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脱硫设备采购项目竞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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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 脱硫系统技术规范书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 目 录 一技术规范 2 1.1 总则 2 1.2 工程概况 3 1.3 技术要求 6 1.4 技术性能要求 15 1.5 仪表和控制要求 16 1.6 电气部分要求 21 1.7 标准与规范 54 1.8 性能保证值 61 二供货范围 70 2.1 一般要求 70 2.2 供货范围 72 三设计范围和设计联络会 76 3.1 概述 76 3.2 设计部分 79 3.3 设计接口界限 80 3.4 设计联络 80 四技术资料内容和交付进度 82 4.1 项目实施阶段的资料 82 4.2 调试后资料 83 4.3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份数 83 五工程进度计划 84 六检验试验和验收 85 七技术培训 87 7.1 培训要求 87 7.2 培训内容 87 7.3 培训计划 87 八现场技术服务与调试 89 8.1 技术服务 89 8.2 调试 90 九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91 十技术部分差异表 92 十一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93 批 准:章 勇 审 核: 张优社 校 核: 刘文婷 庄 涛 马 明 编 写:高敏 牛海滨 李 安 一技术规范 1.1 总则 (1) 本规范书适用于 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脱硫系统。由投标方负责本工程烟气脱硫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工艺系统的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建筑工程的设计调试检查96小时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2) 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文件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设计设备建设及其相应的服务。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劳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在国内拥有至少二台140t/h以上锅炉烟气脱硫设备的投运业绩或烟气脱硫设备订货业绩的投标方。 (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中所涉及的各类标准规程及规范必须遵循现行最新标准版本。 (4) 投标文件的文字说明供货范围和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投标方应满足所有的要求。如果发生矛盾,以更严格的要求为准。若技术规范书的描述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由招标方决定最终采用哪种描述。 (5) 本技术规范书中可能存在遗漏和不详,若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未提出异议和澄清,则不能排除投标方的责任。投标方保证提供的系统及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功能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的全套脱硫系统。系统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验的设计分界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方。 (6) 本工程采用国内招标,但投标方的技术支持方对脱硫系统的性能应做出保证,并在技术协议中签字。 (7) 凡是经招标方认可的在设计制造供货等方面的各项内容都不会解除投标方的任何责任。如未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差异,将被视为能全面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各种要求。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反映在差异表中。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招标方不同意修改,仍以招标方意见为准。只有招标方有权修改技术规范书的技术要求,投标方投标时不能修改本技术规范书,只应逐条响应。 (8) 本工程脱硫系统设计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 (9) 所有属投标方供货范围的设备材料,最终以满足现场施工及系统正常运行为原则,同时应满足招标方进一步优化布置的要求,增加部分属投标方的供货范围,投标总价不应改变。 (10) 所有外购设备均应提供三家分包商,最终分包商由投标方提出,招标方确认。 (11) 招标方将参与投标方所有设备保温及防腐材料的招标技术协议谈判,所有设备保温及防腐材料等的最终分包商由投标方提出,招标方确认。 (12) 本技术规范书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描述,投标方应该在投标前作出澄清,未提出澄清的,应以招标方的解释为准。 (13)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所有数据的单位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4) 投标方提供给招标方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包括:国外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均采用中文编写。如用其他语言,招标方将拒绝接受。 (15) 本技术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工程概况 1.2.1 工程概述 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为2140t/h高温高压CFB锅炉220MW抽背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NCR-SCR联合脱硝,考虑扩建余地。 本期工程锅炉容量140t/h,为高压自然循环单汽包锅炉,单炉膛,全钢架紧身封闭,受热面采用全悬吊式方式,炉架采用钢结构。 本期工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按超低排放执行,即SO2排放浓度小于35mg/m3。 本期工程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剂采用石灰石粉,每台锅炉加装一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简称FGD)全烟气脱硫,在入口浓度2029mg/Nm3(含硫量0.85%)给定脱硫系统入口烟气参数的情况下,脱硫系统的效率不小于97%,SO2排放浓度<32mg/Nm3,不设烟气旁路,不设GGH,增压风机和引风机合并。 1.2.2 煤种与煤质 本工程煤源燃煤主要以沙吉海与准东种5:5掺烧混煤为设计煤种,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沙吉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煤样为校核煤种1以准东煤混样为校核煤种2,其煤质分析。本工程煤质分析及耗煤量,见表1.2-1表1.2-2。 表1.2-1 本 工 程 燃 料 分 析 项 目 符号 单位 设计煤质 校核煤质1 校核煤质2 收到基全水分 Mar % 27.5 26.4 28.6 空气干燥基水分 Mad % 9 10.04 7.97 收到基灰分 Aar % 10.945 4.04 17.85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Vdaf % 33.24 30.18 36.3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Var MJ/kg 18.24 20.48 16 收到基碳 Car % 50.76 56.54 44.98 收到基氢 Har % 2.37 2.74 2 收到基氧 Oar % 7.645 9.34 5.95 收到基氮 Nar % 0.51 0.53 0.49 收到基硫 Sar % 0.27 0.41 0.17 可磨指数 / / / / 灰熔融性 灰变形温度 DT 1160 1160 1150 灰软化温度 ST 1200 1170 1170 灰半球温度 HT 1210 1180 1180 灰熔化温度 FT 1230 1200 1190 表1.2-2 本 工 程 燃 料 量 锅炉容量 项目 1140t/h锅炉 2140t/h锅炉 小时耗煤量(t) 设计煤种 22.92 45.83 校核煤种1 20.42 40.84 校核煤种2 26.14 52.28 日耗煤量t 设计煤种 504.08 1008.16 校核煤种1 449.23 898.47 校核煤种2 575.02 1150.04 年耗煤量(万t) 设计煤种 9.90 19.80 校核煤种1 8.82 17.64 校核煤种2 11.29 22.58 注:日运行小时数按照22小时计算设备年利用小时数按照4320小时。 1.2.3 锅炉主要设备参数 (1) 本工程配21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与脱硫装置有关的主要设备参数,见表1.2-3。 表1.2-3 循环流化床锅炉主要参数 项 目 参 数 最大连续蒸发量(BMCR) 140t/h 过热器出口蒸汽压力(BMCR) 9.81MPa 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BMCR) 540 给水温度(BMCR) 158 排烟温度 130 锅炉保证热效率 90.5% (2) 烟囱 本工程二台机组合用一根高150m出口内径为3.5m的钢筋混凝土套筒烟囱将烟气排入大气层扩散稀释,以尽量降低空气污染物的落地浓度。 本工程按烟气脱硫系统不设GGH装置考虑,主烟道为钢筋混凝土底框架上部钢烟道。烟囱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外筒内筒采用钛钢复合板自立式结构。 1.2.4 脱硫系统入口烟气参数 本工程脱硫系统入口烟气参数,见表1.2-4。 表1.2-4 设 计 基 础 数 据(单台炉) 名 称 单 位 设计煤质 校核煤质1 校核煤质2 备 注 FGD处理烟气量湿态 Nm3/h 175200 172700 178400 标态,实际含氧量 FGD处理烟气量干态 Nm3/h 152600 151400 154100 标态,实际含氧量 FGD入口烟气SO2浓度 mg/Nm3 640 872 455 FGD入口烟尘浓度 mg/Nm3 16 6 28 CO2 引风机出口 湿烟气 Vol% 12.64 12.70 12.57 标准状态,湿基 O2 Vol% 0.025 0.035 0.018 N2 Vol% 72.31 72.67 71.87 SO2 Vol% 9.53 9.08 10.10 H2O Vol% 5.49 5.52 5.45 CO2 引风机出口 干烟气 Vol% 6.07 6.07 6.07 标准状态,干基 O2 Vol% 13.97 13.97 13.98 N2 Vol% 0.028 0.038 0.020 SO2 Vol% 79.93 79.93 79.94 排烟温度 130 脱硫效率 % 97 FGD出口烟气SO2浓度 mg/Nm3 19.13 26.04 13.60 石灰石耗量 t/h 投标方填 投标方填 投标方填 脱硫副产物量 t/h 投标方填 投标方填 投标方填 工艺水消耗量 t 投标方填 工业水消耗量 t 投标方填 1.2.5 脱硫剂 本工程吸收剂采用外购石灰石粉,石灰石粉的品质最低要求为:CaCO3含量不小于90%(或CaO 含量不小于50.4%),MgO含量小于2%,细度在250325目(过筛率90%)。 1.2.6 脱硫用水要求 脱硫工艺用水有三处来源,第一处来自辅机冷却循环水,第二处来自处理后的化学再生废水,第三处为工业水。脱硫系统用水首先考虑采用辅机冷却循环水和处理后的化学再生废水,工业水供水系统具有100%的向脱硫系统供水的能力。 1.2.7 电源压缩空气系统 本次脱硫工程涉及的电源压缩空气等系统,由主体工程引接。 脱硫系统用电源压缩空气等系统,见表1.2-6。 表1.2-5 电源压缩空气参数表(投标方提供) 项目名称 单 位 参 数 备 注 脱硫用电负荷 kW 脱硫压缩空气用量 m3/min 压 力 MPa 1.3 技术要求 1.3.1 本项目范围 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FGD脱硫的设计设备供货土建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等的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 本次脱硫工程包括:整套系统的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建筑工程拆除及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优化系统设计,保证投资成本运行成本最低,且整体改造工程技术性能要满足国家相关环保政策要求,并完全满足国家相关节能减排的鼓励政策。 1.3.2 设计原则 脱硫工艺系统设计原则包括: (1) 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 (2) 设备能力按当装置进口烟气中SO2的含量不大于2393.3mg/Nm3时,保证脱硫装置出口烟气中的SO2含量不大于32mg/Nm3的需要设计 (所有指标都是折算后数值)。 (3) 装置服务寿命为30年,大修期为6年。 1.3.3 FGD工艺原理及组成 1.3.3.1 概述 本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技术。一炉配一座吸收塔,不设置烟气旁路,脱硫装置与锅炉同步运行。 1.3.3.2 FGD工艺流程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是将锅炉排放烟气引入吸收塔,通过含有石灰石浆液的吸收塔浆液喷淋洗涤,脱除烟气中的SO2,以满足烟气SO2浓度排放小于32mg/Nm3的要求。主要系统组成为:吸收剂制备系统烟气系统吸收系统副产物处置系统工艺(业)水供应系统事故浆液排放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等组成。其中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和设备冷却水系统事故浆液排放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为两台锅炉共用。 1.3.4 脱硫装置的总体要求 1.3.4.1 脱硫系统和设备至少满足以下总的要求: 脱硫系统的选择考虑燃料变化的可能,含硫量波动范围 0.5%.能保证经脱硫系统后,连续运行脱硫效率>97% 脱硫系统技术先进所有设备的制造和设计符合安全可靠连续有效稳定运行的要求,关键设备部件采用进口件,国产设备择优选用,保证系统总体处于中上水准 备年可用率不低于98%.在设计条件下,保证脱硫后烟气S02含量32 mg/Nm3, 系统在投运后可投运时间不低于8000小时/年 脱硫系统不影响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脱硫系统不降低机组的出力,不影响锅炉效率 脱硫系统的负荷范围与锅炉负荷范围相协调,为锅炉额定出力的30%110%.在负荷调整时有良好适宜的调节特性,在电厂运行的条件下能可靠和稳定地连续运行 脱硫装置投运时,烟囱入口处烟气含水率符合环保要求 投标方优化设计,尽可能降低脱硫系统的电耗水耗及气汽耗脱硫剂耗量等云行成本 为保证脱硫系统安全连续稳定地运行,脱硫系统的附属关键设备设置备用, 对不备用的考虑足够的设计裕量 脱硫塔入口吸收塔入口段烟道采用耐高温耐腐蚀的高镍合金钢制作至少C276,至少有2.0m的投影长度6mm碳钢贴附2mmC276 脱硫装置的检修时间间隔与机组的要求一致,不增加机组的维护和检修时间 脱硫装置的调试对机组运行的影响降至最低 在距脱硫装置1m处,噪音不大于85dB(A)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在使用寿命期间始终能实现本工程要求的脱硫效果,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部件保证都是经过运行验证可靠质量良好的产品。 在必要的部位,进行防冻处理。 在设计中为其设备和表等配置必要的扶梯和平台,满足运行维护检修的需求。 脱硫系统具有防腐蚀防磨损防堵防积灰措施。 保证脱硫系统足够的使用寿命,除易损件外,其余的设备包括钢支架等的寿命均在15年以上。 投标方在设计联络中提供脱硫系统流程图及与招标方的接口图,注明各处接口数量各接口的物料参数正常状态和最大设计量。 提供并安装脱硫系统范围内所有需要检修起吊设备,并说明所需现场临时挂设的葫芦吊及用途。 提供的设备和阀门在安装后用标准标牌注明设备型号规范以及操作要求,管道要按规定标示所属系统和流向。 脱硫净烟道膨胀节采用双相金属膨胀节,建议膨胀节安装在高点位置,两侧烟道留有倾斜角保持水流畅通,避免膨胀节排水管处积水。 吸收塔PH值密度计建议安装至室内或采用封闭。 1.3.4.2 工程主要组成部分满足如下要求: 设备选用总则:设备选用信誉和业绩良好的正规厂家产品,保证产品质量。原装进口的需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及进口关税单的复印件。 投标方在脱硫系统上所采用的电机均应符合GB18613-2020 中能效一级标准严禁配置国家淘汰产品目录中高能耗落后的机电设备产品。 1.3.5 SO2吸收系统 1.3.5.1 技术要求 每台炉设置一套SO2吸收系统。 石灰石浆液通过循环泵从吸收塔浆池送至塔内喷嘴系统,与烟气接触发生化学反应吸收烟气中的SO2,在吸收塔循环浆池中利用氧化空气将亚硫酸钙氧化成硫酸钙。石膏排出泵将石膏浆液从吸收塔送到石膏脱水系统。 脱硫后的烟气中夹带的液滴应在吸收塔出口的除雾器中收集,使净烟气的液滴含量不超过保证值。 吸收塔浆池中的亚硫酸钙的氧化利用空气氧化,不应再加入硫酸或其它化合物。 吸收塔和整个浆液循环系统氧化空气系统应尽可能优化设计,保证脱硫效率及其他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SO2吸收系统应包括吸收塔吸收塔浆液循环石膏浆液排出吸收塔进口烟气事故冷却(如有)和氧化空气等几个部分,还包括辅助的放空排空设施。 吸收塔内浆液在运行中最大Cl离子浓度为20g/L。 所有设备的噪音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3.5.2 吸收塔 1技术要求 吸收塔采用逆流喷淋,在吸收塔前不另设置预洗涤塔。吸收塔浆池与塔体为一体结构。投标方通过优化设计,使其满足所有的性能保证值。 吸收塔由投标方按设备总体供货,包括吸收塔壳体喷嘴及所有内部构件吸收塔搅拌器除雾器及其冲洗系统及外部钢结构保混紧固件等。塔体的预制在现场完成,塔内防腐施工在现场完成。 投标方通过优化设计,尽可能减少吸收塔内部件。吸收塔内所有部件能承受最大入口气流及最高进口烟气温度的冲击,高温烟气不对任何系统和设备部件和防院层造成损害,在湿度变化时,考虑配管的膨胀。 吸收塔选用的材料适合工艺过程的特性,并且能承受烟气飞灰和脱硫工艺同体悬浮物的磨损。所有部件包括塔体和内部结构设计考虑腐蚀余度。 吸收塔设计成气密性结构,防止液体泄漏。为保证壳体结构的完整性,尽可能使用焊接连接,法兰和螺栓连接仅在必要时使用。塔体上的人孔通道连接管座等在壳体穿孔的地方进行密封,防止泄漏。 吸收塔壳体设计能承受各种荷载,包括吸收塔及作用在吸收塔上的设备和管道的自重介质重保温重,以及风载地震荷载等。吸收塔的支撑和加强件能充分防止塔体倾斜和晃动。 塔体的设计尽可能避免形成死角,同时采用搅拌措施来避免浆池中浆液沉淀。 吸收塔底面设计能完全排空浆液。 吸收塔设计有自动液位溢流装置。 吸收塔内配有足够的喷嘴。 塔的整体设计方便塔内部件的检修和维护,吸收塔内部的导流板如果有喷淋系统和支撑等尽可能不维积污物和结垢,并且设有通道以便于清洁。 氧化区域合理设计,氧化空气喷嘴和分配管布置合理。充分保证氧化空气的利用率,保证石膏结晶。 采用对氧化风加湿的措施,保证进入浆池内的氧化空气为湿饱和空气,以避免由于在管口附件水分蒸发而发生氧化风管结垢。 吸收塔搅拌系统确保在任何时候都不会造成塔内石膏浆液的沉淀结垢或堵塞。 吸收塔烟道入口段能防止浆液冷凝液倒流和固体物堆积,并在该入口段设置底板冲洗管道和喷嘴,以能定期将入口段底板上的堆积物冲至吸收塔内。该冲洗管道设置自动控制阀门和手动限离阀。 吸收塔配备有足够数量和大小合适的人孔门,人孔门不能有泄漏,而且在附近设置走道或平台,在除雾器和喷淋层区域装设人孔门。人孔门的尺寸至少为800mm (高600mmm 宽方门,易于开关,在人孔门上装有手柄,如果必要,设置爬梯。吸收塔浆池的人孔尺寸满足检修检查和浆池检修需要,由投标方提出建议尺寸。吸收塔内不设置固定的平台扶梯,若必须设置,则充分考虑必要的防腐措施。 吸收塔采用合理的隔音保温设计和措施。 吸收塔外部根据运行操作检修维护巡检等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平台扶梯和栏杆,吸收塔各人孔门检查门 监测仪表阀门循环管与吸收塔连接处等位置均设置平台和栏杆。 在吸收塔上设置高位溢流口,可通过高位溢流口进行浆液取样,取样管带阀门。 脱硫塔系统还包括所有就地或远方测量装置,至少提供脱硫塔液位PH值塔内温度压差,以及足够的液位压力和温度等测量装置。 脱硫塔设计还考虑除雾器及其塔内部件检修维护时所必须的起吊措施。 脱硫塔不允许设置直爬梯,需设置旋转盘梯,栏杆扶手材质采用不锈钢304材质。 氧化槽内件材质不低于316L,筛板厚度不小于2mm。 2) 内衬与特殊合金材料 吸收塔壳体及其它箱罐除地坑外一律使用碳钢结构,若需防腐内表面进行衬玻璃鳞片FRP 增强防腐设计。 吸收塔入口段采用碳钢衬1.4529 (或等同或更高等级的合金材料的贴衬复合结构,其中合金板厚度不小于2mm.吸收塔底部至喷淋区玻璃鳞片的厚度由投标方确定,但至少必须大于4mm。 所有材料的选择除招标方指定品牌以外的材料由投标方根据经验推荐,并经招标方同意。 在衬里完成后不允许任何种类的设备的焊接。塔外有明显禁止焊接标志。 投标方根据吸收塔内各部位的运行工况和工作环境等特点,对吸收塔内部各构件进行合理选材和适当的防腐设计。 3) 浆液喷淋系统 吸收塔内部浆液喷淋系统由分配管网和喷嘴组成,喷淋系统的设计能合理分布要求的喷淋量,使烟气流向均匀,并确保石灰石浆液与烟气充分接触和反应。 浆液喷淋系统管道采用 FRP 或耐腐蚀合金钢。喷淋管道如采用 FRP, FRP 管道的内外壁均设有耐磨层。 浆液喷淋系统管道结构强度保证其应有的强度和刚度,使其弧垂不影响喷射方向和喷射角度配管两端的支架能满足温度变化的自由膨胀配管的结构能保证不与烟气流产生共振。 所有喷嘴能避免快速磨损结垢和堵塞,喷嘴材料采用碳化硅材料制作吸收塔循环浆液喷嘴为进口优质产品,并有较多的相似应用业绩。在设计压力下,保证其颗粒度颗粒分布扩散角一定。 喷嘴与管道的设计便于检修,冲洗和更换。 喷嘴安装考虑避免浆液长期切割支撑方梁或塔体壁面。 浆液喷淋系统所采用的材料提交招标方确认。 吸收塔入口壁面冲洗及事故喷淋冲洗系统要求设计为自动控制。 4) 事故烟气冷却系统 事故烟气冷却系统包括分配管网喷嘴自动切换阀和液位计,冷却介质采用高位水箱工艺水或消防水,本工程冷却介质一路采用消防水一路采用工艺水。 事故烟气冷却系统满足 FGD 装置入口烟气温度及烟气流量的变化范围,并与FGD入口烟气湿度值联锁,确保在循环泵故障或锅炉烟气温度过高时保护吸收塔内衬和除雾器。 喷嘴与管道的材料提交给招标方确认。 喷嘴与管道的设计易于检修冲洗和更换。吸收塔循环浆液喷嘴为进口优质产品,并有较多的相似应用业绩。 1.3.5.3 除雾器 除雾器安装在吸收塔上部,用以分离净烟气夹带的雾滴。除雾器采用高效除雾器保证出口雾滴达标。除雾器出口烟气中的雾滴浓度不大于20mg/Nm3,压力损失不大于200Pa 。 顶层喷淋层与除雾器之间有适当的距离,减小烟气当中的一些固体颗粒被直接携带至除雾器上的可能性。 除雾器的设计保证其具有较高的可利用性和良好的去除液滴效果。 除雾器系统的设计特别注意FGD装置入口的飞灰浓度的影响。该系统还包括去除除雾器沉积物的冲洗和排水系统,运行时根据给定或可变化的程序,既可进行自动冲洗,也可进行人工冲洗。 除雾器材料采用带加强的阻燃型 PP, 能承受高速水流冲刷,特别是人工冲洗造成的高速水流冲刷,选用的材料提交给招标方确认。 内部通道的布置适于维修时内部组件的安装和拆卸。除雾器冲洗系统能够对除雾器进行全面冲洗,没有未冲洗到的表面。每级除雾器均分别设置向上向下两层冲洗喷淋层。除雾器冲洗程序冲洗和间隔时间可根据负荷大小灵活设置。除雾器冲洗阀门全部采用电动门,可远方操作。 除雾器冲洗水的压力进行监视和控制,保持冲洗水压稳定在设计值,冲洗水母管的布置能使每个喷嘴基本运行在平均水压。除雾器顺风面和逆风面冲洗水压力有所不同。 除雾器的布置结合吸收塔的设计统一考虑,以方便运行和维护。 除雾器冲洗用水为FGD工艺水。 除雾段的测点包括:每个除雾段的压降,在冲洗期间冲洗水母管的瞬时水压和流量配低流量/压力的报警等。设计上对测量除雾器压降的装置采取防止堵塞的措施。 除雾器以单个组件进行安装,而且组件能通过附近的吸收塔人孔门进入。 所有除雾器组件冲洗母管和冲洗喷嘴易于靠近进行检修和维护。设计的除雾器支撑梁可作为维修通道,至少能承受3000N/m2的动荷载。 除雾器的整体使用寿命不小于15年。 1.3.5.4 吸收塔浆液循环泵 吸收塔循环泵将吸收塔浆池内的石灰石浆液循环送至喷嘴,四台循环泵按照单元制设置每台循环泵对应一层喷嘴。 循环泵与其驱动电机的轴联接宜采用直接联接,如果采用减速器联接,减速器随循环泵厂配套供货。浆液循环泵电机采用变频电机。 循环泵及其进口阀门能够在DCS系统进行自动开启和关闭。 循环泵为离心泵采用国内一线品牌,叶轮由防腐耐磨金属材料制成。所有的浆液泵废水泵采用国内一线品牌生产的烟气脱硫专用的全金属卧式离心泵,耐磨耐腐,主轴不得低于316L材质要求,叶轮不得低于Cr30A材质要求,泵体泵盖出入口不得低于 Cr30A 材质要求,并能承受PH4C1离子40000ppm.使用寿命5年。 循环泵的转速不大于990r/min,其他浆液泵废水泵的转速不得大于 2930r/min。 所有电机风机水泵轴承采用SKF产品。脱硫所有水泵风机配套的电机选用投标方在脱硫系统上所采用的电机均应符合 GB18613-2012 (我国2012版标准中能效一级标准或以上和 IEC60034-30 (国际标准中能效 TE3 或以上严禁配置国家淘汰产品目录中高能耗落后的机电设备产品。投标方在设计吸收塔循环泵的流量时至少留有10%的流量余度,20%的压头裕量。循环泉的设计考虑易于安装拆换修复和维修的要求,并配置整体底盘或安装框架。 设计选用的材料适于输送的介质,并且至少按40g/L的氟离子浓度进行选材。其材料提交给招标方认可。 设计上考虑在脱硫装置运行时能根据处理的烟气量和烟气中S02的含量对循环泵运行台数进行调整,以使脱硫装置运行经济化。 循环泵及驱动电机采用户内布置。 循环泵考虑节能措施。根据锅炉负荷及烟气中S02含量的变化情况选择停运或启动同的浆液循环泵,以达到节能目的。 循环泵及驱动电机设置电动检修起吊设施。 吸收塔循环泵的电源接自不同的电源段,以确保循环泵电源故障时至少每个吸收塔有一台循环泵运行,防止高温烟气直接进入吸收塔。 浆液循环泵进口设置就地压力表。出口设计有泵压力测点。 1.3.5.5 氧化风机 两座吸收塔配置四台氧化风机二运二备。氧化空气风机采用国内一线品牌生产的风冷罗茨风机,主轴与叶轮必须是一体结构,叶轮的材质至少为球墨铸铁QT500. 风机的流量裕量不低于10%, 压头裕量不低于20%。 氧化风机能提供足够的氧化空气,氧化空气管布置合理,使吸收塔内的亚硫酸钙充分转化成硫酸钙,并保证氧化空气无油。 风机运行在最高效率点上,以保证运行时机组在各种负荷下都有最佳的效率。 风机在离设备外壳 1米外噪声在 85dB (A) 以下,如果使用消音器后,风机的噪声仍大于规定范围,投标方提供其它隔音措施来满足上述规定。 氧化风机设置隔音罩,吸收塔外部的氧化空气管道进行保温。 氧化空气进入吸收塔前进行冷却,设置氧化空气冷却装置。 在吸收塔内分布的氧化风管材料采用耐腐蚀合金钢或进口的 FRP管。 氧化风机及驱动电机设置检修起吊设施,并宜与循环泵组的检修起吊设施合并设置。 氧化风机采用户内布置,宜与循环泵集中布置。 保护与控制由DCS实现。 投标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润滑油系统,油系统配有油压表和低油压报警,配置就地控制盘。 风机机壳最低处装有排水接头及阀门,并通过短管与附近的排水系统相连接。 1.3.5.6 石膏排出泵 每台炉设置两台石膏排出泵,一运一备。石膏排出泵的叶轮采用防腐耐磨的合金钢材料制作。 吸收塔石膏排出泵的浆液排至石膏旋流器,在石膏旋流器前应设置密度测量计和PH值测量计。密度测量计和PH值测量计装在浆液循环泵出口管道,满足24小时在线监测。 石膏排出泵进口应装设滤网及压差监测装置。 1.3.6 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 1.3.6.1 技术要求 石灰石粉由自卸汽车运至电厂,卸入石灰石粉仓,由计量下料装置卸入其下的石灰石浆液制备箱中,配置成合适浓度的石灰石浆液,然后通过石灰石将夜泵输送至吸收塔系统。 两套脱硫系统FGD装置设置一套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 石灰石粉卸料及贮存按一套系统设计,石灰石粉仓的有效容量按二台锅炉在BMCR工况下燃用硫分0.85%煤种运行5天的吸收剂耗量设计。 全套吸收剂制备系统应满足FGD所有可能的负荷范围。 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进入DCS进行控制。 1.3.6.2 设备 (1) 石灰石粉仓 石灰石粉仓根据确认的标准进行设计。 石灰石储仓出料口设计有防堵的措施。 石灰石粉仓的通风除尘器配有气动或机械清灰振打装置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的洁净气体中最大含尘量小于10mg/Nm3。 粉仓上配有用来确定容积的料位计,同时也能用于远方指示。料位计品牌型号由业主确认。为了除尘器和料位计等的检修维护,设计有的楼梯平台。 在石灰石粉仓的出料口装有关断阀。 石灰石粉仓内壁考虑有防磨损的措施。 石灰石粉仓采用混凝土结构。 (2) 泵箱和搅拌器 包括下列泵箱和搅拌器: 石灰石浆液泵,共设置4台,二运二备 石灰石浆液箱2个,其有效容积按不小于二台锅炉BMCR工况下燃用硫分0.85%煤种时4小时的石灰石浆液量设计。 1.3.7 烟气系统 1.3.7.1 技术要求 从每台锅炉引风机后的主烟道引出的烟气,通过烟道直接进入吸收塔,在吸收塔内脱硫净化,经除雾器除去水雾后,再接入主体发电工程烟囱,经烟囱排入大气。 每台锅炉设置一套FGD烟气系统。 在烟气系统中,应设有人孔和卸灰门。 应提供所有烟道和膨胀节等的保温和保护层的设计。 1.3.7.2 烟道及其附件 (1) 技术要求 烟道应根据可能发生的最差运行条件(例如:温度压力流量污染物含量等)进行设计。 烟道设计应能够承受如下负荷:烟道自重风荷载地震荷载灰尘积聚内衬和保温的重量等。 烟道最小壁厚至少按6mm设计,并应考虑一定的腐蚀余量。烟道内烟气流速控制在1015m/s之间,投标方充分考虑烟气的流速与系统压降的匹配,不宜取值过高。 烟道应是具有气密性的焊接结构,所有非法兰连接的接口都应进行连续焊接。 所有不可能接触到低温饱和烟气冷凝液或从吸收塔带来的雾气和液滴的烟道,用碳钢或相当材料制作,所有可能接触到低温饱和烟气冷凝液或从吸收塔带来的雾气和液滴的烟道,必须采用适当的内衬(橡胶/鳞片树脂)进行防腐保护,选择的防腐材料应征得招标方同意。 烟囱和烟道的布置应能确保冷凝液的排放,不允许有水或冷凝液的聚积,因此,烟道要提供低位点的排水和预防冷凝液的聚积措施,任何情况下膨胀节不能布置在低位点。 排水设施的容量将按预计的流量设计,排水设施将由合金材料(至少是耐酸镍基合金或更好), 或者是能满足周围环境要求的FRP制作。排水将返回到FGD排水坑或吸收塔浆池。 在FGD装置停运期间,烟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腐蚀。 烟道外部要充分加固和支撑,以防止颤动和振动,并且设计应满足在各种烟气温度和压力下(包括层化和不均匀时),能提供稳定的运行。 所有需防腐保护的烟道仅采用外部加强筋,不允许有内部加强筋或支撑。烟道外部加强筋应统一间隔排列。加强筋使用统一的规格尺寸或尽量减少加强筋的规格尺寸,以便使敷设在加强筋上的保温层易于安装,并且增加外层美观, 加强筋的布置要防止积水。 烟气系统的设计必须保证灰尘在烟道的沉积不会对运行产生影响,在烟道必要的地方(低位)设置清除粉尘的装置。另外,对于烟道中粉尘的聚集,应考虑附加的积灰荷重。 所有烟道应在适当位置配有足够数量和大小的人孔门和清灰孔,以便于烟道(包括膨胀节)的维修和检查以及清除积灰。另外,人孔门应与烟道壁分开保温,以便于开启。 烟道的设计应尽量减小烟道系统的压降,其布置形状和内部件(如导流板和转弯处导向板)等均应进行优化设计。 在外削角急转弯头和变截面收缩急转弯头处,以及根据投标方提供的其他烟气流动模型研究结果要求的地方,应设置导流板。在烟道有内衬的地方,内部导流板和排水装置应采用防腐材料。 为了使与烟道连接的设备的受力在允许范围内,特别要注意考虑烟道系统的热膨胀,热膨胀应通过膨胀节进行控制。 烟道的滑动支架,其滑动底板使用聚四氟乙烯组件。 (2) 膨胀节 1) 设计原则 膨胀节用于补偿烟道热膨胀引起的位移。膨胀节在所有运行和事故条件下都应能吸收全部连接设备和烟道的轴向和径向位移。 所有膨胀节的设计应无泄漏,并且能承受系统最大设计正压/负压。 低温烟道上的膨胀节应考虑防腐要求(投标书中应注明材料)。 烟道膨胀节必须保温。 2) 技术要求 投标方应选择可靠的和有良好使用业绩的膨胀节型式,并提交招标方确认。 非金属膨胀节的材料宜采用氟化橡胶。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采用的材料性能(耐温性耐腐蚀性耐磨损性和化学成分等)给出说明,并提供材料的使用业绩。 膨胀节不允许采用由石棉材料做的纤维波纹管。 应采取措施防止灰尘沉积在膨胀节波纹处。 膨胀节应根据烟气的特性保温,其结构应采用可拆卸式,以便于检修。 接触湿烟气的位于水平烟道段的膨胀节应设计排水,排水应返回到FGD区域的排水坑。 膨胀节与烟道的连接采用螺栓法兰连接,以确保膨胀节的可更换性。 特别要注意不锈钢与普通钢的焊接设计(即使提供了内衬),以便将腐蚀减至最小。 膨胀节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6年。 (3) 烟气挡板 1) 设计原则 挡板的设计能承受各种工况下烟气的温度和压力,并且不能有变形或泄漏。挡板和驱动装置的设计能承受所有运行条件下工作介质可能产生的腐蚀。 2) 技术要求 吸收塔出口挡板采用双百叶型式,在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下其泄漏量对FGD装置的整体脱硫效率无影响。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下有100%的气密性。 烟气挡板能够在最大的压差下操作,并且关闭严密,不会有变形或卡涩现象,而且挡板在全开和全闭位置与锁紧装置要能匹配,烟道挡板的结构设计和布置要使挡板内的积灰减至最小。 每个挡板的操作灵活方便和可靠。驱动挡板的电动执行机构设计有远方控制系统和就地人工操作的电气操作装置,在控制室设有挡板的开度指示器,挡板的开度指示器就地安装。烟道挡板门为可调挡板门,并带位置发送器。 执行机构配备两端的位置定位开关,两个方向的转动开关,事故手轮和维修用的机械连锁。 所有挡板配有指示全开或全闭的限制开关。这些限制开关不受配有驱动装置的开关的限制,并且直接指示挡板开度的位置。 电动执行机构的速度满足电站锅炉和引风机的运行要求。 挡板打开/关闭位置的信号将用于引风机和锅炉的联锁保护系统上。 每个挡板全套包括框架挡板本体电动执行机构,挡板密封系统及所有的密封件和控制件等。 烟道挡板框架的安装是法兰螺栓连接。 挡板尽可能按水平主轴布置。挡板各个部件选用适当等级的钢材制作,并且要特别注意框架轴和支座的设计,以便防止灰尘进入和由于高温而引起的变形或老化。 烟气出口挡板框架可采用高镍合金钢或碳钢内衬高镍合金制作,叶片轴密封片和螺栓材料为高镍合金钢。这些要求并不免除投标方必须选择正确材料的责任。 挡板密封空气系统包括密封风机(2100%容量,一运一备)及其密封空气站。密封气压力至少维持比烟气最高压力高5mbar,因此风机必须设计有足够的容量和压头。密封空气站配有电加热器,经加热后的压缩空气用于挡板的密封。密封气源为净烟气和空气。 所有挡板从烟道内侧和外侧都要容易接近,因此投标方在每个挡板和其驱动装置附近设置检修与操作平台,并设置起吊装置,以便检修与维护挡板所有部件。挡板的驱动装置设置在露天的加装遮雨棚,防止雨水淋在驱动装置上。 全部挡板采用可拆卸保温结构,并且避免产生热不均匀现象。 1.3.8 浆液排放与回收系统 脱硫岛设置一个二台炉公用的事故浆液箱,其有效容量应不小于一座吸收塔最低运行液位时的浆池的容积1.1倍。 在吸收塔重新启动前,通过泵将事故浆液箱的浆液送回吸收塔。 FGD装置的浆液管道和浆液泵等,在停运时需要进行冲洗,其冲洗水就近收集在吸收塔区石灰石浆液制备区或石膏脱水区的集水坑内,然后用泵送至事故浆液箱或吸收塔浆池。 投标方应合理设计和布置排放系统(包括集水坑和事故浆液箱),集水坑和事故浆液箱均应有防腐内衬。 投标方应合理选择排放系统各种泵的材质和参数,满足运行条件和输送介质的要求。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排放系统配套的设备和控制方式。 应提供搅拌措施防止集水坑和事故浆液箱内的浆液沉淀。 事故浆液箱的防腐可采用内衬鳞片树脂。 1.3.9 石膏脱水系统 1.3.9.1 技术要求 吸收塔的石膏浆液通过石膏浆液排出泵送入石膏旋流器浓缩,浓缩后的石膏浆液进入真空皮带脱水机,经脱水处理后的石膏表面含水率不超过10%,脱水后的石膏贮存在石膏库内存放待运。石膏旋流器分离出来的溢流液一部分进入废水旋流站,一部分则返回吸收塔循环使用。 为控制脱硫石膏中Cl-等成份的含量,确保脱硫石膏品质,在石膏脱水过程中用工艺水对石膏及滤布进行冲洗。石膏过滤水收集在滤液水箱中,然后用泵送回吸收塔利用。 石膏脱水系统为二台炉脱硫装置共用,包括二套石膏旋流系统二台真空皮带脱水机及真空泵滤液分离系统滤布冲洗水箱和冲洗水泵系统等。 一座吸收塔对应一套石膏旋流器组。 每台真空皮带脱水机的出力至少按二台锅炉BMCR工况运行时FGD装置石膏总产量的100%进行设计,并应考虑增加喷淋层后也能满足要求,配置水环式真空泵。 采用一座石膏库,并设置装(卸)料设备,至少配一台铲车,其储存能力应满足存放二台锅炉BMCR工况运行3天的石膏总产量。 当脱硫石膏短时不能综合利用时,用自卸汽车(招标方范围)运至电厂灰场内临时堆放。 石膏的装车及运输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石膏飞扬和粘带,影响厂区环境卫生。 1.3.9.2 主要设备 (1) 石膏旋流器组 石膏旋流器组宜安装在石膏脱水楼的顶部,浓缩后的石膏浆液从旋流器下部自流到石膏浆液箱。离开旋流器的浆液中固体含量宜为4060%。 旋流子应环状布置在分配器内,每个旋流子都装有单独的手动阀或电动阀。 旋流器宜采用碳钢衬胶制作,旋流器组整个系统为自带支撑结构,所有支撑结构件采用碳钢构件。 石膏旋流站的设计应保证吸收塔排出浆液的分离效率,同时还应考虑石膏浆液量变化范围调整的要求和旋流器子的备用数量。 (2) 真空皮带脱水机 每台真空皮带脱水机配置一台100%容量的水环式真空泵。 皮带脱水机和真空泵应设置检修起吊设施,真空皮带脱水机应设运行维护平台。 (3) 石膏库 FGD的石膏库应包括装入储存卸料等辅助设备。 1.3.10 废水排放系统 二台炉设置一套废水排放系统,进一步分离来自石膏旋流站的液体。石膏旋流器分离出来的溢流液一部分进入废水给料箱,由废水旋流器给料泵送入废水旋流器,废水旋流器的溢流液由废水输送泵送至废水处理系统,底流则返回吸收塔。 废水旋流器的设计应能满足吸收塔的废水排放量及分离效率,同时还应考虑旋流站出力范围调整的要求和旋流子的备用数量。 废水旋流器给料泵和废水输送泵应各设两台,其中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1.3.11 FGD装置用水系统 脱硫工艺水从电厂循环水排水系统引接至脱硫工艺水箱。设一个工艺水箱,为脱硫系统提供工艺用水。其主要用户为: 吸收塔蒸发水石灰石浆液制备用水石膏结晶水石膏表面水 除雾器真空皮带脱水机及所有浆液输送设备输送管路贮存箱的冲洗水。 工艺水系统应满足FGD装置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脱硫工艺系统的用水。 工艺水箱的有效容积至少按脱硫装置正常运行1小时的最大工艺水耗量设计。 投标方应根据脱硫装置各种运行工况及除雾器冲洗的要求,优化工艺水系统的设计,合理选择泵的台数及容量。 工艺水系统的工艺水泵至少应设有一台备用泵。 工艺水系统的除雾器冲洗水泵应设有三台泵。 工艺水系统的设计应节约用水。设备管道及箱罐的冲洗水和设备的冷却水应回收至集水坑或浆池重复使用。 1.3.12 压缩空气系统 FGD装置设置一套吹扫用压缩空气系统,为FGD装置检修吹扫提供压缩空气。 吹扫用压缩空气系统由主体工程除灰空压机提供。 FGD装置所有需要自动控制和远方操作的阀门及风门等,宜采用电动控制方式,不单独设置仪用空气系统。 1.3.13 质量控制 (1) 投标方负责对其工作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和储存等实行质量控制,用质量控制计划检查各个项目(包括分包商的项目)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和规定。 (2) 投标方及所有分包商的质量管理系统有ISO9000和ISO14000的资质。 1.3.14 文件 1.3.14.1 投保方设计中提供的所有文件标识明确的版次或最终版提交。根据总的合同条件提交所有最终文件(最终文件只能有一版)。投标方对其提交的最终文件的变动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包括设计和施工返工,材料设备修改等负责赔偿。 投标方提交所有文件有版次或最终版印迹。文件和图纸的改变(如升版)必须对修改之处作标记,以便于招标方清楚地找到改变之处。 在相关的图纸和设计文件最终认可之前,投标方不能开始设备的装运。 投标方提供文件的时间进度表和文件清单见附件。投标方的设计文件交付进度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安装阶段招标方提出的工程进度的要求。 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方和招标方之间的联络文件如传真会议纪要等以招标方同意的方式进行编号。 