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五十三中学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市第五十三中学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五十三中学食堂餐饮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第五十三中学
行政区域铁西区公告时间2022年09月02日16:4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8月16日至2022年08月22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06日10:00
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在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处”
预算金额¥46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杨晨
项目联系电话024-********
采购单位沈阳市第五十三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勋业一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皱主任136*****679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
附件:
附件1沈阳市第五十三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定稿8.15.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第五十三中学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8-16 至 2022-08-22
撰写单位: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第五十三中学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五十三中学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五十三中学食堂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19,985.00
最高限价(元):4,619,985
采购需求:查看

沈阳市第五十三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第五十三中学现拥有教职工139人,学生约1080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餐饮企业为教职工提供早、午餐,学生提供午、晚餐服务。中标单位在学校监督和管理下以良好的供餐服务为宗旨,全面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通过提供科学、营养、健康的餐品搭配,满足广大师生的用餐需求。

二、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 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

人,中标单位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 (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 ,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添,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 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

3.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4.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5.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 ,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

6.中标单位负责缴纳燃气费、水费、电费。

7.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 (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

四、供餐模式

教职工餐:推荐采用自助餐模式

学生餐:定价美食广场模式。

五、供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6:30—7:30 午餐:11:2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早餐:06:10-06:40

午餐:11:50-12:40 晚餐:16:45—17:5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及 时与中标单位沟通。

六、供餐标准及支付方式

1.教师餐:教职工餐费:11 元/人/天,年度合计约215个工作日,139名教职工餐饮服务费年度预算为******元,此项为固定报价。教职工餐饮费用由学校按铁西区财政相关部门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按月支付给中标单位。晚间学校值班领导、教师、班主任教师及相关人员凭就餐卡或餐票在餐厅用餐,自行选取食品,中标单位不收取费用

2.学生餐:午餐15元/人/餐,晚餐15元/人/餐,年度合计约189课时日,按综合就餐率70%计算,1080名学生餐费年度金额为*******元。学生餐饮费用由学生承担,由学生直接支付至餐饮服务公司,发生的餐饮费用据实结算。餐品类包括营养午晚餐、基础套餐、营养套餐、盖浇饭、回民餐、风味面食、面条类、各种 风味等不少于 10 种菜品供学生自主选择,菜品搭配营养、科学、健康。 中标单位应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轮换菜单品种的变化多样性,菜单可按照菜品的提供情况进行更改。

3.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会提前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七、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上年服务满足度达标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八、安全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

5.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

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 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50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九、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标单位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使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

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做适时调整 (2021 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为该年度食堂预算总额的 10%) ,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上年服务满足度达标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8月2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0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在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第五十三中学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勋业一路1号
联系方式: 皱主任136*****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ysy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杨晨
电话: 02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标签: 食堂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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