分类宣传展板、公示板等(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5.乙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家庭活动,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相关宣传品如宣传单、宣传册、居民一封信、告知书等由乙方负责,且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区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6.乙方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乙方采用积分换公益、换商品、换服务等方式兑付积分。

7.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乙方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超市消费、礼品兑换、上门现金积分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8.区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四)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要求

1.按照要求设置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人员,提供分类宣传、居民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积分兑换、入户宣传、组织活动宣传、值守、巡检等服务。以上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及时调整。

2.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需经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居民开展日常宣传督导工作,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确保无混投、混装现象,保证分出质量。

3.督导员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乙方提供桶边督导、收集服务,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5.每个小区厨余督导员,做好日常检查,确保厨余垃圾桶满溢度≤80﹪,实现规范收运,避免外溢。

6.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撤桶并点覆盖率达到市区每年要求的考核比例。

(五)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四分类桶)、环保屋、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运营维护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日开机率达95%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2.环保屋须按照市“五统一”、“五公开”规范要求(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五公开: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准确完整填写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乙方须保障由区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一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运营时间需符合市考核要求(根据冬、夏节气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等服务功能。二类环保屋安排人员分时段值守,挂牌公示值守员姓名、电话及开放时间。环保屋能够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及暂存、绿色积分兑换服务,需符合市考核要求。三类环保屋有专人管理,做到兼顾兼管,能够作为暂存点使用。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中转站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4.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5.对标段内的智能回收设备(智能回收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厨余垃圾桶(射频卡)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安全检查,上门维修,信息后台升级维护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6.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7.按照大东区街道分布情况设置设备设施后勤运维人员,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其他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六)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与区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3.确保所有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4.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5.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6.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7.中标运营商应具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暂存地点。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7、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8、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1.乙方须提供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并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具有绿色积分账户注册功能、上门回收叫单功能、分类收集端设备设施数据接收、定位、操控功能。同时乙方负责运营智能厨余、可回收物(简易智能)回收设备期间通过数据平台,能实时上传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现金积分、绿色积分等信息数据,并具有统计、分析、存储功能。

2.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全过程信息的核实监管功能,可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给出数据异常和业务量超值等预警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求,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

3.建立各类垃圾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查询、按周汇总统计,能够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图表。了解数据变化趋势,辅助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工作。

4.乙方必须具有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及相关软硬件保障能力,并且能够与市、区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为甲方监管提供平台和端口,保证甲方对全流程作业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平台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5.乙方数据平台具有可回收物现金积分多端口兑换功能,线上积分商城、线下园区超市、现金、服务等兑换方式,可实现居民端积分兑换、积分查询、积分更新等功能。

6、乙方的垃圾分类数据平台,须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区管理平台能够实现从智能箱源头实时获取分类的垃圾数据。同时能够实时同步环保屋分类投放数据、居民注册及积分数据、收运车辆数据、智能箱设备状态数据等各类垃圾分类运营相关数据的无缝对接。如果市、区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对其平台进行同步升级改造,以满足市、区平台的数据需求。

(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乙方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分类责任主体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提供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服务。

3.乙方须提供上门收集及分类指导培训服务

(十)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暂存处原则上应每个小区设一处收集点,由小区开发单位或小区物业、社区负责选址,由乙方设立并负责日常维护,严禁大件垃圾超出围挡或遗撒在出入口,由乙方免费提供大件木制家具转运处置服务 。

(十一)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每个标段配置专职项目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综管、信息员、设备维修、巡检员、分拣员、宣传员、值守员、督导员等,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结合市区要求配置。督导员每日的督导分拣时间不低于4小时,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

(2)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车辆配置,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根据市区每年递增的目标考核量,科学调整年配车量),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十二)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每月新增园区,入场前一周为服务进场准备期,不做考核要求,从第二个周进入正式考核期,根据扣分实际情况,据实拨付服务费。重点考核指标如下:

时间

两率考核指标

参与效果(两量)指标

注册率

参与率

季度厨余总量(吨)和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

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吨)

2022年第4季度

80%

50%

10月底前完成总量17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达到15%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1季度

90%

5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2季度

95%

60%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3季度

98%

6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注:上述考核指标仅为设定目标,具体考核情况每年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整体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其他各区垃圾分类两率考核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所有数据以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统计。如因居民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分类及统计数据,将上报区、街道、社区酌情调整目标数据。

(2)注册率为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注册垃圾分类绿色积分账户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3)参与率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每季度每居民参与四次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任意类别分类投放,即认定为居民本季度有效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4)将上一年度大东区平均季度可回收物总量,作为考核本年度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增长基数。

(5)每季度可回收物总量考核,需依据沈阳市当年最新可回收物考核政策实施,并确保大东区可回收物量指标处于全市考核前列。

(十三)* 特殊服务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协助大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中标运营商须在每个标段打造1座全功能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中心。

2、第一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0%的指标;第二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三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四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30%的指标。

(十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乙方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可顺利进场。

(2)甲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乙方进场时作为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的选址责任主体,可选择小区内适宜的垃圾分类设施科学配备投放收集点位,随时为乙方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甲方可配合乙方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乙方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甲方负责同市分类办对接做好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等支撑工作,协助中标单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甲方与物业及相关公司协调,确保居民投放端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进行清运;收集容器的清洗,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承接做好清洗工作,保证设施整洁干净,满足居民投放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负责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居民小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执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置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全区小区及各单位部门等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点,交由末端专业企业分类处理。

(3)对区域内承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督导分拣: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奖励,厨余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并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于洪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常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数据平台监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街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成月考核成绩报告,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执行市区双考核制度,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款月运营服务费5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按照总扣分的50%进行扣款(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100%进行扣款);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四名、第五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市内9区月排名在第六名至第九名的,除正常扣分扣款外,每延后一名每月增加5000元的处罚。5.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6.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及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1

团队建设及日常管理

管理制度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推进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按照计划落实工作进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健全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巡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制度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高标准,高效率。以上内容没缺一项扣1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人员配置

分类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标准的工作服,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在岗履职,按时上下班,无脱岗,干私活等。设立分类运营服务人员,根据规定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包括四分类示范小区厨余垃圾收集队伍,所有环保屋、智能设备运营服务队伍,上门回收人员队伍,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在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有效,人员按时定点到位并提供服务。队伍不健全,未按方案和标准要求配置的,每少一项的扣1分;人员配置每少一人扣3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2

