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
来安县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科学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搅拌站,提高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来安县域范围。
第3条规划期限:2017—2030年
第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
(2)《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2009.3)
(3)《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3.11)
(4)《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的通知》;(2007.11)
(5)《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6)《滁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08.3)
(7)《关于加强滁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2013.1)
(8)《来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9)《来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5条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着眼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顺应建筑业分工不断细化的趋势与国家推广散装水泥应用的基本国策,紧密围绕来安县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遵循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的特征和发展规律,抓住影响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调整措施,因势利导,处理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规模与城市建设对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需求的关系、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与建筑业的关系、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与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进步的关系,促进来安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来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6条规划原则
(1)优先考虑来安县城乡建设需要。
(2)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3)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4)实行经营权管理与总量控制相结合。
(5)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6)有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运行效率。
第7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三者配套使用。文本和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8条在县域范围内进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章规划目标和发展重点第1条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规划目标
2017—2030年来安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的总体目标是:以“规范、优化、提升”为基本发展思路,以规范市场秩序和协调行业矛盾为切入点,通过建立健全行业管理体制,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范围,优化搅拌站的空间布局,提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来安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跃上新的台阶。具体目标主要包括:
1、供应能力:预计到2030年来安县预拌混凝土需求量将达到350万立方米左右。为适应需求的增加趋势,进一步提升来安县预拌混凝土行业的供应能力,将增加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以保证实际供应能力能较好地满足来安县城市建设的需要。
预拌砂浆需求量按混凝土供应量的35%预测,规划至2030年预拌砂浆需求量约为125万立方米。
2、空间布局:积极调整搅拌站的空间布局,在满足城市重点建设区域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既要保证城市建设需要,又要防范过度竞争”的原则,适度增加搅拌站数量。至2030年,基本形成以主城区为中心,空间分布相对均匀覆盖,各地区搅拌站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县域混凝土搅拌站总量达到11个(其中安徽中隧典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对外出售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4个。
3、市场秩序:鼓励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之间开展有序竞争,通过竞争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使竞争维持在适度、有序的范围之内,反对不正当竞争,避免出现恶性竞争。化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与建筑行业的矛盾与摩擦,最大限度地减少用户在服务方面的投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协同发展,共同繁荣。
4、产业技术:鼓励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进步,形成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机构为支撑,政府部门相协调的技术创新体系。
5、环境影响:实施生产使用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全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管机制,把噪声、粉尘、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严格控制在环境容量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要尽量做到循环利用,噪声排放不得影响城市正常的生活和办公环境,并减轻物流对城市交通所产生的压力。
第10条发展重点
为了实现来安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的发展目标,在规划期内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1、适度提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的供应能力
根据来安县城市建设需要,有计划、分阶段地引入各类投资主体从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与服务,适度提升全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的供应能力。
2、完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经营权的管理体制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明确来安县参与投标的搅拌站,一律都享有15年经营权,同时明确经营权期限计算时间,从签订协议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有计划、有条件对经营权期限到期的企业采取收取经营权延期费用或在附近区域重新招投标等方式重新获取经营权。
3、优化搅拌站的空间布局
科学规划,引导企业合理选址,优化搅拌站的空间布局。搅拌站的选址要与城市总体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充分考虑周边环境以及交通和资源条件。
4、健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的管理体制
以质量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为切入口,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使用实行全过程监控,建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誉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着重加强其行业自律功能。