1.3.14.2 运行和维护说明 投标方提供供货范围内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说明,以及整个脱硫装置的故障处理和运行说明。 为阐明运行原理,运行说明包含装置或设备的技术运行原理的详细描述,包括:流程图图表回路图管线图及类似的其它图纸。 运行说明准确易懂,包含每一单个运行指令的次序。手册的详尽程度做到运行人员根据运行手册也可操作装置和设备及故障处理。 维护手册包含对脱硫装置所有组件和辅件的组装和拆卸完整和精确的描述以及故障判断分析和消除方式。 投标方提供供货范围内的易损件消耗件的清单和图纸(包括加工图)材质型号。 有专门技术文件说明常规性维护,并指出定期的检查方式常规清洗和润滑操作常规安全检查和类似步骤。 在以上提到的手册和说明之外,投标方提交一单独的综合性运行手册包括必要的运行资料,以及在启动正常运行和系统停机期间各种操作步骤的次序。 1.4 技术性能要求 1.4.1 工艺(机械)部分的要求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技术特点对工艺部分的整个系统并根据招标方的具体情况优化脱硫装置。 1.4.2 所有设备的制造和设计完全符合安全可靠连续有效运行的要求,性能验收试验合格后保证装置可用率98%。 1.4.3 投标方保证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的运行状态不影响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锅炉的连续运行不受脱硫装置运行及停运时的限制。 1.4.4 投标方提出系统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充分考虑本系统现有场地条件,吸收剂运输,全厂道路(包括消防通道)畅通,以及炉后所有设备安装检修方便。 1.4.5 脱硫进出口烟道的阻力不宜大于500Pa。 1.4.6 投标方提供的脱硫装置安全稳定可靠,不会出现泄漏等问题,并有相应的预防措施。 1.4.7 投标方提供设备和阀门在安装后用标牌注明设备型号规范和名称。 1.4.8为保证脱硫装置安全连续稳定地运行,投标方提供的脱硫装置中的设备考虑必要的备用。 1.4.9 投标方提供的脱硫设备部件严密,不向内漏也不向外泄漏。 1.4.10 投标方提供的系统流程图除了详细表示其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流程外,还有明确的标示指明与招标方的接口。 1.4.11 在距脱硫装置1米处,噪音不大于85dBA。 1.4.12 为了确保系统质量,在使用寿命期间始终能实现本规范要求的脱硫效果,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部件保证都是经过运行验证可靠质量良好的产品。 1.5 仪表和控制要求 1.5.1 设计范围 投标方负责按照烟气脱硫装置运行监控要求本技术规范书的规定和适用的工业标准,配置1套完整的FGD脱硫DCS控制系统及设备,该系统的设计能满足FGD脱硫系统的自动调节要求,保证系统在各种工况下安全稳定的运行,确保脱硫效率达到要求。 投标方应选取与主机设备一致的DCS系统。投标方负责与DCS供货商进行设计和接口配合,并进行详细设计,FGD-DCS与机组分散控制系统之间的重要连锁保护信号交换通过硬接线方式,投标方提供硬接线连接电缆和通讯电缆。供货及设计分界点在机组分散控制系统的设备端子排上。投标方负责将FGD-DCS无缝接入主厂房机组DCS及公用DCS,并负责配合DCS供货商对整个DCS网络进行规划和组态,最终实现在机组DCS操作员站上对脱硫系统进行监视控制。FGD-DCS与机组分散控制系统之间通过通讯方式连接,相互连接的通讯电缆接口及光缆的熔接等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 投标方应明确提出所需配合的信号交换清单或工作,如:与机组分散控制系统信号交换清单与电网调度通讯接口与环保部门通讯接口与电厂SIS系统接口等接口数量暂定,待联络会确定。 投标方负责烟气脱硫系统仪表和控制系统的系统设计供货全部控制设备仪表安装材料专用工具实验设备电缆电缆桥架备品备件和埋管及所有电缆敷设和桥架的安装材料调试验收及与全厂控制系统之间的软硬件接口工作等,最终以移交招标方投入商业运行为原则如在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发现所供硬件软件数量不满足控制系统要求,投标方应无偿提供。本次脱硫工程控制方式均为DCS控制。 本技术规范书中对仪表和控制系统的设计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先进仪表和控制系统。 1.5.2 系统要求 1) 投标方提供一套完整可靠符合有关工业标准的脱硫控制系统,该系统的设计能满足脱硫系统的自动调节要求,保证系统在各种工况下安全稳定地运行,确保脱硫效率达到要求。 DCS以及全部仪控设备均由投标方提供,包括 DCS 控制柜操作员柜的卸货及安装,DCS采用与招标方主机DCS相同的品牌及型号: 2) 控制系统能完成脱硫系统内所有的测量监视控制报警及保护和联锁等功能。负责配合DCS厂家完成声光报警功能和逻辑功能,报表功能定期记录,事故追忆记录,事故顺序SOE)记录等 3) 投标方提供 DCS 组态及工程相关设计资料,包括流程图详细I0清单报警联锁一览表详细的系统运行参数等,并配合 DCS厂家完成DCS 系统组态。 4) 投标方所供应的仪表选用通用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采用淘汰产品,并考虑最大限度的可用性可靠性和可维修性。 5) 所有取样点设在介质稳定且便于安装维护的位置,如果距地面较高应设检修平台或通道,并符合限度的可用性可靠性和可维修性。 5) 所有取样点设在介质稳定且便于安装维护的位置,如果距地面较高应设检修平台或道道,并符合有关规定。 6) 执行机构: a) 投标方提供的电动执行机构电动门控制装置电磁阀控制开关和控制继电器等,采用优质产品。 b) 电动门控制装置选用智能一体化产品,即:电动装置内装设有接触器热继电器等配电设备,只需提供三相三线380V动力电源和开关信号就可驱动阀门。 c) 对于气动阀按系统控制要求配供所有附件如定位器电磁阀行程开关二线制位置变送器等。调节阀气动执行机构具备失气失信号保持功能开关型气动阀门的执行机构在失气失信号工况使阀门向人员和过程安全方向动作。 7)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一次仪表控制设备的接口信号,连接到投标方提供的接线盒仪表控制箱柜和脱硫 DCS 的的端子排上。投标方负责设计施工脱硫系统部分的接口和主机DCS系统的接口之间的部分,招标方预以配合。 8) 以I0卡件端子为界,系统内的一切电缆施工均由投标方负责。外围仪控设备所需电源等均由投标方负货解决。 1.5.3 现场仪表选型和配置原则 投标方提供的脱硫系统的测点要齐全,位置准确,所测得的参数能真实反昳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设计时考虑设置必要的系统性能验收测试所需要的临时测点。 现场仪表测点的具体要求如下: 1) 所有测量点和控制设备在PID图中均标示出,用于性能测试的测点有特殊标识。并列出所有仪表清单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位号等交给招标方确认。 2) 投标方所供仪控设备必须考虑防腐性,提供的腐蚀性介质测量装置包括一次元件接管变送装置等须防腐。 3) 仪控设备测量单位符合国际标准。 4) 关键仪表远传的开关量选用进口品牌,一般仪表采用国产优质产品。 5) 温度测量: 热电偶选用K分度热电偶,配不锈钢保护套管。对于烟气测量,提供的保护套管应为防磨型。 热电偶和热电阻的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热电偶的精度:I级士0. 4%) 热电阻精度:A 级0. 150. 2%) 热响应时间能满足 T0.5<30S。 热电阻可用于电动机线圈,冷却水等测点。采用铂热电阻分度号 Pt100) 及不锈钢保护套管。对于轴承等振动部件进行温度测量时采用专用的耐振型热电阻。 所有热电阻及热电偶其引出线有防水式接线盒。 所有热电偶和热电阻温度计根据管路来选择公制外螺纹连接型或法兰型。 测温元件安装的插入深度符合相应的标准。 带刻度的双金属湿度计只用于就地指示,精度不低于1. 5%, 表盘尺寸为150, 双金属温度计采用万向型。必要时为无振动安装,使显示仪表远离振动场所。 6) 压力差压测量 a) 系统监视与控制用回路的输入压力和差压,采用压力差压变送器测量。品牌选用罗斯蒙特3051横河EJA北京麦普兹,压力差压测点位置应根据相应管路或容器的规范要求确定。并安装一次隔离阀二次隆离阀排污阀及管接头。 b) 就地安装的压力计也提供仪表阀门。 所有压力差压测量根据被测介质的参数提供以下部件: 一次隔离门,二次门与平衡阀。 用于清洁压力管道的排污阀。 c) 阀门为焊接式或外螺纹连接,阀体采用不锈钢。 d) 所有变送器就近集中安装在测点附近。 e) 所有压力差压仪表的管接头采用公制螺纹M20X1.5) , 以便于维护与检修。变送器 设有统一的电气接口 1/2 NPT 内螺纹。 f) 为所有烟气压力变送器和压力计提供干燥,纯净的吹扫空气。并提供防堵风压取样装置。 g) 如果仪表取样管路中是液体,压力变送器考虑静压头对测量值的影响。 h) 压力差压变送器采用进口智能式变送器。变送器应是二线制的,输出420mA信号,带HART 协议。 i) 所有变送器能对应零到满量程的测量范围,并有过流保护措施。变送器在满量程时误差士0. 075%, 线性误差0. 1%, 所有就地安装的变送器压力液位或类似的应有就地液晶指示0-100%) 。 j) 变送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k) 差压型变送器能过压保护来防止一侧的压力故障对其产生的损害 l) 就地压力表设置在容易观察的位置,或成组安装在就地表盘上,压力表有防湿和防尘护罩。 7) 流量测量: a) 用于远传的流量测量传感器带有420mADC-HART 两线制信号输出。 b) 采用节流方式测量流量时,采用环室取样方式。带有引出管以便于与差压测量管路接连。节流装置的前后的直管段长度应符合规定。 c) 介质流向用箭头准确标志在测量孔板或喷嘴上。 d) 一个节流装置上安装2个或以上变送器时,取样孔的对数与之相适应。 e) 必要时对被测介质的密度压力混度变化进行补偿。 f) 流量测量孔板喷嘴和测点位置的安装根据其所在管路的规范要求确定。 8) 料位,液位测量: 远传液位优先采用双单法兰液位变送器,就地采用磁翻板液位计地坑液位测量采用超声波液位变送器。 9) 所有安装在户外的就地仪控设备接线箱要求采用 304 不锈钢保护等级采用IP65. 10) 现场所有电缆不能外露铠装除外, 需有保护套管,各套管需用接头进行螺纹连接。 11) 现场所有电缆不允许电缆直接驳接,确实需要分段的电缆设置中间接线箱。 12) 电缆及电缆敷设 1) 提供的电缆包括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热电偶补偿电缆及电力电缆,所有电缆具有较好的电气性能,机械物理性能以及不延燃性,所有电缆均为阻燃电缆。满足有关国际园家规范和标准,有同类工程用业绩的产品。 相关电缆应选用:动力电缆选用型号ZR-YJV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选用型号ZR-YGCRZR-KVVP计算机电缆型号:ZR-DJGPGRPZR-DJYPVP。 2) 计算机电缆 脱硫部分各信号选用阻燃屏蔽电缆,其中控制电缆选用ZR-YGCRZR-KVVP, 其余信号选用ZR-DJGPGRPZR-DJYPVP计算机电缆。 a) 产品规范和标准 IEC332-3耐火试验耐高温电缆 IEEE383 耐火试验耐高混电缆 GB/T 183802008 燃烧试验耐高湿电缓 GB 12666-2008 燃烧试验耐高混电缆 3) 计算机电缆:用于模拟量信号 a) 产品规范和标准 GB/T 18380 燃烧试验耐高混电缆 GB 12666 燃烧试验耐高温电缆 b) 热电偶补偿电缆:用于热电偶信号 i. 产品规范和标准 IEC584-3 GB4989GB 12666 燃烧试验耐高湿电缆 ii. 技术要求 热电偶补偿电缆采用密封绝缘和护套的工艺结构。具有优良的防潮防腐等性能,附高温补偿电缆制造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制造。测量精度测量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 电力电缆:用于供电接线 电力电缆选用ZR-YJV电力电缆,需根电缆的载流量确定电缆截面。电缆截面至少2.5mm2。 投标方包括所属电器控制及仪表的设计安装调试以及所有电缆安装和敷设。 如连接电缆两头的设备中有一端设备是投标方供货,则所需电缆及电缆敷设均由投标方负责。 6) 电缆敷设要求 a) 电缆敷设设计深度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并采用计算机敷设计。 b) 电缆敷设和电缆通道的设计施工满足相关的设计施工调试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c) 电缆穿管为镀锌钢管。 d) 低压电缆控制电缆计算机电缆由上而下分层布置,减少对控制信号及计算机信号的干扰。 14) 现场仪表设备都要配有不锈钢位号牌。 15) 现场所有仪表导压管不锈钢管引压管有一次阀二次阀。 仪表阀门及仪表导管采用不锈钢材质。各用气仪表设气源阀。如果有特殊的耐腐蚀要求,投标方提供耐腐蚀材质给招标方确认。 16) 仪表接液材质不低于母材电气接口不采用插头接口方式压力变送器如采用类似压力表过程连接形式,需选择M201.5外螺纹。所有设备均能保证安全稳定运行择优选用。 1.5.4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 满足投标方工艺及控制要求,分析仪采用优质国产品牌,按杭州泽天,中科天融,雪迪龙,SIKC等产品选择,最终由招标方确定。 脱硫入口 CEMS 系统由投标方提供应考虑粉尘与 NOx测点预留,脱硫出口的 CEMS 系统也由脱硫投标方提供。 本工程投标方应在两炉脱硫塔进出烟道上各设计供货一套CEMS烟气监测系统,烟囱设计供货一套CEMS烟气监测系统。出口烟道烟囱的CEMS数据上传环保管理平台,数据应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数据传输通过电信卡或网络。投标方负责将脱硫出口CEMS数据传输至脱硫集控室并满足环保数据上传需求。投标方负责将脱硫出口CEMS数据传输至脱硫集控室并满足数据上传需求。同时在烟道支架0米处设计CEMS小室,用于布置进出口和烟囱CEMS控制柜。房间尺寸和CEMS间到取样点的距离满足环保验收的技术要求。 1.5.5 供货范围内的仪表电源由投标方自行提供电源柜解决,投标方提出电源柜电源要 求,招标方负责将电源引自电源柜的进线端。 1.5.6 脱硫工业电视系统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并与招标方主机系统无缝连接,投标方负责上述系统的连接工作并采用与招标方相同品牌的产品国产。 1.5.7脱硫火灾报警系统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并与招标方已建成系统无缝连接,投标方负责上述系统的连接工作并采用与招标方相同品牌的产品国产。 1.6 电气部分要求 1.6.1 总述 1.6.1.1 工作范围 (1) 工作范围为脱硫岛的电气系统,以及事故保安电源系统按需直流系统按需UPS系统。 (2) 投标方应负责本工程脱硫岛工作范围内电气系统的系统设计安装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及安装调试,电气系统包括:供配电系统电气控制与保护电气保护定值直流系统UPS系统照明及检修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滑触线通讯系统电伴热系统电缆和电缆构筑物电气设备布置。 1.6.1.2 工作分工 脱硫电气系统与招标方电气系统的工作分界点为:招标方6kV高压开关柜出线端子处。 1.6.1.3 投标方应遵循标准 投标方应遵循IECGBDL的标准。 1.6.1.4 总的要求 投标方应设计并提供一套完整的脱硫区域内的电气系统和电气设备,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给脱硫装置的所有电气设备能安全可靠灵活方便高效经济地运行,所有电气元器件选型最终应与本工程主厂房电气元器件选型保持一致。电气系统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应至少基于如下因素全面考虑: (1) 运行和检修人员的安全以及设备的安全。 (2) 可操作性和可靠性。 (3) 易于运行和检修。主要部件(重部件)应能方便拆卸复原和修理,同时应提供吊装和搬运时用的起吊钩拉手和螺栓孔等。 (4) 相同(或相同等级)的设备和部件的互换性 (5) 系统内所有元件应恰当地配合。比如绝缘水平开断能力短路电流耐受能力继电保护和机械强度等。 (6) 环境条件保护,如对腐蚀性气体和(或)蒸汽机械震动振动和水等的防护。 (7) 油漆颜色和技术条件应由招标方指定或确认。 (8) 电气设备应在当地使用环境条件下,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 (9) 电气设备和元件具有2台(件)以上在同类工程下2年以上的运行经验。 (10) 电气设备的使用寿命为30年。 1.6.1.5 对各系统的选择计算如直流UPS变压器等应提供给招标方。 1.6.1.6 各系统的接线图设备元件的配置等技术要求应经招标方确认。 1.6.1.7 所有经招标方确认的资料投标方不应免除应负的责任。 1.6.2 系统设计要求及投标方工作范围 本部分对脱硫系统应负责的电气系统进行描述,并同时给出投标方应负责的设计阶段。本描述作为投标方的设计导则。以下各系统均应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等。 1.6.2.1 供配电系统 1.6.2.1.1 6kV高压供电系统 脱硫系统的6kV电机若有及脱硫区域低压变压器,直接接于相应招标方厂用6kV工作段母线(或公用段母线),采用一对一方式供电。在脱硫区域不单独设置脱硫段。 1.6.2.1.2 400V低压供电系统 (1) 低压厂用系统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2) 380/220V系统采用PC(动力中心)MCC(电动机控制中心)两级供电方式。每台机的低压设380/220V脱硫PC段,由低压干式变供电。低压干式变电源引自各主厂房的6kV工作段。两台机组400V低压PC系统采用互为暗备用,两段之间设分段断路器,加装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3) MCC宜按供电对象设置: (4) 75KW及以上的电动机回路大于160A的馈线回路由PC供电,其余负荷由MCC供电。 (5) PC进线开关及至MCC的馈线电源采用框架断路器,保护采用框架断路器自带智能保护单元,其余负荷的保护电器采用智能塑壳断路器。低压电器的组合应保证在发生短路故障时,各级保护电器有选择性的正确动作。PC段每段母线备用回路数量不少于20%,MCC段每段母线备用回路数量不少于20%,且每种规格元件不少于一个。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每台机的脱硫400V动力中心(PC)(包括变压器)单独报价。 1.6.2.1.3 事故保安电源(各投标方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设置) (1) 脱硫系统每台机设置380/220V事故保安MCC一段,进线开关为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由每台机的脱硫PC段供电。 (2) 事故保安MCC应有不少于20%的备用回路。 (3) 保安MCC段其他要求和其它400V配电装置相同。 1.6.2.1.4 不停电电源系统 (1) 投标方应为两台机的的脱硫DCS系统提供一套UPS电源。UPS为脱硫系统DCS及其它一些重要负荷用供电。UPS的输出电气参数由投标方根据所提供的设备决定。UPS在全厂停电后继续维持其所有负荷在额定电压下继续运行不小于60分钟。UPS正常运行时负荷率不大于60%。UPS为三进单出型。 (2) UPS备用馈线回路不少于30%。 (3) UPS所需直流电源自带蓄电池或引自投标方直流系统。 (4) UPS应设置旁路。 (5) UPS主机柜采用进口产品。 1.6.2.1.5直流系统(各投标方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设置) (1) 直流系统为脱硫系统内电气控制信号继电保护PC断路器合闸等负荷供电。直流系统应保证在全厂停电后继续维持其所有负荷在额定电压下继续运行不小于60分钟。 (2) 直流系统采用一段单母线接线,控制动力电压等级采用220V。直流系统包括1组220V铅酸阀控免维护蓄电池,1套高频开关充电器充电模块按N2冗余配置及直流馈线屏。直流馈线屏备用馈线回路不少于30%。 (3) 所有直流馈线回路采用直流断路器,并能保证在发生短路故障时,各级保护电器有选择性的正确动作。直流系统设有微机型电压绝缘监察装置和集中监控器。蓄电池组以浮充电均衡充电方式运行。 1.6.2.2 控制与保护 1.6.2.2.1 控制方式 脱硫电气系统纳入脱硫DCS控制,不设常规控制屏。纳入脱硫系统监控的电气设备包括:6kV高压电动机(若有380V PC进线及备用进线开关PC至MCC馈线开关脱硫变压器脱硫保安MCC工作及备用电源进线开关直流系统UPS。 1.6.2.2.2 信号与测量 脱硫系统控制室不设常规音响及光字牌,所有开关状态信号电气事故信号及预告信号均送入脱硫系统DCS。脱硫系统控制室不设常规测量表计,测量点按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配置。脱硫系统至少应有如下电气信号及测量(不限于此),最终方案由招标方确认: 380V低压厂用电源3相电流(远方就地) 380V低压厂用电源有功电度表(就地) 380V低压厂用母线3线电压(远方就地) 380V保安电源3相电流(远方就地) 220V直流母线电压(远方就地) 220V蓄电池出口电流(远方就地) UPS输出母线电压(远方就地) 45kW以上低压电动机单相电流。(远方就地) 380V低压PC进线及备用进线开关PC至MCC馈线开关的合闸跳闸状态事故跳闸控制电源消失(远方) 干式变压器温度(远方就地) 所有电动机的合闸跳闸状态事故跳闸控制电源消失(远方) UPS系统个开关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远方) 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故障报警信号(远方) 电气量送入脱硫DCS实现数据自动采集定期打印制表实时调阅显示电气主接线亊故自动记录及故障追忆等功能。 1.6.2.2.3 继电保护 脱硫变压器及6kV高压电动机(若有采用微机式综合保护装置,放置于6kV开关柜380V厂用系统及电动机由空气开关智能脱扣器及马达控制器实现保护。继电保护配置按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配置,基本配置如下: 脱硫低压变压器 差动保护(2MW及以上)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过负荷单相接地短路保护温度保护 高压电动机 差动保护(2MW及以上)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过负荷单相接地保护低电压堵转等 低压电动机 相间短路保护单相接地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低电压保护堵转等 1.6.2.3 照明及检修系统 1.6.2.3.1 照明系统 照明由二个独立子系统组成: 交流正常照明系统 交流事故照明系统。投标方应负责脱硫系统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照明区域照明道路照明及设备照明。照明系统与主厂房一致。 (1) 交流正常照明系统采用380/220V,3相5线,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各场所的照明电源由脱硫系统内就近或相邻的PC或MCC供电。 (2) 脱硫系统各辅助生产车间设置交流事故照明,其电源取自脱硫保安MCC段。 (3) 所有重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时间不少于60分钟。 1.6.2.3.2 主要场所的照明方式灯具选型及照度 各主要场所的照明方式灯具选型及照度应满足DLGJ56-95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其基本要求见下表: 安装地点 光源类型 灯具型式 安装方式 照 度(Lx) 正常 事故 配电室 LED灯 铝合金型体灯具 悬挂式 300 20 车间 LED灯 防水防尘灯具,IP54 悬挂式壁式 100 20 控制室 LED灯 间接照明装置 嵌入式 300 100 电气综合楼各层 LED灯 高效节能荧光灯具铝合金型体灯具 嵌入式悬挂式吸顶 150 10 1.6.2.3.3 照明系统的控制 (1) 脱硫区域的照明采用光控。 (2) 经常无人停留出入的房间的照明由就近的门或入口处的照明开关控制。 (3) 车间采用照明箱内集中控制。 1.6.2.3.4 照明电线敷设 (1) 工艺楼的照明和插座线路采用电线管暗敷设。 (2) 电气及控制楼以及其他附属辅助建筑的照明及插座线路采用电线管暗敷的方式。 (3) 吸收塔的线路采用水煤气管明敷的方式。明敷管路采用密闭式接线盒。 (4) 所有场所的导线均采用BV-500。 1.6.2.3.5 检修电源系统: (1) 各场所的检修电源由就近或相邻的PC或MCC供电。维修插座电源额定电压为400V70A三相50Hz单相230V20A。户外检修电源柜柜体采用不锈钢材质,防护等级IPW55。 (2) 在脱硫电气综合楼各附属辅助建筑设置检修电源箱。 (3)检修电压为380/220V,沿平台和人孔附近设置低压24V检修照明插座箱。 1.6.2.4 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滑线 1.6.2.4.1 接地系统 接地系统应符合相关GBDL及IEC标准的要求。完整的接地系统包括: (1) 在适当的位置应埋设接地极,其位置不应妨碍带检修孔的接地井,每个接地极应与接地网导体相连,接地网导体应尽可能靠近设备设置 (2) 检验和测量接地电阻的接地井应设置在安装有接地极的适当位置处。 (3) 接地极导体采用热镀锌钢管(采用50)接地网导体采用热镀锌扁钢,室外及地下采用-608的热镀锌扁钢,室内采用热镀锌扁钢(采用-506)。 (4) 所有接地导体采用下列方式连接:地下部分采用焊接,焊接处应作防腐处理裸露部分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焊接处应作防护处理。 (5) 脱硫区域内应为独立的闭合接地网,其接地电阻为4。该闭合接地网至少应有四处与招标方的主接地网电气连接。 1.6.2.4.2 防雷系统 防雷保护系统的布置尺寸和结构要求应符合相关的GBDL及IEC标准。 脱硫区域内的防雷保护应根据需要设计和安装。避雷针和避雷带的引下线在距地面2000mm及以内应有高牢固的PVC保护管。 1.6.2.4.3 安全滑触线 脱硫系统内所有电动起吊设施均采用安全滑触线供电。设计时可考虑三相水平布置或垂直布置。滑触线根据容量采用单相组或三相。 1.6.2.5 通讯系统 脱硫系统内应设置生产行政通讯及调度通讯系统,其交换机利用招标方程控交换机,脱硫系统内设总配线箱作为招标方厂内通讯与脱硫系统通讯的接口。电话机的设置数量需经招标方确认。 1.6.2.6 电缆和电缆构筑物 投标方负责脱硫系统内电缆的设计安装接线。连接投标方设备装置之间的电缆以及连接投标方设备与招标方设备/装置之间的电缆由投标方供货安装。 1.6.2.1.6.1 6kV动力电缆 6kV电缆若有为投标方供货,型号为ZRC-YJV22-6/6kV,但招标方在脱硫岛区域内敷设时,投标方要考虑预留通道。 1.6.2.1.6.2 0.4kV动力电缆 0.4kV动力电缆型号为ZRC-YJV22-0.6/1kV。直流和UPS系统应采用耐火电缆环境温度在60以上时应采用耐高温电缆。有腐蚀性性场所应采用耐腐蚀电缆。 1.6.2.1.6.3 测量和控制电缆   测量和控制电缆型号为ZRC-KVVP-0.45/0.75kV,并且最小导体截面为2.5mm2。 1.6.2.1.6.4 仪用互感器电缆 一根仪用互感器的电缆应只传输一个互感器的电压或电流值。如果同一个电压信号用于不同的需要(如:保护测量计量)应装设分离的小型断路器。 对于室内的电流互感器,其电缆最小截面为4mm2,通往其他建筑的仪用互感器电缆最小截面为6mm2,并且必须有公共屏蔽线。最大电压降不应超过2%。 1.6.2.1.6.5 电缆连接装置 (1) 0.4kV动力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控制电缆应避免中间接头。 (2) 截面大于50mm2的0.4kV动力电缆应采用终端接头。 1.6.2.1.6.6 电缆设施 (1) 电缆设施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2) 电缆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恰当地采用电缆沟道电缆桥架地下埋管以及电缆直埋的敷设方式。敷设于电缆桥架和电缆支吊架上的电缆必须排列整齐美观。 (3) 6kV动力电缆0.4kV动力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电缆等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分层(或分隔)敷设。 1.6.2.1.6.7 电缆构筑物 (1) 在脱硫系统区域内应恰当地规划电缆通道,包括电缆排管电缆竖井和电缆桥架电缆构(配电室内)路径等,并使电缆构筑物整齐美观。脱硫系统区域内电缆通道以架空桥架为主。 (2) 电缆桥架应采用铝合金材料,电缆支吊架应采用热浸镀锌处理。螺栓电缆卡等安装材料应经防腐和热浸镀锌处理。 (3) 电缆桥架敷设控制电缆和通讯电缆的桥架应采用托盘式,其它可采用梯级式电缆桥架,并附带保护盖。 (4) 电缆桥架的连接方式必须保证有良好的导电性,电缆桥架应有不少于两点与接地系统电气连接。 1.6.2.1.6.8 电缆防火阻燃 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电缆应有防火阻燃措施。 1.6.2.7 电气设备布置 脱硫400V动力中心(PC)直流UPS脱硫厂用电管理通讯柜RTU柜等布置由投标方考虑布置位置。 低压脱硫MCC安装在相应的车间内。 投标方负责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脱硫控制楼应按需设有电缆夹层。 脱硫配电室控制室等电气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按二级设计,且房间内均设置手提式灭火装置。 1.6.2.8 电压设计要求 1.6.2.8.1 电压等级 本工程将采用下列电压等级: 6kV50Hz三相 用于容量大于200kW的电动机及厂 用变压器6kV为不接地系统。 380/220V550Hz三相四线制直接接地系统 用于容量小于200kW的电动机小动力负荷特殊设备的不间断电源以及照明和室 内插座的电源。 220V DC-1015 作为动力控制电源 12V10,50Hz10% 用于密闭金属容器中 24V10%,50Hz10 用于密闭金属容器外维修 1.6.2.8.2 电压降 配电回路的设计应使回路所接母线的最低电压不低于系统正常电压的下列百分数。 (1) 电动机回路 配电回路正常运行时起动 配 电 回 路 正常运行时 起 动 时 380V 电动机 6kV 电动机 380V 电动机 6kV 电动机 母线最低电压 95% 95% 单台80%,成组60% 单台80%,成组70% (2) 照明回路 配电回路正常运行时短时 配 电 回 路 正 常 运 行 时 短 时 母线最低电压 95% 93% (3) 控制回路 交流控制回路:90% 直流控制回路:90% (4) 仪表电源回路 仪表电源回路:98% 1.6.3 电气设备总的要求 这部分内容是对投标方在电气系统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各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 1.6.3.1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 (1) 电气设备安装在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的单独配电室内,其外壳的防护等级为IP30 (2) 电气设备安装在配电室内,其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2电气设备安装在一般场所,其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3电气设备安装在多灰尘厂所,其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3) 干式变压器外壳的防护等级为IP32,外壳为铝合金 (4) 在配电室办公室及控制室的照明设备,其防护等级不低于IP32 (5) 户外电气设备和照明设备,其防护等级为IPW55 (6) 为保证短时浸入水中或在水下工作的电气设备能可靠地连续工作,该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8 (7) 对于有防晒防雨防尘防沙防酸等要求的电气设备,其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 电气设备安装在有爆炸性危险的场所,其防护等级必须达到IEC79所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燃点等级的要求。同时应注意IEC标准中关于在车间及贮存区等处有爆炸性危险的场所中,电气设备使用的有关条款。 1.6.3.2 防止触电措施 (1) 对于超过1,000V的带电装置和设备应防止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 (2) 对于可能直接接触的带电装置和设备,应采取对带电部分进行隔离或加保护罩(保护网)的方式进行保护 (3) 对于可能间接接触的带电装置和设备,也应有相应的保护等措施。 1.6.3.3 电气设备的颜色标识 电气设备外壳的颜色由招标方指定或确认。 控制屏盘上的指示灯按钮采用如下颜色标识: a 指示灯 断路器开 红色 断路器关 绿色 电动机运转 红色 电动机停转 绿色 报警跳闸及故障信号 黄色红色或采用相应铭牌的分合指示并采用不同的颜色区分跳闸信号和报警信号。 b 按钮 断路器跳闸关 绿色 断路器合闸 红色 所有其他按钮 黑色并带有相关铭牌文字 当按钮的ON/OFF状态的位置不易明确区分时,应通过ON/OFF或O/I标记或用以上所述的色彩标识加以注明。 对于模拟图,包括特殊的盘或柜面板等,投标方应采用经认可的颜色,所设定的指示器,设备符号应与模拟图上相一致。不同的电压等级在模拟图上应采用不同的颜色表示。 集中控制的重要电动机设就地事故按钮。事故按钮应带护盖,以防止误碰按钮造成电动机误跳。 1.6.3.4 电气设备耐压要求 1.6.3.4.1 6kV设备 额定电压:6kV 绝缘水平:42kV(1分钟工频耐压) 75kV雷电冲击耐压 1.6.3.4.2 400V设备 额定电压:400V 绝缘水平:2500V(1分钟工频耐压) 1.6.3.5 投标方所供设备(包括低压开关柜变压器大容量电动机等)应装设防凝露装置 1.6.4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不限于此) 1.6.4.1 低压变压器 1.6.4.1.1本电力变压器应符合下列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但不仅限于此。 GB 1094.11-2007电力变压器 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 GB 1094.5-2008 电力变压器 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GB311.1-2012 绝缘配合 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 1.6.4.1.2 技术要求 低压厂用变压器采用干式变压器。低压干式变的选型应尽可能与主厂房内干式变选型一致或经招标方确认。 变压器应安装在0.4kV配电装置的室内,与PC柜并列布置。变压器工作环境的最高温度按45考虑。 变压器阻抗容量匹配按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确定。投标方应提供变压器的容量选择计算书。每一台变压器均能够承担所有的低压负荷,并应留有10%的容量裕度。 变压器应带外壳。变压器外壳内高压側应考虑设置固定电缆用的支架低压側母线应满足短路时的动热稳定的要求,同时应考虑安装零序CT的位置,变压器中性点零序CT由投标方随变压器提供,二次电流采用1A制。 干式变压器正常运行的额定容量按照自然冷却选择。变压器应装设带报警及跳闸的温控设施。 变压器的绝缘等级为F级及以上。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 主要电气参数如下: a 阻抗电压:容量不大于1600KVA的变压器阻抗电压不大于8%,容量不大于2500KVA的变压器阻抗电压不大于10%,阻抗偏差7.5%。 b 额定变比: 6.3kV22.5%/0.4KV, c 设备最高电压: 7.2kV d 最高温升: 100K e 温度极限: 155 f 绝缘水平:工频耐压42KV,对400V为4KV g 雷电冲击电压峰值:75kV h 局放:在1.1倍最高工作电压下局部的放电电压应不大于5PC。 i 冷却方式: AN/AF j 联结组别:D/Yn11 1.6.4.1.3技术要求 (1) 变压器承受低压侧出口三相短路,高压侧母线为无穷大电源供给的短路电流,绕组不有变形,部件不发生损坏。 (2) 绝缘树脂采用进口材料,全缠绕,簿绝缘,硅钢片采用磁滞伸缩量较小的进口晶粒取向高导磁优质硅钢片,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涡流损失,降低变压器损耗。 (3) 变压器附铝合金保护外壳,且防护等级为IP32。 (4) 变压器能够随时投入运行,停止运行后一段时间可不经干燥而直接投入,并允许在正常环境温度下,承受80%的突加负载。 干式变压器(AN/AF)的额定容量按自然冷却(AN)选择,干式变压器(AN)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短时间超过额定电流的过载运行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过电流% 允许运行时间分 20 60 30 45 40 32 50 18 60 5 在正常条件下,变压器的使用寿命大于30年。 变压器的能效等级不低于GB 20052-202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规定的1级能效。 1.6.4.2 400V配电装置 1.6.4.2.1 400V配电装置应符合下列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但不仅限于此: GB 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DL/T 404 3.10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14048.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 14048.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 GB 14048.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 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以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GB 14048.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1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含电动机保护器 GB 14048.5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件 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 1.6.4.2.2技术要求 400V低压开关柜内主要元件(框架断路器塑壳断路器接触器)应采用合资厂产品,400V低压开关柜应为抽屉式开关柜,型式与柜内元件应与主厂房内一致。低压配电柜内动力元件设备的具体选型应经招标方同意。 相同型号的单元不需更改接线就可互换。 对于电缆馈线开关柜,每个开关柜应装有宽度不小于400mm的电缆小室。 开关柜应有完善的五防功能,抽屉式单元的抽取只能在电路开断时进行。 开关柜应设计防止凝露的温控加热器。 每个单元应有明确的运行试验和断开位置。 对于PC电源进线回路,电流互感器可装于开关柜固定位置。 按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配置测量仪表。 (1) 整柜参数 型式:抽屉柜 系统额电压:380V/220V 系统最高电压:440V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直接接地 额定绝缘电压:690V 外壳防护等级: 在配电室内开关柜的防护等级:IP32 一般厂房:IP43 多灰尘区域 IP54。 (2) 开关柜采用标准模块化设计,由模数E25mm的各种标准单元组成,相同规格的单元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3) 开关柜及柜内元器件应选用性能优良产品,所有一次设备及元件短路动热稳定电流应能承受不低于母线的动热稳定电流值,且不损坏。所有电气元件应经过CCC认证,配电柜应提供全型式试验/部分型式试验,并具有足够运行业绩。 (4) 开关柜体应具备完善的五防闭锁功能。 (5)主母线和分支母线材质均选高导电率的铜材料制造。当采用螺栓连接时,每个接头应不少于两个螺栓 (6) 接线 a 二次线端子排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额定电流不小于10A,具有隔板标号线套和端子螺丝。每个端子排均应标以编号。 b 控制回路的导线均应选用绝缘电压不小于500V,除抽屉内二次插件的引接导线采用1.5mm2的多股铜绞线外,其他导线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绞线。导线两端均要标以编号。端子排位置应考虑拆接线方便,并留有20%的备用量。端子排应采用阻燃型端子。 (7) 主要元件选型 进线隔离开关(用于单电源MCC进线回路):负荷开关采用合资产品(施耐得ABBSIEMENS)。 框架断路器:合资产品(施耐得ABBSIEMENS)。保护采用框架断路器自带智能保护单元配置保护单元具有完善的三段式保护上下级配合功能。 智能塑壳断路器(固定式或插拔式):合资产品(施耐得ABBSIEMENS)。馈线塑壳断路器应采用电子式脱扣器或热磁式电子脱扣器,电动机回路塑壳断路器可采用电子式脱扣器或电磁式脱扣器。 