分类宣传

宣传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专人负责分类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未建立宣传队伍体系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达到市区宣传标准、频次等要求的,每次扣2分。

查阅资料

宣传活动开展

除正常按照市时间节点和频次内容完成宣传考核任务之外,年度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创新形式的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宣传活动,要求主题鲜明(有纪念品)、创意新颖,具有明显效果导向。活动未如期举办,每次扣2分;每场活动居民反馈效果差评扣2分。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宣传资料发放

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到每家每户,并入户注册绿色账户、积分兑换及宣传撤桶并点等园区垃圾分类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居民手中(合同户数的80%以上)。每发现一个小区未如期按要求发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审核即发放的扣1分。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3

日常运营管理

岗前培训

正确处理好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好上岗人员的岗前、岗位技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语言、行为规范、安全等全流程培训工作,做到“五统一”、“五公开”,未经培训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

现场抽查

分类督导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设置厨余督导员、环保屋督导值守人员、智能收集点督导员、216台智能设备巡检员、宣传员等人员。如有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现场抽查

督导效果

1、正确提供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工作。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2、按照市区时间节点完成“两率两量”考核指标,包括分出质量及数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月度扣5分。3、分类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未达标,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统计台账

做好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做好巡检记录、质量管理台账、各类数据台账。未提供台账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查阅资料

车辆管理

垃圾分类转运、收运车辆配置合理。车辆设置正确分类标识,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洗消毒,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密封性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遗撒现象,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收运。收集运输作业期间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发生必须报备采购方。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1处扣1分。

现场抽查

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

有能力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各智能垃圾投放设备数据上报端口与系统对接。能做到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等信息实时上传回企业、区、市系统后台数据库。不能实时上传的到平台的按月度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4

设施管理

标识宣传类

1、宣传展板、一图通、公示板、红黑榜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2、负责对垃圾分类相关(含原有)宣传标志、标识、宣传品的规范、更新、制作、安装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损坏、污垢、图贴现象的需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1分。

设施维护及卫生管理

1、及时对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分类亭、智能箱、机械箱、桶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在保质期内的除外),确保设施容器处于完好状态,无残缺、破损现象。有故障提前做好公示。如设备故障未提前进行公示,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除1分。2、配备专人及时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分类亭、分类桶外观、地面等),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杀。投放、转运存储做到无洒落、无满溢、无污染、无异味。垃圾存储容器无混投现象,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80%,转运处理及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5

加减分

减分

因服务质量引发社会负面影响,被举报、被投诉的,每次扣3分

各项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中工作不力的,三倍扣分

投诉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加分

自行组织省市级媒体采访,并进行正面新闻报道的,加5分;因服务质量成为沈阳模式而被兄弟单位观摩的加5分;

月考核排名在全市第一、第二名的,加5分。

合计

1000

备注:以上考核,同一问题在同一点位处重复出现,设置阶梯式扣分制,扣分加倍。

七、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区分类办考核小组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按照季度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

2、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服务费计算、问题整改等内容)。甲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乙方。

3、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乙方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甲方反馈,甲方在收到乙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协调区财政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八、调价机制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及沈阳市未来五年政策变化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乙方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03%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乙方仍未整改,或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退出机制

(一)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事件。

9.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开展不力,使甲方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在市内九区排名后四位的(甲方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区级月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700分的启动退出机制;

10.服务期内,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11.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12.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13.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4.乙方不配合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15.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6.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7.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18.因政策性变化或行业提标等特殊情况,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用等调整幅度超过法定范畴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约适用退出机制,甲方有权执行重新招标。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临时接管程序

1.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制作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可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临时接管。

2.甲方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乙方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甲方、第三方和乙方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采购服务需求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960,404.30
最高限价(元):5,960,404.3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 46 个重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需要在 2025 年前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12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并主要阐明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明确“十四五” 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 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大东区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行模式,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三级监管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坚持多方共治,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热情,进一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目标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大东区域内万泉、长安、津桥、大北、东塔、上园、东站、二台子、文官、前进10个街道办事处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在全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为 618个,共计35万户居民(服务小区数量及居民户数量为浮动数据,根据各街道、社区实际确定的数量上下调整变化不超过10%)。运营服务期为三年,采取1+1+1格式,中标后先签订一年合同,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要求第一年完成40%的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二年完成5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三年完成6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具体以市、区要求为准)。共分四个标段,具体如下:

三标段:

序号

小区名称

所在街道

所在社区

居民户数

是否示范小区

1

二零五小区

东塔街道

和睦路社区

3189

2

八家子东小区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1925

3

富强小区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1733

4

中房基安花园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1295

5

中房西小区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1151

6

善邻家园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1150

7

民贵家园

东塔街道

民贵社区

1136

8

黎明东小区

东塔街道

和睦路社区

1074

9

黎明生活坊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448

10

彤利雅宁居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650

11

红箭小区

东塔街道

临滨社区

792

12

八家子西小区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690

13

二园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126

14

东风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510

15

运动场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896

16

东兴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655

17

典饰楼大院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714

18

瑞光大院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518

19

中捷木材小区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681

20

久安小区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370

21

红缨小区

东塔街道

和睦路社区

282

22

强晟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195

23

长安小区东院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1098

24

长安小区西院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598

25

区委楼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171

26

东胜社区矿山小区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234

27

东胜小区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1836

28

滂江小区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1076

29

凯翔小区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909

30

滂江花园小区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298

31

莲花东小区

长安街道

莲花社区

1859

32

司法局小区

长安街道

莲花社区

511

33

江东北里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760

34

江东南里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650

35

军航小区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883

36

117大院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507

37

东发西小区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482

38

黎明大院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376

39

善邻大院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346

40

园中里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330

41

前进新村

前进街道

东榆社区

410

42

金建欣苑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214

43

红翔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306

44

十七栋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918

45

93栋大院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714

46

77栋大院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477

47

井字楼小区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249

48

新民小区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902

49

64栋大院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493

50

凯翔二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452

51

三所小区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439

52

长安小区南院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376

53

警安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371

54

文新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366

55

春晖家园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303

56

振浩大院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252

57

沈鹰家园西院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248

58

园中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244

59

金地半山麓

前进街道

兴达社区

110

60

金地朗悦

前进街道

兴达社区

28

61

中天馨波苑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533

62

东发小区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265

63

双鑫凯翔家园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84

64

四站小区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274

65

东樾城

前进街道

东榆社区

4503

66

金地檀悦

前进街道

兴达社区

2569

67

榆林新园

前进街道

东榆社区

3112

68

大一单体楼

前进街道

东榆社区

55

69

化工厂

前进街道

东榆社区

53

70

民航东塔小区

长安街道

民航社区

3722

71

万科城市之光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3580

72

筑景新光B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692

73

筑景新光A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688

74

滂江泰和府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303

75

中房上东花墅牡丹园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1675

76

中房上东花墅迎春园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228

77

东贸佳园

东塔街道

中房社区

948

78

居易新青年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1452

79

电车小区

东塔街道

临滨社区

114

80

海兴小区

东塔街道

临滨社区

200

81

黎明金叶家园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376

82

散楼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323

83

花窖小区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689

84

和睦一小区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371

85

自管小区

东塔街道

富强社区

363

86

廉租房小区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105

87

古田和睦城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1939

88

和睦四小区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192

89

和睦三小区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197

90

和睦二小区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258

91

129栋大院

东塔街道

春晖社区

85

92

预备役小区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72

93

黎明大院银行楼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60

94

黎明里小区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323

95

土地所大院

东塔街道

黎明社区

417

96

政府楼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51

97

跃进小区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220

98

宣武大院

东塔街道

久安社区

712

99

鸿彤园小区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166

100

电业局小区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234

101

东河金都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189

102

瑞光巷6号院小区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342

103

滂江街37号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159

104

瑞光北巷3-1号小区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87

105

青光街小区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742

106

部队大院小区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26

107

爱群小区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368

108

珠林新村小区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197

109

母子楼小区

东塔街道

善邻社区

136

110

教师小区

东塔街道

临滨社区

104

111

盲人大院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141

112

新东一街10号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54

113

新东二街27-2号

东塔街道

筑景社区

61

114

万科城市之光B区商品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544

115

城市之光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624

116

万科城市之光清水房

东塔街道

和睦亭社区

817

117

八家子西小区散楼16-7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97

118

八家子西小区散楼16-8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119

119

八家子西小区散楼16-9

东塔街道

八家子社区

89

120

信齐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96

121

航空路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66

122

香槟蓝湾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731

123

长安10号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1304

124

新新家园小区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249

125

凯翔绿园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114

126

水岸雅居

长安街道

莲花社区

386

127

空港雅居

长安街道

民航社区

364

128

中捷宿舍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90

129

杨武里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174

130

电冰箱厂宿舍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225

131

军代表小区

长安街道

园中社区

92

132

凯翔一街33号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50

133

农机小区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83

134

一中小区

长安街道

东胜社区

128

135

凯翔一街8-1号独栋楼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81

136

凯翔一小区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206

137

凯翔一街20号独栋楼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35

138

兴合小区

长安街道

长安社区

300

139

钟表小区

长安街道

莲花社区

150

140

二量小区

长安街道

莲花社区

37

141

北部战区通讯旅小区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410

142

军星家园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60

143

沈鹰小区

长安街道

江东社区

566

144

凌云小区

长安街道

滂江社区

126

145

沈鹰家园东院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146

146

下木厂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115

147

上木厂

长安街道

军航社区

272

148

山水文园

前进街道

兴达社区

1727

149

中体花园

前进街道

八棵树社区

2441

150

卫生院

前进街道

东榆社区

0

三、服务期限及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预算四个标段总金额(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2368.86万元,报价按一年计算。

第一标段:*******.82元

第二标段:*******.86元

第三标段:*******.3元

第四标段:*******.62元

四、运营服务内容

(一)负责大东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企业、沿街商铺等场景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二)负责为全区域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及通过乙方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同时乙方需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或现金等多种形式奖励,以此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的企业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企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班组或个人注册乙方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通过乙方垃圾分类APP呼叫乙方回收员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乙方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乙方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四)负责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通过宣传、督导及积分奖励、积分兑换等多形式奖励,促使居民做到精准投放,并及时将厨余垃圾清运到转运点,对接厨余垃圾收运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末端收运处置。而且乙方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分出质量达到市区考核标准。

(五)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98%;乙方提供运营服务,包含人员值守,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集中投放亭破损垃圾桶的更新替换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值守,所有智能回收箱值守及清运等工作,合理配置运营服务人员、提供定时、定点值守服务。保证数据平台可与大东区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所有数据实现实时上传,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5%以上,完好率98%以上。

(七)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市、区考核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单元楼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入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撤桶并点告知书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每个小区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组织积分兑换等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亮点工作、先进经验等媒体报道素材。

(八)2023年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示范小区占比由40%提高到50%。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乙方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乙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在乙方的线上系统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乙方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乙方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线上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乙方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乙方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乙方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乙方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按照市分类办千分制考核细则组织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宣传、旁站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主题鲜明(可有纪念品)的垃圾分类宣传促进活动。

2.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维护更换。

3.乙方进场后,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实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4.设置及维护小区等分类宣传展板、公示板等(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5.乙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家庭活动,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相关宣传品如宣传单、宣传册、居民一封信、告知书等由乙方负责,且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区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6.乙方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乙方采用积分换公益、换商品、换服务等方式兑付积分。

7.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乙方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超市消费、礼品兑换、上门现金积分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8.区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四)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要求

1.按照要求设置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人员,提供分类宣传、居民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积分兑换、入户宣传、组织活动宣传、值守、巡检等服务。以上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及时调整。

2.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需经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居民开展日常宣传督导工作,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确保无混投、混装现象,保证分出质量。

3.督导员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乙方提供桶边督导、收集服务,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5.每个小区厨余督导员,做好日常检查,确保厨余垃圾桶满溢度≤80﹪,实现规范收运,避免外溢。