5、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的政策扶持,适度扩大来安县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的范围,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和执法力度,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的发展营造适宜的政策环境,以进一步开拓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
6、提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鼓励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积极参与竞争,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企业生产与运作管理,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等合理手段,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7、加强科技研发与应用工作
加大科技投入,建设生产、应用、科研相结合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研发体系,建立长效的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第三章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划第11条选点要求
1、按照来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规划,从城市空间发展方向确定来安县搅拌站的布点方位,同时结合发展规模,分期实施及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点。
2、因公路、水利等项目,对预拌混凝土有特殊要求,临时规划建设的搅拌站,项目结束后搅拌站取消。
3、对经营权期限到期的企业采取收取经营权延期费用或在附近区域重新招投标等方式重新获取经营权。对于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混凝土企业在经营权到期后应重新选址建设。
4、站点布置要求:根据混凝土搅拌站运行情况,选点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1)远离居住片区、行政办公区,不影响居民生活,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2)交通运输方便,满足原料及产品运输条件;(3)就近服务建设项目,降低运输等成本,提高效率。经济运输距离:15-20公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覆盖范围:一般道路:30-40公里,高速公路:50公里,商品混凝土汽车运输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第12条需求量预测
根据《来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通过来安县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预测,到2030年预拌混凝土需求量将达到350万立方米左右。
第13条规划方案
依据来安县城镇空间结构“双核两轴三区”和近城不扰城的原则,围绕“两核”来安县城、汊河新城,依托“两轴”即345 国道城镇发展轴和104 国道城镇发展轴线,服务“三区”即北部精品旅游发展区、东部现代农业发展区、南部综合发展区。规划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点方案为:保留8座,新建3座。
1、保留现有的安徽滁州市塔东商混有限公司(建议在条件许可或经营期限届满时,将该厂重新选址,迁出水源保护地范围)、来安县闵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滁州市文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上能管桩混凝土有限公司、来安县华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来安县金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来安县天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中隧典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增加大英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规划),设计生产能力达到40万立方米。该点建成后将成为大英镇、雷官镇、汊河镇等东部乡镇混凝土供应的主要来源。服务范围为大英镇、雷官镇、汊河镇。
3、增加雷官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规划),年设计生产能力为40万立方米。该点建成后将成为雷官镇、施官镇、独山乡等东部乡镇混凝土供应的主要来源。服务范围为雷官镇、施官镇、独山乡。
4、增加水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规划),年设计生产能力为40万立方米。该点建成后将成为水口镇、三城乡等西南部乡镇混凝土供应的主要来源。服务范围为水口镇、三城乡。
第四章预拌砂浆站布点规划第14条需求量预测
按照国内外成熟市场的发展情况,预拌砂浆的年需求量可达到混凝土总需求量的35%,则预拌砂浆年需求量将达到125万立方米。
第15条布点规划
2017—2030年,要引导建设领域应用预拌砂浆,争取建设预拌砂浆供应站4座,分别是来安预拌砂浆供应站(40万方)、张山预拌砂浆供应站(25万方)、水西预拌砂浆供应站(20万方)、李庄预拌砂浆供应站(40万方),规划预拌砂浆搅拌站经营权实行招投标,经营权期限为15年,逐步实现全县禁止建筑工程现场搅拌砂浆。
第五章近期建设和环境保护第16条近期建设
根据来安县建设需求、市场供需情况,近期建设2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大英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水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2座预拌砂浆搅拌站,李庄预拌砂浆搅拌站和来安预拌砂浆搅拌站。
第17条环境保护
为全面落实本县建筑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县环保型搅拌站建设。
第六章规划的实施措施与建议第18条做好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街接,落实布点方案。将搅拌站规划布点方案纳入城市规划的统一控制体系,控制搅拌站的用地范。科学合理地选择站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规模,并充分考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19条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依法管理。根据省政府216号令的规定,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站的设立,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申请,向有关部门申请环境评估和立项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对建设场地进行现场勘察,并签署规划布点意见。各相关单位在批准建设搅拌站时,应严格执行已确定的搅拌站规划布点方案。
第20条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搅拌站建成后应向是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搅拌站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接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达标投放市场,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稳定提升。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对市场需求量的变化以及引起变化的经济、行政、政策、社会等因素实行动态监控,及时研究对策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站规划的合法性。未经批准擅自建设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站,按照《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许可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21条本规划经来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来安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若对规划进行调整,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22条本规划的分区为地域概念、并非行政区界线。
第23条本规划由来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标签: 混凝土搅拌站 规划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