接触器:合资产品(施耐得ABBSIEMENS)。 马达控制器 交流控制回路开关:施耐德C65N产品 直流控制回路:GM系列两极微型塑壳断路器。 开关柜内各个控制及显示元件如:选择开关按纽指示灯继电器电流互感器等应选用有运行经验的优质产品。 元器件选型应与主体工程400V配电装置选型一致或经招标方确认。 (8) PC段每段母线上备用回路的数量不少于15%,MCC段每段母线上备用回路的数量不少于20%每种规格不少于一个。 (9) 电流电压互感器应采用环氧树脂浇注,绝缘型电流互感器,其动热稳定应能达到开关柜的要求。投标商应提供电流互感器的型号变比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10) PC上断路器的控制电源为DC220V或220V AC带欠压脱扣。MCC上断路器控制电源为220V AC。 (11) 短路承受能力 a 绝缘水平和额定工作电压 主电路绝缘水平:工频2500V(1分钟)雷电冲击耐压 8kV 主电路额定工作电压:交流400V 频率:50HZ。 b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低压开关柜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1S内所能承受的热稳定电流值及额定峰值耐受电流,按照所配低压变压器的容量阻抗核算。具体要求如下: 变压器所连接的PC低压柜,1S内所能承受的电流值为50kA(有效值),所能承受的短路电流峰值为125KA。 MCC柜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1S内所能承受的电流值为50kA(有效值),所能承受的短路电流峰值为125kA。 对MCC柜内元件降容系数不得小于0.8。 1.6.4.3 UPS(不停电电源) 1.6.4.3.1 UPS应符合下列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但不仅限于此: GB7260不间断电源设备 1.6.4.3.2 两台机的脱硫系统设置一套UPS系统(主机进口品牌),容量应考虑本期脱硫系统DCS及其它一些重要负荷,UPS设备选型应与主厂房一致或经招标方确认。UPS包括: 隔离变压器 整流器 逆变器 静态开关 手动旁路开关 馈线配电屏 UPS自带蓄电池1.6.4.4.3 技术要求 (1) 正常情况下,由交流电源经隔离变整流器逆变器供电交流电源失电后,由直流系统经逆变器供电。当逆变器故障时,可经静态开关切换至旁路交流电源供电。 逆变器和静态旁路开关应分别组柜,在柜子的前部应安装所有必要的操作装置,仪表指示装置等。 (2) 在旁路柜上应安装带关主回路逆变器位置指示的运行方式开关以及用于查看旁路操作(用于维护)的手动开关。 (3) UPS馈线屏馈线回路采用合资厂元件。 1.6.4.4 直流系统(如需) 1.6.4.4.1 直流系统应符合下列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但不仅限于此: DL/T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5044-20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GB 7251.1-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1.6.4.4.2 直流系统设备选型应与主厂房一致或经招标方确认。 1.6.4.4.3 蓄电池及充电装置 投标方应提供蓄电池的容量及相应的技术要求。充电装置采用高频开关电源模块(按N2热备用设计)。 蓄电池充电装置应能在向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充电的同时向直流负荷供电。上述情况在蓄电池未充电的情况下同样适用。 投标方应为充电装置提供微机绝缘监察装置 投标方应采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分包商应由招标方确认),蓄电池应满足于短时以及长时间的供电需要。 1.6.4.4.4 充电柜和直流柜的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充电柜和直流柜的数量及相应的技术要求。充电柜和直流柜为金属外壳,全封闭式,固定安装。 直流柜在运行维护修理和带电系统故障跟踪的情况下,应能承担所有要求的工作。 蓄电池充电装置出口经隔离熔断器(带欠压和熔断器监测)连接到进线开关。 直流馈线回路采用具有三段式保护功能的直流自动空气开关。 1.6.4.5 就地控制箱 (1) 与工艺流程无关的负荷(不重要的设备)如:排水泵,抽水泵等可以通过就地控制箱操作。这类泵的电机应采用就地液位控制并装有自动和手动操作装置。独立的液位控制柜装在电机附近。计量仪或液位监视仪应装于前面板。 (2) 就地控制箱采用不锈钢外壳,安装于墙上或经过热浸镀锌处理的支架上。户外防护等级至少应达到IPW56,户内防护等级至少应达到IP54。 (3) 控制箱必须装有必要的进线熔断器或负荷开关,小型断路器熔断器辅助继电器接触器马达控制器端子排接地端子和电缆连接单元。 (4) 就地控制箱至少应装有: 开按钮 关按钮 运行指示灯 故障灯 带灯测试按钮 (5) 在安装有两套电机时,采用一运一备方式,除了上述两套设备外,至少应安装下列设备: 电动机1电动机2运转/备用电动机预选开关 一旦运转状态的电机发生故障应自动转换到备用电动机运行 (6) 在用液位开关控制泵用电动机时,除了上述手动自动选择开关,还应安装必要的液位控制设备。 1.6.4.6 照明配电箱 (1) 安装在室外的照明配电箱,其外壳防护等级必须达到IP56安装在电气综合楼内的照明配电箱,其外壳防护等级为IP43安装在其余场所的照明配电箱,其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 (2) 为适应树干式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箱内应设汇流母排,并合理安排电缆头的空间。配电箱内应允许至少三根70mm2电缆引入。 (3) 照明箱采用三相五线制,内部应设PN母线和N母线。相线应设端子排。 (4) 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方便维修,箱体应设双层保护门。同时应有检修门的开启和元件整体取出的措施。 (5) 照明箱的主要元件选型 照明箱的主要元件选型见下表: 箱体类型 总开关 分开关 断路器 断路器漏电附件 照 明 箱 iC65N断路器(63A) iC65N (一般32A) iC65N VIGIC65NELM 照明箱内应有20%的备用回路和10%的剩余空间。 1.6.4.7 室内电源插座 (1) 安装在办公室控制室办公室外走廊实验室及休息室等室内的插座,应为暗电源插座,且其数量足够。安装在其他厂房中的电源插座为密闭式插座。 (2) 插座电源为三线(和)系统。插座的额定电流应为15。 (3) 插座由临近照明配电箱的单极MCB供电。同一回路上并联的电源插座不能超过10个。 (4) 用于插座电源的电线,其截面不应小于34mm2。 1.6.4.8 检修电源箱 (1) 每个检修电源箱内设置1个INT100型隔离开关2个NC100H(80A)VIGI NC100型开关。在室内安装的检修箱,任何检修位置至检修箱的距离均不应超过50m。在室外安装的检修箱,任何检修位置至检修箱的距离均不应超过100m。在检修箱内应设置三相插座或三相接线端子(其额定电流不小于80A)。 根据IEC309的要求,安装在室外墙上的检修箱应有防冲击风沙及直射阳光等的外罩。 (2) 检修箱的防护等级 安装在室外的检修箱,其外壳防护等级必须达到IP55安装在室内的检修箱,其外壳防护等级为IP43安装在车间内的检修箱,其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 (3) 检修箱的主要元件选型 箱 体 类 型 总 开 关 分 开 关 断路器漏电附件 检 修 箱 C65N断路器 (100A) NC100H(80A) VIGI NC100 1.6.4.9 安全变压器 (1) 封闭箱槽(油箱油池水箱管线等)内的照明电源需要从人孔进入才能进行维修的设备的照明电源维修用电气工具(电钻砂轮电锯等)电源及检修电源,由12V(AC,50Hz)安全变压器箱提供。 (2) 安全变压器箱应固定安装在箱槽等设备附近,其布置位置应使连接软电缆长度不超过25m。并且一个安全变压器箱最多可为8处用电设备(照明和检修)供电。安全变压器箱的外壳应为户外型,并在阳光直射的情况下也能很好的工作,其防护等级为IP55。 (3) 安全变压器的外壳必须与接地系统相连。安全变压器箱应为墙挂式或安装于支架上。 (4) 安全变压器箱应单独或就近组合供电。在一组中,同一条馈线最多为3台安全变压器供电。 1.6.4.10 通讯设备 (1) 通讯分线盒:采用旋卡压接能经受导线直径:旋卡端为0.40.7mm,压紧端为1.4mm以内(均指芯线线径)。可重复接续至少25次,而其接触点仍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导线芯线大于0.5mm时,接续模环夹定电线强度2.5kg。 2) 经受冲击,振荡试验后无机械损伤,紧固件无松动。 3) 互不通道端子之间及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500m。 4) 耐压500V(50Hz)一分钟任意互不通道的端子之间不击穿,无飞弧现象。 (2) 电话机:采用双音多频话机。 1.6.4.11 电动机 1.6.4.11.1电动机的电压 电动机的电压规定如下功率处于临界值附件的电动机的电压等级可由联络会确认: 380V电动机的额定功率范围为200kW以下 6kV电动机的额定功率范围为200kW及以上。 6kV电动机的选型应经招标方确认。 1.6.4.11.2 规范和标准 投标方所提供的电动机应满足下面所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不限于此。 GB/T 997-2008 旋转电机结构型式安装型式及接线盒位置的分类IM代码) GB755-2008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1971-2006 旋转电机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 GB/T1993-1993 旋转电机冷却方法 GB/T4942.1-2006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 GB 10068-2008轴中心高为56 mm及以上电机的机械振动 振动的测量评定及限值 GB/T 10069.1-2006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1部分: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 GB 10069.3-200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3部分: 噪声限值 GB/T1032-2012 三相异步电机试验方法 1.6.4.11.3 技术性能要求 (1) 电动机的设计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被驱动设备制造厂商提出的特定使用要求。当运行在设计条件下时,电动机的铭牌出力应不小于被驱动设备所需功率的110%。 (2) 电动机应为异步电动机。电动机应能在电源电压变化为额定电压的10%内,或频率变化为额定频率的5%内,或电压和频率同时改变,但变化之和的绝对值在10%内时连续满载运行。 (3) 电动机应为直接起动式,能按被驱动设备的转速转矩曲线所示的载荷进行成功的起动。对于6kV电动机,应在80%额定电压时能够正常启动,应在65%额定电压时能够自启动(电动机失压时间不超过1秒时)。对于380V电动机当电源电压降低到额定电压的55%时,电动机应能实现自动起动。 (4) 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应达到与满足其应用要求的良好性能与经济设计一致的最低电流值。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认可,否则,在额定电压条件下,6kV电动机的最大起动电流不得超过其额定电流的600%,380V电动机的最大起动电流不得超过其额定电流的650%。 (5) 电动机在冷态下起动应不少于2次,每次的起动循环周期不大于5分钟热态起动应不少于1 次。如果起动时间不超过23秒,电动机应能够多次起动。 (6) 在额定功率下运行时,电动机应能承受电源快速切换过程中的电源中断而不损坏。假定原有电源与新通电源在切换之前是同步的。 (7) 电动机应具有F级绝缘,但其温升不得超过B级绝缘规定的温升值。电动机绕组应经真空压力浸渍处理和环氧树脂密封绝缘。绝缘应能承受周围环境的影响。 电动机的连接导线与绕组的绝缘应具有相同的绝缘等级。 (8) 对于装有防滴式外壳的电动机,应采用弹性耐磨涂层对定子绕组的端部线匝和通风槽片进行处理。 (9) 如果6kV电动机采用真空开关进行供电,电动机应能承受规定的过电压要求。如果另外采取保护措施,投标方应以书面方式提出供电回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由招标方认可。 (10) 电动机的结构应能耐受标准规定的正反转的超速值,而不造成设备损坏。 (11) 电动机的振动幅度不应超过标准所规定的数值。投标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将电动机的振动保持在允许限度内。 (12) 电动机的最高噪音水平应符合所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距外壳1米远处,电动机的平均声压级不得大于85dB(A声级)。如果预计设备的最大音级超过规定的容许极限,投标方应采取措施降低噪音,以满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具体采取的措施应经招标方审查认可。 (13) 电动机内部接线与外部电缆进行连接的连接器应由投标方负责提供。 (14) 对于2000kW及以上的电动机,投标方应在出线端及中性点侧分别提供3个用于差动保护的电流互感器以及相应的接线盒和封闭外罩。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电流为1A,准确级为5P30, 变比及准确级由联络会确定。 1.6.4.11.4 设计与结构要求 (1) 外壳的通风与保护 a 安装在环境洁净的室内,其外壳的防护等级为IP43在其余环境条件下的电动机,其防护等级为IP54为保证短时浸入水中或在水下工作的电气设备能可靠地连续工作,该设备外壳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5对于有防晒防雨防尘防沙防酸等要求的电气设备,其外壳的防护等级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电气设备安装在有爆炸性危险的场所,其防护等级必须达到IEC79所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燃点等级的要求。电动机的设计应达到这类设备所需要的任何特殊转矩要求。 b 当通风要求设立隔栅时,这类隔栅应符合适用的标准,并应能够耐腐蚀。对于通风隔栅,应进行和电动机机座及外壳的油漆部分同样的防腐处理。为了检查和清扫电动机绕组和气隙,隔栅应能方便的拆卸。 c 电动机采用空气冷却结构。 d 除了防爆电动机外,电动机应设有排放口。防爆电动机应设有一种经过安全认可的排放塞。 e 防爆电动机的防爆级别和类别,应符合所列标准的规定。 (2) 接地 每台电动机应装设有电动机机座接地的装置,两个接地装置应位于电动机完全相反的两侧。对于立式电动机,一个接地装置位于电源电缆穿线盒的下方,另一个接地装置位于与第一个接地装置相差180度的位置。 (3) 轴承和轴承盖 电动机和轴承的结构应能排除尘垢和水份的侵入,并防止润滑剂到达电动机绕组。6kV电动机(大于1000KW及以上)的轴承要求进口。所有电动机轴承通常应与下列要求保持一致: a 在可以满足规定的用途操作条件和外壳等项要求时,卧式电动机可装有套筒式轴承。立式电动机应装备带护罩的推力式轴承。 b 除了压力润滑油以外,套筒式轴承应为油环式套筒轴承。装有套筒式轴承的电动机应具有容易拆卸的轴承轴承箱端罩或底座,以便检查和更换轴承时不必拆卸电动机或拆下电动机的联轴器。制造轴承的巴氏合金应符合相关标准。油环应为单片固定结构。应提供用于检查油环的装置。 c 套筒式轴承应有接近气隙的简便方法,以便在不拆下轴承盖的情况下利用气隙测量仪检测轴承的磨损。气隙的尺寸应适当,以弥补因轴承磨损和转子与定子的有些膨胀两者综合因素所导致的转子位移,从而使转子与定子两者互不接触。 d 提供的所有油位观察仪均应带有标志,以显示电动机在停用状态和运行状态的正确油位。如果两种状态下的油位之差是明显的。应提供检查正常轴承滑油流动的方法。 e 当采用压力油润滑的卧式电动机时,电动机轴承应为套筒式,压力油来自供起动和紧急操作用的具有油环装置的被驱动设备的润滑系统。当压力油系统不工作时,油环装置应足以满足电动机起动和至少1个半小时的连续运行要求。电机制造厂应提供润滑油流动指示计来指示每个电动机轴承流出的油流方向。 f 具有轴架式轴承的电动机应配有两个与基座绝缘的轴承轴架,并应在驱动端联轴器端的轴架上提供一个可拆卸的接地搭接片。 g 具有耐磨轴承的电动机应配备润滑油加油嘴,这样不必拆卸电机便可将润滑油通过轴承箱注入轴承。电动机在装运时,应正确地将轴承箱包装或加注制造厂商允许的润滑油,并应在电动机上配备排泄装置和写有在将电动机投入运转之前需要完成的调整的固定说明标牌。 h 具有耐磨轴承的电动机应在固定于电动机壳的铭牌上明确标示。耐磨轴承应达到150000小时的最低额定使用寿命。投标方应提供阐述确定轴承额定使用寿命所依据的资料以及这类实际使用条件下的电动机性能记录。 i 投标方应在设备使用说明书中提供一份完整的推荐使用并完全适用的润滑油清单,包括其商标牌号和油品名称,并在电动机设备铭牌可以使用单独的设备铭牌上标明。 (4) 联轴器 a 套筒式轴承的电动机的设计应采用带有限制轴端浮动的联轴器,以防止被驱动设备将轴向推力传递给电动机轴承。电动机和联轴器的端部浮动应符合所列标准中的有关的规定。 b 实心轴的立式电动机应具有一个符合被驱动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的尺寸要求的延伸轴。 c 转子拆卸 带套筒轴承的卧式电动机的设计应便于转子的拆卸,即在拆卸转子时不必拆下联轴器,也不必起吊或用千斤顶顶起电动机机座或定子。 (5) 转向 多相电动机的端子处应有显示出与电动机铭牌所示的规定旋转方向一致的相序标牌,并由一个箭头标志指示出电动机的旋转方向。倘若没有规定旋转方向,则应在电动机上标出与相序T1T2T3一致的旋转方向。 (6) 安装与装定位销 a 除特殊应用外,卧式电动机应采用底脚安装方式,立式电动机应采用底座安装方式。投标方应与被驱动设备制造厂商协调安装的细节。 b 电动机的设计应便于通过电动机底座或安装法兰钻孔最好是垂直钻孔,以便电动机与被驱动设备安装好后装入定位销钉。 c 当因电动机结构的限制而使垂直销钉无法安装时,电动机底座与轴垂直方向应加工或浇注为一个按销钉允许最小的角度,并提供一个导向角。 (7) 排水孔 每台电动机应设有一个排水孔,以防内部水的积聚。 1.6.5 投标方设计数据 投标方在编制设备规范书时,应填写下列数据表,而且不限于此。 (1) 6kV开关柜 开关柜型式 额定电压 kV 额定频率 Hz 最大电压 kV 动稳定电流 kA(峰值) 短时耐受电流 KA/s 断路器型式 额定电压 V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对称 kA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非对称 kA 短时耐受电流4s kA 全开断时间 ms 额定短路闭合电流动稳定电流 kA(峰值) 接地开关额定短路闭合电流 kA 接地开关短时3s耐受电流 kA 开关柜与断路器的工频耐压 kV 开关柜与断路器的冲击耐压 kV(峰值) 维修间隔操作次数 正常电流 短路电流 额定电流 母线 A 进线断路器 A 出线断路器F-C A 断路器F-C操作机构型式 手动操作接地开关型号 电流互感器的次级电流 A 电压互感器的次级电压 V 微机型综合保护装置 开关柜防护等级 IP 开关柜子外形尺寸高宽深 mm 单台开关柜的重量 kg (2) 低压变压器 变压器型式 额定容量 kVA 数量 台 冷却方式 绝缘等级 额定频率 Hz 满负荷时的电压分接头位于中间位置时 kV/kV 高压侧/低压侧 空载电压调压头位于中间位置高压侧/ kV/kV 低压侧 阻抗电压 接线组别 低压侧中性点固定接地 0.3m处最大噪音等级 dB 高压侧冲击耐压 kV(峰值) 高压侧工频耐压 kV 低压侧工频耐压 kV 无激磁调压 级数 电压调节范围 高压侧连接方式 低压侧连接方式 绕组温升平均值,电阻型 K 热测试点温度 额定电压下最大磁通强度 T 线圈最大电流密度 A/mm2 额定电压时的励磁电流 A 110额定电压时励磁电流 A 额定电压时空载损耗 kW 110额定电压时空载损耗 kW 额定变比,75时总损耗 满负荷 kW 3/4负荷 kW 半负荷 kW 额定电压及功率因数为1时的效率 满负荷 3/4负荷 半负荷 外壳防护等级 IP 总重量 kg 外形 高 mm 长 mm 宽 mm (3) 0.4kV开关柜 开关柜型式 额定母线电流 A 额定电压 kV 工频耐压 V 额定短时3S耐受电流 kA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峰值) 控制电压 V(DC) 开关柜的防护等级 1P 开关柜的尺寸高宽深 mm 单台开关柜的重量 kg 0.4kV断路器 制造厂商 断路器型式 灭弧罩型式 额定电压 kV 额定电流 A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功率因数0.2 kA 额定短路闭合电流 kA(峰值) 额定短时3S耐受电流 kA 总开断时间 ms 工作电机额定功率 W 短路保护 过载保护 电子保护继电器 接触器 制造厂商 型式 控制电压范围/ 负荷开关 制造商 使用位置 型式 额定电流 A (4) 蓄电池充电装置UPS及有关开关柜 a 220VDC直流盘 型式 抽屉式设计 额定电压 V 额定电流 A 短路时3S耐受电流 kA 控制电压 V.DC 防护等级 IP 直流柜的外形尺寸高宽深 mm 单台关开关柜的重量 kg 微机型绝缘及电压监测装置 集中监控器 继电器型式 最大电压设定范围报警 V 最小电压设定范围报警 V 接地阻值报警 k( 断路器 制造厂商 型式 额定电压 V 额定电流 A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kA 额定峰值电流 kA 额定短时3S耐受电流 kA 小型断路器 制造厂商 型式 额定电流 A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kA 刀熔开关 型式 额定直流电流 A 额定断路电流DC kA 熔断器型式 熔断监测 b 220V蓄电池充电装置 蓄电池充电装置数量 型式 额定输入电流 V 额定电压DC V% 额定电流DC A% 效率 充电特性IU 电流波动 电压波动 无线电干扰抑制N 防护等级 IP 噪声水平1m dBA 主要尺寸高宽深 mm 总重 kg c 220V蓄电池 蓄电池数量 个 型式 额定电压常压 V 电压范围最大/最小 V 额定放电电流1小时 A 10小时额定容量 Ah 充电电流 A 短路电流 A 电池数量 额定放电电流1小时后电池最后电压 V 每个电池浮充电电压 V/cell 每个电池均充电电压 V/cell 充电电池从完全放电到90充电容量的时间 h 单个电池的外形尺寸长宽高 mm 组装后电池总尺寸长宽高 mm 单个电池重量 kg 组装后电池的总重量 kg d UPS 型式 额定输入电压DC V 满负荷下额定输入电流DCcos(0.8 A 输入电压DC范围 额定输出电压AC V 输出AC频率 Hz cos(0.8时额定功率 kVA 电压平均值精度 频率精度 负载从0到100变化时整定时间 ms 输出交流电压调整范围 UN 超出负荷范围曲变系数K 波形 无线电干扰抑制 冷却型式 柜子防护等级 IP UPS柜子尺寸高宽深 mm 总重 kg e UPS配电盘 型式 抽屉式设计 额定电压 V 母线额定电流 A 短时间耐受电流3秒 kA 工频耐电 V 断路器 型式 额定电压 V 额定电流 A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kA 额定短路闭合电流 kA(峰值) 额定短时间耐受电流3秒 kA 小型断路器 型式 额定电流 A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kA 刀熔开关 型式 额定断路电流 kA 熔断监视装置是 (5) 高压电机(根据所提供电动机的型号和容量分别填写) 电机数量 结构型式 额定电压 kV 额定绝缘电压 kV 额定输出 kW 额定电流 A 锁定转子电流 A 额定速度 转/分 绝缘额定冲击电压峰值 kV 绝缘等级 满负荷效率 满负荷功率因数 cos( 保护等级 IP 通风型式 (6) 低压电机(根据所提供电动机的型号和容量分别填写) 电机数量 结构型式 额定电压 V 额定输出 kW 额定电流 A 锁定转子电流 A 额定速度 转/分 相应额定电压绝缘值 kV 绝缘等级 满负荷效率 满负荷功率因数 cos( 防护等级 IP 通风型式 (7) 接地和防雷保护 防雷保护导体尺寸 水平接地体 mm 垂直极接地 mm 防雷保护系统导体支撑材料 螺母和螺栓材料 (8) 400/230V照明配电箱 开关柜型式 抽屉式单元 额定电流 A 额定电压 V 测试电压 V 最大不平衡三相短路耐受电流 kA(峰值) 短时间承受电流3秒 kA 防护等级 IP 尺寸长宽深 mm 总重 kg (9) 电源和控制电缆 a 低压电力电缆 电缆型式 额定电压 kV 工频耐压 kV 导体材料 绝缘材料 b 控制电缆 电缆型式 额定电压 kV 测试电压 kV 绝缘材料 导体材料 屏蔽型式 c 消防报警电缆 电缆型式 额定电压 V 测试电压 kV 导体材料 绝缘材料 屏蔽型式 (10) 电缆构筑物 电缆桥架 基本材料 防腐是 热浸镀锌处理是 对弯头,边缘和交叉部位的预装配是 平均涂层厚度热浸 m 在强腐蚀位置电缆桥架的额外涂层和处理(是) 需额外涂层/处理短期测量用 (11) 滑线 型 式 额定电流A 额定电压V (12) 通信系统 1.6.6电动机其效率需达到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及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规定选用1级能效。相关规范均按现行最新版国家标准执行。 1.7 标准与规范 1.7.1 总则 脱硫装置的设计供货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最终交付等应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及规范标准。 所有联系文件技术资料图纸计算仪表刻度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为国际计量单位(SI)制。 系统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应用中文进行编写。进口设备的资料应提供外文原件和中文版文件。 1.7.2 投标方提供的国内规范规程和标准为下列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 GB50049-2011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DL/T5196-2016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 DL/T9982006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 DL/T9862016 湿法烟气脱硫工艺性能检测技术规范 DL/T5427-2009 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 DL/T943-2015 烟气湿法脱硫用石灰石粉反应速率的测定 HJ179-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GB/T21508-2008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性能测试方法 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DL/T5121-2000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DL468-2004 电站锅炉风机选型和使用导则 DL/T5072-200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DL5053-2012 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 DL5454-2012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 DL/T5032-2005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 GBZ2.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DLGJ158-2001 火力发电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技术规定 DL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YB90702014 冶金行业压力容器设计管理规定 GB150.1GB150.42011 压力容器 DL5022-2012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程 DL/T5024-2005 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 DL/T5029-2012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技术规程 DL/T5094-2012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GB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40-1996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91-2012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JGJ79-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DL5028.15028.4-2015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 第1部分:一版规则部分 第2部分:机械部分 第3部分:电气仪表与控制部分 第4部分:土建部分 GB/T50001-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105-2010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50019-2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DL/T5035-2016 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程 DL/T 5187.2-2004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程(第2部分:煤尘防治)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107-2016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GB/T11263-2010 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 YB3301-2005 焊接H型钢 YB/T4001.1-2007 钢格栅板及配套件 第1部分 钢格栅板 GB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 5153-2014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T5136-2012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5390-2014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GB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DL/T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GB/T50063-2008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液化规范 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5041-2012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L/T5044-201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755-2008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T997-2008 旋转电机结构型式安装型式及接线盒位置分类IM代号 GB1971-2006 旋转电机线端标志与旋转方向 GB/T1993-1993 旋转电机冷却方法 GB/T4942.1-2006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分级 GB10068-2008 轴心高56mm及以上电机的机械振动振动的测量评定及限值 GB/T10069.1-2006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1部分: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 GB 10069.3-200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3部分: 噪声限值 GB/T1032-2012 三相异步电机试验方法 GB/T50549-2010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DL/T5004-2010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实验室设计标准 DL/T5428-2009 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5175-2003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5227-2005 火力发电厂辅助系统(车间)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 DL/T5182-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 DL/T5004-2010 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T4830-2015 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 Q/DG1-K401-2004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DCS)技术规范书 DL/T659-2006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GJ154-2000 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DL/T5175-2003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 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DL/T5190.5-201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 第5部分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659-2006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658-2006 火力发电厂开关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DL/T657-2006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验收测试规程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1年版 GB50345201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局部修订)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612011 钢结构焊接规范 JGJ822011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设计技术规程 GB50212-201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l4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838-2003 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 SD 253-1988 检修规程(全国地方小型火力发电厂) HGJ2291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776-2012 火力发电厂绝热材料 DL/T777-2012 火力发电厂锅炉耐火材料 DL/T616200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5190.4-201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第5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GB50093-201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YB/T9256-1996 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 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JJG8822004 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 Q/DG1-E003-2011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企业标准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DL5009.1201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火力发电 D/T5017-2004 水利水电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GB/T3216-2016 回转动力泵 水力性能验收试验  1级2级和3级 GB/T156-2007 标准电压 GB2099.