6.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撤桶并点覆盖率达到市区每年要求的考核比例。

(五)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四分类桶)、环保屋、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运营维护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日开机率达95%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2.环保屋须按照市“五统一”、“五公开”规范要求(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五公开: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准确完整填写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乙方须保障由区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一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运营时间需符合市考核要求(根据冬、夏节气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等服务功能。二类环保屋安排人员分时段值守,挂牌公示值守员姓名、电话及开放时间。环保屋能够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及暂存、绿色积分兑换服务,需符合市考核要求。三类环保屋有专人管理,做到兼顾兼管,能够作为暂存点使用。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中转站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4.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5.对标段内的智能回收设备(智能回收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厨余垃圾桶(射频卡)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安全检查,上门维修,信息后台升级维护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6.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7.按照大东区街道分布情况设置设备设施后勤运维人员,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其他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六)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与区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3.确保所有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4.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5.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6.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7.中标运营商应具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暂存地点。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7、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8、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1.乙方须提供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并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具有绿色积分账户注册功能、上门回收叫单功能、分类收集端设备设施数据接收、定位、操控功能。同时乙方负责运营智能厨余、可回收物(简易智能)回收设备期间通过数据平台,能实时上传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现金积分、绿色积分等信息数据,并具有统计、分析、存储功能。

2.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全过程信息的核实监管功能,可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给出数据异常和业务量超值等预警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求,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

3.建立各类垃圾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查询、按周汇总统计,能够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图表。了解数据变化趋势,辅助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工作。

4.乙方必须具有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及相关软硬件保障能力,并且能够与市、区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为甲方监管提供平台和端口,保证甲方对全流程作业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平台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5.乙方数据平台具有可回收物现金积分多端口兑换功能,线上积分商城、线下园区超市、现金、服务等兑换方式,可实现居民端积分兑换、积分查询、积分更新等功能。

6、乙方的垃圾分类数据平台,须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区管理平台能够实现从智能箱源头实时获取分类的垃圾数据。同时能够实时同步环保屋分类投放数据、居民注册及积分数据、收运车辆数据、智能箱设备状态数据等各类垃圾分类运营相关数据的无缝对接。如果市、区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对其平台进行同步升级改造,以满足市、区平台的数据需求。

(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乙方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分类责任主体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提供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服务。

3.乙方须提供上门收集及分类指导培训服务

(十)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暂存处原则上应每个小区设一处收集点,由小区开发单位或小区物业、社区负责选址,由乙方设立并负责日常维护,严禁大件垃圾超出围挡或遗撒在出入口,由乙方免费提供大件木制家具转运处置服务 。

(十一)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每个标段配置专职项目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综管、信息员、设备维修、巡检员、分拣员、宣传员、值守员、督导员等,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结合市区要求配置。督导员每日的督导分拣时间不低于4小时,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

(2)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车辆配置,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根据市区每年递增的目标考核量,科学调整年配车量),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十二)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每月新增园区,入场前一周为服务进场准备期,不做考核要求,从第二个周进入正式考核期,根据扣分实际情况,据实拨付服务费。重点考核指标如下:

时间

两率考核指标

参与效果(两量)指标

注册率

参与率

季度厨余总量(吨)和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

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吨)

2022年第4季度

80%

50%

10月底前完成总量17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达到15%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1季度

90%

5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2季度

95%

60%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3季度

98%

6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注:上述考核指标仅为设定目标,具体考核情况每年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整体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其他各区垃圾分类两率考核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所有数据以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统计。如因居民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分类及统计数据,将上报区、街道、社区酌情调整目标数据。

(2)注册率为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注册垃圾分类绿色积分账户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3)参与率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每季度每居民参与四次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任意类别分类投放,即认定为居民本季度有效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4)将上一年度大东区平均季度可回收物总量,作为考核本年度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增长基数。

(5)每季度可回收物总量考核,需依据沈阳市当年最新可回收物考核政策实施,并确保大东区可回收物量指标处于全市考核前列。

(十三)* 特殊服务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协助大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中标运营商须在每个标段打造1座全功能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中心。

2、第一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0%的指标;第二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三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四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30%的指标。

(十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乙方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可顺利进场。

(2)甲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乙方进场时作为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的选址责任主体,可选择小区内适宜的垃圾分类设施科学配备投放收集点位,随时为乙方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甲方可配合乙方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乙方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甲方负责同市分类办对接做好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等支撑工作,协助中标单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甲方与物业及相关公司协调,确保居民投放端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进行清运;收集容器的清洗,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承接做好清洗工作,保证设施整洁干净,满足居民投放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负责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居民小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执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置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全区小区及各单位部门等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点,交由末端专业企业分类处理。

(3)对区域内承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督导分拣: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奖励,厨余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并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于洪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常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数据平台监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街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成月考核成绩报告,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执行市区双考核制度,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款月运营服务费5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按照总扣分的50%进行扣款(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100%进行扣款);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四名、第五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市内9区月排名在第六名至第九名的,除正常扣分扣款外,每延后一名每月增加5000元的处罚。5.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6.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及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1

团队建设及日常管理

管理制度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推进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按照计划落实工作进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健全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巡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制度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高标准,高效率。以上内容没缺一项扣1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人员配置

分类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标准的工作服,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在岗履职,按时上下班,无脱岗,干私活等。设立分类运营服务人员,根据规定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包括四分类示范小区厨余垃圾收集队伍,所有环保屋、智能设备运营服务队伍,上门回收人员队伍,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在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有效,人员按时定点到位并提供服务。队伍不健全,未按方案和标准要求配置的,每少一项的扣1分;人员配置每少一人扣3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2

分类宣传

宣传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专人负责分类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未建立宣传队伍体系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达到市区宣传标准、频次等要求的,每次扣2分。

查阅资料

宣传活动开展

除正常按照市时间节点和频次内容完成宣传考核任务之外,年度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创新形式的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宣传活动,要求主题鲜明(有纪念品)、创意新颖,具有明显效果导向。活动未如期举办,每次扣2分;每场活动居民反馈效果差评扣2分。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宣传资料发放

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到每家每户,并入户注册绿色账户、积分兑换及宣传撤桶并点等园区垃圾分类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居民手中(合同户数的80%以上)。每发现一个小区未如期按要求发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审核即发放的扣1分。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3

日常运营管理

岗前培训

正确处理好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好上岗人员的岗前、岗位技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语言、行为规范、安全等全流程培训工作,做到“五统一”、“五公开”,未经培训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

现场抽查

分类督导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设置厨余督导员、环保屋督导值守人员、智能收集点督导员、216台智能设备巡检员、宣传员等人员。如有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现场抽查

