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房及配套附属用房室外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业务用房及配套附属用房室外幕墙工程招标公告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及配套附属用房项目,已由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并发改投字[2011]85号文批准建设,山西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现对上述项目室外幕墙工程所需铝板采购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HXD********03
2.项目名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及配套附属用房项目室外幕墙工程所需铝板采购
3.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需9mm厚铝板,表面仿铜色处理,双面雕刻;2mm、2.5mm、3mm厚氟碳面铝单板等,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技术图纸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有较强的管理团队、以组织机构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间管理人员必须在岗);
4.具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措施,且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条例,信誉良好;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报价;
7.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报名。
8.供应商如为产品代理公司,需提供采购物资的制造工厂签署针对本项目报名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公司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采购人的需要并承担保证供应的连带责任。
9.其他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三、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可持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登记表原件(附资审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按下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太原市都司街18号中奥名邸1003室)
3.询价文件:¥300.00/份(售后不退)
四、重要说明
报名的供应商必须是经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请及时携带企业有效证件、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贰套,办理资格审查申请手续后进行报名。因未及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五、询价地点及时间
询价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新晋祠路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及配套附属用房项目工地会议室
询价时间:2015年2月13日08:30(北京时间)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先生
电话:138*****022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都司街18号中奥名邸1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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