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7595-2008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5019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L/T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519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DL/T5190.2-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T5190.9-201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 DL/T5190.5-201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 第5部分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T5190.5-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 DL/T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DL/T821-2002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 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验收规范 GB50231-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 -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0-2010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5-2010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1-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JB/T3223-1996  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 建质(1996)4.0号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JGJ592011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国电办(2000)3号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电建(1995)543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电建(1995)36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程 建设协调建质(1995)140号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6年版) 电建(96)159号火电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建质(96)111号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DL/T5229-2016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其他标准和规范 美国防火协会(NFPA) ANSI/NFPA 70 美国国家防火协会电气规范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 ANSI/IEEE 472 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SWC) ANSI/IEEE 488 可编程仪表的数字接口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EIA) 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 数据交换的数据通信设备之间的接口 EIA RS485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 数据交换的数据通信设备之间的接口 美国仪器学会(ISA) ISA RP55.1 数字处理计算机硬件测试 美国科学仪器制造商协会(SAMA) SAMA PMS 22.1 仪表和控制系统的功能图表示法 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 ANSI/NEMA ICS4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端子排 ANSI/NEMA ICS6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外壳 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 UL 1418 电视用阴极射线管的防内爆 UL 44 橡胶导线电缆的安全标准 瑞典专业雇员联盟(TCO) TCO 99 国际电工学会(IEC) TCP/IP 网络通讯协议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 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 美国无损探伤协会(ASNT) 热交换器学会(HEI) 美国橡胶制造商协会(RMA) 全国防腐蚀工程师协会(NACE) 美国空气流动调节协会(AMCA) 美国有色金属板材线材标准(AWC)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性能试验法规(PTC) 1.8 性能保证值 1.8.1 脱硫性能保证值 1.8.1.1 脱硫效率保证 当燃用含硫量0.85%的脱硫设计煤种,锅炉负荷BMCR工况下,石灰石耗量工艺水耗量电耗压缩空气消耗量废水排放量不超过保证值的条件下,FGD的脱硫效率不小于97%。 脱硫效率定义为: 脱硫效率C1-C2/ C1 100 C1:脱硫装置进口烟道处SO2浓度mg/Nm3,6%O2,干烟气。 C2:脱硫装置出口烟道处SO2浓度mg/Nm3,6%O2,干烟气。 1.8.1.2 FGD装置出口SO2排放浓度保证 当燃用含硫量0.85%的设计煤种时,在石灰石耗量工艺水耗量电耗压缩空气消耗量废水排放量不超过保证值的条件下,确保FGD出口SO2浓度不超过允许最大排放浓度32.0mg/Nm3(干基,6%O2)。在所有运行测试点或当负荷改变时,都应满足这一要求。同时系统应考虑留有一定的裕度,并保证FGD装置的排放浓度不超标。 1.8.1.3 FGD装置出口烟尘浓度保证 在FGD入口烟气含尘量不大于20mg/Nm3(干基,6%O2),飞灰成分为设计值时,确保FGD出口烟尘浓度不超过允许最大排放浓度9.0mg/Nm3(干基,6%O2)。烟尘浓度包括飞灰铵盐类以及其它惰性物质(这些物质悬浮在烟气中,标准状态下以固态或液态形式存在),不包括游离态水。 1.8.1.4 可利用率及使用寿命要求 FGD应随主机同步运行,并满足锅炉运行的各种负荷,FGD与主机的大小修周期相同。 FGD整体使用寿命30年。 FGD投产第一年因产品质量和投标方原因引起的强迫停用率不大于2%,计算公式如下: 强迫停运小时 强迫停用率 100% 运行小时强迫停运小时 验收试验完成后的1年内,FGD的强迫停用率不大于2%。如果某个月的强迫停用率大于2%,则这个月不应记入可用率保证所需要的1年内,应再增加一个月。如果在可用率保证期间锅炉有任何停运计划,则FGD的可用率保证时间应相应延长。 1.8.1.5 压力损失 投标方保证在确保SO2脱除率的条件下,脱硫装置在设计工况下连续运行,在脱硫装置各种工况下的压降保证值不大于 Pa。 1.8.1.6 出口温度 当不采用辅助蒸汽加热时,在FGD装置入口烟温大于或等于设计温度条件下,脱硫装置出口(烟囱入口)烟气温度不低于 。 1.8.1.7 石膏品质要求 自由水分低于10%Wt CaSO42H2O 含量高于90% Wt CaCO3 <3%(以无游离水分的石膏作为基准)。 CaSO31/2H2O 含量低于1% Wt(以无游离水分的石膏作为基准) 溶解于石膏中的Cl-含量低于0.01% Wt(以无游离水分的石膏作为基准) 溶解于石膏中的F-含量低于0.01% Wt(以无游离水分的石膏作为基准) 溶解于石膏中的MgO含量低于0.021% Wt(以无游离水分的石膏作为基准) 溶解于石膏中的K2O含量低于0.07% Wt(以无游离水分的石膏作为基准) 溶解于石膏中的Na2O含量低于0.035% Wt(以无游离水分的石膏作为基准) 1.8.1.8 除雾器出口烟气携带的水滴含量保证 在任何正常运行工况下,除雾器出口烟气携带的水滴含量应低于20mg/Nm3(干基)。 1.8.1.9 质保期 质保期1年,质保期的具体要求见商务部分有关内容。 1.8.1.10 材料寿命 所有由不锈钢或由高镍合金衬里和包裹的部件允许腐蚀量不超过0.1mm/年。 所有钢衬橡胶件或钢衬玻璃鳞片保证期不少于15年。 输送皮带不少于3年。 膨胀节不少于6年。 聚丙烯管不少于5年。 各种阀门过流件和阀板(阀芯)包括衬胶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 投标方承诺设备与元件使用寿命,见表1.8-1。 表1.8-1 设备与元件使用寿命表(投标方填写,不限于此) 序号 设备名称 部件名称 材料 预计寿命(年) 备 注 1 吸收塔再循环泵 壳 体 叶 轮 2 吸收塔排出泵 叶 轮 3 石灰石浆泵 叶轮 4 滤液泵 叶轮 5 内 衬 吸收塔内壁 除雾器 浆泵弯角 管 道 除雾器支架 6 吸收塔附件 除雾器 喷 管 塔壁冲洗管与喷嘴 除雾器冲洗管与喷嘴 氧化喷管 7 球 阀 密封环 阀 盘 8 控制阀 阀 瓣 9 膨胀节 10 其它 注:(1) 寿命指初次启动后。内衬的寿命不包括局部维修在内。 1.9 脱硫系统设计数据 本次FGD脱硫系统设计数据,见表1.9-1。 表1.9-1 FGD脱硫系统设计数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 位 数 据 备注 1140t/h 1 性能数据 1.1 FGD入口烟气数据单台炉 烟气量标态,湿基,实际O2 Nm3/h 烟气量标态,干基,实际O2 Nm3/h FGD工艺设计烟温 最低烟温 最高烟温 故障烟温 故障时间 min FGD入口处烟气成分实际含氧量 N2 vol-%,湿 CO2 vol-%,湿 O2 vol-%,湿 SO2 vol-%,湿 H2O vol-%,湿 N2 vol-%,干 CO2 vol-%,干 O2 vol-%,干 SO2 vol-%,干 FGD入口处污染物浓度标态,干基,6%O2 SO2 mg/Nm3 SO3 mg/Nm3 NOX mg/Nm3 HCl as Cl mg/Nm3 HF as F mg/Nm3 烟尘浓度 mg/Nm3 1.2 FGD出口烟气数据单台炉 烟气量标态,湿基,实际O2 Nm3/h 烟气量标态,干基,实际O2 Nm3/h FGD工艺设计烟温 FGD出口处烟气成分实际含氧量 N2 vol-%,湿 CO2 vol-%,湿 O2 vol-%,湿 SO2 vol-%,湿 H2O vol-%,湿 N2 vol-%,干 CO2 vol-%,干 O2 vol-%,干 SO2 vol-%,干 FGD出口处污染物浓度标态,干基,6%O2 SO2 mg/Nm3 SO3 mg/Nm3 NOX mg/Nm3 HCl as Cl mg/Nm3 HF as F mg/Nm3 烟尘浓度 mg/Nm3 除雾器出口液滴含量 mg/Nm3 最小液滴尺寸对应于液滴测量方法:冲击测量法 m 1.3 一般数据 总压损含尘运行 Pa 吸收塔 Pa 除雾器 Pa 进口烟道阻力 Pa 出口烟道阻力 Pa 烟气档板 Pa 化学计量比CaCO3/去除的SO2 mol/mol SO2脱除率 % 液气比吸收塔出口 L/Nm3 烟囱前烟温 烟囱前压力 Pa 烟道内衬长时间抗热温度/时间 /min FGD装置可用率 1.4 消耗品 石灰石规定品质 t/h 工艺耗水辅机冷却水排水,平均/最大 m3/h 工业水设备冷却,平均/最大 m3/h 事故工况瞬间耗水 m3/s 冷却水入口温度 电耗所有运行设备实际电耗 kW 仪用压缩空气 m3/min 其它 1.5 噪音等级最大值 氧化风机进风口前3米远处测量 dB(A) 其余设备距声源1m远处测量 dB(A) 1.6 石膏品质 产量 t/h 密度 t/m3 CaSO42H2O pH值 气味 平均粒径 m Cl水溶性 % F-水溶性 % CaSO31/2H2O % CaCO3和MgCO3 % 可氧化有机物 烟灰以C表示 Wt- 总溶解固体 mg/l 2 工艺系统 2.1 烟气系统 2.1.1 烟道 A.原烟气烟道吸收塔前 总壁厚 mm 腐蚀余量 mm 烟道材质 衬里材质/厚度 mm 设计压力 Pa 运行温度 最大允许温度 烟气流速 m/s 保温厚度 mm 保温材料 保护层材料 膨胀节材料 安装排水结构 有/无 导流板材质 排水装置材质 灰尘积累的附加面荷载 kN/m2 烟气阻力 Pa 烟道断面/长度 m B.净烟气烟道吸收塔后至烟囱入口 总壁厚 mm 腐蚀余量 mm 烟道材质 衬里材质/厚度 mm 设计压力 Pa 运行温度 最大允许温度 烟气流速 m/s 保温厚度 mm 保温材料 保护层材料 膨胀节材料 安装排水结构 有/无 导流板材质 排水装置材质 灰尘积累的附加面荷载 kN/m2 烟气阻力 Pa 烟道断面/长度 m 2.1.2 烟气挡板 安装位置 挡板型式 尺寸LW mm 叶片材质 轴的材质 密封材质 外壳材质 密封气压力,比烟道压力大 Pa 压损 Pa 外壳设计压力 Pa 叶片设计压力 Pa 开/关时间 S 电机功率 kV 2.1.3 密封气风机 数量 型式 流量 m3/h 扬程 Pa 轴功率 kW 外壳/叶轮材质 2.1.4 烟气系统分段阻力 吸收塔入口前烟道阻力 Pa 烟气流经吸收塔阻力不含除雾器阻力 Pa 提效装置的烟气阻力 Pa 烟气流经除雾器系统的阻力 Pa 吸收塔出口至烟囱入口烟道阻力 Pa 烟气档板阻力 Pa 总阻力 Pa 2.2 SO2吸收系统 2.2.1 吸收塔 吸收塔型式 流向顺流/逆流 吸收塔前烟气量(标态湿态实际氧) Nm3/h 吸收塔后烟气量(标态湿态实际氧) Nm3/h 设计压力 Pa 浆液循环停留时间 min. 浆液全部排空所需时间 h 液/气比(L/G)吸收塔出口 l/m3 烟气流速 m/s 烟气在吸收塔内停留时间 S 化学计量比CaCO3/去除的SO2 mol/mol 浆池固体含量:最小/最大 Wt% 浆液含氯量 g/L 浆液pH值 吸收塔吸收区直径或长宽 m 吸收塔吸收区高度包括预留高度 m 浆池区直径或长宽 m 浆池高度 m 浆池液位(正常/最高/最低) m 浆池容积 m3 吸收塔总高度 m 材质 吸收塔入口烟道合金材质/厚度/长度 /mm 收塔壳体/内衬 内衬材料产地 内衬厚度 mm 喷淋层 喷嘴 搅拌器轴/叶轮 氧化空气喷枪或分布管 提效装置材质如果有 塔内隔板材质如果有 喷淋层数预留层数/层间距 每层喷咀数 喷嘴型式 喷嘴压力 搅拌器或搅拌设备数量 个/塔 搅拌器或搅拌设备轴功率 kW 搅拌器比功率 kW/m3 氧化空气喷嘴数量 脉冲悬浮泵如果有 功率 kW 数量 吸收塔保温 保温厚度 mm 保温材质 外包层材质 吸收塔烟气阻力含除雾器 Pa 2.2.2 除雾器 位置 级数 高度 材质 除雾器冲洗喷嘴数量 个/塔 喷咀压力 Pa 喷嘴材料 喷咀流量 l/min 冲洗方式连续/断续 冲洗水平均消耗量 m3/h台 冲洗水瞬时最大消耗量 m3/h台 除雾器烟气阻力 Pa 2.2.3 事故高位水箱 如有 数量 个 有效容积 m3 直径 m 高 m 材料 喷嘴型式 喷嘴压力 喷咀流量 喷咀个数 2.2.4 氧化风机 数量 台 型式 压头 Pa 轴功率 kW 电动机额定功率 kW 入口流量每台 Nm3/h 流量裕量 % 出口氧化空气温度 风机进口过滤器型式 风机进出口消音器型式 2.2.5 吸收塔循环泵 数量 台 型式 外壳材质 叶轮材质 防磨损材质 轴功率 kW 电动机额定功率 kW 吸入滤网 有/无 吸入侧压力 Pa 扬程 Pa 体积流量 m3/h 介质含固量 密封系统型式 密封材质 吸入侧阀门材质 排出侧阀门材质 重量 kg 2.2.6 吸收塔石膏浆液排出泵 数量 台 型式 外壳材质 叶轮材质 防磨损材质 轴功率 kW 电动机额定功率 kW 吸入侧滤网 有/无 吸入侧压力 Pa 扬程 Pa 体积流量 m3/h 密封型式 有/无密封材质 2.5 供水排水系统 2.5.1 除雾器冲洗水泵 数量 台 型式 壳体材质 叶轮材质 轴功率 kW 电动机额定功率 kW 吸入滤网 有/无 吸入侧压力 Pa 扬程 Pa 体积流量 m3/h 密封型式 密封材质 2.6 浆液排放与回收系统 2.6.1 吸收塔区排水坑 数量 个 有效容积 m3 尺寸BLH mmmmmm 材料 防腐材料 搅拌器数量 个 搅拌器材料(叶轮/轴) 搅拌器轴功率 kW 搅拌器电机功率 kW 2.6.2 吸收塔区排水坑泵 数量 台 形式 壳体/叶轮材料 吸入侧压力 Pa 扬程 Pa 流量 m3/h 介质含固量 g/l 密封形式 密封材料 轴功率 kW 电机功率 kW 2.7 其他 二供货范围 2.1 一般要求 2.1.1 投标方提供对应2台140t/h锅炉机组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FGD烟气脱硫系统。投标方的任务是在投标方与招标方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提供给招标方所需数量的设备和备品备件。 2.1.2 设备面漆色由招标方统一规定,投标方供货。 2.1.3 设备包装适合运输,装件均采用包装箱,并标上相应的编号后方可发运,设备运输符合安全要求,以免在运输过中变形和损坏。所有管接头阀门法兰螺栓等零部件,都具有保护装置和措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防止杂物等进入零部件内。凡是电子电器和仪表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的安全,不发生损坏,并防止设备受潮和浸水。 2.1.4 本项目包括脱硫系统的设计供货施工运输安装装卸调试考核培训服务等内容。 2.1.5 一次联络会时,投标方需根据供货范围所规定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但不局限于供货范围内所列设备和系统,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内容。 2.1.6 投标方按系统分类,详细列出所供设备和材料安装和检修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进口设备进口部件和材料的详细清单,一次联络会时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和参数。 2.1.7 投标方职责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投标方对供货的设备承担以下义务: (1) 负责按时提供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备件及材料等。 (2) 负责按时向招标方提供设计文件说明书数据资料和供货清单。 (3) 负责保证设备的设计及供货质量 (4) 负责设备出厂检验保管及代办运输。 (5) 负责指导设备在现场的开箱检查安装指导调试及试运工作。 (6) 负责现场服务解决设备出现的设计问题及制造和配套质量问题。 2.1.8 供货原则 供货原则为:本工程采用EPC承包方式,所有与FGD脱硫系统相关的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安装调试及移交均由投标方负责。 投标方按本技术协议确定的供货范围供货,投标方的供货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在此基础上应尽可能降低投资运行成本。 脱硫装置所采用的设备采用目前先进的技术,即具有高的可靠性可操作性可维修性和可扩展性。 以下为工艺电气和仪表控制部分供货的最低要求,但不限于此: 所有转动设备的电动机及共同底座及防护罩随主设备供货。 所有设备的执行机构随主设备供货。 所有安装于设备上的就地仪表,如:温度压力(压差)及液位测点等,随设备一同供货。 用于机械设备紧固和安装所需材料以及螺栓,将随机械设备一起供货,除非另外规定。 投标方供货的设备箱罐管道等的防腐保温外护油漆由投标方负责。 所有设备和金属构件在车间涂刷底漆供货至现场。所有投标方供货范围内设备钢结构管道支吊架等的现场面漆属于投标方的供货内容。 钢结构平台及楼梯栏杆等均符合最新电力设计标准和华能设计导则要求。 在质保期内发现供货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材料存在缺陷,由投标方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新的设备材料。 2.1.9 投标方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本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性能,同时应得到招标方对初步设计方案的书面确认。投标方施工图设计中可能引起设备及材料增加,但总价不变。 2.2 供货范围 2.2.1供货范围总的要求 原则上,属投标方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艺电气仪表和控制建筑结构采暖通风消防及给排水部分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消耗性材料均属投标方供货范围。投标方的供货应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在此基础上应尽可能降低投资运行经济。 本工程所采用的设备应采用目前先进的技术,即具有高的可靠性可操作性可维修性和可扩展性。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供设备推荐三个及以上生产厂家,供招标方确认,最终设备的供货厂家由招标方确认。 以下为工艺电气和仪表控制部分供货的最低要求,但不限于此: 所有转动设备(泵风机搅拌设备等)的电动机及共同底座(括埋件地脚螺栓等)随主设备供货。带电动机的设备供应时,应带联轴器和联轴器螺栓安全罩减速箱(如有)和公用底盘(如必要),设备和电动机在发货前应校好中心。 所有设备(挡板阀门等)的执行机构随主设备供货。 所有安装于设备上的就地仪表就地一次仪表和控制装置,如:温度压力(压差)及液位测点等,随设备一同供货。 用于机械设备紧固和安装所需材料以及螺栓,将随机械设备一起供货,除非另外规定。 设备及钢制箱罐烟道管道等的防腐由投标方供货和施工。 所供设备应油漆完好,所有投标方供货范围内设备及设备本体自带的钢结构管道支吊架等的油漆属于投标方的供货内容。用于现场修补的面漆材料应包括在相应供货范围内,现场的修补由投标方负责完成。 除了机械设备外,所有其它设备和金属构件应在车间涂刷底漆,并根据合同的技术要求供货至现场。 投标方提供必备备品备件以及推荐备品备件清单。 在质保期内发现供货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材料存在缺陷,应由投标方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新的设备材料。 以上设计范围内的内容均属供货范围,详见各部分的描述。 供货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述。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给定表格列出详细的供货范围及分项报价分包商及部件外购情况。 2.2.2 脱硫工艺部分 2.2.2.1 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 一套完整的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至少包括: 石灰石粉仓下料计量装置浆液制备箱及搅拌器浆液供给泵等。 石灰石粉仓将根据确认的标准进行设计。 其他箱体。 泵类(包括接触浆液或其他蚀性介质的泵),包括电机联轴器泵和电机的共用底架进出口法兰配件等,以及衬里冲洗设施(用于浆液泵和其他侵蚀性介质的泵),至少包括: 四台石灰石浆液泵(其中二台备用),用于输送石灰石浆液至吸收塔。 一台石灰石制浆区域积水坑排水泵。 二套旋流站(一级或二级旋流),每套包括:进料溢流和底流槽分级器支撑和管道内衬和所有必要的隔离阀过滤器配件等。 全套配套的附属设备管道(包括管道内衬)仪表阀门支吊架平台扶梯及其所有附件。 2.2.2.2 烟气系统 每炉一套完整的烟气系统,至少包括:从机组引风机后的水平烟道接入(水平主烟道由主体院完成),经吸收塔入口的原烟气烟道,和从吸收塔出口接入到烟囱入口段烟道的净烟气烟道范围内的所有烟道设备及其附件热工仪表等脱硫烟道的改造设计供货和施工均由投标方负责完成。 2.2.2.3 SO2吸收系统 (1) 吸收塔 每炉一套完整的吸收塔系统包括塔外壳塔内所有部件防腐材料以及吸收塔外的楼梯平台等。吸收塔的预组装必须在工厂完成。吸收塔安装防腐内衬及塔外钢结构的施工可由投标方在现场负责完成。 投标方供货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此: 带有防腐内衬的钢制塔体烟气入口和出口浆液和冲洗水及其它介质的入口和出口人孔,检查门,全套测量控制设备,溢流排气管,所有的内部件和需要的连接件等。 必需的平台楼梯等钢结构。 吸收塔的所有基础预埋件。 吸收塔外表面固定保温材料的金属构件。 吸收塔内部件至少包括: 除雾器,包括:组装式布置的多级除雾器及其差压测量装置除雾器冲洗水系统包括环形冲洗水母管冲洗阀及管道支架等。 浆液喷淋层包括:喷嘴和塔内喷淋管道系统及其支撑结构等。 搅拌设备及驱动装置。 塔内氧化空气分配喷射管道。 (2) 除雾器(如果布置在塔外) 每炉一套完整的除雾器,至少包括:组装式多级除雾器,压差测量装置,冲洗水环形母管,冲洗阀及其管道支架等。 (3) 事故喷淋系统 每炉一套完整的事故喷淋系统至少包括:管线配件喷嘴和其它烟气流中的分配系统。 (4) 吸收塔浆液循环泵 每炉一套完整的吸收塔浆液循环泵至少包括: 泵电机联轴器法兰 入口过滤器,冲洗装置,及其它必要的附件 泵和电机的共用基础底板及地脚螺栓等。 (5) 吸收塔氧化风机系统 每炉一套完整的氧化风机系统至少包括:氧化风机及其润滑系统,进出口消声器,隔音室,带过滤器的吸入风道,法兰和附件,电机,联轴器,电机和风机的共用基础框架及地脚螺栓等连接件,就地控制盘,冷却水系统以及氧化空气分配系统(包括全部管道支撑配件和分配装置等)等。 (6) 石膏浆液排出泵 每炉一套完整的吸收塔浆液循环泵至少包括: 泵电机联轴器法兰 入口过滤器冲洗装置,及其它必要的附件 泵和电机的共用基础底板及地脚螺栓等。 (7) 相关管道(包括内衬)阀门支架及其所有附件等。 2.2.2.4 浆液排放与回收系统 一套完整的排放系统至少包括: 事故浆液箱及搅拌器事故浆液返回泵FGD区域地坑及泵石灰石浆液制备区地坑及泵石膏脱水区地坑及泵,相关管道(包括内衬)阀门支架及其所有附件等。 2.2.2.5 石膏脱水系统 (1) 石膏浆液旋流器组 每炉一套完整的石膏浆液旋流器组,至少包括: 旋流器组给料管,溢流管溢流箱和泵下料管内衬和所有必要的阀门旋流器和配件等 旋流器组进口过滤器旋流器组出口双向挡扳 管道内衬和所有必要的截止阀过滤器配件等 旋流器组支撑结构。 (2) 石膏浆液箱 完整的石膏浆液箱至少包括:箱体及橡胶衬里,搅拌机,进料排放溢流和排水等需要的连接管道阀门支吊架,液位控制指示,人孔检查孔,平台扶梯以及所有附件等。 (3) 石膏浆液泵 一套完整的石膏浆液泵至少包括: 泵电机联轴器法兰 入口过滤器,冲洗装置,及其它必要的附件 泵和电机的共用基础底板及地脚螺栓等。 (4) 真空皮带脱水机 二套完整的真空皮带脱水机,每套至少包括: 真空皮带脱水机驱动装置给料分配管冲洗喷嘴落料斗及其它配件 滤布冲洗水箱及冲洗水泵 滤液水箱及滤液水泵 石膏冲洗水箱及冲洗水泵 必需的控制装置及附属仪表,如皮带张紧装置纠偏装置滤饼厚度监测器等 真空皮带脱水机支撑结构。 (5) 真空泵 二套完整的真空泵,每套至少包括: 真空泵电机密封装置冷却系统汽水分离器及其它配件 真空泵与电机底座地脚螺栓等。 (6) 石膏输送和贮存设施 1) 石膏皮带输送机(如果需要) 一套完整的皮带输送机至少包括滚筒托辊驱动装置拉紧装置纠偏装置输送胶带清扫装置皮带外罩犁料器钢结构支架和平台扶梯等。 2) 石膏库及自动卸料装置。 2.2.2.6 废水排放系统 一套完整的废水排放系统至少包括: 废水旋流器给料箱及泵,废水浆液旋流器组及进口过滤器,旋流器分配管溢流和下料分配管,废水箱及废水输送泵,内衬和所有必要的阀门附件旋流器组支撑结构等。 2.2.2.7 FGD装置用水系统 (1) 供货范围 脱硫工艺水和冷却水系统至少包括: 工艺水箱一个 工艺水泵二台(一运一备) 除雾器冲洗水泵三台(二运一备) 管道系统,包括管道阀门及附件等。 (2) 供货界限 工艺水及冷却水进口:脱硫岛区域外1m。 2.2.2.8 压缩空气系统 完整的压缩空气系统至少包括: 螺杆式空压机(由主体工程除灰提供) 贮气罐一个 仪用空气系统(如需要) 管道系统,包括管道阀门及附件等。 2.2.2.9 管道阀门和附件 投标方提供本合同规定范围内所必需的所有管道阀门和附件。 供货范围还包括所有过滤器补偿器法兰紧固件支吊架管接头压力表防腐内衬和有关配件等。 2.2.2.10 泵箱体 在各种条件下为保证整个装置的安全,正常和自动运行所必要的全部泵箱体等。 如果没有另外指出,所有泵都有备用,并能进行自动切换。 2.2.2.11 检修起吊设施 在需要检修和更换的地方,投标方应提供起吊设施,起吊设施至少包括: 吸收塔顶检修起吊设施 吸收塔浆液循环泵用起吊设施 氧化风机用起吊设施 换热器组件用起吊设施 空压机检修用起吊设施。 2.2.2.12 钢结构楼梯平台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钢制品(金属制品)的钢结构钢套管楼梯和平台,至少包括: 所有设备的钢支架 装置需要的所有辅助支撑结构,例如水泵和电机的底座等。 所有楼梯平台栏杆底座和所有设备间的通道,包括所有紧急通道,除了建筑物的楼面。 吸收塔的所有支撑结构,包括平台楼梯过道栏杆。 连接FGD主要部件如烟道换热器等全部必需的设备。 按照规定或要求设置外保护层或小间以隔音或防雨。 2.2.2.13 保温防冻油漆隔音和防腐 脱硫岛内所有的保温防冻油漆隔音和防腐材料和设施。 2.2.2.14 其它 供货范围内设备首次注入的润滑油 所有设备的保养工作及所需材料由投标方负责完成 供货范围内设备和材料的调试和试运期间的所有消耗品 供货范围内设备和材料安装运行维护(包括仪表校正)和检修所需的的专用工具 随机和5年期内所有备品备件易损易磨件(年利用小时数为6000小时),并列出清单 在质保期内发现供货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材料存在缺陷,应由投标方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新的设备材料 测试和化验实验室仪器(业主选购) 设备整体验收竣工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 2.2.3 自控部分 包括电源柜,CEMS系统,检测仪表PH混度压力差压密度等仪表及辅材。 分散式控制系统DCS) 采购安装调试由投标方负责,组态编程及调试由投标方配合 DCS 供货商负责,投标方负责提供系统PID 图I/0点清单控制策路控制说明及技术配合工,并负责给DCS供电。 投标方负责提供脱硫工业电视UPS脱硫火灾报警系统。 2.2.4 电气部分 脱硫岛电气系统包括脱硫岛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的配电电缆敷设照明和防雷接地等。 2.2.5 接口界限 烟气 入口:引风机出口法兰面不含风机出口补偿器接入处以内为界,含引入烟道的 接入工作 出口:烟囱,含脱硫塔出口至烟囱的烟道及支架 工艺水:FGD 岛区域外 1m 压缩空气:FGD 岛区域外 1m 仪用气:FGD岛区域外 1m 管架支架:FGD岛区域外 1m FGD岛平台梯子支撑 供货范围内的所有钢结构部分属投标方供货范围。 电源:接口为招标方6kV侧开关柜的出线端子,出线端子以外包括电缆均由投标方负责供货。 2.2.6 附表 供货范围清单 1系统和设备供货清单(投标方应如实按系统填写完整的设备部件和材料数量制造厂及原产地等)。 表一:设备供货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材料 重量 单位 数量 制造厂 及原产地 备 注 一 工艺系统 二 控制系统 1 见具体仪表及就地设备表 2 其它 三 电气系统 四 土建 五 保温油漆 六 给排水系统 七 消防系统 八 暖通 九 通讯系统 十 起吊设备 十一 其它 2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项 目 规 格 单位 数量 制造商 产地 其它 3专用工具 序号 项 目 规 格 单位 数量 制造商 产地 其它 三设计范围和设计联络会 3.1 概述 本章规定了2台140t/h台锅炉的脱硫装置的设计范围。投标方提供的设计是先进完整和合理的。脱硫装置的设计不仅满足招标方施工单位直接的施工要求,满足招标方运行检修和大修方便的需要,还符合本卷的技术条款和性能保证值。本设计由完善的技术和经济性作支持。 投标方设计范围包括脱硫装置及相关系统的定义设备和组件选型电气热控设备设施的布置和保温油漆结构沟及与脱硫装置外部的机械热控和电气设备的接口。 投标方设计如下,但不限于此: 3.1.1 工艺部分 系统拟定及设备选择。包括:全部物料平衡计算主要设备及部件的选型计算FGD系统阻力计算等。 烟气露点计算水量平衡计算。 对工艺系统的综合描述。包括:系统原理和功能说明主要设备功能和特性装置启动及正常运行负荷变动时调整和稳定检修维护说明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工艺系统及工艺子系统PID图 工艺系统及运行方式说明(SDD) 整套脱硫装置及公用设施的整体布置图 脱硫装置及各车间平断面布置图,包括主要管道平台扶梯及检修起吊设施布置 烟道及管道布置总图(平面和断面)。 设备及材料清册。 按要求的设备编码标识系统对所有设备管道进行编码 安装检修及起吊设施的选择。 3.1.2 仪表控制部分的基本设计不限于此 依据规定的设计准则进行准备,各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必须有控制和仪表作为补充。必须包含设备和/或工艺的所有数据和要求,但不仅限于此: 电负荷清单。 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设计说明。 仪表控制系统图仪表清单I/O清单设备技术规范电源施工图气源施工图仪表导管阀门清册电动门配电箱施工图电缆桥架及就地盘柜布置图电缆防火施工图仪表安装图DCS机柜端子排接线图电缆清册安装材料清册脱硫系统联锁保护要求定值清单SAMA调节框图及说明书顺控逻辑图及说明书 逻辑控制框图(用SAMA符号表示)及说明书。 调节控制框图(用SAMA符号表示)及说明书。 控制阀门清单开关执行器清单。 分散控制系统配置图。 系统流程(PID)图 主要就地设备布置及电缆主通道走向图。 设备布置图。(包括盘柜) 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布置图,操作台面布置图。 设备清单(含报警值)。 主要材料清单。 3.1.3 电气部分的基本设计不限于此 脱硫系统电气系统设计说明书 脱硫系统原则供电系统图。 脱硫系统直流及UPS系统图 脱硫系统蓄电池容量选择计算书 脱硫系统高频开关电源模块选择计算书 脱硫综合楼电气设备布置平断图 脱硫系统电缆通道规划图 脱硫系统电气设备保护配置图 脱硫系统高低压用电负荷清单及容量选择计算书 脱硫系统低压变容量选择计算书 脱硫系统低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书 脱硫系统保安负荷计算书 脱硫系统电气设备选择计算书 脱硫系统电气设备材料清册 3.1.4 采暖通风及空调部分的基本设计不限于此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相关的计算书设计说明书 空调系统流程图 空调机房平面布置图 电气控制室及电子设备间空调平面布置图 设备选择计算书。 主要设备材料清册 3.1.5 消防系统的基本设计不限于此 水消防系统设计说明书 水消防平面布置图 水消防系统计算书 主要设备材料清册 3.1.6 给水排水系统的基本设计不限于此 生活给水生活排水雨水排水系统图 生活给水生活排水雨水排水平面布置图 雨水排水系统计算书 生活给水生活排水雨水排水系统计算书 主要设备材料清册 3.1.7 土木建筑工程的基本设计不限于此 提供用于土建设计的设备管道电气控制设备或系统的所有要求和数据,如: 装置总布置图。 荷重数据和要求,包括荷载特性,位置,埋件大小,埋件材料等。 基本建筑尺寸,包括各层平面布置,楼层标高,房间的跨度,柱距,高度,开孔,通道,活动钢盖板范围。 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结构布置基础型式和地基处理方案。 楼层上设备布置,设备基础外形尺寸,设备基础上埋件,锚栓孔二次灌浆等数据。 建筑物门,窗,楼梯的布置及室内装修的要求。 整个装置地坪以下所有设备基础坑沟道的布置及断面图,预埋铁件的荷载特性大小位置材料要求,包括管道支撑数据的主要通道布置。 涉及道路交叉和场地平整的要求。 管道/电缆通道和走廊的数据。 设计联络是指投标方与招标方之间的的设计联络。投标方与其所委托的设计分包商和供货商的设计联络不在此规则中。 投标方所有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均应提供其电子版本,图纸采用AutoCAD2004,其它文件采用 Word或Excel格式。 投标方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使用国际单位制(SI),风量参数采用Nm3。所有文件系统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不论在合同谈判及签约后的系统建设期间,中文是主要的工作语言。若文件为英文,同时附中文说明,并以中文为准。 3.2 设计部分 3.2.1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包括:从初步设计后到工程结束前的所有设计图纸文件及计算,在初步设计中未明确规定的该工程所需的所有设计内容均属施工图设计范畴。 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约定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根据经招标方确认后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 3.2.1.1 工艺部分施工图设计 工艺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包括脱硫装置内完整的工艺详图设计,设备材料选择及相关的服务。设计文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此: (1) 对施工图设计的总体说明 (2) 详细的脱硫工艺流程图,包括:完整的物料平衡 (3) 工艺PID图 (4) 脱硫装置的总布置图 (5) 所有脱硫设备的安装图 (6) 平台扶梯检修轨道和起吊设施的安装图 (7) 管道的计算(如:热膨胀应力阻力等) (8) 所有管道安装图,包括:支吊架详图 (9) 设备和材料总清单 (10) 防腐设计 (11) 所有材料的规格及数量要求 3.2.2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文件 投标方还应提供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指导调试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用于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3.3 设计接口界限 本工程采用EPC承包方式,所有与FGD脱硫系统相关的设计均由投标方负责。 3.4 设计联络 3.4.1 目的 联络会议的目的是保证脱硫装置设计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协调和解决设计和各部分之间接口中的技术问题。如果联络会形成的经过双方签字生效的会议纪要或协议,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以联络会会议纪要或协议为准。 3.4.2 每次设计联络会,双方在设计联络会纪要和协议上签字。设计联络会外,双方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联系配合。 3.4.3 联络会由投标方提出,招标方负责召集。 会议议程: 投标方提供技术规范书谈判期间未确定的参数,招标方确定 评审基本设计的技术原则 讨论基本设计文件 讨论施工场地的协调 讨论各部分的接口位置及参数。 讨论布置图 形成会议纪要 讨论下次联络会议题和议程。 3.4.4 现场配合 施工现场拆除安装过程中如有设计上的问题,双方代表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或在现场协调会上解决,所有协议经双方签字认可。 四技术资料内容和交付进度 4.1 项目实施阶段的资料 所有资料以 施工图(资料)和最终(资料)竣工图(资料)状态提交。投标方根据计划和工程的进展更新所有资料,并根据总的合同条件提交所有最终资料。所有资料应有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 施工图(资料)和最终(资料)竣工图(资料)印章。 投标方供给招标方的资料按规定时间及数量执行。投标方保证及时向招标方提交本附表所列的技术资料。投标方在合同签定后按要求提供接口资料。 投标方定期向招标方提交设计制造发货进度报告以及相关的设计图纸计算书技术资料供招标方确认。如果在投标方还未生产时,招标方因某种原因,提出变更设计数据时,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进行修改。 4.1.1 投标方应提供给招标方的图纸资料的分数要求(每个图纸卷册或每分文件) (1) 与设备设计制造监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的技术资料,投标方应按提供16套纸质文件和2套电子文件(设计院1套,招标方1套)。 (2)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投标方应按每台机组提供10套完整的纸质设备竣工图(另加2套电子版)。 (3) 投标方提供的运行和维护手册按每台机组20套纸质文件(另加2套电子版)。 (4) 投标方提供培训手册20套纸质文件(另加2套电子版)。 (5) 模型试验报告6套纸质文件(另加2套电子版)。 (6) 投标方提供重要标准规范质量计划等其他资料按6套纸质文件。 4.1.2 资料内容 投标方提供全部设计设备安装指导调试管理培训所需的资料。 4.1.3 运行和维护说明 4.1.3.1 投标方根据合同条款提供和提交每一特定设备的运行和维护说明,以及整个脱硫装置的运行说明。 4.1.3.2 说明手册的内容完整而有针对性,设备名称与工程相统一,为阐明运行原理,说明中包含装置或工艺运行的详细描述,包括流程图图表回路图管线图及类似图。 4.1.3.3 运行说明准确,易于理解,并包含每一单个运行指令的次序。它能使没有脱硫装置运行经验的人员能较快熟悉脱硫的系统和运行。 4.1.3.4 维护手册对脱硫装置所有组件和辅件的组装和拆卸进行完整的和精确的描述故障判断分析及消除方式。要求提供精度表,表明间隙误差温度配件等。 常规和预测性维护:指出正常的定期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清洗和润滑操作常规安全检查和类似步骤。 4.1.3.5 备件清单:包括将来更换备件的备件表及订货所需的全部资料润滑油清单包装清单密封和填料清单化学药品和消耗性材料清单,以及特殊工具清单。对于易损配件提供其型号规格材质清单(如:轴承油封O型圈)。提供不同型号阀门的图纸,机械密封的型号生产厂家,提供易损零件的零件图并标明技术要求及材质。 4.2 调试后资料 投标方根据合同条款提供竣工图,在项目执行期间在机械电气和仪控方面的改动在竣工图中反映。 提供设备在现场安装和调试的完整记录,表明误差调整校正等。如果需要,修正备件清单,在最后阶段提交。 4.3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份数 图纸资料的分配规定见下表: 资 料 单 位 招标方 (1) 施工图资料 套 6 (2) 竣工图 套 6 (3) 供参考的图纸 套 4 (4) 所有其它供审批的图纸和资料 套 4 (5) 运行和维护手册 套 4 (6) 培训手册 套 4 (7) 电子版图纸 套 2 资料的交付进度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确定。 五工程进度计划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计划完成时间 1 合同授予 2 合同生效 3 设计联络会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 4 基本设计 5 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 6 土建 7 安装开始安装完成 8 脱硫系统调试 9 性能考核试验和初步验收(含环保验收) 10 最终验收 六检验试验和验收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本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内容,包括:工厂检验和试验现场检验和试验及验收试验等三个阶段。对材料及制造工艺进行检验,通过试验证实各设备的性能,而验收试验则指通过最终全面运行证明其性能保证值。 投标方在编制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协议时必须按本附件要求对各设备供货商提出相应的检验和试验要求。 招标方将按最新版的约定的性能试验标准来接收整套脱硫装置。 投标方在投标书中提供最终验收试验保证值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投标方负责设计和提供必要的试验用设备管道和仪表,以供招标方来完成验收试验。 投标方在合同生效后必须向招标方提交所有应用的有效的标准和规范清单。