督导效果

1、正确提供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工作。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2、按照市区时间节点完成“两率两量”考核指标,包括分出质量及数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月度扣5分。3、分类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未达标,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统计台账

做好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做好巡检记录、质量管理台账、各类数据台账。未提供台账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查阅资料

车辆管理

垃圾分类转运、收运车辆配置合理。车辆设置正确分类标识,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洗消毒,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密封性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遗撒现象,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收运。收集运输作业期间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发生必须报备采购方。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1处扣1分。

现场抽查

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

有能力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各智能垃圾投放设备数据上报端口与系统对接。能做到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等信息实时上传回企业、区、市系统后台数据库。不能实时上传的到平台的按月度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4

设施管理

标识宣传类

1、宣传展板、一图通、公示板、红黑榜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2、负责对垃圾分类相关(含原有)宣传标志、标识、宣传品的规范、更新、制作、安装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损坏、污垢、图贴现象的需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1分。

设施维护及卫生管理

1、及时对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分类亭、智能箱、机械箱、桶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在保质期内的除外),确保设施容器处于完好状态,无残缺、破损现象。有故障提前做好公示。如设备故障未提前进行公示,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除1分。2、配备专人及时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分类亭、分类桶外观、地面等),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杀。投放、转运存储做到无洒落、无满溢、无污染、无异味。垃圾存储容器无混投现象,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80%,转运处理及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5

加减分

减分

因服务质量引发社会负面影响,被举报、被投诉的,每次扣3分

各项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中工作不力的,三倍扣分

投诉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加分

自行组织省市级媒体采访,并进行正面新闻报道的,加5分;因服务质量成为沈阳模式而被兄弟单位观摩的加5分;

月考核排名在全市第一、第二名的,加5分。

合计

1000

备注:以上考核,同一问题在同一点位处重复出现,设置阶梯式扣分制,扣分加倍。

七、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区分类办考核小组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按照季度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

2、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服务费计算、问题整改等内容)。甲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乙方。

3、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乙方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甲方反馈,甲方在收到乙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协调区财政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八、调价机制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及沈阳市未来五年政策变化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乙方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03%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乙方仍未整改,或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退出机制

(一)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事件。

9.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开展不力,使甲方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在市内九区排名后四位的(甲方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区级月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700分的启动退出机制;

10.服务期内,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11.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12.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13.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4.乙方不配合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15.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6.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7.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18.因政策性变化或行业提标等特殊情况,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用等调整幅度超过法定范畴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约适用退出机制,甲方有权执行重新招标。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临时接管程序

1.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制作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可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临时接管。

2.甲方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乙方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甲方、第三方和乙方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采购服务需求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5,734,492.62
最高限价(元):5,734,492.62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 46 个重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需要在 2025 年前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12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并主要阐明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明确“十四五” 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 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大东区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行模式,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三级监管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坚持多方共治,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热情,进一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目标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大东区域内万泉、长安、津桥、大北、东塔、上园、东站、二台子、文官、前进10个街道办事处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在全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全部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为 618个,共计35万户居民(服务小区数量及居民户数量为浮动数据,根据各街道、社区实际确定的数量上下调整变化不超过10%)。运营服务期为三年,采取1+1+1格式,中标后先签订一年合同,年度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要求第一年完成40%的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二年完成5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三年完成6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具体以市、区要求为准)。共分四个标段,具体如下:

四标段:

序号

小区名称

所在街道

所在社区

居民户数

是否示范小区

1

金地铂悦

东站街道

铂悦社区

3322

2

上园北小区

上园街道

上园社区

2870

3

瑞家坚果

东站街道

铁道兵社区

1650

4

荣城花园

上园街道

辰宇社区

421

5

铸诚花园

上园街道

东方社区

316

6

风和日丽

上园街道

东方社区

272

7

高教社区沈大小区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733

8

胸科宿舍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265

9

梧桐园

上园街道

华诚社区

1114

10

教师楼小区

上园街道

康都社区

326

11

矿山北宿舍小区

上园街道

矿北社区

968

12

宏缘50号公馆

东站街道

钢花社区

1245

13

矿山小区

上园街道

浅草社区

2173

14

和惠家园

上园街道

上园社区

679

15

上园南小区

上园街道

上园社区

1312

16

北大营小区

上园街道

圣淘沙社区

1273

17

卫士社区东辽小区

上园街道

卫士社区

945

18

警官之家

上园街道

卫士社区

581

19

老瓜堡一小区

上园街道

新华社区

460

20

老瓜堡二小区

上园街道

新华社区

1137

21

起重机宿舍

上园街道

愿景社区

296

22

441部队家属院

上园街道

愿景社区

374

23

林韵春天

二台子街道

林韵社区

2447

24

黎明圣景苑

二台子街道

前进社区

191

25

柳邻家园

二台子街道

柳邻社区

308

26

观泉家园

二台子街道

福安社区

262

27

天东小区

二台子街道

观泉苑社区

139

28

安居小区

二台子街道

新望社区

238

29

望花新村小区

二台子街道

新望社区

315

30

怡园小区

二台子街道

福居社区

589

31

福字楼小区

二台子街道

福居社区

828

32

前进小区

二台子街道

前进社区

1146

33

金鹰小区

二台子街道

北大营社区

844

34

枫丹白露

上园街道

华诚社区

432

35

城建和谐城

东站街道

金客社区

3987

36

毛君屯小区

东站街道

铁道兵社区

510

37

科技园小区

东站街道

领域社区

645

38

钢花小区

东站街道

钢花社区

1616

39

东站社区东辽小区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252

40

四德小区

东站街道

顺景社区

506

41

万和顺景

东站街道

顺景社区

1047

42

54号院

东站街道

四德社区

436

43

271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648

44

德邻家园

东站街道

四德社区

752

45

铁道兵家园325-2

东站街道

铁道兵社区

295

46

彤利紫竹尚苑小区

二台子街道

新望社区

185

47

发动机小区

东站街道

铁道兵社区

109

48

龙湖春江天玺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232

49

东方玫瑰园

二台子街道

摩尔社区

1462

50

开建康都

上园街道

康都社区

1357

51

黎明柳林苑

二台子街道

前进社区

605

52

山川小区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715

53

天兴家园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262

54

美的东堂

东站街道

龙湖社区

568

55

东方俪城

上园街道

俪城社区

4830

56

东方欧博城

二台子街道

汇泽社区

2802

57

新生小区

上园街道

卫士社区

1596

58

瑞家景峰

东站街道

铁道兵社区

1020

59

辰宇新村

上园街道

辰宇社区

1066

60

园丁园

上园街道

辰宇社区

933

61

城市立方

上园街道

辰宇社区

974

62

北方奥运花园

上园街道

矿北社区

385

63

沈海住宅楼

上园街道

华诚社区

302

64

合邻家园

上园街道

浅草社区

396

65

路南小区

上园街道

矿北社区

235

66

紫竹茗郡

上园街道

圣淘沙社区

1739

67

新华壹品

上园街道

新华社区

3131

68

旧物回收宿舍

上园街道

愿景社区

71

69

宝地铭门

二台子街道

宝地社区

79

70

宝地铭郡

二台子街道

宝地社区

86

71

万城小区

二台子街道

富东社区

723

72

沈铁路246号

二台子街道

福城社区

52

73

瑞府小区

东站街道

国瑞社区

344

74

瑞公馆小区

东站街道

国瑞社区

2502

75

万科蓝山苑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242

76

龙湖紫都城

东站街道

龙湖社区

3244

77

沈铁路250院

二台子街道

福城社区

633

78

卫士家园

上园街道

辰宇社区

334

79

东方银座

上园街道

东方社区

2458

80

百乐物业

上园街道

东方社区

355

81

工农路221号楼

上园街道

东方社区

188

82

工农路259号楼

上园街道

东方社区

102

83

祥和家园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830

84

卉盛家园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484

85

日丰佳苑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146

86

博世苑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265

87

化工厂宿舍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108

88

合作新村

上园街道

高教社区

350

89

人和家园

上园街道

华诚社区

214

90

凤凰园

上园街道

华诚社区

182

91

富宁辰家

上园街道

华诚社区

172

92

地环家园

上园街道

华诚社区

282

93

梧桐馨园

上园街道

康都社区

519

94

华诚阳光

上园街道

康都社区

647

95

芳菲苑小区

上园街道

康都社区

346

96

北大营东街8号

上园街道

康都社区

197

97

52甲小区

上园街道

康都社区

180

98

万科时代之光

上园街道

矿北社区

688

99

水润观园

上园街道

矿北社区

998

100

四建小区

上园街道

矿北社区

465

101

新生二街8号

上园街道

俪城社区

48

102

浅草绿阁小区

上园街道

浅草社区

1393

103

圣淘沙家园

上园街道

圣淘沙社区

884

104

联合路173-14号

上园街道

卫士社区

84

105

东北大马路172号

上园街道

卫士社区

72

106

骨科医院宿舍

上园街道

卫士社区

336

107

鸿泽馨苑

上园街道

新华社区

257

108

老瓜堡三小区

上园街道

新华社区

503

109

老瓜堡东路小院

上园街道

新华社区

315

110

万恒愿景

上园街道

愿景社区

1832

111

恒大翡翠华庭

二台子街道

宝地社区

88

112

富力尚悦居

二台子街道

富东社区

614

113

观泉苑小区

二台子街道

观泉苑社区

368

114

泽邻园

二台子街道

前进社区

109

115

水印蓝庭

二台子街道

蓝庭社区

1830

116

新里摩尔公馆

二台子街道

摩尔社区

1443

117

三鑫顺德园

二台子街道

摩尔社区

809

118

筑景东方

二台子街道

北大营社区

792

119

俪华精舍

二台子街道

汇泽社区

797

120

巧克力城

二台子街道

福城社区

826

121

巧克力城4期

二台子街道

福城社区

223

122

二台子街1甲

二台子街道

前进社区

138

123

望花新村三栋楼

二台子街道

蓝庭社区

210

124

教工楼小区

二台子街道

富东社区

78

125

金水佳缘

二台子街道

富东社区

298

126

二台子小区

二台子街道

福城社区

792

127

鹏斌院

二台子街道

前进社区

109

128

留守处

二台子街道

北大营社区

148

129

国瑞城小区

东站街道

国瑞社区

3535

130

宝盛园

东站街道

铁道兵社区

106

131

万恒领域小区

东站街道

领域社区

1838

132

*****部队家属院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83

133

东方之珠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54

134

万新东苑小区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198

135

圆缘雅居

东站街道

顺景社区

1483

136

陶瓷小区

东站街道

龙湖社区

1695

137

139中学教工住宅

东站街道

龙湖社区

105

138

工程小区277小区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312

139

三纺小区

东站街道

铁道兵社区

240

140

联合小区

东站街道

领域社区

394

141

东站一巷13号院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02

142

工程小区1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57

143

工程小区2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97

144

储运小区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41

145

同兴小区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88

146

交电小区(24号)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43

147

交电小区(283号院)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74

148

一运小区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73

149

化工小区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102

150

281小区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162

151

明堂1号院

东站街道

四德社区

72

152

202号院

东站街道

四德社区

6

153

工农路100号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278

154

工农路265号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157

155

269小区

东站街道

东站社区

307

156

工农路120-1号

东站街道

蓝山社区

4

157

明堂院

东站街道

四德社区

170

158

东辽31

东站街道

四德社区

20

三、服务期限及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预算四个标段总金额(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2368.86万元,报价按一年计算。

第一标段:*******.82元

第二标段:*******.86元

第三标段:*******.3元

第四标段:*******.62元

四、运营服务内容

(一)负责大东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企业、沿街商铺等场景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二)负责为全区域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及通过乙方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同时乙方需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或现金等多种形式奖励,以此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的企业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企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班组或个人注册乙方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通过乙方垃圾分类APP呼叫乙方回收员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乙方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乙方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四)负责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通过宣传、督导及积分奖励、积分兑换等多形式奖励,促使居民做到精准投放,并及时将厨余垃圾清运到转运点,对接厨余垃圾收运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末端收运处置。而且乙方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分出质量达到市区考核标准。

(五)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98%;乙方提供运营服务,包含人员值守,设备维修,维护,保养,集中投放亭破损垃圾桶的更新替换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值守,所有智能回收箱值守及清运等工作,合理配置运营服务人员、提供定时、定点值守服务。保证数据平台可与大东区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所有数据实现实时上传,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5%以上,完好率98%以上。

