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七至九标段招标公告
盐池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七至九标段招标公告
盐池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七至九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池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己在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盐审服管发〔2022〕364号备案登记。建设资金来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池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花马池镇、大水坑镇、惠安堡镇、高沙窝镇、冯记沟乡。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地形地貌整治工程1.废弃建筑物拆除(砖砌体)823㎡。2.土方开挖及回填(III类土,运距0.5km)*******.8m3。3.土方开挖及回填(III类土,运距0.1km)9917m3。4.培土造坡*****m3。5.场地平整*******.46m3。6.覆土工程(运距0.5km)******.82m3。
(二)农田建设工程1.土壤改良土壤翻耕23.9285h㎡,地力培肥23.9285h㎡。
2.道路工程道路工程长2040m。3.灌溉工程干管(UPVC,DN200,0.80Mpa)长1069m,分管(UPVC,DN110,0.63Mpa)长1727m,配套检修阀井4个、排水井10个,排气井2个,分干管保护井5个,建设泵房12㎡,架设380V水泥电杆输电线路工程0.05km。
(三)设备购置及安装灌溉工程镀锌钢管:(壁厚6mm,DN250)长15m;干管:螺旋钢管(壁厚6mm,DN250)长20m,干管(UPVC,DN200,0.80Mpa)长1069m,配套检修井4个(蝶阀DN200mm5个),排气井(排气补气阀PQF-1.0,DN50m㎡个)2个;分干管:UPVC管道(DN110,0.63Mpa)长1727m,UPVC管道(DN63,0.63Mpa连接排水井)长20m,排水井10个(排水阀DN110mm10个,铸铁涡轮蝶阀Z41W-10,DN110mm10套),手动法兰蝶阀分干管保护井(DN341X-10,DN110mm10套)5个;出地栓UPVC管道(DN110,0.63Mpa)长60m,给水栓(DN63)37个;支管:PE软带(DN63,0.20Mpa)长2816m;毛管:内镶式贴片滴灌带(DE16,壁厚0.2mm)长******m;泵房:1座(面积12㎡)。卧式泵(200QJ(R)63-36,流量63m3/h,扬程36m,含法兰、闸阀、止回阀、弯头等);全自动砂石叠片过滤器组(流量50m3/h,120目,2套手动法兰蝶阀(Z41W-10,DN200mm));施肥灌(1000L)一套;进出线柜(GGD)一面;变频控制柜(GGD,75kw)一面;电磁流量计(DN200mm,压力1.0Mpa)一台。
(四)生态修复工程条播柠条13.3287h㎡,撒播草籽244.7462h㎡。
(五)防护工程防护围栏长度2836m等。
2.3招标内容: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九个标段。
盐池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一标段:花马池镇李华台村2#、3#、4#石膏矿(3个治理区,治理面积52.4695hm2)。
盐池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二标段:花马池镇李华台村1#、5#石膏矿、李华台村废弃矿和苏步井村1-4#废弃矿和(7个治理区,治理面积40.6696hm2)。
盐池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三标段:花马池镇李华台村6#、7#石膏矿(2个治理区,治理面积45.2051hm2)。
盐池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四标段:高沙窝镇施记圈村无主天然砂石料矿、长流墩村南侧无主天然砂石料矿、长流墩村废弃矿(3个治理区,治理面积31.6128hm2)。
盐池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五标段:冯记沟乡杜窑沟4~5、6、7#天然砂石料矿(3个治理区,治理面积15.4964hm2)。
盐池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六标段:冯记沟乡桃胡台天然砂石料矿(1个治理区,治理面积10.3402hm2)。
盐池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七标段:冯记沟乡雨强村天然砂石料矿、冯记沟乡平台村无主砂石料矿(2个治理区,治理面积25.5120hm2)。
盐池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八标段:大水坑镇张九庄1#、2-1、2-2、4、5#砂石料坑生态修复治理区(5个治理区,治理面积28.0629hm2)。
盐池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九标段:惠安堡镇大坝村废弃矿、惠安堡镇张儿庄定武高速北侧无主砂石料采坑(2个治理区,治理面积33.6792hm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最终查询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为主)。
3.5 因违规,被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即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
备注:(1)以上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投标单位,投标时投标文件拒收。
(2)各投标单位应每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网站更新内容。
3.7当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获得综合评价排名第一时,将按标段顺序,获得顺序靠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已获得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获得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由其他被推荐的投标人按排名进行确定,以此类推。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9月02日8时00分至2022年09月09日18时00分,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网上投标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0元/套(含押金),请投标人根据需要联系代理机构领取。
4.3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或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等形式,或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4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5 其它: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5.投标保证金(无)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27日上午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采用“不见面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即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
6.4 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人需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一切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未按时签到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即视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或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要求继续开标。
6.5 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 0951-*******、********** 或加入技术支持QQ*********寻求帮助。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赫平元
电 话:0951-*******
2022年09月0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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