最终验收试验前必须进行的检验试验及通过的项目 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包括本技术协议要求的所有设备工厂试验使用的标准和规定制造商的质量控制计划等。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经试验证实其能满足指定要求的全部性能。所有设备试验应按本技术协议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如采用其他的标准,需经招标方审查同意。 投标方至少在分步试转开始前2个月提交所有系统和设备的试验或启动步骤流程图计划,供招标方检查认可。这些步骤流程图和计划包含涉及所要做的特性检查项目调试技术措施和验收标准。 (1) 发货前试验和记录 在投标方或其分包商制造厂包装或发运前,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性能和其他试验经招标方检查认可并使招标方满意。 投标方应提供六份装订成册的制造厂阶段所有带索引的设备性能试验证书。 (2) 责任 投标方对其设计供货的设备及材料的工厂检验及试验现场检验及试验脱硫装置整体性能负全责。并通过试验确保所供设备和材料能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招标方有权派代表到任何及全部试验场所现场观察试验,但招标方现场观察试验并不能使投标方免除责任。 (3) 全部现场检查试验和性能试验中,投标方应承担以下工作,但不限于此: 对需进行测试的项目,提出试验步骤,测试仪表的详细说明接线系统要求试验用设备及其位置图示标明所有试验仪表接线和测点位置。 负责试验仪表安装及试验操作。 试验所需仪表之校正。 记录试验数据从事试验计算并向招标方提供试验报告。 (4) 验收试验报告签字 验收试验结束后,投标方和招标方均在报告中签字,以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待数据检测合格后确定设备验收合格,否则投标方进行整改,费用投标方自理。 七技术培训 7.1 培训要求 投标方负责提出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包括高级技术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培训),由招标方确认。除非双方同意,否则不能随意更改培训计划。 培训将采用专题报告现场参观实际操作和阅读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等手段。在培训期间,投标方将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7.2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 (1) 参观燃煤电站烟气脱硫装置。 (2) 了解燃煤电站脱硫装置的系统组成。 (3) 了解燃煤电站脱硫系统实际运行流程和运行原理。 (4) 学习燃煤电站脱硫装置操作过程。 7.3 培训计划 7.3.1 在安装指导试运试验保质期内的人员培训计划。 投标方负责在其工厂或其它地点培训招标方的技术人员。 投标方将负责培训课程的安排,并由招标方确认。投标方选择有经验和能力的培训员。培训和培训教材使用中文。 培训当中采用各种手段保证培训效果,如在实际设备基础上解释系统写课程报告参观现场和阅读技术材料和图纸。投标方将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7.3.2 招标方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 (1) 投标方接受招标方技术人员进行为期2天的上课培训。 (2) 投标方指定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技术人员培训招标方的技术人员。 (3) 投标方确保招标方技术人员能够在上述工厂的不同岗位进行操作和受训,从而使招标方技术人员掌握设备的技术运行检验修理和维护等知识。 (4) 培训开始前投标方向招标方技术人员详细解释运行规程和其它工作注意事项。 (5) DCS培训:招标方委派3人去DCS厂家进行相应培训,所有培训费用由设备厂家提供,投标方负责协调。 (6) CEMS培训:招标方委派人员在工厂验收过程中,由设备厂家对招标方人员进行相应培训,所有培训费用由设备厂家提供,投标方负责协调。 7.3.3 技术培训计划 基本概念 (1) 脱硫工艺的物理和化学 脱硫 脱硫技术原理 主要脱硫技术介绍 脱硫工艺技术选择 脱硫还原剂的选择 (2) 脱硫设备 (3) 控制理论 (4) 脱硫工艺仪表 (5) 电气设备 (6) 脱硫工艺工程注意事项 (7) 脱硫设备调试 步骤 时间表 性能试验 (8) 现场参观脱硫设备 (9) 脱硫运行 (10) 脱硫设备维修和检查 在各个脱硫设备的调试期间,将对招标方的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更详细的培训计划将在培训开始前3个月提交给招标方。 八现场技术服务与调试 8.1 技术服务 8.1.1 投标方的现场技术服务范围包括: (1) 全面负责施工安装中的技术指导。 (2) 全面负责调试工作和性能考核试验的配合。 (3) 负责招标方脱硫装置运行及维护人员的现场培训。 8.1.2 投标方技术人员派出 8.1.2.1 为使本工程顺利进行,投标方应委派技术熟练身体健康和有丰富脱硫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电厂提供技术服务。 8.1.2.2 投标方需提供的现场服务计划,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由投标方负责追加人月数。 8.1.2.3 投标方技术人员确切的专业人数到达和离开现场的日期由招标方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 8.1.3 投标方技术人员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8.1.3.1 投标方将指定一个技术人员为电厂现场的总代表。投标方总代表将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总的技术服务和全面的合作,在与招标方现场总代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 8.1.3.2 投标方技术人员代表投标方提供技术服务并且完成合同规定由投标方来完成的与机械试验试运行(包括功能测试和性能保证测试)生产过程和消缺相关的任务和职责。 8.1.3.3 投标方技术人员对技术文件图纸工艺流程表操作手册设备性能分析方法和相关的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解释。 8.1.3.4 投标方技术人员将为招标方提供合同范围内的完整和正确的技术服务及必要的示范,确保合同内容能够正确实施。重要问题和技术问题将以书面或图纸形式提交。 8.1.3.5 投标方技术人员将在施工安装调试生产设备运行和维护分析和测试等方面协助培训招标方人员。 8.1.4 工作联系和工作制 8.1.4.1 当投标方技术人员抵达电厂现场后双方现场总代表将通过协商确定总工作时间表和月工作计划。投标方技术人员将在招标方安排下独立完成已确定的工作时间表中的任务,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8.1.4.2 工作时间根据现场安装调试的需要随时调整。 8.1.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8.1.5.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施工安装的技术指导调试和配合性能验收试验。 8.1.5.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人员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投标方技术人员将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 8.1.5.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将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8.1.5.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8.1.5.5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8.2 调试 投标方应提供完整的脱硫装置调试方案,包括分部调试和整体调试的详细文件,并进行调试工作确认调试结果并派人参加性能考核试验。 8.2.1 调试的基本要求 投标方应提出安装与调试工作的交接要求。 若装置在较长时间未运行/启动的情况下。投标方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静态保护,即使招标方对停止时间负责也应如此。 在装置调试阶段之前,投标方必须向招标方提交一份详细的调试计划及调试大纲,并服从整体工程的调试计划和指挥。 投标方应负责为调试和试运行准备并提供所有的试验仪器和工具。 若装置存在缺陷或错误功能,投标方应在招标方同意的时间内消除。 由投标方引起的试运行的中断,将相应延长试运行时间。如果必要,应重新开始试验。 在调试和试运行成功结束时,应提交报告取得招标方认可。 投标方需给出调试的具体项目和人员安排。 8.2.2 试验调试和考核项目 投标方应在调试大纲中提出具体的试验调试和考核项目,每个项目需列出详细的步骤,经双方讨论后确认。 投标方人员在现场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提供生活交通和通讯上的方便。 九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投标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每项设备的候选分包商一般不少于3家,并报各分包商的简要资质和业绩情况。 主要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和 规范 单位 数量 分包商名称 设备 原产地 分包商所在国 备注 十技术部分差异表 投标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均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反映在差异表中。 差 异 表 序号 技术规范书 投标文件 条 目 简 要 内 容 条 目 简 要 内 容 十一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1 采用的工艺技术特点 投标方对所采用国外引进((或自主知识产权) 的技术工艺简介和工艺技术特点说明。 2 脱硫工艺系统描述 投标方对本工程投标文件描述: 工艺系统设计原则 工艺系统设计特点 布置原则 主要设备说明 3 FGD装置主要计算及物料平衡流程图 3.1 液汽比(L/G) 3.2 烟气在吸收塔内停留时间(s) 3.3 浆液在吸收塔内停留时间(min) 3.4 物料平衡 投标方按考核煤种0.85%含硫量,提供在BMCR工况和40%BMCR工况下的物料衡数值。 4 脱硫装置性能修正曲线 投标方提供以下脱硫装置性能修正曲线: 4.1 SO2去除率与燃料含硫量的关系曲线。 4.2 SO2去除率与烟气SO2浓度(标态,干基,6%O2)的关系曲线。 4.3 SO2去除率与吸收塔烟气流量(标态,湿基,实际含氧量)的关系曲线。 4.4 系统压力损失与实测烟气流量(标态,湿基,实际含氧量)的关系曲线。 4.5 石灰石浆液浓度与SO2去除率的关系曲线。 4.6 液气比(烟气流量按吸收塔出口烟气流量,湿基,实际含氧量计)与FGD烟气流量(标态,湿基,实际含氧量)的关系曲线。 4.7 液气比(烟气流量按吸收塔出口烟气流量,湿基,实际含氧量计)与烟气SO2浓度(标态,干基,6%O2)的关系曲线。 4.8 电耗与烟气流量(标态,湿基,实际含氧量)的关系曲线。 4.9 电耗与烟气SO2浓度(标态,干基,6%O2)的关系曲线。 4.10 电耗与SO2去除率的关系曲线。 4.11 水耗与烟气流量(标态,湿基,实际含氧量)的关系曲线。 4.12 水耗与烟气SO2浓度的关系曲线 4.13 石灰石耗量与烟气流量(标态,湿基,实际含氧量)的关系曲线。 4.14 石灰石耗量与烟气SO2浓度标态,干基,6%O2)的关系曲线。 4.15石灰石纯度与石膏品质的关系曲线。 5 运行方式描述和起停流程框图 5.1 FGD启动运行描述 5.2 FGD停运描述 5.3 FGD装置启动曲线 6 FGD日常检修检查及维护计划 6.1 维护及年修计划 6.2 FGD日常检查 6.3 FGD检查(验收)及维护计划 7 脱硫系统厂用电负荷清单 清单内包括:负荷名称电压容量供电类别是否易过负荷运行方式等。其供电类别运行方式等划分和确定,按照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有关规定。 8 保安负荷清单 清单内包括:负荷名称电压容量供电类别是否易过负荷运行方式等。其供电类别运行方式等划分和确定,按照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有关规定。 9 根据工程特点需要论证的专题(但不限于此) (1) 针对本工程不设脱硫旁路烟道这一特点,为提高脱硫系统的可靠性及保证锅炉启停时脱硫系统投运所做的设计改进,请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做专题说明。 (2)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结合脱硫运行中的常见问题,以及没有旁路情况下,如何提高脱硫装置可用率,请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做专题说明。 (3) 请投标方对锅炉点火投油期间,烟气中的油污粉尘对石膏脱水系统石膏品质等的影响进行专题说明。 (4) 请投标方对锅炉点火启动时脱硫系统运行方式及锅炉点火投油期间,烟气中的油污粉尘对喷淋系统吸收塔浆液等相关方面的影响进行专题说明。 (5) 请投标方对锅炉点火启动时脱硫系统运行方式及锅炉点火投油期间,烟气中的油污粉尘对吸收塔防腐内衬影响进行专题说明。 (6) 投标方就设置事故烟气冷却系统的具体形式及效果等进行专门的专题说明,至少应有以下内容:那些运行工况需要事故冷却系统启动针对这些工况,冷却系统的动作及程序事故冷却系统动作后的效果。 (7) 请投标方针对不设脱硫旁路烟道情况下,脱硫装置的运行方式,包括启动停运紧急停运措施等方面做专题说明。买方合同编号:20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卖方合同编号:20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 设备采购合同 买 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卖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山东济南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一合同标的 1 二工程项目概况 1 三合同价格 1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 2 五承诺 2 六合同文件构成 2 七合同生效与份数 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5 第一条 一般约定 5 第二条 合同标的 8 第三条 供货范围 9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0 第五条 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10 第六条 技术条件与标准 13 第七条 质量控制 13 第八条 监造交货前检验与认证 16 第九条 包装与标记 18 第十条 运输和交货 19 第十一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 21 第十二条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22 第十三条 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 25 第十四条 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26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与担保 27 第十六条 保险 28 第十七条 保证 28 第十八条 分包与外购 29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 31 第二十条 保密 32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32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 34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36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36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37 第二十六条 其他补充约定 3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8 第一条 一般约定 38 第三条 供货范围 38 第四条 合同价格 39 第五条 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39 第七条 质量控制 40 第九条 包装与标记 40 第十条 运输和交付 40 第十二条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40 第十四条 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41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与担保 41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41 第二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42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42 第二十六条 其他补充约定 42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43 附件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43 附件2 技术协议 46 附件3 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 47 附件4 预付款保函格式 48 附件5 履约保函格式 50 附件6 质量保证保函格式 52 附件7 授权委托开箱信函 54 附件8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 55 附件9 廉政协议 5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就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工程项目设备供应,卖方按照本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设备名称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等见下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家产地备注 1 2 3 1.3 卖方本合同项下需提供的合同设备,具体清单见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价格表。 二工程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 2.2 工程地点:第十师北屯市。 2.3 项目业主:新疆屯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4 设计单位:。如有 2.5 监理单位:。如有 三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合同总价为元大写金额:。本合同价格已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格为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为元。不含税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 4.1 交货时间: 2023年04月01日前。 4.2 交货地点: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买方指定施工现场。 五承诺 5.1 卖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和服务,并修补设备缺陷及潜在缺陷。 5.2 卖方保证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成交通知书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合同附件 附件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 技术协议 附件3: 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 附件4: 预付款保函格式 附件5: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6: 质量保证保函格式 附件7: 授权委托开箱信函 附件8: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 附件9: 廉政协议 6 招标采购文件 7 投标函响应函 8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以上述合同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或标准较高者为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者为准。 七合同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买方: 盖章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合同文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函响应函技术协议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主合同:是指买方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包括所有的技术商务合同附件。 1.1.1.3 合同协议书: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买卖双方约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本协议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以及日后对原合同做出的任何书面更改。 1.1.1.4 中标成交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成交的函件。 1.1.1.5 投标函响应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响应函的函件。 1.1.1.6 技术协议:指合同文件中名为技术协议的文件。 1.1.1.7其他合同文件:指经买卖双方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买方:是指与卖方订立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受人。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此处买方即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1.2.2 卖方:是指与买方订立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 1.1.2.3 项目业主:是指与买方签订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2.4设计单位:是指在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合同载明的负责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 1.1.2.5监理单位:是指在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主合同载明的负责工程项目监理的单位。 1.1.2.6 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卖方将合同范围内的部分设备交由买方同意的其他第三方进行实施的单位。 1.1.3 工程 1.1.3.1 工程项目:是指本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载明的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的工程。 1.1.3.2项目现场施工现场:是指用于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程项目施工的场所。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生效日期:指本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载明的合同生效的日期。 1.1.4.2 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考核后,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4.3 潜在缺陷:是指合同设备的任何重大缺陷或不足:1在质保期结束或对于延长质保期项目在延长质保期结束前一直存在,但通过正常的设备操作不能显现出来及/或2经项目业主及买方检查后也不能明显暴露出来。 1.1.4.4 潜在缺陷责任期: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合同设备的隐患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而形成潜在缺陷,卖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期限。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时间保证到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年。 1.1.4.5 连续缺陷:是指一个基本相同的缺陷发生在合同设备的相同部分或其组成部件,可能影响该合同设备的预期使用目的。 1.1.4.6 连续缺陷通知期:是指对合同设备或其组成部件存在的连续缺陷,卖方对纠正连续缺陷应负责任的期限。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时间保证到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后5年。 1.1.4.7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合同价格合同总价:是指买方和卖方在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款中载明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设备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以及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 1.1.5.3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性能试验及检修有关的施工技术指导配合和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4 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合同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性能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全部技术文件与图纸和质量手册质量计划质保文件试验/检验报告鉴定记录各种文字说明技术指导手册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及标准等全部质量文件,以及用于工程项目及合同设备正确运行和维护的运行维护手册,上述技术资料应包括电子版文件。 1.1.5.5 监造和检验: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派出代表根据质量检验计划ITP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制造和试验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和检验并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1.5.6 设备缺陷: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疏忽缺点不足或缺陷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性能质量标准等要求的情形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疏忽缺点不足或缺陷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工程项目的任何损坏。 1.1.5.7 试运行试运行考核:是指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约定时间内进行的满负荷连续无故障运行试验。 1.1.5.8 性能试验性能考核:是指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约定用以确定合同设备能否达到合同所约定的性能保证指标的考核试验。 1.1.5.9 初步验收:是指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性能试验,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约定的性能保证指标,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书面验收文件。 1.1.5.10 最终验收:是指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最终验收并签发书面验收文件。 1.1.5.11 随机备品备件:是指卖方根据其成熟的经验提供的足够用于合同设备移交前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1.1.5.12 业主强制备件:是指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必须提供的备件。 1.1.5.13 进口件进口产品:是指要求采用项目所在国地区以外的国家地区生产的设备。 1.1.5.14质量保证期服务质保期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5.15预付款保函: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委托银行向买方开具的,在卖方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时,保证退还与预付款等额款项的保函。该预付款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1.1.5.16履约保函: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委托银行向买方开具的,保证卖方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保函。该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买卖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买卖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项目及合同设备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买卖双方有特别要求的,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 1.5.2 买方和卖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动,未通知另外一方,则仍以本合同所留地址为送达地址。 1.5.3 买方卖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 1.6 严禁贿赂 买卖双方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合同标的 2.1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如下合同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 2 3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具体供货清单与范围见本合同第三条供货范围及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合同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性能及卖方对设备的技术保证应符合本合同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约定。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不得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技术设备,如已经使用,卖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买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2.3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向买方交付合同设备。合同设备交付买方后发生损坏的,无论是买方责任还是卖方责任,卖方均应按照买方要求尽快修理或更换损坏的设备,然后由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4 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运行经验,以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并对相关软件进行升级。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设备的所有技术资料。 2.5 卖方不得在含有系统软件的合同设备中设置密码或远程控制权限,限制合同设备的部分或全部使用功能,或阻碍买方及其项目业主正常使用。否则,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据本合同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第三条供货范围 3.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和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商检包装技术资料质量文件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技术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等。 3.2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约定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但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该漏项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应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及维护或本合同及主合同对合同设备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应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及时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3.3 卖方应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对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3.4 卖方应提供全面的完整的配合并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便买方及/或项目业主在合同设备投运后更换采购的备品备件。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项目业主要求提供相应备品备件时,卖方应保证一直以合理的价格供应维护备品备件。 3.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图纸说明书质量文件单证资料等所有文件资料均需按照中英文编写。 第四条合同价格 4.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合同总价为元大写金额:。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格为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为元。不含税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4.2 合同价格已包括卖方为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支出及卖方的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设备费包含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费,买方或项目业主人员到生产厂进行质保审查监造测试检验认证等工作时的配合费用,还包括设备的税费保险费运杂费认证费以及所有设备的包装费,买方不再为获得本合同项下设备及服务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5.1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以人民币支付。 5.2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 5.3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按照如下方式向卖方支付: 5.3.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如下文件资料,买方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即元大写金额: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应用于卖方合同设备制造的备料,卖方应确保预付款专款专用。 1 卖方开户银行以买方为受益人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即元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预付款银行保函,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4。 2 卖方开户银行以买方为受益人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即元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履约银行保函,履约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5。 3 卖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收据。 4 卖方提供满足设计单位初步设计所需文件。 5 卖方完整的设备排产计划。 6 卖方提交的质量保证大纲/手册质量程序文件清单。 7 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及电子版。 8 经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批准的质量检验与试验计划ITP。 9 经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批准的监造计划。 10 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格式提供生产工序。 