(七)负责四分类示范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根据市、区考核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单元楼内悬挂分类宣传板(画);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入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撤桶并点告知书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每个小区每月对居民进行宣传、培训及组织积分兑换等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时间不低于1小时。每月至少提供一次亮点工作、先进经验等媒体报道素材。

(八)2023年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示范小区占比由40%提高到50%。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乙方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乙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在乙方的线上系统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乙方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乙方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线上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乙方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乙方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乙方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乙方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按照市分类办千分制考核细则组织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宣传、旁站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主题鲜明(可有纪念品)的垃圾分类宣传促进活动。

2.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维护更换。

3.乙方进场后,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实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4.设置及维护小区等分类宣传展板、公示板等(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5.乙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家庭活动,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相关宣传品如宣传单、宣传册、居民一封信、告知书等由乙方负责,且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区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6.乙方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乙方采用积分换公益、换商品、换服务等方式兑付积分。

7.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乙方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超市消费、礼品兑换、上门现金积分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8.区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四)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要求

1.按照要求设置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等人员,提供分类宣传、居民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积分兑换、入户宣传、组织活动宣传、值守、巡检等服务。以上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及时调整。

2.督导员、分拣员、环保屋值守员、宣传员、巡检员需经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居民开展日常宣传督导工作,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确保无混投、混装现象,保证分出质量。

3.督导员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乙方提供桶边督导、收集服务,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5.每个小区厨余督导员,做好日常检查,确保厨余垃圾桶满溢度≤80﹪,实现规范收运,避免外溢。

6.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撤桶并点覆盖率达到市区每年要求的考核比例。

(五)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四分类桶)、环保屋、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运营维护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日开机率达95%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2.环保屋须按照市“五统一”、“五公开”规范要求(五统一: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五公开: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放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准确完整填写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乙方须保障由区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一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运营时间需符合市考核要求(根据冬、夏节气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等服务功能。二类环保屋安排人员分时段值守,挂牌公示值守员姓名、电话及开放时间。环保屋能够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及暂存、绿色积分兑换服务,需符合市考核要求。三类环保屋有专人管理,做到兼顾兼管,能够作为暂存点使用。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中转站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4.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5.对标段内的智能回收设备(智能回收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厨余垃圾桶(射频卡)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安全检查,上门维修,信息后台升级维护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6.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7.按照大东区街道分布情况设置设备设施后勤运维人员,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其他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六)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与区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传输。

3.确保所有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4.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5.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6.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7.中标运营商应具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暂存地点。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期间,对具体实施细则和要求可按照市、区垃圾分类主管部门最新标准执行,如遇调整较大,可根据实际调整工作量启动调价机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4、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政府网站、*****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项目需求发生变更的,采购人应与乙方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变更协议,采购人支付相应协商款项。

6、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处罚或整改,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采购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7、人员及车辆配置须以满足项目整体运营为准,保证居民分类投放垃圾有工作人员指导、称重、积分,保证分类运输车辆充足性,各类垃圾和可回收物不出现堆积、满溢现象。

8、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1.乙方须提供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并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具有绿色积分账户注册功能、上门回收叫单功能、分类收集端设备设施数据接收、定位、操控功能。同时乙方负责运营智能厨余、可回收物(简易智能)回收设备期间通过数据平台,能实时上传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现金积分、绿色积分等信息数据,并具有统计、分析、存储功能。

2.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全过程信息的核实监管功能,可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给出数据异常和业务量超值等预警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求,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

3.建立各类垃圾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查询、按周汇总统计,能够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图表。了解数据变化趋势,辅助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工作。

4.乙方必须具有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及相关软硬件保障能力,并且能够与市、区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为甲方监管提供平台和端口,保证甲方对全流程作业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平台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5.乙方数据平台具有可回收物现金积分多端口兑换功能,线上积分商城、线下园区超市、现金、服务等兑换方式,可实现居民端积分兑换、积分查询、积分更新等功能。

6、乙方的垃圾分类数据平台,须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区管理平台能够实现从智能箱源头实时获取分类的垃圾数据。同时能够实时同步环保屋分类投放数据、居民注册及积分数据、收运车辆数据、智能箱设备状态数据等各类垃圾分类运营相关数据的无缝对接。如果市、区平台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对其平台进行同步升级改造,以满足市、区平台的数据需求。

(九)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乙方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分类责任主体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提供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服务。

3.乙方须提供上门收集及分类指导培训服务

(十)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暂存处原则上应每个小区设一处收集点,由小区开发单位或小区物业、社区负责选址,由乙方设立并负责日常维护,严禁大件垃圾超出围挡或遗撒在出入口,由乙方免费提供大件木制家具转运处置服务 。

(十一)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每个标段配置专职项目经理、运营主管、运营助理、综管、信息员、设备维修、巡检员、分拣员、宣传员、值守员、督导员等,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结合市区要求配置。督导员每日的督导分拣时间不低于4小时,上午7:00-9:00,中午12:00-14:00或晚上17:30-19:30。

(2)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车辆配置,乙方进场后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根据市区每年递增的目标考核量,科学调整年配车量),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十二)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每月新增园区,入场前一周为服务进场准备期,不做考核要求,从第二个周进入正式考核期,根据扣分实际情况,据实拨付服务费。重点考核指标如下:

时间

两率考核指标

参与效果(两量)指标

注册率

参与率

季度厨余总量(吨)和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

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吨)

2022年第4季度

80%

50%

10月底前完成总量17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占比达到15%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1季度

90%

5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2季度

95%

60%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2023年第3季度

98%

6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考核指标

同比增长15%

注:上述考核指标仅为设定目标,具体考核情况每年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整体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其他各区垃圾分类两率考核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所有数据以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统计。如因居民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分类及统计数据,将上报区、街道、社区酌情调整目标数据。

(2)注册率为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注册垃圾分类绿色积分账户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3)参与率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每季度每居民参与四次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任意类别分类投放,即认定为居民本季度有效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4)将上一年度大东区平均季度可回收物总量,作为考核本年度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增长基数。

(5)每季度可回收物总量考核,需依据沈阳市当年最新可回收物考核政策实施,并确保大东区可回收物量指标处于全市考核前列。

(十三)* 特殊服务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协助大东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作用,中标运营商须在每个标段打造1座全功能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示范中心。

