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起步溪五里桥至岐头桥防洪工程(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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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注: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细化通用合同条款款号相同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如下: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填入发包人的名称)

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

1.1.4日期

1.1.4.3 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__________)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2年。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0)其他合同文件。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监理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按照选址红线提供施工用地范围。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并按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约定具体详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监[2020]18号)文件规定。

2.8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

(2)……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4)根据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5)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6)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7)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8)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他义务

(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闽人社发﹝2018﹞8号文《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承包人应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发包人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尽事宜按照闽人社发﹝2018﹞8号文《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4)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5)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6)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应保证施工场地干净、整洁,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防止环境污染,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证书(如施工许可证等),在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开工备案的各项资料(如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及施工方案等)。

4.3分包

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分包金额限额:/。

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4.5承包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指派项目经理到职。合同期间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的项目经理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工作移接完毕后方可离开。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制定考勤办法。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2000元。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指派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到职,合同期间如需更换技术负责人等,需提前14天将拟代之以相应资历(投标时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资历)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工作移接完毕后方可离开。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的技术负责人未到职或擅自更换每人次罚款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未到职或擅自更换每人次罚款人民币*****元。本合同的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制定考勤办法。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2000元。关键岗位人员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罚款1000元。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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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工程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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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设备状况

数量

移交地点

计划移交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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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由承包人负责。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其中对前款所列工程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文明工地

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本项目不要求创建文明工地。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

(2)风速大于20m/s的8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

(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10mm。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按招标文件要求写明

*****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3工程质量

13.7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13.8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监理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主体结构及防渗体的混凝土试块、有防渗功能的土方填筑、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钢筋、水泥等重要原材料。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单价概不调整(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设计变更外其它单价概不调整,工程量按施工验收合格经签证审核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15.8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17计量与支付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10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第三次预付款……。

……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全部扣清。

\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17.3工程进度支付

补充第17.3.5进度款支付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70%支付进度款;②工程完工并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的15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③工程完成结算,并经有关审计部门审核批准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处罚款除外),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17.4质量保证金

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17.5竣工(完工)结算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陆份。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陆份。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

18竣工验收(验收)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阶段性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相关规定的验条件或验收人的要求,验收程序为:按验收程序相关规定或签订合同时商定。

18.2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签订合同时商定,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单位工程验收

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签订合同时商定。

18.5阶段验收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签订合同时商定。

18.6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签订合同时商定。

18.7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签订合同时商定。

18.9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签订合同时商定;费用承担:签订合同时商定。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2年。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相关费用:含在报价中。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在签订合同时商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其金额含在报价中。

20.5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28天内;保险条件: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补偿属于承包人所负责的范围和金额;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发包人自行负责补偿属于发包人所负责的范围和金额。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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