11 买方要求的其他付款支持性资料。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且获得买方认可,则预付款可抵作合同价款。 5.3.2 进度款 卖方在完成该批合同设备生产进度50%后,经买方代表签字认可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作为进度款。 1卖方出具经买方代表签字确认的该批合同设备制造进度达到50%及以上的进度证明。 2 卖方开具的金额为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收据和大于进度款和预付款金额的正式发票。 3 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该套合同设备的月度检验计划报检通知不符合项验证关闭单等文件。 5.3.3 交货款 卖方按照交货顺序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每批合同设备含所有部件及备品备件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向买方提交该批合同设备的下列资料,买方审核无误后,视工程款到位情况,支付给卖方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作为交货款。 1 合同设备完整的供货总清单发运总清单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器具清单第一批设备交货时提供。 2 卖方开具的已交货设备合同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卖方开具的金额为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收据。 4 交货箱件清单。 5 装箱清单包括明确所包含资料的名称份数。 6 设备制造完工报告包括质量文件。 7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8 商检合格证书如需。 9 随机资料图纸包括清单。 10 买方代表签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所有质量问题关闭后。 11 买方收货证明。 12 最后一批设备交货款支付时,卖方应出具本项目的发货完工证明和所有的技术资料提交证明。 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开票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卖方依据本合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4 验收款 每批合同设备完成安装调试,投入正式运行并通过性能试验且获得项目业主签发的移交证书后,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视工程款到位情况,支付该批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作为验收款。 5.3.5 质保金 本合同预留合同价格%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且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有质量问题但已由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视工程款到位情况,支付卖方质量保证金。不违上述约定,卖方可通过其开户银行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合同价格%的质量保证保函格式见附件6以替换质保金,买方应在收到卖方质量保证保函后30日内返还买方质量保证金。 5.4 买方依据本合同向卖方进行付款并不表示买方接受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供货及服务,也不解除卖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5.5 如因项目业主原因导致买方延期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同意给予买方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第六条技术条件与标准 6.1 卖方保证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技术要求或标准进行合同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并提供相关服务,并以此作为试验和验收的依据。卖方对合同设备及技术服务的质量负责。 6.2买方有权参与合同设备的技术设计,卖方应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卖方有与买方为本项目而雇佣的其他供应商/承包商之间进行技术协调的义务。 6.3卖方合同设备的制造工艺试验项目验收标准质量计划等所依据的文件标准如与买方的设计标准有差异,应以买方的为准,确实不能以买方设计标准为准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取得买方同意前,卖方不得开展相关工作,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6.4卖方有义务要求买方对存在疑义的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书技术条件或标准等信息进行澄清,或及时反馈合同执行中发生/发现的问题,确保合同设备不存在到货差异。 6.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技术规范书技术条件或标准的更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征得双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6.6 卖方使用约定的技术条件和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和约定制造合同设备时,应征得买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6.7 买方要求时,对于合同设备的外购设备材料,卖方应在保证满足本合同相关技术资料要求的前提下编制采购和验收技术条件,并经买方认可后执行。合同设备的外购设备材料存在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卖方应在经买方确认的潜在供应商名单中选定最终供应商。否则,买方有权拒绝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6.8合同设备必须保证满足与设计土建施工安装调试启动运行等各接口的要求。 6.9合同设备的计量单位均采用技术规范书中约定的计量单位/国际公制单位SI/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10工作语言文字为汉语和简体汉字,卖方应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外文文件译成汉语,并附上原文复印件。 第七条质量控制 7.1 质量保证大纲 7.1.1自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卖方应按照ISO9001:2015标准标准升版后按最新版本建立并持续改进质量体系。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和买方的质量保证大纲制定合同设备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质量计划,该大纲/计划含管理程序清单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买方审评认可后予以实施,卖方应保证其有效性。 7.1.2 收到卖方提交的质量保证大纲后的30日内,买方将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对质量保证大纲的任何修改也必须按照同样的程序提交给买方审核备案。买方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在卖方厂内查阅相关文件。 7.1.3卖方应将质量保证要求延伸到下一级主要分包商,必要时买方有权派代表参与卖方组织的对下一级主要分包商进行的质保监查和监督活动。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此项活动的安排通知买方。买方有权派员参加由卖方组织的合同设备材料和零部件的质保见证活动包括监造源地验收等。 7.1.4 买方有权组织人员对卖方的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进行质保监查活动。经买方授权的质保人员同样有权进入卖方及其主要分包商的工作场所,对所有与质量相关的文件及设施进行监查监督,以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买方应在开展上述监查活动前30日通知卖方,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1.5卖方应建立并执行一系列适当的质保程序和文件,其中与接口相关的程序应经买方认可,以保证合同设备制造质量保证大纲的全面实施,并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7.1.6. 买方根据第 7.1.17.1.2 7.1.3及7.1.4 项进行的相关活动,不增加买方的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也不减少卖方的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 7.2质量控制计划 7.2.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质量控制计划。 7.2.2 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质量控制计划中应列有制造和验收时应进行的所有工艺程序工作细则试验与检查的流程图或工序表。这些文件中必须注明卖方和买方的书面见证点R点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买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选点及审核批准意见反馈给卖方,卖方按照批准后的质量计划执行。上述文件的任何修改必须按照同样的程序提交给买方审核。 7.2.3买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增加或改变买方的书面见证点R点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 7.2.4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买方人员参加的停工待检点H点的见证和检查活动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及时到达但卖方未收到放弃通知的,卖方应主动和买方联系,并按照买方决定执行。经买方同意后,卖方可自行进行该控制点的相关活动,但应将有关报告提交买方卖方应在有买方参加的见证点W点的见证和检查活动开始之日3日前通知买方,若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卖方可自行进行该控制点的相关活动,并将有关报告提交买方。对买方的上述活动,卖方应提供进入相关的工作场所进行源地见证查阅有关资料的方便。 7.3不符合项管理 7.3.1 卖方必须按照买方认可的制造质量保证大纲制定并实施不符合项管理程序,以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的误用或者误装,这些程序必须对不符合项的分类即时记录标识报告技术审查和最后处理验证和关闭以及与买方的接口等作出规定。 7.3.2卖方须向买方提交不符合项项目清单,买方收到后应将其审核意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对该清单的任何修改也必须按照同样的程序提交给买方审核备案。必要时,买方有权增加或改变该清单中所列项目。对需要报买方的不符合项,卖方须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将不符合项报告提交买方审核。 7.3.3如不符合项不能修复到符合本合同要求,卖方必须将这种不符合项报告及建议的纠正措施提交给买方,同时停止受该不符合项牵连的合同设备制造活动,直到收到买方的最终决定。 7.3.4收到卖方不符合项报告及建议后,买方应及时反馈审核意见要求卖方提供附加的资料证据,同意或拒绝卖方建议。如买方不同意卖方的建议,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确定解决办法。 7.3.5对不符合项进行返修或返工处理时,卖方必须制定相应的返修方案,经买方审查同意后实施。不符合项经返修或返工处理后应进行重新检验,并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及要求决定使用或报废。 7.3.6不符合项的报告清单以及所有与处理该不符合项有关的记录返修方案检查和试验报告以及买方的最终决定都必须纳入制造完工报告。 7.4 卖方须建立并实施一个记录管理系统,用来对与质量有关记录的建立搜索存储维护及转移进行控制。卖方须按照买方要求,对质量保证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和保存,该记录必须是易读的和可追溯的。 7.5为加强与卖方的联系,及时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对合同设备制造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或不定期检查和掌握合同设备的制造进度,买方有权在适当时候委派驻厂代表。驻厂代表代表买方参与本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活动,监督内容包括质检文件审查,合同设备制造和检查过程中的书面见证点R点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的见证,参加合格性鉴定和再鉴定等。 7.6买方有权参加卖方及其主要分包商的内外部监查活动,卖方必须将其监查计划提交买方,并负责及时更新。 7.7买方按照本合同所进行的一切质量控制活动既不代表合同设备的验收检查,也不减轻免除或转移卖方的质量保证责任和法律责任。 7.8卖方必须在其分供合同中载明必要的条款以保证其分包商供货商及参与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分包及外购单位都能遵守本条款的相关约定,并使买方有权按照本条款对分包商供货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 7.9卖方对图纸技术条件合格性鉴定大纲等适用文件及其它制造文件的完整性完善性和可用性以及合同设备质量负责。 第八条监造交货前检验与认证 8.1 监造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及/或项目业主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 8.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约定。 8.1.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8.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照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8.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合项,并按照本合同第7.3款等有关约定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8.1.5 不论买方监造人员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人员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不影响买方在卖方交货后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及/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8.2 交货前检验 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履行。 8.2.1 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及/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且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对合同设备进行包装。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和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应满足项目业主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条件,卖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以最终完工报告或买方要求的其它形式提供给买方。 在合同设备交货之前,卖方应邀请买方进行发货前检验,项目业主有权派驻代表至卖方制造厂见证该设备的检查试验和包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和项目业主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合同设备检验合格后,卖方获得买方书面发运许可通知单并获得集港通知后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方可发货。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8.2.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2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买方代表未按照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8.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合项,并按照本合同第7.3款等有关约定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及/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8.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买方在卖方交货后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及/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8.3 认证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须进行合同设备强制性认证的,卖方应组织或配合开展认证工作,并向买方提供相关认证资料,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项目所在地对合同设备另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卖方应确保合同设备满足项目所在地认证要求并自行承担费用。 第九条包装与标记 9.1 包装 9.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包装须符合本合同适用的有关标准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约定的设备包装防护与标识要求,并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进行分类装箱。卖方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确保合同设备能够满足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的要求。 合同设备出厂时,卖方须提供一套完整的适合所供设备所需要的包装维护措施,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特点,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以防止合同设备在运输搬运和现场储存时发生损坏或恶化。在正常运输搬运和储存期间,因卖方不正确的包装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坏,由卖方自行承担责任。 9.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书装配图安装指示图使用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9.1.3 对于有特殊包装要求的设备,卖方及其分包商或供货商应确保其包装须符合买方包装要求。随机备品备件强制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应单独装箱,单独包装单独标识清单上单独备注,严禁与其他设备混装。 9.1.4 卖方在设备装箱前应提前3日通知买方到厂验收,如卖方未能及时通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厂内重新开箱检验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9.1.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9.2 标记 9.2.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识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包装箱外壁须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毛重净重体积长宽高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涉及国际物流运输的还须喷写唛头。 9.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9.2.3 卖方必须按照买方指定的装箱清单的格式编制,装箱时必须保证装箱清单与实物一致,避免出现箱单标识错误,或者已经整体装配的部件仍然单独在箱单中标识的现象。 第十条运输和交货 10.1 运输 10.1.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负责合同设备运输,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10.1.2 在合同设备每批货物生产完毕前30日,卖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交生产完毕通知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以便买方进行发运前检查,通过发运前检查取得买方签发的发运许可通知单并获得集港通知后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方可发运。如卖方无买方签发的发运许可擅自发货,或因卖方原因未能及时通过发运前检查造成交货迟延,买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10.1.3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设备每批货物预计启运14日前,卖方应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通讯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运通知,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货场地机具。 10.1.4 卖方在根据第10.1.3项进行通知时,如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设备,则卖方应将超大及/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卖方应将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一并通知买方。 若为化工品,卖方发运前需提供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如需,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如需,化工研究院鉴定证书如需等。 10.1.5 在合同设备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船发出前72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设备该批货物的合同号发运批次号运输方式交货日期箱件清单装箱清单等内容提交给买方。箱件清单及装箱清单一式两份,随合同设备发运至项目现场,并随附可编辑EXCEL版。 10.1.6 根据卖方提供的72小时发货预报,买方可选择派遣或不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装货地点检查合同设备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但所有的发货必须经买方代表确认并获得买方发放的发运许可且获得集港通知后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方可发运。 无论买方是否到卖方工厂进行监督,卖方均应加强装车管理,做到合理配载牢固绑扎,减少合同设备运输风险,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及发运许可不免除卖方的任何责任。 10.1.7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10.1.8 如在合同设备交货前的运输中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人及保险公司交涉,并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10.2 交货 10.2.1自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满足交货所需的设计制造采购及监造和检验工作的详细进度表。该进度表须满足买方要求,并于每月22日前或根据买方的指示进行更新后提交给买方。 10.2.2 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约定的交付时间批次及地点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否则,因此引起一切问题由卖方承担责任。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收货单位收货人等交货信息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买方有权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交货信息进行变更,卖方应当执行。 10.2.3 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合同设备每批货物的交货日期以买方签发的交货地点收货证明所标明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21.2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依据。 10.2.4 若运抵交货地点的合同设备存在包装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如涉及国际物流运输或海运的情况,买方可视轻重程度酌情处理。如问题较轻,在交货地点具备整改能力范围内,可自行组织整改,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出现设备材料缺陷或缺件包装严重不符合要求唛头缺失严重现象,应立即通知卖方来交货地点整改。情况严重者,买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返厂整改。 10.2.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交付合同设备时同步提供技术资料,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正确的和可复制的。买方如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或损坏的部分。如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10.2.6 需卖方延期交货时,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收到买方延期交货通知后,卖方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度如合同设备已生产完毕,卖方应视合同设备性能要求进行存储维护和保养,避免其丢失损坏,直至买方通知发货时为止。接到买方发货通知后,卖方应及时交货。 10.2.7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在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第十一条技术服务和联络 11.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认证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维护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卖方为完成本合同条款约定的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1.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买方书面提交开展技术服务的工作方案,该方案一式两份并随附一份Word电子可编辑版,经买方审核确认后执行。卖方技术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派出技术服务人员的情况表,包括专业工作经历业绩资格等。 2 卖方为项目业主及/或买方人员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 3 所供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重要工序表。 买方认为有必要对该服务方案进行调整时,卖方应按照要求调整后重新提交。 11.3 卖方应对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负全部责任,对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11.4 卖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指派技术熟练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称职的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照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试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卖方指派的技术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选派技术服务人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引起的责任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未予答复,应参照本合同第21.3.3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5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现场服务时,卖方应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安排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如涉及国际项目技术服务,卖方应于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按照买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人员签证办理所需的资料,签证办理完毕后,卖方根据买方通知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服务。 卖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交通费现场食宿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补贴保险签证等费用由卖方自理,买方为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在现场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条件。卖方的分包商如需赴现场参加技术服务,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所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11.6 卖方所有派往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在实行技术服务前必须接受过相关安全培训,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项目业主和买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当地宗教法律等规定,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接受买方现场监督管理,并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在施工现场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设备卖方如需对合同设备进行调试,应在现场买方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卖方技术服务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买方有权更换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技术服务人员,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引起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11.7 卖方应在卖方制造工厂内及项目现场对项目业主及/或买方的技术人员提供设备调试运行检验和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一部分,卖方应提供适当的手册和其它培训资料,培训费用项目业主及/或买方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1.8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疏忽错误或者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指派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卖方按照本合同第23.3.3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未提供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的,未执行技术服务费含培训须在质保金结算时予以扣除。 11.9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时间的计算以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和离开项目施工现场为起终点。因合同设备质量等卖方原因引起的额外服务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卖方派往现场的工代用于处理设备质量问题的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该服务时间不包含在现场技术服务人日数量中。因买方原因导致的现场技术服务时间增加,增加的服务费用按照本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技术服务费单价进行计算。 11.10 如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买方或卖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买卖双方应同意参会协商,双方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会议纪要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11 卖方如对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等技术服务方案进行调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基于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对卖方技术服务方案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并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11.12买方有权将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服务方案技术资料等分发给与合同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有关的工程相关方。 11.13 卖方授予买方包括买方的关联机构等所必要的权利或许可,使其能够使用和销售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或服务,以及执行本合同项下授予的权利。 11.14 无论本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为配合买方履行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卖方须按照买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提供与其有关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2.1 开箱检验 12.1.1 合同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对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进行检验。开箱检验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12.1.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在项目现场进行,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卖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12.1.3 在开箱检验中,买卖双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12.1.4 如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不到场参加开箱检验,应按照附件7授权委托开箱信函格式出具委托开箱检验证明,此证明应全权委托买方进行开箱检验并承诺对买方开箱结果予以认同。开箱检验时,买方应对开箱过程进行摄像拍照取证,并搜集相关资料以备查验核对,如出现缺损件,买卖双方比对开箱资料无误后,卖方应无偿补供。 12.1.5 如卖方未能按照买方通知日期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且未出具委托开箱证明或出具的委托开箱证明未声明认可开箱结果,视为卖方已全权委托买方自行开箱检验并认可开箱结果。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和记录对买卖双方均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出现缺损件,卖方应无偿补供。卖方开箱检验代表在开箱检验记录中所确认的应由卖方承担费用无偿补供的设备或部件对卖方具有约束效力,如卖方不予认可,买方有权暂停支付任意合同价款或在质保金内扣减相应费用。 