2、第一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0%的指标;第二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三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25%的指标;第四标段的中标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区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收运量30%的指标。

(十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乙方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乙方可顺利进场。

(2)甲方与街道、社区、物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乙方进场时作为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的选址责任主体,可选择小区内适宜的垃圾分类设施科学配备投放收集点位,随时为乙方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甲方可配合乙方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乙方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甲方负责同市分类办对接做好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等支撑工作,协助中标单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甲方与物业及相关公司协调,确保居民投放端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进行清运;收集容器的清洗,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承接做好清洗工作,保证设施整洁干净,满足居民投放要求。

2.乙方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负责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居民小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执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置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全区小区及各单位部门等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点,交由末端专业企业分类处理。

(3)对区域内承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督导分拣: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奖励,厨余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乙方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并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于洪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市区常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数据平台监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街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成月考核成绩报告,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执行市区双考核制度,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款月运营服务费5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按照总扣分的50%进行扣款(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负面新闻、重大事故等被省、市级媒体曝光,即使排名前三名(含),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100%进行扣款);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四名、第五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市内9区月排名在第六名至第九名的,除正常扣分扣款外,每延后一名每月增加5000元的处罚。5.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6.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及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1

团队建设及日常管理

管理制度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突发情况、应急预案、推进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按照计划落实工作进度,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回函、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健全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巡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制度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高标准,高效率。以上内容没缺一项扣1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人员配置

分类工作人员配备统一标准的工作服,配发相应劳保用品,在岗履职,按时上下班,无脱岗,干私活等。设立分类运营服务人员,根据规定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包括四分类示范小区厨余垃圾收集队伍,所有环保屋、智能设备运营服务队伍,上门回收人员队伍,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在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有效,人员按时定点到位并提供服务。队伍不健全,未按方案和标准要求配置的,每少一项的扣1分;人员配置每少一人扣3分。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2

分类宣传

宣传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专人负责分类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未建立宣传队伍体系的,扣5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5分;未达到市区宣传标准、频次等要求的,每次扣2分。

查阅资料

宣传活动开展

除正常按照市时间节点和频次内容完成宣传考核任务之外,年度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创新形式的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宣传活动,要求主题鲜明(有纪念品)、创意新颖,具有明显效果导向。活动未如期举办,每次扣2分;每场活动居民反馈效果差评扣2分。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宣传资料发放

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到每家每户,并入户注册绿色账户、积分兑换及宣传撤桶并点等园区垃圾分类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垃圾分类宣传单发放到居民手中(合同户数的80%以上)。每发现一个小区未如期按要求发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审核即发放的扣1分。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3

日常运营管理

岗前培训

正确处理好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好上岗人员的岗前、岗位技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语言、行为规范、安全等全流程培训工作,做到“五统一”、“五公开”,未经培训上岗每发现1人扣1分。

现场抽查

分类督导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设置厨余督导员、环保屋督导值守人员、智能收集点督导员、216台智能设备巡检员、宣传员等人员。如有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未按时提供服务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现场抽查

督导效果

1、正确提供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工作。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2、按照市区时间节点完成“两率两量”考核指标,包括分出质量及数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月度扣5分。3、分类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未达标,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统计台账

做好日常工作质量检查考核,做好巡检记录、质量管理台账、各类数据台账。未提供台账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查阅资料

车辆管理

垃圾分类转运、收运车辆配置合理。车辆设置正确分类标识,保持干净整洁,及时清洗消毒,收运车辆外轮廓整体完好,密封性和防滴漏装置完好,无滴漏遗撒现象,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不得影响收运。收集运输作业期间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车辆事故发生必须报备采购方。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1处扣1分。

现场抽查

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完善

有能力搭建数据管理平台,各智能垃圾投放设备数据上报端口与系统对接。能做到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等信息实时上传回企业、区、市系统后台数据库。不能实时上传的到平台的按月度每次扣2分。

现场抽查

4

设施管理

标识宣传类

1、宣传展板、一图通、公示板、红黑榜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2、负责对垃圾分类相关(含原有)宣传标志、标识、宣传品的规范、更新、制作、安装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损坏、污垢、图贴现象的需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1分。

设施维护及卫生管理

1、及时对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分类亭、智能箱、机械箱、桶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在保质期内的除外),确保设施容器处于完好状态,无残缺、破损现象。有故障提前做好公示。如设备故障未提前进行公示,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除1分。2、配备专人及时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分类亭、分类桶外观、地面等),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杀。投放、转运存储做到无洒落、无满溢、无污染、无异味。垃圾存储容器无混投现象,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80%,转运处理及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5

加减分

减分

因服务质量引发社会负面影响,被举报、被投诉的,每次扣3分

各项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中工作不力的,三倍扣分

投诉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加分

自行组织省市级媒体采访,并进行正面新闻报道的,加5分;因服务质量成为沈阳模式而被兄弟单位观摩的加5分;

月考核排名在全市第一、第二名的,加5分。

合计

1000

备注:以上考核,同一问题在同一点位处重复出现,设置阶梯式扣分制,扣分加倍。

七、付款方式

1、运营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区分类办考核小组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按照季度进行汇总统计,作为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

2、每个季度第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支付申请,并附运营服务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服务数量、价格、服务费计算、问题整改等内容)。甲方在收到付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乙方。

3、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无异议,应通知乙方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甲方对报表内容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对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做出必要的说明或调整并重新向甲方反馈,甲方在收到乙方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

4、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协调区财政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八、调价机制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及沈阳市未来五年政策变化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乙方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03%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内,乙方仍未整改,或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退出机制

(一)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事件。

9.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开展不力,使甲方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在市内九区排名后四位的(甲方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区级月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700分的启动退出机制;

10.服务期内,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11.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12.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13.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发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4.乙方不配合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15.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6.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7.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18.因政策性变化或行业提标等特殊情况,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用等调整幅度超过法定范畴的,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约适用退出机制,甲方有权执行重新招标。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临时接管程序

1.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制作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可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临时接管。

2.甲方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乙方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甲方、第三方和乙方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采购服务需求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人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还须递交备份文件一份(存储介质为U盘),并且需要承诺备份文件与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并递交);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采购活动并经政府采购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启用,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供应商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3日内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3. 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每个包组最终确定一家单位作为中标人,所有包组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wxzb2005@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22*****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玮
电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分类运营 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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