12.1.6 开箱检验时,如发现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存在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一式两份,买方卖方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更换及索赔的依据。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于30日内完成对缺陷部分的修理更换或补发工作,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延期运费及保险费等均应由卖方负担。如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发现合同设备因买方原因出现损坏或短缺,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2.1.7 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卖方提出异议的,卖方应自接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委派代表在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12.1.8 如买卖双方在共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共同委托权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卖方买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12.1.9 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买方与项目业主进度要求为原则。否则,买方可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追究卖方工期延误责任。 12.1.10 买方的各项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照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得被视为卖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质量保证期及质保期服务及附件2技术协议中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2.2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2.2.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质量文件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 12.2.2 卖方应为合同设备整个安装调试试运等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及时解决安装调试及试运等过程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保证合同设备尽快投入运行。如由于卖方的原因影响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卖方迟延交货处理。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以及质保期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缺陷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卖方负责修理或调换,直至符合合同要求。 12.2.3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已列入未完项目清单的工作或设备有微小缺陷,卖方应在买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或完工,不得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调试和试运行,但任何未完工作或消缺工作均应在工程项目移交前完成。 12.2.4 买卖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卖方应对安装和调试有重要影响的工序重要工序进行列表,重要工序须由买卖双方对安装调试试运行情况进行书面确认。 12.2.5 试运行性能试验与初步验收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按照项目业主及/或买方要求及本合同有关约定和附件2技术协议进行试运行和性能试验,以验证合同设备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性能保证指标,试运行性能试验应在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 1 试运行期间,合同设备满负荷稳定连续无故障运行的时间应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卖方进行合同设备试运行的机会以两次为限,如第一次试运行未获通过,卖方应在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同意的期限内自行承担费用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再次进行试运行,因合同设备再次试运行给买方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两次试运行均未获得通过,则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卖方用合格的设备替换,具体由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后,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性能试验。买方应提前14日通知卖方其准备进行性能试验的时间,卖方应及时派代表参加,提供合同设备性能试验所需的技术服务人员和配合人员。如卖方不派代表或其代表未按照买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参加性能试验,项目业主及/或买方可按照计划单独进行性能试验,试验结果视为已经卖方认可。性能试验时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应当与正常运行期间所用的控制调节和操作一致。 3 性能试验完毕,如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有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要求的各项性能保证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买方应在性能试验结束后20日内签署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或类似文件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4 如合同设备有一项或数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相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要求的性能保证值或技术性能,则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合同设备因买方原因未能通过性能试验,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再次进行性能试验,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如因卖方原因未能通过性能试验,则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21.1款的有关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卖方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保证值达到合同要求的义务。 5 合同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和买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仅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止至性能试验时可以按照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如设备投用后发现这类潜在缺陷和连续缺陷时,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12.2.6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卖方原因需要对合同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时,卖方应在买方指定日期内及时纠正,否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要求买方协助时,买方应予配合,但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三条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 13.1卖方在合同设备的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试验/检验储存包装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13.2卖方应对其提供的合同设备与服务所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负责,并保证其派遣和雇佣的人员具有与其工作环境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环境责任意识及技能。 13.3 卖方需要遵守国家地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及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买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买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方面的审查管理。卖方有义务答复买方对提供物项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方面的质询,并提供相应的独立证明材料。 13.4如卖方在执行合同期间无论与合同相关与否发生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事件/事故,卖方除按照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外,还应及时向买方通报。 第十四条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14.1 质量保证期 14.1.1 质量保证期为合同设备通过试运行考核且买方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24个月,如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有不同约定或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设备质量保证期的期限。 14.1.2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缺陷而引起的合同设备的任何故障负责。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存在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办理退货并自行承担费用,并赔偿买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试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如卖方未按照买方要求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更换或办理退货,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修理或更换后的合同设备及/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如上述修理或更换造成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整体延后的,则修理或更换后的合同设备及/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须与延后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期保持一致。 14.1.3 如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届满或项目业主向买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且卖方已完成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则买方可依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14.1.4 在项目业主同意承担买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前提下,如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要求买方将本合同权利与义务转让给项目业主的,则买方有权将本项下买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项目业主及其继承者受让人,卖方不得拒绝。 14.2 质保期服务 14.2.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服务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服务,则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14.2.2如卖方技术服务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为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14.2.3如任何技术服务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可更换其技术服务人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4.2.4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4.3 连续缺陷 14.3.1 在合同设备连续缺陷通知期期限届满前,如卖方已经意识到或已被买方通知产生了连续缺陷,则卖方应在意识到或接到买方通知后20日内,提交初步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连续缺陷。如初步报告表明合同设备存在连续缺陷,则卖方应在提交初步报告后不迟于30日内向买方提供进一步的报告,明确产生连续缺陷的根本原因,提出适当的补救措施,避免合同设备在后续运行中出现因上述原因导致的连续缺陷。 14.3.2 如合同设备存在连续缺陷,则卖方应自行承担费用修补任何连续缺陷包括未覆盖的和复原的,并补偿买方因此类缺陷遭受的损失。卖方修补连续缺陷的义务还应包括更换所有或任何受连续缺陷影响或合理预期会受影响的所有类似合同设备及组件,无论该合同设备及组件是否显示出连续缺陷。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与担保 15.1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提交的时间及金额见本合同专用条款,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履约保证与担保应为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5履约保函格式卖方无法提供履约保函的,经买方同意,卖方也可提交现金银行汇票支票等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与担保。卖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应按照本合同第22.3.2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买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15.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与担保应自卖方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设备全部投运并通过性能试验之日前保持有效,买方应于履约保证与担保有效期届满且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15日内无息退还给卖方。卖方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如履约保函的实际担保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与担保有效期,卖方应于保函有效期届满前30日重新提供履约保函保函的担保期限应经买方事先认可,否则,应按照本合同第21.3.4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索兑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与担保。经买方同意,卖方以银行汇票或支票等履约保证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的,如履约保证金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与担保的有效期,买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期限届满前兑现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与担保。 15.3 履约保函与履约保证金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与担保,卖方未向买方提交履约保函保证金前,买方无任何义务向卖方支付任何款项,卖方也无任何权利从买方接受任何付款。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索兑相应的履约保函与保证金。 第十六条保险 16.1 合同设备的保险 16.1.1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根据合同设备的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卖方应以卖方为被保险人投保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且免赔额设置须满足项目业主及/或买方要求,保险区段为卖方仓库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仓库卸车后为止。 16.1.2 卖方应于合同设备每一批货物交货前10日内,将合同设备运输保险合同的副本或保险单提供给买方。如因卖方原因未能提供以上保险合同副本,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投保,因运输发生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16.2 卖方人员人身保险和财产损失的保险 16.2.1 卖方应为履行本合同期间可能发生的人和物资财产第16.1款被投保的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可能发生的卖方人员的人身意外办理保险。 16.2.2 卖方应为其所有派往项目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相关保险,保险内容应包括:意外事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等,所有保险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第十七条保证 17.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7.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7.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7.4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 17.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7.6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7.7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 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 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7.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第十八条分包与外购 18.1合同设备分包与外购的一般约定 在满足本合同有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的有关要求下,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将其部分设备材料进行分包及/或外购,但卖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进行转让卖方应对所有分包设备及/或外购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卖方应对其雇员和工人以及分包商供货商的雇员和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等负责。 18.1.1 经买方同意的分包及/或外购件,卖方应按照附件8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提供主要外购件设备清单和分包商信息,并按照本工程项目要求对合同设备的设计分包和外购件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18.1.2 对分包及/或外购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计划采购的第三方厂家的评审资料。分包与外购合同签订后3日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不带价格的合同扫描件,并于7日内向买方提供分包与外购厂家合同执行团队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8.1.3 卖方对其分包与外购设备的质量负全责,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交货进度资料提交以及监造检验等方面须符合买卖双方合同要求并与买方跟项目业主的主合同保持一致。 18.1.4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外购厂家产品质量性能认证等不符合合同要求,需变更附表8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的厂家,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并按照买方确认的意见执行,买方的同意不免除卖方合同履约责任。 18.1.5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的外购件品牌或厂家,产品性能质量必须满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对于国际/国家明确禁止使用的产品,卖方有告知买方和拒绝使用的义务,否则,卖方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免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18.1.6分包与外购设备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验报告铭牌及装箱运输保管质量保证期等,应与买卖双方合同要求保持一致,且应符合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约定。 18.1.7如卖方在分包及/或外购件中采用了贴牌或冒牌产品,卖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且3年内不得参与买方采购项目采购与招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1.8无论是否分包及/或外购,卖方应对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服务负责,卖方与其分包商的接口属于卖方内部接口,卖方应自行协调并满足本合同约定。 18.1.9买方有权对卖方分包和外购单位进行工厂验证和发运前检查,如买方需要到生产工厂进行检验,卖方应全力协调配合,并为买方工作人员在检查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条件。 18.2对生产制造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18.2.1对于配套的外购设备和分包设备等外购件,均应采用有良好业绩质量上乘的国内外厂家提供,分包和外购单位的选择必须是卖方的合格供货商,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供买方审查同意。 18.2.2卖方本企业不生产,必须分包及/或外购的设备零部件等,卖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进行采购,如卖方提供了非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与外购厂家的产品,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18.2.3买方保留对卖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资质审查和要求卖方更换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权力。 18.3对单一产品代理商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18.3.1卖方必须保证合同设备从生产厂家或其在国内的办事处直接采购,严禁出现再次分包采购的情况。 18.3.2卖方必须得到合同设备生产商的授权并获得全部售后服务。 18.3.3卖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进行采购,如卖方提供了非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与外购厂家的产品,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18.3.4买方保留对卖方分包单位产品生产商进行资质审查和要求卖方更换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合同设备的权力。 18.4对多产品成套商类企业的特殊要求 18.4.1买方必须保证单项设备从生产厂家国内产品或其在国内的办事处总代理商进口产品直接采购,严禁出现再次分包采购的情况。 18.4.2对于配套的外购设备和分包设备等外购件,均采用有良好业绩质量上乘的国内外厂家提供,分包和外购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买方的审查和书面认可。 18.4.3卖方本企业不生产,必须分包及/或外购的设备零部件等,卖方应按照合同签订的分包和外购设备的明细表进行采购,如卖方提供了非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与外购厂家的产品,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18.4.4买方保留对卖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资质审查和要求卖方更换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权力。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 19.1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设备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9.2 如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买方提供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卖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提供后,卖方可在执行本合同的必要范围和限度内使用,且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买方提供给卖方的所有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应将上述项目全部归还给买方。 19.3 如合同设备是根据买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进行制造的,则合同设备所包含的与上述文件资料模型样品及/或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及后续改进和发展归买方所有。 19.4 卖方保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任何其它权利,保证所交付的合同设备及相关文件资料无知识产权纠纷,保证买方在使用该合同设备及文件资料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索赔。如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或者文件资料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第21.3.12项的有关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9.5 如买方因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或文件资料而受到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卖方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协助下,自行承担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未作表示,买方可自行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并索兑卖方提交的履约函或履约保证金并暂停支付所有应支付的合同价款,直到侵权指控被撤销且买方确认无潜在纠纷之日为止,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有均应由卖方承担。 第二十条保密 20.1买卖双方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数量清单配置买方客户清单客户关系各类技术资料技术规范文件内容系统结构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20.2买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至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含合同提前解除5年后终止。 20.3 卖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第 21.3.13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21.1性能保证违约责任 因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完成性能试验后不能达到本合同有关约定及附件2技术协议所要求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买方有权视卖方违约的性质和程度,按照下列方式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1.1.1 如合同设备的性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标准,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货。在此情况下,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经支付给卖方的所有款项,并且承担致使买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责任。 21.1.2 如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高于合同约定的最低性能标准,但低于性能保证值,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性能保证违约责任,但卖方因此承担的性能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5%。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指标。 21.2迟延交货违约责任 卖方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具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在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照一周计算,但卖方迟延交货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5%。卖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不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21.3 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21.3.1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技术文件与图纸,每迟交一周,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违约金。 21.3.2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质量文件及合同设备发运所需单证资料,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因卖方上述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买方从项目业主获得付款的迟延,买方有权顺延对卖方的付款。 21.3.3 如因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一周不满一周按照一周计算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5%。因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需补偿买方。 21.3.4 在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试验与认证中,因卖方原因造成检验时间不准确漏检或拒绝检查以及认证不合格等引起的工程项目损失和重复检查或检验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按时提交月度检验计划质量检查通知单不符合项整改完成报告单等质量文件资料,否则,将按照本合同第21.3.2项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1.3.5 卖方合同设备包装防护及标识不符合本合同有关要求,经检验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卖方须为每一处不合格项支付2000元2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合同设备发运后因包装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21.3.6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分包与外购的有关约定进行违法分包及/或转包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违法分包及/或转包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3.7 卖方应于每月22日前将合同设备月度进度报告生产进度计划和下月度质量检验计划提交给买方,卖方迟延交付应按照2000元/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1.3.8 卖方提供的装箱清单格式须与买方提供的格式一致,并与包装箱内的装箱单一致,且装箱单应与包装箱内的实物一一对应。每发现一次不符合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由此造成的缺件卖方须无偿补供。卖方未在包装箱内随附装箱清单的,每发现一次,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1.3.9 卖方应确保合同执行团队的稳定及连续,如需要变更需提前通知买方卖方未通知买方而擅自变更的,每发生一次,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 21.3.10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过买方书面同意,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包括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的供货范围及型号如与附件2技术协议约定的不一致,每发现一处,卖方支付对应合同设备部件价款的50%作为违约金。 21.3.11 卖方在发运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现场的安装需要,保证发运合同设备的完整性,如因卖方发运不合理影响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每发现一次,卖方须向买方支付2000元20000元违约金,具体由买方视上述违约行为对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的影响程度自行决定。 21.3.12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及/或技术资料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卖方除按照第十九条知识产权补偿买方遭受损失外,还需按照合同价格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1.3.13 卖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保密有关义务的,除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外,还需按照合同价格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21.4 卖方对于本合同承担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20%。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不解除其按照本合同继续履行的相应义务。 21.5 卖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等,由买方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21.6 卖方对买方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但对于因卖方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及知识产权侵权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21.7 买方付款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且超过卖方给予买方的宽限期后,买方应以迟延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作为买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 22.1 合同的变更 买方有权通过向卖方下达书面变更指令的方式对合同设备的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等作出变更,卖方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应按照买方的变更要求履行。如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及/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则卖方应自收到买方变更通知后7日内提出调整意见,逾期则被视为卖方完全接受买方的变更要求并自愿放弃任何调整的权利与要求。 买卖双方对合同价格及/或交货时间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形成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22.2 合同的中止 22.2.1 如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予以纠正,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认为7日内来不及纠正,至少应在此期限内向买方提出纠正计划。 如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则买方保留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对于此种合同解除,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卖方的任意合同价款,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卖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他条款有明确约定,则按照有关条款处理。 22.2.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计划调整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变更或中止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则买方或卖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22.3 合同的解除 22.3.1 买方可基于自身便利包括项目业主与买方解除主合同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工作,并于7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制造和采购状态。因买方基于自身便利解除合同而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应对卖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具体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22.3.2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以下任何一项违约行为,且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日内未予纠正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 1 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买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设备。 2 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未通过试运行或合同设备在性能试验中未能达到一项或多项最低性能标准且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解决。 3 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额度及格式提交预付款保函及/或履约保函,或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到期后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延期。 4 卖方未经买方同意转让全部合同权利义务,或进行违法分包及/或转包。 5 卖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经买方催告后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以不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 6 卖方违反附件9廉政协议有关约定,在本合同竞争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腐败及/或欺诈行为。 买方根据本合同第22.3.2项的有关约定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除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和补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外,买方还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方采购卖方未交付的合同设备如有或已交付但被退回的合同设备。买方向第三方购买本应由卖方供应的合同设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且未解除部分的合同义务应由卖方继续履行。 22.3.4 如卖方破产或濒临破产,或无力清偿重大到期债务,或买方有充分理由认为其经营陷入困境,没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解除本合同而不给予卖方任何补偿。在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的前提下,买方有权将剩余合同设备的供货以卖方的费用和风险转交别的机构执行或向卖方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2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他情形。如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对不可抗力另有定义,则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或买方与项目业主的主合同。 23.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最长不超过48小时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3.3 如因不可抗力而阻止本合同的履行累计超过180日或持续超过120日,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7日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则卖方应获得已交付设备或已提供服务范围内所应获得的合同金额,但任何已交付合同设备的须无瑕疵且所有权已转让给买方。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4.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照下列第种方法解决。 1将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如双方选择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其裁决所赋予的相应义务。 24.3 在进行诉讼或仲裁审理期间,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2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5.2 本合同明确约定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或本合同解除后继续有效的合同条款,在质量保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继续有效。 25.3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其他补充约定 补充条款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第一条一般约定 1.1.2.4 项目业主:新疆屯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1.3.1 工程项目: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 1.1.3.2 项目现场施工现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十师北屯项目。 1.1.4.1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1.1.4.4 本合同潜在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1.1.4.6 本合同连续缺陷通知期为:24个月。 1.4.1 工程项目及合同设备适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清单如下: 1本工程设计要求2适用国家行业最新有效的标准规范。 1.5.2 买方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买方的送达地址: 买方现场项目部。 买方现场代表如有: 。 卖方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卖方的送达地址: 。 卖方现场代表如有: 。 第三条供货范围 3.5 卖方提供的图纸说明书质量文件单证资料等所有文件资料均需按照中文中文/英文/中英文编写。 第四条合同价格 4.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合同总价为元大写金额:。其中,不含税合同价格为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为元。不含税合同价格固定不变,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与付款比例 5.2买方付款方式为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 卖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5.3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和卖方履约情况,买方按照如下比例向卖方进行支付: 5.3.1 预付款 预付款为合同价格15%。 5.3.2 进度款 进度款比例为合同价格20%合同设备分批生产的,则进度款比例为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20%。 5.3.3 交货款 交货款比例为合同价格40%合同设备分批交付的,则交货款比例为该批合同设备价格的40%。 卖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000016304450X1。 开票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北路244号。 开户银行: 建行济南工业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3700 1616 6360 5001 2703。 联系电话:0531-66227229。 5.3.4 验收款 验收款比例为合同价格20%合同设备分批投入运行并通过性能试验的,验收款比例为该批合同设备价格20%。 5.3.5 质保金 质保金比例为合同价格 5%。 5.5 卖方同意给予买方3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 第七条质量控制 7.1 质量保证大纲 7.1.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大纲/质量计划一式4份。 7.2质量控制计划 7.2.1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的质量控制计划一式4份。 7.2.2 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交的质量控制计划后30日内将选点及审核批准意见反馈给卖方。 7.2.4 卖方应提前30日将买方人员参加的停工待检点H点的见证和检查活动通知买方。 7.3.2 对需要报买方的不符合项,卖方须于15日内将不符合项报告提交买方审核。 第九条包装与标记 9.2 标记 9.2.2 本合同所指超大超重件设备是指20吨体积/重量及以上的合同设备。 第十条运输和交付 10.2 交货 10.2.2 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收货单位/部门收货人等信息如下: 1 交货地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十师北屯项目。 2 交货时间:2023年04月01日前。 如合同设备分批次交货,具体交货批次与时间应符合本合同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的有关要求。 3 收货单位/部门:项目物资管理。 4 收货人:王东辉。 第十二条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2.1 开箱检验 12.1.1 合同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开箱检验时间应为到现场后15天内 。 12.2.5 试运行性能试验与初步验收 1 试运行期间,合同设备应满负荷稳定连续无故障运行168小时。 第十四条质量保证期与质保期服务 14.1 质量保证期 14.1.1 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机组竣工移交2年。 第十五条履约保证与担保 15.1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5 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与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10%,有效期至2023年11 月30 日。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21.1性能保证违约责任 21.1.2 如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高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性能标准,但低于性能保证值,卖方应按照如下标准向买方支付性能保证违约金。卖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性能指标。 序号 合同设备性能指标 最低性能标准 性能保证值 违约金支付标准 备注 1 元/ 2 元/ 3 元/ 21.2 迟延交货违约责任 卖方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卖方应按照如下标准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1每迟交14周,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10万元 2每迟交58周,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20万元 3迟交9周以上,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30万元。 因卖方原因迟延交货超过30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1.3 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21.3.1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技术文件与图纸,每迟交一周,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 21.3.2 卖方未按时交付技术资料中的质量文件及合同设备发运所需单证资料的,卖方应按照如下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每迟交14周,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10万元 2每迟交58周,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20万元 3迟交9周以上,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周30万元。 因卖方上述资料提交不及时造成买方从项目业主获得付款的迟延,买方有权顺延对卖方的付款。 21.6 卖方对买方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100%通常为合同价格100%,但对于因卖方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及知识产权侵权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卖方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24.1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照第1种方法解决。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25.3 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其他补充约定 不违本合同其他条款,买卖双方同意增加补充如下约定。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1 报价汇总表 单位: 序号 内容 价格 备注 1 设备费 2 运杂及保险费 3 备品备件 4 专用工器具 5 技术服务费 6 其它 总计: 税率: 2分项报价表 2.1设备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生产厂家 备注 1 1.1 1.2 1.3 2 2.1 2.2 2.3 3 3.1 3.2 3.3 合计 2.2运输及保险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重量 公里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运杂费 2 保险费 3 其它 合计 2.3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合计 2.4专用工器具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合计 2.5技术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序号 名称 地点 计量单位 数量 人日数 单价 元/人日 总价 备注 1 现场技术服务费 1.1 1.2 2 工厂技术服务费 2.1 2.2 3 设计联络会 3.1 3.2 4 培训费 4.1 4.2 5 其他 合计 附件2技术协议 单独成册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进度 序号 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制造商 产地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备注 1 2 3 附件4预付款保函格式 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 编 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并按照该合同或协议约定预收你方预付款币种金额大写。我方愿就被保证人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声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未向你方退还预付款。 3.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单据无。 四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或其他语言。 五上述单据的交单形式应为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 1.如采用纸质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2.如采用电子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按照以下交单格式通过以下系统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电子地址: 交单格式: 交单系统: 电子地址:。 六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预付款返还情况相应递减。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六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济南,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八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其他条款:无。 十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5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见索即付 编 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我方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说明被保证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合同项下义务。 3.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单据无。 四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或其他语言。 五上述单据的交单形式应为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 1.如采用纸质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2.如采用电子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按照以下交单格式通过以下系统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电子地址: 交单格式: 交单系统: 电子地址:。 六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五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济南,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条款:无。 九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6质量保证保函格式 质量保证保函见索即付 编 号: 查询编码: 致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或协议名称,我方愿就上述合同或协议项下合同设备的质量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种: 1.本保函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2.,但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书面单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本保函原件。 二索赔通知。该索赔通知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列明索赔金额币种金额大写。 2.说明被保证人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合同项下义务。 3.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单据无。 四上述单据的语言应为中文或其他语言。 五上述单据的交单形式应为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 1.如采用纸质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2.如采用电子形式交单,上述单据必须按照以下交单格式通过以下系统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电子地址: 交单格式: 交单系统: 电子地址:。 六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营业日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到达。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五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受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济南,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七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其他条款:无。 九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件7 授权委托开箱信函 致: 我公司与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号:,现我公司已完成批供货。 我公司已收到贵方要求现场开箱检验的通知,由于无法派出开箱检验人员,现我公司全权委托贵方处理现场开箱检验工作,委托开箱范围为: 其它剩余箱件不在此委托范围内。 我公司认可开箱检验过程及结果,并承担一切责任。请贵公司保留好开箱检验记录,如发现任何问题,请于开箱完毕后一周内向我公司反馈。 委托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8 分包与外购设备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部组件 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产地 厂家名称 交货地点 是否提供分包与外购合同 备注 1 2 3 附件9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明确和强化合同双方的廉政责任,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企业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买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买方廉政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规范行为,增强廉洁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2.不准利用物资采购预结算签证付款等工作关系,向卖方索取和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名义的好处费感谢费等。 3.不准在卖方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卖方为个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 4.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卖方的人员提出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不准向卖方介绍或要求其亲属参与卖方工程项目施工物资供应及机械租赁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不准参与卖方的内部集资或购买卖方的债券等。 5.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刁难卖方,或以任何名义借口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卖方有关人员的宴请和各类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6.对卖方的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中发生的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对其提出警告或向纪检部门反映。 二卖方廉政职责 1.严格遵守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买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从业教育和监督检查,协助买方搞好廉政建设。 2.不准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向买方的人员行贿以及赠送或变相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3.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邀请买方的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邀请买方的人员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4.不准为买方的员工配偶及子女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的员工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各类费用。 5.对买方的有关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卖方谋取私利,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刁难,以及在业务往来中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向买方的纪检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买方进行廉政调查。 三违约责任 1.买方的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中有关规定的,买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由买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卖方的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中有关规定的,造成买方的人员违法违纪,给买方的经济声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买方有权视其情节给予终止合同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买方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开竞谈
项目编号: POWERCHINA-0125-221443
1采购 项目
受山东电建一公司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十师北屯
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所需的 脱硫设备 , 采购 设备 计划使用 自有 资金及银
行贷款用于本次 竞谈 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 项目 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 名称: 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
热项目脱硫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概况 : 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为 2 140t/h 高温
高压 CFB 锅炉 2 20MW 抽背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 SNCR-SCR 联合脱硝,考
虑扩建余地。
3 采购范围: 脱硫设备
4交货时间: 2023 年 04 月 01 日
5交货地 点 : 十师北屯市热电联产背压式集中供热项目,买方指定施工现

6 质量 要求: 详见技术规范书
3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 竞争性谈判 要求 响应人 具备以下条件:
1 应 是在 中国境内 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应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
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3 应具有承担总体设计 和 制造能力 ,并应 提 供 近三年 类似 业绩 证明 。
4 应 具有良好 的银行资信和 商业信誉, 近三年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应 具有 ISO9000 系列或等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6本次采购设有控制价,控制价为 1094 万元。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竞 谈 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 竞谈 者,请于 2022 年 09
月 08 日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 https://ec.powerchina.cn,
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 竞谈性谈判 文件 ,集采平台的注册和使用均免费。
2有意参加 竞谈 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购买竞 谈 文件缴费凭证后方可下载标书:
购买竞 谈 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竞 谈 项目购买竞 谈 文件授
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谈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09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
及签到等流程须各 响应 人在线进行操作。 响应 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 竞谈 ,办
理方式 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 APP 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 4000809508方
式 2请登陆 https://ec.powerchina.cn/caHandle.html 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
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后果。
2各响应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
线投递,竞谈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09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请各响应人充分考虑文件大
小 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
议至少提前 12 小时完成 。
3各响应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进行在线签到, 在 采
购人终止解密前 未进行在线签到的 响应 人将无法进行后续 竞谈 流程。 建议在电子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小时前完成在线签到 。
4响应截止时间后,各响应人须使用数字证书登陆集采平台投标管家客户端对
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竞谈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
采购文件的响应人。
3递交竞标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 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


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添加采购人名称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
应商后方能进行竞 谈 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竞 谈 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
未能申报成功,造成竞 谈 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竞 谈 标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4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 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
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5谈判时间 : 2022 年 9 月 8 日
谈判 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如 发 布 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无法 确定 谈判 时间和地点,可填写 另行通知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山东电建一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济南市
邮 编: 250102
联 系 人: 王康
电 话 : 0531-66227613
电子邮箱: wk9952sepco1.com
2022 年 09 月 02 日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个人签章 电子签章
更正日期

标签: 集中供热 热电联产 脱硫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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